矿井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0609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井下井巷工程的施工、验收管理工作,规范施工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根据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巷道施工1、按每月巷道掘进计划进行施工。
2、严格按照巷道施工作业规程规定的规格尺寸和安全措施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巷道施工安全与质量。
3、矿技术科应及时给出巷道中腰线,施工人员严格按中腰线施工。
4、遇到破碎地段带,严格按相关巷道支护加固质量和安全要求进行支护。
(二)巷道验收1、井巷验收在每月26日进行;2、参加验收人员:公司、矿、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3、巷道规格验收标准: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高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1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20-+100mm 为合格,0-+100mm为优良。
②无腰线则全高-50-+200mm为合格,0-+200mm为优良。
⑷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⑸水沟:挂中线尺量巷道中线到水沟内沿距离,宽度、深度尺量检查。
允许偏差:中心位置-50-+100mm、宽度-30-+150mm、深度-30-+150mm。
4、支护巷道质量验收标准:⑴锚杆安装质量:①锚杆预应力标准:帮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顶部锚杆预应力不小于60N.m。
②验收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记录。
③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不松动。
④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面壁,未接触部位楔紧。
⑵锚杆质量与抗拔力强度、锚杆锚固剂和钢筋锚网等材料由公司采购时确保质量,不验收。
⑶锚杆安装规格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⑷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 mm,网必须紧贴巷壁,严禁空顶或空帮。
5、每月的15日前,项目部对施工巷道进行自查验收合格,书面材料报告矿部后,矿部方可组织验收。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DOC)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 引言
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验收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井巷工程验收,包括新建、改建和拓展等。
3. 井巷工程验收程序
3.1. 验收规范
1.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2.验收前应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如安排验收人员、准备验收材料、检查验收设备等。
3.2. 验收程序
1.现场查勘:验收人员应到现场对井巷工程进行查勘,如对隧洞内部结构、松散物、破碎带等进行检查。
2.试运行: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进行试运行,如对通风系统、水泵、掘进机等进行测试。
3.检查验收资料:验收人员应对井巷工程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如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3.3. 验收结果处理
1.合格:井巷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填写验收合格报告,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2.不合格: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并要求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改正和整改。
4. 规章制度
1.井巷工程验收应由资质合格的单位或人员进行。
2.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相关验收规范和标准,如《煤矿井巷工程验收规程》等。
3.验收资料应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技术文件、验收评价报告等。
4.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5.如井巷工程经过验收不合格,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并详细记录不合格原因。
5. 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如有调整或变更,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部门。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提高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地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地下井巷工程项目的验收管理。
第三条井巷工程的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第四条井巷工程验收结果将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安全,对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地方政府应建立健全井巷工程验收管理机构,明确负有井巷工程验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职责。
负责制定井巷工程验收规范标准和技术指导文件,并对井巷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第六条地方政府机构应组建井巷工程验收组织,负责井巷工程验收的具体工作,包括组织验收人员、流程管理、验收报告审核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井巷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井巷工程设计方案,确保设计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实施井巷工程建设,负责工程质量、安全,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监督井巷工程建设过程,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井巷工程验收应分为初验收和终验收两个阶段。
