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制度全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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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制度》。
二、参考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2.《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3.《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5.《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四、内容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基数为部门单品种药品库存的上限,在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设置基数及周转柜。
基数参照本部门周消耗量进行合理设置。
2.各临床科室根据需要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审核同意后备案。
3.门诊药房应当设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由具有麻醉药品调配资格的药师负责调配。
4.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开具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执业医师经本院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院内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但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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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储存、保管、发放管理制度(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第二类精神药品严加管理,单独保管,专柜专锁。
(二)药库应加强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管理,每月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三)药房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人员要作好出入库登记。
要做到两人复核。
(四)药房管理麻醉药品人员每月对所管理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要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需时可以查找或者追回。
(六)依照规定保管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各种登记。
篇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一)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依照年度采购计划,到具备麻醉药品经营资格的指定单位购买。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依据实际使用情况,保持合理库存。
(三)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且付款要采取银行转帐方式。
(四)库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需做到双人验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且清点到最小包装,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并作好验收登记。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需做到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登记内容包含: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六)在验收中如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要求双人清点登记,及时上报医院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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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医院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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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科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麻醉科手术麻醉中的药物周转,药剂科向麻醉科预支了一定数量的麻醉药品(预支清单见《麻醉药品交接记录本》);为妥善保管好这些麻醉药品,麻醉科专门购置了保险柜,专门用于保存麻醉药品。
二、麻醉药品实行每个工作日交接制,逢周末公休和节假日无手术麻醉时不交接。
三、由当日主班麻醉师从前日当班麻醉师手中接收其保管的麻醉药品(包括空安瓿),药品种类和数量必须符合药剂科预支的种类和数量,均符合后由交班麻醉师和当班麻醉师先后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字;麻醉药品批号有变更,必须在《麻醉药品交接班记录本》的备注栏里注明批号。
四、麻醉药品专用保险柜放置在玻璃器械柜中,实行双锁、个人密码保管;每位麻醉师保管时可设置个人密码,以便于责任承担。
五、麻醉药品的接收以当日主班麻醉师的认可为准,如数量、品种有误,可拒绝接收,直至药品的数量、品种符合预支数目。
六、原则上,当日消耗的麻醉药品当日补充,如有夜班手术,可迟至次日补回,拖延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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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采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医院管理规定进行采购。
二、储存: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专门存放,储存环境应当符合国家规定,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储存区域必须有专人管理,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储存,并保证药品的有效期限。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分类存放,严格按照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限等信息进行标识和记录。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间隔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使用。
三、管理:1、药学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台账,并每月进行盘点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2、医务科应当建立医师处方权审批和签名备案制度,严格控制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3、护理部门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登记制度,严格监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及时处理剩余药液和废弃物等。
4、保卫科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保卫制度,加强药品储存设备的安全检查和巡逻,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事件。
取、保管和使用。
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医院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严禁使用现金进行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只能在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如果医院无法提供急需的药品,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定点批发企业借用,但需要及时报告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入库验收制度要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时进行双人验收,必须在货到后立即验收。
至少指定一名人员和专职人员一起开箱验收,并且要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结束后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要采用专用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药品缺少或破损,需要双人清点登记,并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加盖公章后由专职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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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三、三级管理1. 一级管理:指医疗机构药剂科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分发进行管理。
2. 二级管理:指医疗机构临床科室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回收进行管理。
3. 三级管理:指医疗机构护理部门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进行管理。
四、管理制度1. 药剂科管理(1) 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药品质量。
(2) 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储存于专用库房,实行专库、专锁、专账管理,药品储存条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 分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分发应按照临床需求进行,严格执行分发程序,确保药品安全、及时到达临床科室。
2. 临床科室管理(1) 使用:临床科室应按照诊疗规范合理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控制规定。
(2) 回收:临床科室应设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制度,对剩余、废弃药品进行统一回收,并及时上交至药剂科。
3. 护理部门管理(1) 床旁使用:护理部门应按照医嘱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床旁使用,确保药品正确、安全地应用于患者。
(2) 核对:护理部门在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过程中,应进行严格核对,确保药品、剂量、患者信息准确无误。
五、培训与考核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知识的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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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对于保障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药品分类、申请审批程序、购进和储存、使用和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二、麻醉药品管理1. 麻醉药品分类麻醉药品按照其作用和危险程度,分为五个等级。
医疗机构需根据麻醉药品的分类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前,须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并经相关部门的审批。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详细的用药理由和用药计划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购进麻醉药品时,应选择合法的药品供应商,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来源合法。
