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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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需要住院治疗,以确保婴儿接受全程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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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预防性治疗指征
下述情况下,应予婴儿预防性治疗:
1. 母亲未接受过梅毒治疗,或未全程、规范治疗,或没 有接受过治疗的记录 2. 母亲应用非青霉素方案治疗 3. 母亲分娩前4周内才开始进行梅毒治疗 4. 婴儿无先天梅毒临床表现,但RPR/TRUST检测阳性且 滴度未超过母亲分娩前滴度的4倍
• 分娩后,再次进行RPR/TRUST检测:
– 每3个月1次,持续1年 – 此后每6个月1次,持续3年
• 如果孕产妇接受神经梅毒治疗,则再次进行脑脊液 检测
– 于产后3个月进行1次 – 之后每6个月1次,直到结果为阴性 – 之后每年1次,持续3年
• 确保所有配偶/性伴均进行随访、检测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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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和HIV共同感染孕产妇的随访
随访:
HIV和梅毒共同感染孕产妇,应于梅毒治疗后3、6、9、 12和24个月,分别进行临床评估和血清学检测,确 定是否治疗失败 • 治疗失败的标准与未同时感染HIV的病人一致 • 与未感染HIV病人的管理标准一致 • 进行脑脊液检测和再次治疗
再次治疗:
苄星青霉素G,240万单位,每周1次,共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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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排随访体检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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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筛查和治疗梅毒
• 所有孕产妇(孕早期)第一次产检时进行梅毒检测, 及时报告检测结果(如果需要,可在孕晚期再次检测) • 立即对所有血清学阳性孕产妇进行治疗 • 再次感染的预防
– 对血清学阳性孕产妇的所有性伴侣进行治疗 – 提供健康教育和咨询,促进安全套的使用和配偶/性伴治疗 – 对所有孕产妇同时进行HIV和其他性传播疾病检测,提供咨 询和相应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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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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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综合保健服务包
梅毒综合保健服务包包括:
• 尽早进行梅毒诊断 • 及时、恰当地进行抗梅毒治疗 • 提供减少危险行为、预防母婴传播和确保治疗 依从性的健康教育
• 鼓励使用安全套,提供安全套 • 配偶/性伴转诊及治疗 • 评估对感染危险行为的认识和实施危险行为的原因, 根据危险行为情况进行咨询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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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治疗药物方案
药物
苄星青霉素
剂量和用法
240万 IU 每周1次
给药途径
肌肉注射
疗程
3 周1-2
普鲁卡因青霉 素
水剂青霉素 头孢曲松 红霉素
80万 IU 每日1次
300 – 400万 IU 每4小时1次 1g 每日1次 500mg 每日4次
肌肉注射
静脉滴注 静脉滴注或注射 口服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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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检测结果的解读
RPR 结果
RPR +
TPPA 结果
TPPA -
建议
RPR假阳性 – 考虑其他原因*
RPR +
RPR RPR -
TPPA +
TPPA + TPPA -
活动性梅毒
早期梅毒 或 既往感染 排除梅毒
由于免疫抑制,在艾滋病晚期病人 中也可能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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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结核、疟疾、风湿性关节炎、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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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天梅毒的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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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的管理
• 计划住院分娩 • 对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婴儿出生后进行认真体 检,检查是否有先天梅毒表现 • 进行RPR/TRUST检测,必要时进行其他实验 室化验检查 • 需要时给予预防治疗,或者对先天梅毒婴儿 进行规范治疗 • 提供恰当的随访 • 确诊先天梅毒,进行病例报告(填写报表)
10-14 天3 10 天 1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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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或二期梅毒,2 晚期潜伏梅毒或三期梅毒, 3 神经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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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临床常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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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梅毒暴露婴儿的综合预防母婴传播干 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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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性引产的指征
如果孕中期B超显示胎儿肝脾肿大、腹水、
脑积水或其他胎儿先天梅毒感染的表现,
考虑医疗干预终止妊娠
– 孕28 – 32周前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测,以在分娩前及时进 行治疗 – 分娩前或临产时再次进行血清学检测,作为婴儿出生后滴 度比较的基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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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全程、规范治疗标准
• 青霉素治疗
• 正确的剂量
• 正确的疗程
• 完成两个疗程的治疗
注意:治疗应于分娩前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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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产后梅毒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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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保密原则 (2)填写报表 • 表4-I 梅毒感染孕产妇登记表 • 表4-II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新生儿登记 卡 • 表4-III 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
பைடு நூலகம்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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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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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先天梅毒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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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的治疗