第十二条初验收是指井巷工程建设竣工后,验收小组对工程的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经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终验收。
终验收是指验收小组对工程的工艺、设备、质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第十四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由地方政府机构组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包括负责人、专家、技术人员等。
第十五条井巷工程验收小组应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进行验收工作,制定验收计划和方案,层层审核。
第十六条井巷工程施工单位应全程配合验收小组的工作,如实提供工程相关资料、文件。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标准第十七条井巷工程验收应符合《井巷工程验收标准》。
第十八条井巷工程验收标准包括工程质量、设计方案、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要求。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保障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
验收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公正、客观、科学的验收态度。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完成所有施工任务,并整理好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施工日志、检验记录、质量评定报告等。
同时,施工单位应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验收过程中,应由专业的验收小组负责,该小组由矿井安全管理部门、技术部门、施工单位代表以及第三方专家组成。
验收小组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支护结构、通风系统、排水系统、照明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等关键部位的质量与性能。
具体验收标准应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
验收小组应对照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验收小组有权暂停验收工作,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对于一般性问题,施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报告中应包括验收过程、检查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报告应由验收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并报送至矿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为了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建议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第三方机构可以提供独立的评估和监督,增加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煤矿企业应将验收制度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对井巷工程进行复查和维护,确保长期的安全运行。
同时,企业还应不断完善验收制度,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及时更新和调整验收标准和流程。
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了《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二条: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煤、岩巷进尺及其它工程验收组。
组长:邵宏甫副组长:白洪才陈相鹏成员:王铁牛师廷勤王宏新赵留现周国喜王永亮姜德军参加验收人员由地测科、劳资科、技术科、调度室、安质科、经营办、掘进科及有关施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郑煤集团有关规定,对井下工程进行评定质量等级。
第三章验收办法第四条:每月工程验收由验收组长统一组织,地测科牵头,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安质科、掘进科参加,技术科把关,计算煤、岩巷进尺的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参加人员每月25、26日按时参加验收,要对进尺验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
听从地测科人员现场指挥、安排,不得推诿。
第五条: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本队工程开工时零米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累计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或地测科负责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确认无误后,从该点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第六条:根据局、矿的有关规定,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正式审批手续,擅自开口的巷道,不得验收(经调度室安排的应急工程除外,包括水仓、水峒、工具室、临时迁巷等)。
第七条:工程验收由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实施拉尺,施工单位参加,地测科负责监尺并记录,经核实后,现场签字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矿领导和有关单位签字后,地测科安排有关单位现场鉴定。
凡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的扩修、落底、提巷等工程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确定工作量、质量标准、服务年限等施工要求,填写鉴定单,现场签字后,作为收尺时的依据,否则,不予计资。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
1. 总则
本规定旨在规范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过程,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
