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梅毒诊断治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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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妇梅毒诊断标准

注:梅毒的实验室血清学检测方法有梅毒特异抗体试验(如

ELISA或TPPA或胶体金)和梅毒非特异抗体试验(如RPR或TRUST)两大类。采用其中一类试验对孕产妇进行梅毒筛查,对筛查结果阳性者,需用另一类试验进行复检,确定其是否为梅毒感染。

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及所生儿童治疗方案

一、梅毒感染孕产妇治疗方案

(一)推荐方案

苄星青霉素240万单位,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每周1次,共3次。(二)替代方案

1. 若没有青霉素、可用头抱曲松,1克/日,肌内注射或静脉给药,连续10天;

2. 青霉素过敏者:可用红霉素治疗(禁用四环素、多西环素),红霉素500mg,每日4次,口服,连服15天。

(三)疗程:对于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应在孕早期与孕

晚期各提供1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对于在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产妇,应立即给予2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个治疗疗程之间需间隔4周以上(最少间隔2周),第2个疗程应在孕晚期进行。对于临产时发现的梅毒感染产妇也应立即给予治疗。在孕妇治疗梅毒期间应每月复查一次RPF或TRUST滴度,判断疗效,若

发现其再次感染或复发,应立即再开始一个疗程的治疗。

二、梅毒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的预防性治疗方案

出生后应用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公斤体重,分双臀肌肉注射。对孕期未接受规范治疗的孕产妇或出生时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和非梅毒螺旋体抗体试验均阳性,但后者滴度不高于母亲

分娩前滴度的4倍和没有临床表现的婴儿进行预防性治疗。

三、先天梅毒患儿的治疗

(一)脑脊液正常者

苄星青霉素Q 5万单位/公斤,1次注射(分两侧臀肌)。

(二)脑脊液异常者

水剂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分2次静脉滴注,连续10-14 天;或普鲁卡因青霉素G每日5万单位/公斤,肌注,连续10-14 天。如无

条件检查脑脊液者,可按脑脊液异常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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