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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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守则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守则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和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后咨询服务。

为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孕产妇提供改变危险行为、避免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等重要信息;为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提供保密的咨询服务,告知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信息,进行配偶/性伴的告知和检测指导,与感染孕产妇商讨并由其知情选择妊娠结局,提供必要的转介服务等。

(三)加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

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

针对孕产妇综合状况及疾病感染程度,提供喂养方式指导、心理支持、家庭防护等方面的指导。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孕产妇所生的新生儿进行有针对性的护建议采用预防性抗病毒用药方案;对于处于艾滋病临床Ⅲ期或Ⅳ期,CD4+T 淋巴细胞计数≤350/mm3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建议采用治疗性抗病毒用药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演示课件
程的治疗: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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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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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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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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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RPR + RPR -
RPR -
TPPA 结果
TPPA TPPA + TPPA +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艾滋病、梅毒孕妇所生儿童的管理要点
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且没有临床表现 的儿童 治疗方案:苄星青霉素G,5万单位/千克体 重,1次肌内注射(分两侧臀肌)
儿童梅毒感染状况监测和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自出生时开始, 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和随访,直至排 除或诊断先天梅毒
先天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符合下列任何一项,可诊断为 先天梅毒:
措施
阳性人群 高危人群
关注安全 低危人群
(二)HIV干预措施
为所生儿童提供随访与艾滋病检测
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 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
出生后6周及3个月(或其后尽早)采血进 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
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 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于12月龄、18月龄 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
0-6岁儿童生长监测花名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乡(社区)

父 编亲 号姓

母 亲 姓 名
儿 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时 间
户 口
本 市 / 县
非 本 市 / 县
满 月
3 月 龄
动员儿童健康检查时间
6 月 龄
8 月 龄
1 2 月 龄
1 8 月 龄
2 4 月 龄
3 0 月 龄
3 6 月 龄
4 岁
5 岁
6 岁
附件5.男童年龄别体重
病艾 感滋 染病 早感 期染 诊孕 断产 检妇 测所 及生 服儿 务童 流艾 程滋
艾艾 滋滋 病病 抗感 体染 检孕 测产 及妇 服所 务生 流儿 程童
婴儿抗病毒用药方案
婴儿应在出生后尽早(6~12小时内 )开始服用抗病毒药物,可以选择以 下两种方案中的任意一种。婴儿若接 受母乳喂养,应首选NVP方案。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讲课稿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讲课稿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处理及保健第一节妊娠梅毒的诊断及处理妊娠梅毒指妊娠期发生或发现的梅毒。