2. 施工管理
2.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进行相关的资源调配和人员培训。
2.2 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环境保护要求。
2.3 施工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2.4 施工进度控制
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任务和资源,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5 施工资料记录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工程记录和资料整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数据和问题。
3. 工程验收
3.1 验收标准
工程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严格检查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质量。
3.2 验收程序
验收程序包括材料验收、施工记录审核、现场检查等环节,确
保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3.3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统计和记录,确定工程
是否合格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整改。
4. 罚则
对违反施工和验收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的罚款和处理。
5.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所有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
和验收。
以上是《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将在后续补充和完善。
煤矿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产量、进尺验收管理制度一、为了加强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验收程序,确保井巷工程质量,结合本矿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二、验收时间日常验收:生产技术科根据科室内部的工作安排,进行日常不定期验收。
旬验收:每月5日、15日安排科室人员进行进尺摸底。
月底验收:每月29-30日在公司监督下集中进行验收,每月30-31日前将验收表汇总审核完成。
三、进尺、产量验收日常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过程的采高验收及本月进尺累计,并做好验收台账,每日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统计汇总,作为结算依据。
旬验收:生产技术科负责生产过程的采高验收、工作面推进度、回采煤(矸)的厚度及本月进尺累计,并汇总上报调度室,统计旬完成情况。
月底验收:产量、进尺验收统一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各采掘区队、职能科室协助,公司监督。
进尺验收基准点以上月底验收点开始测量,数据精确到0.1米。
验收时,对质量数据记录齐全,并严格按标准定级,不合格进尺为无效进尺。
巷道类型按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比例划分,岩石部分占巷道总断面的五分之四以上为岩巷,五分之一到五分之四为半煤岩巷,小于五分之一为煤巷。
各类硐室、绞车窝、泵站窝、机窝等,按体积以所在巷道断面折算进尺,月底验收时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工程不予呈报。
回采工作面验收根据生产技术科确定的顺槽长度标点(每50米一个点)测量推进长度,及工作面切眼走向长度、日常验收采高和煤层容重、回采率计算产量。
回采工作面过地质构造段或变化时,由生产技术科提前下井标定验收点。
进尺验收完毕后,由生产技术科人员定验收点并喷白漆标注验收时间。
月度验收、巷道完工或施工队伍交接时,必须拉通尺校对核实。
每月5、15、25日采、掘验收数据由生产技术科制表,旬验收表上报调度室,月底验收表由公司确认、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公司,并由总调度室汇总在生产例会通报进尺、产量完成情况。
四、考核规定凡参加采掘工作面产量及进尺验收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并在验收表上签字署名,未参加者,处罚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各50-100元。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制度
为努力提高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及安全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矿长对井巷的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总工负责对井巷的设计、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
二、总工组织生产技术部编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计划。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编制行之有效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监理部门部负责人对井巷工程质量进行现场监督。
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服从质量检查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生产技术部编制的规程、措施及图纸进行施工,对施工的井巷工程质量负责到底。
四、掘进巷道内必须做到:1躲避硐室的长度、宽度、高度和超前支护的数量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保持行人、通风、运输畅通;3要求无瓦斯积聚及煤尘积存:;4充分保证掘进工程中的安全作业。
五、各采掘队必须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班质量验收员必须严格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掘进工作面毛断面质量、炮眼布置、临时支护的质量、巷道支护质量必须达到作业规
程的要求。
