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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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区别【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和不断扩大,代理制度也随之逐渐的发展起来。在现代商品化经济中,无论是在民法还是在商法之中,代理制度都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本文通过分别介绍民事代理及商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和适用范围,分析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在特征、依据、目的、资格及主体方面的区别,借此为完善我国民事代理和商事代理奠定基础。

【关键词】民事代理;商事代理;区别

一、民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民事代理概念

民事代理是代理人依据赋予的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和第三人共同实施的一种民事行为,所产生的结果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如果把民事代理看成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的构成主要是由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和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代理人所实施的代理行为只能是被代理人所赋予的代理范围而为之;而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

(二)民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民事代理的主要适用范围有:(1)民事代理只能适用与行使民事法律行为的范围之内。属于非民事法律行为的不可以行使民事代理;(2)民事代理只能适用于可进行代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如属特定的人身、特定的身份或特定的法律保密资格的,其民事法律行为不能够适用于使用民事代理。

二、商事代理的相关概念及适用范围

(一)商事代理概念

商事代理是代理人以营利为目的,让商事代理商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自身的名义或者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提供卖或买的服务,其最终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所有的,具有法律意义的一种行为。明确商事代理的概念,还首先应把“商事”与“代理”两个要素分手入手。商事,是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它所具有的本质特征是指一切适应法律规定的以营利性为目的的职业性活动。商者,是指具体以营利为目的;事者,是指职业性的具体活动。商事概念不仅包括了传统的商品买卖事项,它还包括了货运、仓储、保险等行业,一切能与进行商品交换而产生营利性的行为。因此,随着商事实践的不断发展,其内涵亦在不断的演变、丰富。

(二)商事代理的适用范围

商事代理主要适用范围有:(1)能够代理行使各种商事行为。比如,代理进行商品买卖、租赁、借贷、承揽、运输等事宜;(2)能够代理某种具体行使的服务行为。比如,企业法人的成立、变更、撤销进行代理登记,代替办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代替缴纳税金、专利维持费、商标注册费,代买卖证券、债券、代理保险等事宜。

三、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区别比较

(一)代理关系主体及资格要求的区别

根据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的概念进行分析,民事代理的合法被代理人可以是国家公民,也可以是企、事业法人,而商事代理的合

法被代理人必须是商人、商法人(商、事企业),或是个体商人。民事代理的代理人,只要能够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管是公民、法人均可。

(二)代理行为的名义之间区别

民事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来进行民事活动的,而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被代理人承担,实际的主体是被代理人。商事代理中分为三种具体情况:(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且同民事代理;(2)虽然没有直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行为,却已表明其中有被代理人存在,行为人仅属受人委托的代理人,其属于隐名代理;(3)虽然有被代理人的存在,但却并不涉及,完全以代理人的名义行使行为。后两者被统称为非显名代理,之所以在商事代理中有此类状况存在,并成为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间的重要区别,是因为商事代理人的自身经济利益和具有的特别法律地位所决定的。商事代理人出于在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为了保守商业机密,保持在经营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往往不愿让被代理人同第三人进行直接沟通,于是商事代理人多数采用非显名的方式来从事大量的代理业务。

(三)代理产生的根据之间的区别

商事代理的产生是根据其唯一性的特点,即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在民事代理中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这三种。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的代理,主要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专门设立的代理,法律允许

的法定代理,是指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血缘或婚姻等特殊关系。指定代理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所指定而发生的指定代理人,其指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主观意志无关。由此得出,商事代理的代理根据更能够体现被代理人的主观意志和意志自由性,所以,对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具有推动作用。

(四)代理实施目的之间的区别

民事代理不具有以营利为主的特征,代理人所实施的行为目的,并不一定是为了获取相关报酬而进使的代理行为。比如:在法定代理的指定代理的情况下,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都是无偿的,即便是在委托的情况下发生的,代理人行使代理行为能否得到相关报酬,也是由被代理人决定,支付的。而商事代理是代理人的一种营利性行为,代理人的主要目的就是让自己营利,这一特征就是商事代理的重点,它使得商事主体的利益形成了多元化发展,并从根本上与民事代理产生了本质上的区别。

(五)代理内容之间的区别

民事代理仅限于行使民事行为,可以包括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商事代理主要是行使营业行为,代理的本身是实施商事行为,所以商事代理更能够适应现代商品经济的发展。

通过以上对民事代理与商事代理两者之间的分析论述,可以看出商事代理在很多方面优越于民事代理。一个国家的发展主要依靠于法律规范,而代理在社会实践中起主导作用。制定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需要的代理法是一件十分迫切和必要的事情,只有这样我国

的经济才得已稳定、快速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睿.商事代理与相关概念辨析[j].法制与社会,2010(16).

[2]张民安.商法总则制度研究[j].法律出版社,2007.

[3]赵磊.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区分[s].西南大学学报,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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