妊娠期梅毒除影响孕妇本人健康外,还可能通过母婴传播传染给胎儿或新生儿,造成妊娠不良结局和先天梅毒。

因此在妊娠期应及早发现梅毒感染,及早处理,减少梅毒对母亲和胎儿的危害。

一、诊断依据梅毒可分为后天获得性梅毒和先天梅毒(胎传梅毒)。

获得性梅毒又分为早期和晚期梅毒。

早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内,包括一期、二期和早期潜伏梅毒。

晚期梅毒的病程在2年以上,包括晚期良性梅毒、心血管和神经梅毒、晚期潜伏梅毒等。

妊娠期既可发生早期梅毒,也可发生晚期梅毒。

(一)一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

2.临床表现(1)硬下疳:潜伏期一般为2-4周。

一般为单发,但也可多发;直径约1-2cm,圆形或椭圆形浅在性溃疡,界限清楚、边缘略隆起,疮面清洁;触诊基底坚实、浸润明显,呈软骨样的硬度;无明显疼痛或触痛。

多见于外阴部位。

(2)腹股沟或患部附近淋巴结肿大:可为单侧或双侧,无痛,相互孤立而不粘连,质硬,不化脓破溃,其表面皮肤无红、肿、热。

3.实验室检查(1)暗视野显微镜检查:硬下疳处或淋巴结穿刺液可查见梅毒螺旋体。

(2)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

如感染不足2-3周,该试验可为阴性,应于感染4周后复查。

(3)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阳性,少数可阴性。

(二)二期梅毒1.流行病学史有多性伴,不安全性行为,或性伴感染史,或有输血史(早期梅毒患者为供血者)。

2.临床表现可有一期梅毒史,病期在2年以内。

(1)皮损呈多形性,包括斑疹、斑丘疹、丘疹、鳞屑性皮损、毛囊疹及脓疱疹等,常泛发对称。

掌跖部易见暗红斑及脱屑性斑丘疹。

外阴及肛周皮损多为湿丘疹及扁平湿疣。

皮损一般无自觉症状,可有瘙痒。

口腔可发生黏膜斑。

可发生虫蚀样脱发。

二期复发梅毒皮损数目较少,皮损形态奇特,常呈环状或弓形或弧形。

(2)全身浅表淋巴肿大。

(3)可出现梅毒性骨关节、眼、内脏及神经系统损害等。

母体梅毒感染新生儿的健康宣教

母体梅毒感染新生儿的健康宣教

康复过程中的心理支持
保持积极心态:鼓励新生儿父母保持积极乐观
01
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
提供心理辅导:为新生儿父母提供心理辅导,帮
02
助他们了解梅毒的性质、治疗方法及预后情况。
建立支持网络:鼓励新生儿父母与亲朋好友分享
03
自己的感受和经历,寻求支持和帮助。
培养兴趣爱好:鼓励新生儿父母培养兴趣爱好,
04
产后预防措施
产后立即 进行梅毒 检测,及 时源的 传播
加强新生 儿的护理, 避免皮肤 破损和感 染
定期进行 新生儿的 梅毒检测, 及时发现 和治疗
01
02
03
04
提高公众对梅毒的认识
梅毒是一种由梅毒螺旋 体引起的性传播疾病
梅毒可以通过母婴传播, 导致新生儿感染
梅毒的早期症状不明显, 容易被忽视
梅毒可以导致严重的健康 问题,如神经系统、心血
管系统等损害
梅毒可以通过规范治疗 得到控制和治愈
提高公众对梅毒的认识, 加强预防和治疗措施,降
低新生儿梅毒的发病率
谢谢
汇报人:x
者,降低感染风险
提供心理支持,减轻心理压力
新生儿梅毒的 预防与控制
孕期筛查与预防
1
孕期筛查:定期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 及时发现感染情况
2
预防措施:避免与梅毒患者接触,避免 不安全性行为
3
孕期治疗:发现感染后,及时进行规范 治疗,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4
产后护理:新生儿出生后,进行梅毒血 清学检查,及时发现并治疗感染新生儿
母体梅毒感染新生 儿的健康宣教
汇报人:x
目录
01 梅毒的危害 03 新生儿梅毒的护理与康复
02 新生儿梅毒的诊断与治疗 04 新生儿梅毒的预防与控制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

艾滋病与梅毒感染孕产妇系统管理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开展常规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应当为孕产妇提供全面、综合、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服务流程见附件1)。

(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预防育龄妇女感染。

1、各级卫生部门要与各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发挥部门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并张贴宣传栏、宣传画,举办有针对性的讲座以及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利用广播与电视专栏、学校课程、节假日专题宣传、咨询等活动,为育龄妇女、农民工、青少年及其家庭发放宣传册、小折页等宣传材料,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提高大众防治知识水平。

2、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妇产科、计划生育门诊、青少年保健门诊、孕妇学校、婚前保健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多种服务场所开展健康教育,结合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发放相关健康教育材料,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咨询与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对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感染及母婴传播服务的认识与利用。

为感染艾滋病、梅毒与乙肝的育龄妇女及其家人提供预防母婴传播的信息、医疗保健及转介服务;帮助其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指导其正确避孕、选择安全的性行为方式与使用安全套,减少非意愿妊娠与疾病传播。

建议梅毒感染妇女在梅毒治愈后计划怀孕。

(二)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与助产服务,主动为所有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与咨询服务。

在孕产妇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时,同时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的相关检测,尽早明确感染状况,尽早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干预措施;要确保临产时才寻求助产服务的孕产妇及时获得相关检测与咨询,并可获得干预服务。

1、检测前信息提供。

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为所有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母婴传播的检测前咨询,告知母婴传播的危害及接受相关检测的必要性等核心信息。