六、生产技术科负责对井巷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验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要求返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确保煤矿井巷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制定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于合格的井巷工程给予验收合格,对于不合格的井巷工程予以整改或者拒绝验收。
第二章井巷工程验收单位第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由煤矿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设立专门的验收部门或者验收小组。
第六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经验和资格;(二)具有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仪器设备;(三)具备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八条煤矿井巷工程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配合验收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三章井巷工程验收范围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井巷工程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二)井巷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三)井巷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四)井巷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措施。
第十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并制定具体的验收办法和程序。
第四章井巷工程验收程序第十一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提出验收申请;(二)组织验收小组;(三)进行实地验收;(四)出具验收报告;(五)确定验收结果。
第十二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申请应提交验收单位,包括井巷工程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第十三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组织成立,包括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煤矿井巷工程的实地验收应当在井巷工程竣工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小组应当认真核查井巷工程的各项内容。
第十五条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报告应当真实反映井巷工程的验收情况,包括验收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采掘工程监督验收管理制度第一则总则一、为规范公司采掘工程验收工作,根据《公司矿山地质与测量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则组织领导二、井巷工程的验收在副总经理(生产)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生产技术部是采掘工程的验收部门,审计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并在验收报表上签字确保真实性。
第三则验收规则三、井下各项采掘作业量均以测量验收数字为准。
如对结果有争议,由副总经理(生产)组织双方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四、井巷工程每月验收一次,验收时间为当月28—30日,并于下月1日下午报出验收报表。
辅助工程完工后,立即组织验收。
各种验收量要准确无误,经生产技术部、审计监察部签字确认。
五、井巷工程属于下列情况不予验收:1、无计划、无设计和无施工通知书施工的工程。
2、未经地测人员测设标定而施工的工程。
3、已正式通知停止施工而继续施工的工程。
4、可修但尚未返修合格的工程。
六、凡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但经修理后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采掘作业量为可修品;凡属不符合设计和验收标准要求、不能进行修理、不能供生产使用的各项作业量为废品。
废品和可修品要上报,但不算完成工程量。
可修品待返修合格后再转为合格品验收。
七、采掘工程验收以经过批准的设计和计划地点为依据。
凡没有设计和计划或与设计、计划不符的工程均不予验收。
但提前有补充设计和计划的工程可以验收。
第四则验收标准八、坑道及天井验收标准:1、水平巷道和天井验收数字以米为单位,取到分米。
2、各类巷道规格标准以设计为依据。
巷道的高宽尺寸与设计规格之差不得超过如下标准:主要运输巷道+0.2~-0.1米,一般探矿、采准巷道±0.1米,其它井巷规格依设计规格验收。
3、定向坑道方向偏差标准:定向巷道方向偏差以测设的中心线为准,偏差数如超出允许限度连续5米长时为可修品,经修理合格后方能验收。
向左右的偏差按允许限度验收。
4、沿脉巷道和沿脉天井根据形状按中心线验收,沿脉巷道及天井3米以上脱脉部分均按废品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质量,保障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制定本验收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煤矿井巷工程的验收。
煤矿井巷工程包括:矿井开拓井巷、矿井维修井巷、矿井瓦斯回采井巷等。
第三条本工作制度执行时应遵守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确保工程验收的合法、公正、真实。
第四条本验收制度由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小组管理和执行,并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验收工作。
第五条工程验收小组包括: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监理单位代表、煤矿生产负责人等,以确保全方位的验收。
第六条工程验收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及工作经验,熟悉煤矿井巷工程相关规定,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当立足于实际情况,结合煤矿现状制定验收方案,确保工程质量达标。
第八条本验收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执行过程中有异议,请提出并由工作验收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章工程验收流程第九条煤矿井巷工程验收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工程竣工——报备验收——验收方案制定——现场验收——验收报告编制——验收合格。