麻醉药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对储存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1. 第一类精神药品分类第一类精神药品按其作用和药理特性,分为苯二氮䓬类药品、苯巴比妥类药品、镇静催眠药类药品和其他类精神药品。
医疗机构需要根据不同类别的药品,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2. 申请审批程序医疗机构使用第一类精神药品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批准。
申请材料中需包含详细的用药依据和用药计划,以及使用该药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信息。
3. 购进和储存医疗机构在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时,需选择符合法律法规和质量要求的渠道,保证药品质量。
药品应当储存在专门的储存设施中,定期检查储存设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性。
四、使用和处置1. 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在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和药品交接。
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程序进行,遵守相应的医疗操作规范和药品用量限制。
2. 失效或过期药品处置在医疗机构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一旦失去效力或过期,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置。
处置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安全性和环境保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废手续。
五、结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对于确保医疗安全和公众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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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Ⅰ目的为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
Ⅱ 范围适用于药学部及各临床科室。
Ⅱ 制度一、监督与管理(一)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医院成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组长:xxx成员:xx、xx、xx、xx、xx、xx、xx、xx(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审核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2.监督、检查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进、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各项制度的落实;3.指导和监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4.组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考核,以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审核、授权。
(三)药学部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采购与验收(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具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留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备查。
(二)药学部根据临床诊疗需要,经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审核确定我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供应目录》,制定采购计划,经药学部主任和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入库验收必须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四)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购货日期、发票编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保管人员和采购人员签字。
验收记录保存到至药品有效期后5年。
(五)验收中发现有缺少、破损时,应当拒绝接收。
三、请领和保管(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管理,配置完善的防盗设施及安全报警装置。
药库、药房均使用保险柜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制度;(二)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场验收,清点无误后,仓库保管人员及药房领药人员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出库记录表》上签名;(三)根据需要在急诊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柜;周转柜使用保险柜,周转柜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四)对进出专柜(药库用于贮存麻醉药品的保险柜以及药房周转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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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规范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储存安全操作流程,防止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盗,确保其安全,特制定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药品仓库里设置全封闭的、用于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库。
专库安装专用防盗门、防盗窗、保险柜、视频监控系统和同 110联网的自动报警系统。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
做到专人保管,专帐收付,帐物相符。
3、医院指定专人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验收、复核、销售等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人员和直接业务人员应定期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并保持相对稳定。
更换人员时应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4、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切实做好防火工作。
指定专人对库区报警系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行管理。
5、基础设施牢固,有防火、防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时刻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防卫工作。
6、对报警设施、消防设备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每月月初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运作正常。
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在两个工作日内检修完毕。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报警系统安全管理1.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库的报警系统和公安 110 报警系统联网,人员进入麻精药品库自动报警,控制器发出声光指示,显示报警,值班人员要先处理报警现场,然后消除报警声,并积极协助出警人员做好排除故障或相关工作。
2.要注意保护防盗报警设备完好,防止碰撞等人为损坏事故发生。
3. 在探头作用范围内堆放物品时,要注意限制高度、体积,避免造成探测死角影响有效报警。
4.要注意保密,对防盗报警设备安及使用等有关情况,不要让无关人员知道。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仓库管理人员应每天上班入库前关闭110 报警系统,每天下班出库后,开启 110 报警系统,并填写《特殊药品库110报警系统开关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开启时间、关闭时间、系统运行情况、操作人等。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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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门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精神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五、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打算、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审核和管理事情,配合医疗管理部门构造相干法令法规、专业知识培训测验事情。
六、守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平安搜检,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守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根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构造医学、药学、护理、守卫等部门按期参加专项搜检事情,并做好搜检记实。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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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
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2.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6)盐酸哌替啶注射液一次常用量,不得带出医院使用。
(7)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一日常用量。
4.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楚,调剂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并调剂和核发人员签字。
5.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6.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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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一、管理机构1、建立(并发文)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
2、凡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备量的部门(药库、病区药房、病区、)都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3、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4、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5、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规定定期每月检查一次),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6、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处方权及调剂权管理1、执业医师、药师经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分别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调剂资格(由上海市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