2、提供艾滋病、梅毒与乙肝检测。

为孕产妇提供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及时对艾滋病筛查结果阳性者进行艾滋病确认试验,尤其要确保临产孕产妇尽早获得艾滋病抗体筛查,以及时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抗体检测及服务流程见附件2图2与图3)。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效果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效果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及效果摘要目的探讨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干预措施以及干预效果。

方法选取妊娠期梅毒患者20例,并采取措施对患者以及新生儿进行治疗、干预、随访,观察和分析干预效果。

结果20例患者均接受干预治疗,2例选择引产,14例均足月分娩,4例早产胎儿死亡;在对患者及新生儿进行治疗和干预后,10例新生儿检查阴性,4例快速血浆反应素(RPR)检查阳性,治疗后转为阴性。

结论对孕产妇进行梅毒检查能够及时检查出患病孕妇,以便采取干预措施预防和阻断梅毒母婴传播,降低胎儿及新生儿死亡率。

关键词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效果梅毒是一种严重的性传播疾病[1]。

近年来,妊娠期梅毒发病率逐年上升,先天性梅毒的发生率也随之上升[2]。

目前控制妊娠期梅毒发生率,确保孕产妇以及新生儿的生命健康是我国卫生事业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3]。

梅毒会通过母婴传播给胎儿,进而给胎儿的生长发育带来极大的危害。

对此,要对孕期妇女进行尽早的产前检查,及时检出梅毒患者,并积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提升人口素质。

本次研究选取20例妊娠期梅毒患者,并对其进行干预治疗和随访,结果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1. 1 一般资料选取2010年1月~2014年1月大庆市人民医院收治的妊娠期梅毒患者20例,均经过专业临床梅毒诊断确诊。

患者年龄21~37岁,平均年龄(25.32±1.83)岁,孕周11~42周。

1. 2 方法对20例妊娠期梅毒患者进行干预治疗和随访观察,并且认真做好资料、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分析。

具体干预措施如下:①孕期干预:对于早孕期和孕晚期患者要对其进行3个月的抗梅治疗,主要治疗方法是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方法:80万U/d,肌内注射,治疗周期为1个疗程。

并且在治疗期间要对孕妇的各项身体指标进行检测,保证孕妇的身体符合妊娠标准以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正常进行。

检出梅毒阳性的患者如果正处在孕中期,那么要在患者的孕中期和孕晚期的3个月分别接受1个疗程的治疗,同样是采用肌内注射普鲁卡因青霉素G的方法。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6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13

易感人群
•储存宿主:人是梅毒螺旋体唯一自然宿主
•梅毒螺旋体只感染人类,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
梅毒为性传播疾病
•性活跃人群为梅毒的易感人群
传染方式
• 性接触传播占95%
• 性接触传播:感染部位一般为生殖器 • 非性接触传播:通过接吻、哺乳、接触污 染的衣 物、毛巾和医疗器械等 • 血液传播 • 母婴传播
致病机理
梅毒螺旋体 → 破损的皮肤及粘膜→ 2~4周潜伏期 → 局部 大量繁殖 → 硬下疳(一期)→ 1~2月 → 自行消失→ 附近
淋巴结 → 血液播散→ 全身组织和器官 → 二期梅毒→ 三
期梅毒 → 心血管、神经等损害
传染方式:母婴传播途径
• 在妊娠任何阶段,梅毒螺旋体在各妊娠期均可进 入胎儿区域
先天潜伏梅毒。
梅毒的实验室诊断
• 显微镜检查
• 梅毒血清学试验 • 组织病理学
暗视野显微镜
结果阴性,不能排除梅毒:
1.由于病灶处螺旋体数量太少、 2.患者已接受抗生素治疗、 3.皮肤病损趋向好转
无论暗视野检测的结果如何,都应采血作血清学检测
治疗后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 抗体滴度变化的临床意义
一期梅毒和二期梅毒:
• 成功治疗,抗体滴度应
• 3个月后下降2倍 • 6个月后下降4倍
• 一期梅毒:1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 二期梅毒:2年后抗体滴度转阴
晚期梅毒:
• 治疗后抗体滴度缓慢下降 • 50%的病人2年后抗体滴度仍为阳性
妊娠期梅毒检测
二期梅毒扁平湿疣
• (A、B:掌跖鳞屑型红斑;C:肛周扁平湿疣;D:舌部表现)
三期梅毒:
• 未治疗的人1/3约在初次感染后5年—20年后发生
三期梅毒。 • 不仅侵及皮肤粘膜,并累及全身各内脏器官或组 织,破坏性大,但梅毒螺旋体少,故传染性小。 • 临床表现:树胶肿,结节性梅毒疹,骨梅毒,内 脏梅毒(心血管梅毒,神经梅毒等)。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