第十条工程竣工后,项目负责人向验收小组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图纸、技术资料、验收申请书等。
第十一条验收小组根据报备内容制定验收方案,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准备好验收工作所需的工具和设备。
第十二条现场验收时,验收小组成员应认真查看工程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重点关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第十三条现场验收过程中,双方可针对问题进行讨论,及时解决存在的疑问,并及时记录问题和解决过程。
第十四条验收工作完成后,验收小组应编制验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解决方案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全面记录。
第十五条验收报告应在验收结束后的一周内完成,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矿领导审批。
第十六条工程经审核合格,方可办理竣工手续,验收结束,结果公示,并进行相关档案归档。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井巷验收管理工作,确保井巷建设质量,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井巷建设、改建、拓展等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三、井巷验收管理的责任部门1. 矿井管理人员应当对井巷验收管理负总责,并派专人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2. 矿井技术部门应当根据井巷建设的需要,组织编制验收方案,并进行验收工作。
3. 矿井安全监督部门应当对井巷验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井巷验收管理的要求1. 井巷的建设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按照施工方案进行验收。
2. 井巷的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 井巷的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定期的检查和验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井巷的验收记录需要详细完整,包括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内容。
五、井巷验收的内容1. 井巷的外观质量包括井壁、井底、井口等的平整度、光洁度等。
2. 井巷的内部结构包括支护设施、瓦斯抽放设备、通风设备等的安装质量。
3. 井巷的使用功能包括通风、瓦斯抽放、供水、供电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4. 井巷的安全措施包括瓦斯检测、通风、防火等措施是否完善。
5. 井巷的环境卫生包括井巷内部的清洁程度和卫生设施的完善情况。
六、井巷验收管理的流程1. 制定井巷建设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的标准和内容。
2. 组织施工单位进行井巷建设工程,按照方案进行验收。
3. 进行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填写验收记录。
4. 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评估,确定验收结果。
5. 如有不合格或存在问题,要求整改并重新进行验收。
七、井巷验收的监督检查1. 定期对井巷建设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发现井巷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整改并进行再次验收。
3. 对违反井巷建设和验收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和警告。
八、井巷验收管理的考核评定1. 对井巷验收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定验收管理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井巷工程验收工作,提高井巷工程验收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井巷工程的单位和个人。
三、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申请:井巷工程完工后,由工程建设单位向相关部门提交井巷工程验收申请。
2.审查材料:相关部门对井巷工程验收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验收准备:相关部门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好井巷工程验收准备工作,包括清理现场、准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等。
4.验收现场勘察: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对井巷工程进行现场勘察,检查施工质量、安全设备、消防措施等是否合格。
5.检测评估:相关部门将对井巷工程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报告编制:根据现场勘察和检测评估结果,相关部门将编制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列明验收结论和存在的问题。
7.审核验收报告: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应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确保其真实有效。
8.验收结论:相关部门根据井巷工程验收报告,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并向工程建设单位通知结果。
9.整改不合格部分:如井巷工程存在不合格部分,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复验。
10.发放验收证书:如井巷工程通过验收,相关部门将发放井巷工程验收证书给工程建设单位。
四、验收标准和要求1.施工质量:井巷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包括井巷壁面平整度、安全设备的选用和安装等。
2.环境保护:井巷工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包括噪音和扬尘控制、废水和废弃物的处理等。
3.安全措施:井巷工程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识,包括疏散通道、紧急照明、消防设备等。
4.防火措施:井巷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设置防火墙、配备灭火器等。
5.消防设备:井巷工程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如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栓等。