2、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变更情况及时报院部备案。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名单及签名留样应在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药房备案。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一、《印鉴卡》由医疗机构或药学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二、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
《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应当崇州市卫生局重新提出申请。
四、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院办公室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崇州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药库保管人员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制定申购单(一式两份),并由采购人员、药剂科负责人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章,同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各项签字和印章应与印鉴卡印鉴一致。
二、药品采购人员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向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随意购买。
三、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严禁用现金采购。
医院购买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于本机构内临床使用。
四、医院抢救病人急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而药剂科无法提供时,可以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定点批发企业紧急借用。
抢救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借用情况报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三、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四、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药剂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入库验收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一、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门、窗有防盗设施,还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药房调配窗口、各病区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各环节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
三、药房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保持合理库存,实行双人、双锁保管;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根据用量规定固定基数,建立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有记录。
四、药房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出的逐笔专用帐册,做到帐、物相符。
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一、药房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到药库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单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三、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应对各药房、各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固定基数做出规定,在药剂科备案。
当固定基数需改变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
二、药房应当固定发药窗口,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处方格式及处方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五、应当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品名、规格、用药数量。
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六、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4、《知情同意书》(原件)用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可以带出医疗机构使用(哌替啶除外)。
七、非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八、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九、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交回,并记录收回的空安瓿或者废贴数量。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常用剂量十、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由医院按照规定销毁处理;各病区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
十一、药房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统一编号,计数管理,建立处方的保管、领取、使用、退回、销毁管理制度。
二、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三、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及由患者退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进行销毁时,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卫生行政部门监督下统一销毁,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二、回收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定期经药剂科主任审批后由药房负责销毁。
销毁时,应有药剂科主任监督,并对销毁进行登记。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笺管理制度一、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实行统一格式、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统一计数管理。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由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医务科管理,实行专人、专柜、专管。
对进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笺建立账册,对处方笺发出进行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处方编号、领用部门、数量、保管人及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相符。
三、专用处方笺使用科室实行专人领取、专人保管。
有处方权的医师领用时,应做好记录,包括领用时间、处方类别、数量、处方编号、领用人及保管人签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并向药剂科报告失窃处方的起止号码,由药剂科监控处方的流向。
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在院内通告。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区储存管理制度一、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应当掌握与麻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部门应当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领用、储存保管及管理工作,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三、各部门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保险柜。
四、各部门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空安瓿到药房领取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领取后数量不得超过本各部门固定基数。
五、各部门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班班交接,并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六、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有使用登记。
七、各部门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对未用完的最小包装剩余药液进行销毁,销毁应有两人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八、各部门发现下列情况,应当立即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报告:1、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发生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或者被盗、被抢的;2、发现骗取或者冒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九、各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专职管理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每月定期进行专项检查。
二、检查内容包括: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是否符合规定;2、药库、药房、病区及手术室储存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是否规范;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账物相符;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种记录规范;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三、药库、药房、病区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定期自查结果。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向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一、麻醉、精神药品管理部门,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二、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内的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知情同意书)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医院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4、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5、医源性药物依赖的防范与报告;6、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