医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为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11-2015)》、《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全国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二)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用药率,确保用药率达到90%以上。

(三)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四)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0%以上。

(五)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乙肝疫苗接种率,确保接种率达到90%以上。

(六)提高孕产妇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知晓率,确保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策略(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治意识。

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防治意识。

(三)加强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加强监测,提高检测质量。

建立健全监测网络,提高检测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五)加强干预,提高用药率。

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施抗病毒治疗,提高用药率,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六)加强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实施定期随访,提高儿童早期诊断检测率。

(七)加强信息管理,提高数据质量。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对母婴传播的防控尤为重要。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我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提高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2. 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病毒药物使用率,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3. 提高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确保达到85%以上。

4. 提高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5. 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确保达到90%以上。

6. 提高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确保达到90%以上。

三、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1)利用多种渠道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治意识。

(2)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识别、诊断和治疗能力。

(3)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防治知识知晓率。

2. 加强监测检测(1)建立健全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网络,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跟踪管理,确保孕期检测率达到95%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到70%以上。

(3)加强对所生儿童的随访,确保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3. 加强治疗干预(1)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提供抗病毒药物,确保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使用率达到90%以上。

(2)为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规范诊疗,确保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

(3)为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提供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确保接受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的比例达到90%以上。

(4)为孕产妇提供住院分娩服务,确保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5)为所生儿童提供人工喂养服务,确保人工喂养的比例达到90%以上。

妊娠期梅毒患者的综合护理干预

妊娠期梅毒患者的综合护理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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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u n lo qh rM e ia l g , 0 9, 13 No 3 o r a fQiia dc lCol e 2 0 Vo. 0, . e
妊 娠 期 梅 毒 患 者 的综 合 护 理 干 预
沈 美 云 徐 旭 娟 茅 志 娟
【 要 】 目的 摘 探 讨 综 合 护 理 干 预 对 妊 娠 期 梅 毒 患 者 的 影 响 。方 法 对 2 l例妊 娠 期 梅 毒 患 者 进
果 良好 , 报 道 如 下 。 现 1 资 料 和 方 法 1 1 一般 资 料 . 20 0 4年 1月 ~2 0 0 6年 1 2月 在 我 院 产 科 分
素 作驱 梅 治 疗 。 2 0万 单 位 分 两 侧 臀 部 肌 注 , 4 1周 后 重 复 注 射 。 出 院后 转 皮 肤 科 继 续 治疗 。共 治 疗 3 6周 , 例 青 霉 素 ~ 5
过 敏者 改用 红霉 素 口服 ,. 0 5克 ,6 q h连 续 1 天 , 生 儿 1 5 新 2例 抽 脐 血 进 行 血 清学 实 验 ( P 均 阳性 , 普 鲁 卡 因青 霉 素 肌 R R) 用 肉 注射 治疗 。5万 单 位 / g・ , 疗 1 k d治 O天 为 一 疗 程 。
行 充 分 的 心 理 干 预 、 期 指 导 , 心 的 分 娩 期 、 褥 期 和 新 生 儿 护 理 及 康 复 指 导 。结 果 2 孕 精 产 1例 妊 娠 期 梅
毒 患 者 中有 7 RP 转 阴 ,1 R R 滴 度 下 降 到 1: 例 R l例 P 4以 下 , 生儿 1 新 2例 R R转 阴 , 院 期 间 未 发 生 P 住 交 叉 感 染 、 出现 并 发 症 。结 论 未 妊 娠 期 梅 毒 患者 实施 综合 护 理 干 预 措 施 可 极 大 的 降 低 胎 传 梅 毒 的 发 生 率 , 强 对 妊 娠 期 梅 毒 患者 分 娩 期 和 产 褥 期 的护 理 干 预 措 施 , 加 可促 进 患 者 的 康 复 , 善 夫妻 关 系 , 提 改 对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