6.人员培训:井巷工程建设单位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井巷工程的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
五、井巷工程验收的法律责任1.对于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掩盖井巷工程存在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平禹一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了《平禹一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二条: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开掘、回采及其它工程进度验收组。
组长:地测副总副组长:开掘科长调度室主任安监科长技术科长经管科长劳资科长纪委书记参加验收人员由地测科、劳资科、技术科、调度室、安监科、经管科、开掘科、纪委及有关施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照矿井工程施工规定、质量标准化规定和月度生产计划,对井下工程进行验收。
第三章验收办法第四条:每月工程验收由验收组长统一组织,地测科牵头,劳资科、技术科、经管科、调度室、安监科、开掘科、纪委参加,开掘、回采及其它工程进度的起止时间为上月底至本月底。
参加人员每月底按时参加验收,要对进尺验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
听从地测科人员现场指挥、安排,不得推诿。
第五条: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工程开工时零米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累计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或地测科负责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确认无误后,从该点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第六条:根据矿井的有关规定,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正式审批手续,擅自开口的巷道,不得验收(经矿井安排的临时工程除外)。
第七条:工程验收由劳资科、经管科、调度室实施拉尺,施工单位参加,地测科和纪委负责监尺并记录,经核实后,现场签字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矿领导和有关单位签字后,地测科安排有关单位现场鉴定。
凡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的工程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确定工作量、质量标准等施工要求,填写鉴定单,现场签字后,作为收尺时的依据,否则,不予计资。
地测科、经营科、劳资科要建立鉴定验收台帐。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
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XX煤矿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为了加强XX煤矿内部经营管理,杜绝拉关系、损公肥私等不良现象,经矿务会决定,特制定掘进收尺、验收管理办法:一、组织机构以生产矿长为组长,生产、后勤干事为副组长,专职验收员、考核员、坑代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二、收尺、验收办法1、各掘进队必须按公司下达的计划认真组织生产,凡出现无故不进尺的班组,每天由考核员进行追查处理,对班组考核不低于100元,对值班队长考核不低于50元,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各20元/次。
2、各掘进队每班在出班后由值班队长向调度员汇报本班进尺情况,不得汇假报或多汇报进尺数,凡出现一次汇假报的,考核当班值班队长20元/次,并联挂考核队长、书记5元/次,每旬汇报进尺数与验收员收尺后的进尺数误差超过5米的,考核该队值班队长各20元,考核队长、书记各50元。
以此类推:3、严格按照施工措施,作业规程的要求进行验收。
收尺、验收地点必须有3名小组成员参加,当巷道是在月中完工的,完工后必须立即验收,不能完工的巷道,每月月底进行收尺、验收。
4、专职验收员每10天进行收尺、验收一次,以便调度进尺情况,掌握进度。
5、当掘进队随着回采工作面推移所补的巷道,一是上风巷或下运道,必须定点量好上、下两巷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作为依据;二是由技术员必须画好施工图纸、标好尺寸及总长度,挂在调度室;三是测量组提供资料,巷道完工后,验收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收尺、验收。
6、巷道由于责任人工作不负责任,偏离中、腰线,造成无效进尺,除不收尺外,并追查责任人,除赔付工资材料外,并处500~1000元的罚款。
7、发现多收尺,徇私(送红包、请吃喝)等,该队队长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罚款1000元,对受贿的验收员,按金额单价赔偿多收尺的部分(按单价),并罚款1000元,调离工作岗位,从事采掘工种。
8、每月收完尺后,由验收组长通知收尺人员及有关矿领导进行审尺。
9、每条巷道完工后,必须进行收总尺,由验收组长通知有关领导及验收人员分组进行。
矿井井巷工程验收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制度为了加强我矿井巷标准化管理的工程质量和提高巷道施工管理,保证巷道成型标准及服务期间的正常使用,根据矿现有工掘队组的施工水平,特制定本验收管理办法。
一、巷道验收实施方案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熟悉各条巷道的断面设计,及时掌握巷道变更设计。
2、井巷工程掘进期间,机掘每旬验收一次,普掘每半月验收一次,验收内容包括巷宽、巷高及支护情况。
3、验收时必须挂线(中线、腰线),左右帮分别查验,挂线时注意复检中线情况,发现中线有偏差,必须及时汇报。
4、挂线后,巷道每10米测一组数据,巷道净宽要求中线距任何一帮间距不小于50mm,巷道净高不小于设计规定30mm。
5、每月中旬验收通知队组技术员,月底验收通知队长和技术员,每次验收后用专用验收记录本做记录,并返还队组队长签字,同时一式两份分别报部长、分管负责人,要求在备注处明确标出所出现的问题。
6、巷道竣工验收,要求在设备拆撤前完成,皮带巷要提前通知技术部给出皮中线,同队组队长、技术员全巷道挂线复验,并返还队长签字。
7、巷道验收挂线工作由科内其它科员及矿压工积极配合,并提前一天进行协调安排。
二、巷道验收处理规定1、参加验收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完成各自任务,巷道验收不合格部分当月扣除进尺,并将验收情况通知队组,如有疑问协同队组技术员进行复验,需解决的问题通知队组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并进行处理后的重新验收,如果队组没有处理,则在原扣罚基础上再加一倍扣罚,所扣罚进尺不予补给,月度验收结果由部长、分管负责人、盘区验收人员共同定出对队组的处罚意见,并报审批。