水剂青霉素G
10 – 15万单位/kg/日
5万单位/kg/次,静脉点滴,每12小时一次,用药7日;之后每8 小时1次。共用药10日 或
普鲁卡因青霉素G
5万单位/kg,肌内注射,每日1次,共10日 或 苄星青霉素G(仅在脑脊液正常时应用) 5万单位/kg,肌内注射1次
妊娠梅毒诊断
1. 病史、症状和体征 2. 体检 3. 实验室检测 — 筛查和确认检测。
注意:如果梅毒感染时间不足2 – 3周,检测结果可 能为阴性。孕晚期再次检测(感染高风险孕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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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梅毒的管理
梅毒血清 时期 学状态
孕早期 孕中期 孕晚期 产时 阳性 阳性 阳性 阳性
治疗
立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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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的诊断
先天梅毒诊断标准
梅毒暴露婴儿符合下述任一点:
1. 暗视野显微镜检梅毒螺旋体阳性 2. 梅毒螺旋体IgM抗体阳性 3. RPR/TRUST检测阳性,滴度等于或高于母亲分娩前最 近一次滴度的4倍 4. 随访中RPR/TRUST检测滴度不下降或反而上升 5. 满18月龄,TPPA检测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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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性休克
很低比例的孕产妇可对青霉素产生 I 型变态 反应,可有全身皮疹、呼吸困难 ,所以始 终应首先询问青霉素过敏史 过敏反应的临床特点:突发反应、低血压、 多汗、脉细弱 鉴别诊断:其他原因所致休克,包括出血性 休克和严重脱水性休克 处理:移除过敏源,给予肾上腺素、氢化可 的松静脉滴注,根据国家治疗指南给予抗 组胺药物
再次治疗
孕晚期 ,至少间隔4周 ,至少间隔2周 ——
随访及性伴教 育和治疗
立即治疗 孕晚期 立即治疗 孕晚期 立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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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梅毒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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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治疗
• 所有分期的梅毒均可注射青霉素G进行治疗 • 准备:
– 苄星青霉素G – 普鲁卡因青霉素G
• 根据疾病分期和临床表现确定剂量和疗程 • 充分的青霉素治疗可在24 – 48小时内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 所生婴儿的干预措施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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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节培训结束后,学员应能: • 掌握梅毒感染孕产妇的治疗 • 熟悉可能的梅毒治疗并发症 • 熟悉梅毒暴露婴儿的管理 • 掌握先天梅毒诊断方法 • 熟悉先天梅毒预防治疗及规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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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梅毒感染孕产妇及配偶/性伴预防母婴传播 干预措施
– 如果可能,两个疗程间隔应超过4周;或至少超 过2周。
• 如果产时才确诊梅毒感染,则立即开始治 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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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海反应
吉海反应
• 是对被杀死的梅毒螺旋体的急性发热反应,伴有头 痛和肌痛 • 通常发生于治疗开始后的24小时内 • 孕产妇发生吉海反应的比例可高达40%,早期梅毒 治疗后常见 • 可引起早产或胎儿宫内窘迫 • 无特殊处理,给予退热药和补液
预防性治疗应于出生后尽快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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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暴露婴儿的预防性治疗
苄星青霉素G
• 5万单位/kg(最多不超过成人剂量240万单位), 肌内注射,1次; • 分两剂,双臀肌内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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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的随访
• 将梅毒治疗随访服务与孕产期保健服务相结合,对梅 毒感染孕产妇治疗以及减少母婴传播是非常重要的 • 孕期应每月复检血清滴度,以观察是否治疗失败或再 次感染(滴度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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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霉素过敏孕产妇的梅毒治疗
处理办法: • 头孢曲松 • 红霉素 • 脱敏后青霉素治疗或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 孕期禁用土霉素或强力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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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V感染病人的梅毒治疗
• 与未感染HIV的病人一样,应用标准的梅毒 治疗方案 • HIV感染病人同时感染早期梅毒,更可能出 现
– 神经症状 – 治疗失败
• 治疗后必须密切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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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梅毒早期临床表现
50%病例出生时可没有任何症状 最常见的临床表现包括:
• • • • • • • 肝脾肿大(33–100%) X线显示骨改变(75–100%) 水疱型皮疹(40%) 发热(16%) 出生低体重(10–40%) 出血(10%) 关节肿胀、异常面容、水肿、腹胀、苍白、呼 吸窘迫以及假性麻痹
第三部分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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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如果第一次产检时未接受梅毒检测,应在其后尽早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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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点
梅毒: • 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包包括: – 孕产妇尽早诊断,并规范、全程治疗 – 配偶/伴侣随访和治疗,减少危险行为的健康 教育 • 梅毒暴露婴儿出生后需密切随访和处理。先天梅 毒诊断要根据母亲的治疗史、婴儿的临床表现和 实验室检查结果 • 梅毒暴露儿,如果没有疾病活动征象、根据标准 进行预防治疗;如果确诊先天梅毒,需进行规范 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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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梅毒治疗
• 孕期梅毒治疗唯一有效的方法是注射青霉素G。 • 青霉素可起到以下作用:
– 预防梅毒感染胎儿 – 治疗胎儿的感染
• 孕期梅毒治疗应根据梅毒分期,使用规范的青 霉素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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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毒感染孕产妇何时进行梅毒治疗?
• 获得梅毒血清学阳性结果后,于孕期尽早 开始治疗 • 孕晚期再次治疗 • 若孕期较晚确诊梅毒感染,仍应给予2个疗 程的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