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传染病,而母婴传播是这些疾病传播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1. 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提高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生存质量。

2. 提高医务人员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识别、诊断、干预和治疗能力。

3. 提高全社会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二、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各种渠道普及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2. 加强孕期管理。

对所有孕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对感染孕产妇进行规范化的干预和治疗,降低母婴传播风险。

3. 加强产科干预。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在产科干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4. 加强儿童保健。

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儿童,给予及时、规范的干预和治疗,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5. 加强人员培训。

对医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诊断、干预和治疗能力。

6. 加强政策支持。

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预防、干预和治疗提供政策支持。

三、工作流程1. 筛查:对所有孕妇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筛查。

2. 诊断:对筛查结果阳性的孕产妇进行确诊,并根据病情给予相应的治疗。

3. 干预: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在产科干预方面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4. 治疗: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儿童,给予及时、规范的干预和治疗,提高儿童生存质量。

5. 随访: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进行定期随访,监测病情变化。

四、工作保障1. 组织保障: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2. 人员保障: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识别、诊断、干预和治疗能力。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是三种常见的传染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这三种疾病都可能通过母婴传播的方式影响到新生儿的健康。

为了预防这些疾病的传播,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干预措施。

首先,对于艾滋病,我们需要在孕前和孕期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孕前,育龄妇女们要注意减少高危行为,有计划地备孕,并进行孕前优生检查。

如果有过高危行为,应及时进行检测。

确诊的感染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最佳的妊娠时间,并接受规范治疗。

孕期,孕妇们应在产检时接受艾滋病筛查,并在产时在医生的指导下安全分娩。

对于感染的孕产妇所生的婴儿,医生会根据母亲孕期感染和规范用药情况,评估儿童感染风险,并指导用药。

此外,婴儿出生后还需要进行早期诊断检测和定期随访,以确保宝宝的健康。

其次,对于梅毒,我们同样需要在孕前和孕期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

孕前和孕期要注意减少高危行为,做好检查。

感染的孕产妇应及时治疗,并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最佳的妊娠和分娩时间。

产时应接受正规助产服务。

对于感染孕产妇所生的儿童,会进行预防性治疗和检测。

最后,对于乙肝,我们需要在孕前进行乙肝相关检测,如果阳性最好暂缓妊娠。

孕妇在产检时要接受乙肝相关检测,如果感染了乙肝,则需要在合适的孕周进行进一步检测,并根据医生的建议进行抗病毒治疗。

产时同样要接受正规助产服务。

除了这些预防措施,我们还应该加强公众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这些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我们应该鼓励人们采取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高危行为,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医疗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治疗。

总的来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的干预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孕前和孕期的健康教育、检测和治疗,以及产时的安全分娩和儿童的健康管理。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公众的健康教育,提高人们对这些疾病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只有通过这些综合措施,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这些疾病的传播,保护新生儿的健康。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

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保健转介工作要求一、感染艾滋病、梅毒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转介(一)感染HIV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实行首诊负责制。

检测机构提供咨询后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抗病毒治疗机构,纳入艾滋病综合管理体系进行管理;对已怀孕的结婚登记人群,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相关流程提供服务。

(二)感染梅毒的结婚登记人群和孕产妇配偶/性伴实行首诊负责制。

检测机构提供咨询后尽快转介到梅毒定点治疗机构接受规范治疗,并由治疗机构负责完成随访;对已怀孕的结婚登记人群,转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按照消除母婴传播干预服务技术要点相关流程提供服务。

二、感染HIV、梅毒和乙肝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转介在实施转介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注意保护转介对象的个人隐私。

(一)感染HIV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在孕产期保健服务中发现HIV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咨询后上报疫情同时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详细咨询、相关服务后转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产妇,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继续提供随访服务,并将其转介到自行选择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2.HIV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如HIV早期诊断为阳性或满18月龄抗体检测为阳性的,由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疫情并转介到辖区抗病毒治疗机构接受抗病毒治疗。