2、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验收办法,如因巷道验收不严格而发生巷道无法使用及其它情况,则根据情节轻重科内给予100-500元罚款(不包括矿上处罚)。
3、巷道竣工验收时原则上要求不出现问题,若有则视情况对负责人进行处罚。
4、验收人员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及时主动地完成验收任务并不出现失误的,科内酌情给予奖励。
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井下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采掘工作面正常接替,促进安全生产,制定了《米村矿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共四章二十七条。
第二章验收组织第二条: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煤、岩巷进尺及其它工程验收组。
组长:邵宏甫副组长:白洪才陈相鹏成员:王铁牛师廷勤王宏新赵留现周国喜王永亮姜德军参加验收人员由地测科、劳资科、技术科、调度室、安质科、经营办、掘进科及有关施工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第三条:参加验收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发的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及郑煤集团有关规定,对井下工程进行评定质量等级。
第三章验收办法第四条:每月工程验收由验收组长统一组织,地测科牵头,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安质科、掘进科参加,技术科把关,计算煤、岩巷进尺的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参加人员每月25、26日按时参加验收,要对进尺验收,质量检查工作负责。
听从地测科人员现场指挥、安排,不得推诿。
第五条:每月验收进尺时,必须从本队工程开工时零米处起,至当月掘进头止。
减去上月累计进尺后,即为当月进尺数,或地测科负责从最近一个测点位置,确认无误后,从该点量至掘进头收尺点处,据此算出当月进尺数作为上图依据(但考虑巷道坡度因素)。
此两种办法算出的进尺数相等,工程质量合格后,该进尺方能有效。
第六条:根据局、矿的有关规定,没有正规设计或没有正式审批手续,擅自开口的巷道,不得验收(经调度室安排的应急工程除外,包括水仓、水峒、工具室、临时迁巷等)。
第七条:工程验收由劳资科、技术科、经营办、调度室实施拉尺,施工单位参加,地测科负责监尺并记录,经核实后,现场签字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第八条:需要鉴定的井巷工程,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矿领导和有关单位签字后,地测科安排有关单位现场鉴定。
凡参加鉴定人员,必须对鉴定的扩修、落底、提巷等工程实事求是,认真核实,确定工作量、质量标准、服务年限等施工要求,填写鉴定单,现场签字后,作为收尺时的依据,否则,不予计资。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 (1)第三章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 (3)第四章支护材料管理 (6)第五章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管理 (7)第六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 (7)第七章井巷工程验收 (11)第八章顶板管理 (13)第九章罚则 (13)第十章其他 (17)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设计、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验收、结算工作,使井巷工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达到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巷工程管理规定汇编》、《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斗沟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机构职责1、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副矿长成员:各职能部门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职责:1)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审核和监督落实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2)对本制度以外相关井巷工程验收重大问题的决策。
2、验收管理办公室设在生产指挥中心生产指挥中心主任:成员:安全科、通风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及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
1)验收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贯彻、落实和执行国家、公司相关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⑵、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对矿井巷工程质量全面负责监督检查,每月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⑶、负责井巷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及制定相应的措施并实施。
⑷、负责井巷工程质量验收的业务培训工作。
⑸、现场施工条件变化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设计并将变更通知下发施工单位。
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
⑺、区队班组验收记录,自检质量验收记录及施工资料进行检查。
2)供应科职责⑴、所供应的井巷支护材料、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合格证等。
⑵、对井巷支护的各种材料进行质量检测,及时提供矿方所需的各种尺寸的支护材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矿井井巷工程进尺验收管理规定0609 关于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的
有关规定(讨论稿)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明确矿井井巷工程进尺、掘进煤量计量及验收标准,遵循计量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杜绝虚报、瞒报进尺,加强煤矿井巷工程进尺计量、验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为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煤业公司成立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领导组:
组长:分管副总工程师
组员: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工程公司、安全监察部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办公室主任:生产部长兼
领导组职责:负责对各矿井井巷工程及其它工程的验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对各矿井开拓、准备巷道及重点工程的完工验收、监督考核。
要求各矿井相应成立矿井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领导组,负责各矿所有井巷工程及其它工程的计量和验收管理。
二、工程进尺计量标准
1
1、巷道的分类标准:
煤巷:岩石巷道占巷道断面小于1\,(包括1\,);
半煤岩巷:岩石占巷道断面的1\,,,\,(但不包括1\5或4\5);
岩巷:岩石占巷道断面超过,\,(包括4\5)。
2、开掘巷道计量方法:
1) 进尺:以开掘进尺报表的煤巷、半煤岩巷、岩巷进尺数据
为依据。
在验收进尺时,原则上按实际进尺计发工资。
2) 断面:以规程、措施设计的巷道毛断面为依据。
3) 掘进煤量=煤巷进尺×毛断面×容重+1\2半煤岩巷×毛断
面×容重
3、进尺计量坚持做到“五不准”和“五统一”的原则:
坚持验收五不准:不准盈存、亏借进尺;不准以次充好、冒报合格进尺;不准收无计划进尺;不准收不符合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要求进尺。
要求作到五统一:即采掘报表上报进尺;采掘工程平面交换图进尺;实际结算进尺;验收原始记录进尺;现场实际进尺五统一。
三、井巷工程进尺验收办法
1、井巷工程(包括单项工程)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施工前有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生产办公纪要等标准要求作为施工
2
标准;验收的井巷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标,单项工程符合办公纪要要求;验收程序规范,即:验收原始记录,验收报告单、审批手续完善。
其中有一项不合格不得验收。
2、巷道工程验收上报必须使用巷道基本导线点控制距离验收,特殊情况,如巷道开口距离附近没有设置基本导线点,可从巷口验收,待设置基本导线点后再换算到以导线点控制距离。
3、曲线巷以中弧长,斜巷以巷中进行验收,巷道有大于8度坡的以斜长(腰线巷道以腰线为准)进行验收。
4、井巷工程验收上报必须反映巷道的岩性:煤巷、半煤岩巷、岩巷。
5、各矿每月工程日常验收由组长负责,生产科牵头,生产科、调度室参加,地测科把关;验收时间:每月6日、16日、26日八点班验收,计算煤巷、半煤岩巷、岩巷进尺的起止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6、各矿井巷工程验由验收组长组织,生产科牵头,地测科、调度室、安全科,施工单位共同参加,地测科负责监尺记录,验收人员和施工队组在原始验收单上共同签字后生效。
不经验收的进尺,一律不得上报,不得做为计算工资的依据
7、单项井巷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前写出申请,经生产技术科和生产矿长签字后,由生产科牵头安排有关单位依验收程序现场验收确认,验收原始记录留存备查。
8、验收报表要求:由地测科负责,依据原始验收单,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单》。
旬报表当日完成;每月最后一天报出月报表;以月
3
度报表为依据,生产科每月3日前将上月采掘报表上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
其中折算进尺必须有备注说明,报表需经总工审查,生产矿长签字生效。
9、进尺折算相关规定:
21) 开掘巷道施工中的峒室、起底、刷扩、挑顶等大于3m 时,
按实际立方数量折算进尺, 可抵减月度考核计划。
22) 开掘巷道施工中断面小于3m峒室、起底、刷扩、挑顶等,
计入工程量,不计进尺。
按单项工程支付工资,材料费用。
3) 巷道正常施工中,遇到巷道开口,贯通、施工交叉点、机头
峒室、施工车场、构造等特殊支护大断面时;按实际立方数
量折算进尺, 可抵减月度考核计划
4) 已有巷道,因矿井设计变更要求,重新用作采区巷道,盘区
巷道及其它专用巷道时,需要大面积整体扩刷维护时,按实
际立方数折算进尺,可抵减月度考核计划。
5) 正常掘进煤巷巷道时,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对井巷工程中的
煤巷、半煤岩巷、岩巷进尺数量的确认,由地测科牵头,生
产科、调度室共同鉴定,并现场签字。
经总工程师审查、生
产矿长签字后。
分类进行结算。
26) 开掘巷道施工中断面小于3m峒室、起底、刷扩、挑顶等,
计入工程量,不计进尺。
按单项工程支付工资,材料费用。
7) 经调度室安排的应急工程项目,包括临时巷修工程、水仓清
理、等,调度室必须及时出具办公纪要,并作为验收的依据。
计入工程量,不计进尺。
按单项工程支付工资,材料费用。
4
10、对验收不合格巷道,限期返修整改,整改后重新验收。
且不得重复计算进尺和工程量,不得支付返修期间费用和工资。
11、开拓、准备巷道及重点工程验收程序:
各矿每项工程完工后(跨年度工程除外,必须安排在本年度验收),矿井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领导组提前五天向煤业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煤业公司及时对该项工程组织验收、监督考核。
四考核规定
1、《关于加强矿井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由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对各矿监督检查。
2、各矿必须由生产矿长组织制定本矿《关于矿井井巷工程进尺计量及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没有制定制度的,对矿井处罚10000元,对生产矿长处罚2000元。
3、严禁移动井下巷道基本导线点,发现有移动现象,对矿井处罚20000元。
生产矿长2000元,总工1500元,地测科长、生产科长各500元。
4、验收原始记录单,工程验收报告单由地测科负责填写;采掘报表由生产科负责填报。
要求内容规范,制表和上报及时,数据真实。
对不负责者,发现一次处罚责任科室1000元,责任科长500元。
5、各矿对计量和验收工作,必须做到客观真实。
严禁出现虚报
5
和瞒报、弄虚作假现象。
凡虚报和瞒报,月度考核时,对矿井处罚10000元;矿长3000元,分管矿长2000元。
虚报工程量,月度考核时,矿井处以 10000-50000元罚款。
矿长3000元,分管矿长2000元。
没有原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报告的项目,该工程和进尺视为无效进尺,不能计量,不得计资。
6、开拓,准备巷道完工后15天未提出验收申请,对矿处罚20000元,生产矿长、矿总工各2000元,生产科长、地测科长各1000元。
7、对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严格,考核认真的矿井进行奖励;奖励纳入煤业公司生产技术部业务考核方案中兑现。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