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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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暨发字〔1999〕1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法规,规范我校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级部门履行职责和各项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用、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各级政府拨给的,各单位按照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运用学校资产形成的,协作单位投资的以及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学校国有资产的主要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境外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和作用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及有效使用,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和纠纷的调处;资产的使用、处置、统计报告和监督;向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等。
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学校统一所有、统一管理监督,院、系、所(含中心室、重点实验室、产业部门、医院、机关部处、境外办事处以及外向型单位等,下同)单位监管,占用单位使用管理的分级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
委员由二级归口单位负责人担任。
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二)负责组织全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统计报表的审批。
(三)负责全校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资产的调拨、转让、报废等调处审批。
(四)负责学校基建工程的审批、招标、竣工验收和管理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学校科研成果及无形资产转让的审批和监督。
(六)负责学校各单位拟开设对外办学、联合办学及使用学校国有资产资源事项的审批。
(七)负责全校拟开办经营性项目的论证和审批。
以上职责范围内业务,原则上由各分管副校长负责审批,并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存查。
第七条全校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结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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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归口管理单位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上实行逐级负责制,向直接上级负责,原则上不越级管理。
第八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下设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目前挂靠在实验室设备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经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后履行职责,是专司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一级归口
管理部门,并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其职责为:
(一)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各种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帐、物、卡管理。
(三)负责落实全校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等统计报告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四)办理资产调处的报批工作,经上级部门批复后,进行具体的落实工作。
(五)监督基建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建帐建卡工作。
(六)负责跟踪其他资产管理的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七)向上级部门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供报表和信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和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工作。
(八)协助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起草有关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九条根据学校国有资产不同的表现形式以及对其使用、运用方式的不同,国有资产管理应在一级归口管理单位之下,设立二级归口管理单位,二级归口管理单位及其分工是:
财务处—负责流动资产、长期投资的管理:负责全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
科研处—负责无形资产创作性成果的管理
基建处—负责基建工程和基建经费的规划和管理,以及基建设备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
总务处—负责全校土地、房屋及建筑物、行政办公设备及设施、植物、家具、被服装具以及水电、维修材料的管理,负责行政办公设备产权登记报表的编制、审核。
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
产业办--负责产业办属下的各类经营性实体所占用、使用(包括物业管理)的各类资产管理和本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
实验室设备处--负责教学和科研用仪器设备:包括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捐赠
品、工具、最具和器皿的管理。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设备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
院、系、所--负责本单位各类资产的管理以及有关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包括图书资料等。
第十条二级归口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上级部门与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制定本归口管理单位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执行情况,对违法乱纪者,书面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或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和信访部门报告。
(二)负责本归口单位资产的帐、物、卡管理。
(三)负责本归口单位资产的购置申请、上报的论证工作。
(四)负责本归口单位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表、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对本归口单位拟开办的经营性项目进行初步论证:负责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提出论证立项、完成送审、报批工作。
(六)负责本归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
(七)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任务。
第十一条三级管理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学校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办法,根据需要,依据上述规定、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帐、物、卡管理;
(三)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及完成各类统计报表的填制汇报工作;完成资产日常管理、维护、修理工作。
(四)规划配置本单位国有资产,提出国有资产购置的申请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任务及有关信息的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二、三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的原则
二级归口管理单位,可根据本归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可单独设科(如总务处的房地产管理科等)、或者指定某一科室完成管理任务。如单独设科、科长原则上是当然的负责人。各二级归口单位也可以设专职(工作量少的单位、也可设兼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各院、系、所为设备秘书),华文学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