3.抗病毒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发现本机构治疗或随访管理的H1V感染妇女怀孕,均须及时通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并提供相关信息。

辖区妇幼保健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后,对于选择继续妊娠的孕妇,由辖区妇幼保健机构继续提供随访服务,并将其转介至自行选择的助产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

4.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需要转介到外地妇幼保健机构随访管理的:(1)省内转介通过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在信息系统上填写《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卡》(附件9);转介对象到转入地继续接受母婴阻断服务,转入地妇幼保健机构在接收转介对象后及时填写《云南省消除母婴传播阳性个案转介回执》(附件9),转出地收到回执单方可视为转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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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性治疗应于出生后尽快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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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的预防性治疗
苄星青霉素G
• 5万单位/kg(最多不超过成人剂量240万单位), 肌内注射,1次; • 分两剂,双臀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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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随访
• 将梅毒治疗随访服务与孕产期保健服务相结合,对梅 毒感染孕产妇治疗以及减少母婴传播是非常重要的 • 孕期应每月复检血清滴度,以观察是否治疗失败或再 次感染(滴度上升)
再次治疗
孕晚期 ,至少间隔4周 ,至少间隔2周 ——
随访及性伴教 育和治疗
立即治疗 孕晚期 立即治疗 孕晚期 立即治疗
11
二、梅毒治疗
12
12
梅毒治疗
• 所有分期的梅毒均可注射青霉素G进行治疗 • 准备:
– 苄星青霉素G – 普鲁卡因青霉素G
• 根据疾病分期和临床表现确定剂量和疗程 • 充分的青霉素治疗可在24 – 48小时内
• 分娩后,再次进行RPR/TRUST检测:
– 每3个月1次,持续1年 – 此后每6个月1次,持续3年
• 如果孕产妇接受神经梅毒治疗,则再次进行脑脊液 检测
– 于产后3个月进行1次 – 之后每6个月1次,直到结果为阴性 – 之后每年1次,持续3年
• 确保所有配偶/性伴均进行随访、检测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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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和HIV共同感染孕产妇的随访
10-14 天3 10 天 15 天
1
一期或二期梅毒,2 晚期潜伏梅毒或三期梅毒, 3 神经梅毒
21
21

临床常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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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第二部分
梅毒暴露婴儿的综合预防母婴传播干 预措施
27
治疗性引产的指征
如果孕中期B超显示胎儿肝脾肿大、腹水、
脑积水或其他胎儿先天梅毒感染的表现,
考虑医疗干预终止妊娠
4
一、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
5
梅毒综合保健服务包
梅毒综合保健服务包包括:
• 尽早进行梅毒诊断 • 及时、恰当地进行抗梅毒治疗 • 提供减少危险行为、预防母婴传播和确保治疗 依从性的健康教育
• 鼓励使用安全套,提供安全套 • 配偶/性伴转诊及治疗 • 评估对感染危险行为的认识和实施危险行为的原因, 根据危险行为情况进行咨询和指导
7
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TPPA 结果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RPR +
RPR RPR -
TPPA +
TPPA + TPPA -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由于免疫抑制,在艾滋病晚期病人 中也可能出现
8
8
* 包括结核、疟疾、风湿性关节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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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孕产妇的梅毒治疗
处理办法: • 头孢曲松 • 红霉素 • 脱敏后青霉素治疗或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 孕期禁用土霉素或强力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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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病人的梅毒治疗
• 与未感染HIV的病人一样,应用标准的梅毒 治疗方案 • HIV感染病人同时感染早期梅毒,更可能出 现
– 神经症状 – 治疗失败
• 治疗后必须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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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天梅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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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的管理
• 计划住院分娩 • 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进行认真体 检,检查是否有先天梅毒表现 • 进行RPR/TRUST检测,必要时进行其他实验 室化验检查 • 需要时给予预防治疗,或者对先天梅毒婴儿 进行规范治疗 • 提供恰当的随访 • 确诊先天梅毒,进行病例报告(填写报表)
– 孕28 – 32周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以在分娩前及时进 行治疗 – 分娩前或临产时再次进行血清学检测,作为婴儿出生后滴 度比较的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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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全程、规范治疗标准
• 青霉素治疗
• 正确的剂量
• 正确的疗程
• 完成两个疗程的治疗
注意:治疗应于分娩前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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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梅毒感染孕产妇产后梅毒随访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2
2
目的
本节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能: • 掌握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治疗 • 熟悉可能的梅毒治疗并发症 • 熟悉梅毒暴露婴儿的管理 • 掌握先天梅毒诊断方法 • 熟悉先天梅毒预防治疗及规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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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配偶/性伴预防母婴传播 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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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的诊断
先天梅毒诊断标准
梅毒暴露婴儿符合下述任一点:
1. 暗视野显微镜检梅毒螺旋体阳性 2.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阳性 3. RPR/TRUST检测阳性,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分娩前最 近一次滴度的4倍 4. 随访中RPR/TRUST检测滴度不下降或反而上升 5. 满18月龄,TPPA检测阳性
妊娠梅毒诊断
1. 病史、症状和体征 2. 体检 3. 实验室检测 — 筛查和确认检测。
注意:如果梅毒感染时间不足2 – 3周,检测结果可 能为阴性。孕晚期再次检测(感染高风险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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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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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
梅毒血清 时期 学状态
孕早期 孕中期 孕晚期 产时 阳性 阳性 阳性 阳性
治疗
立即治疗
•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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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随访:
HIV和梅毒共同感染孕产妇,应于梅毒治疗后3、6、9、 12和24个月,分别进行临床评估和血清学检测,确 定是否治疗失败 • 治疗失败的标准与未同时感染HIV的病人一致 • 与未感染HIV病人的管理标准一致 • 进行脑脊液检测和再次治疗
再次治疗:
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共3次
40
43
43
(1)注意保密原则 (2)填写报表 • 表4-I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表 • 表4-II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 卡 • 表4-III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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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谢 谢!
45
20
20
妊娠合并梅毒治疗药物方案
药物
苄星青霉素
剂量和用法
240万 IU 每周1次
给药途径
肌肉注射
疗程
3 周1-2
普鲁卡因青霉 素
水剂青霉素 头孢曲松 红霉素
80万 IU 每日1次
300 – 400万 IU 每4小时1次 1g 每日1次 500mg 每日4次
肌肉注射
静脉滴注 静脉滴注或注射 口服
15 天
17
17
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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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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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天梅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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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的治疗
水剂青霉素G
10 – 15万单位/kg/日
5万单位/kg/次,静脉点滴,每12小时一次,用药7日;之后每8 小时1次。共用药10日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每日1次,共10日 或 苄星青霉素G(仅在脑脊液正常时应用) 5万单位/kg,肌内注射1次
第三部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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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如果第一次产检时未接受梅毒检测,应在其后尽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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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点
梅毒: •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包包括: – 孕产妇尽早诊断,并规范、全程治疗 – 配偶/伴侣随访和治疗,减少危险行为的健康 教育 • 梅毒暴露婴儿出生后需密切随访和处理。先天梅 毒诊断要根据母亲的治疗史、婴儿的临床表现和 实验室检查结果 • 梅毒暴露儿,如果没有疾病活动征象、根据标准 进行预防治疗;如果确诊先天梅毒,需进行规范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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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早期临床表现
50%病例出生时可没有任何症状 最常见的临床表现包括:
• • • • • • • 肝脾肿大(33–100%) X线显示骨改变(75–100%) 水疱型皮疹(40%) 发热(16%) 出生低体重(10–40%) 出血(10%) 关节肿胀、异常面容、水肿、腹胀、苍白、呼 吸窘迫以及假性麻痹
通常需要住院治疗,以确保婴儿接受全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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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预防性治疗指征
下述情况下,应予婴儿预防性治疗:
1. 母亲未接受过梅毒治疗,或未全程、规范治疗,或没 有接受过治疗的记录 2. 母亲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3. 母亲分娩前4周内才开始进行梅毒治疗 4. 婴儿无先天梅毒临床表现,但RPR/TRUST检测阳性且 滴度未超过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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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梅毒治疗
• 孕期梅毒治疗唯一有效的方法是注射青霉素G。 • 青霉素可起到以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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