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诊疗技术操作规范

一、股动脉穿刺术

二、股静脉穿刺术

三、股静脉穿刺术(儿科)

四、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介入治疗规范

五、肝癌介入治疗操作程序

六、肺癌介入诊疗操作规范

七、部分性脾动脉栓塞术操作技术规范

八、支气管动脉栓塞

九、子宫动脉栓塞术

十、全脑血管造影操作规范

十一、经皮肝穿刺胆道引流操作技术规范

十二、髂内动脉栓塞术

一、股动脉穿刺术

适应症:

1.血管本身病变,如原发性或继发性出血、血管狭窄、血栓形成、动脉瘤、动—静脉瘘等。

2.软组织或器官病变与血管病变的鉴别诊断。

3.某些肿瘤手术前了解血供情况或与重要血管的关系。

4.血管病变手术后随访。

5.血管病变的介入放射学治疗。

禁忌证

1.碘过敏试验阳性或明显过敏体质。

2.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

3.严重凝血功能障碍。

4.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多发性骨髓瘤。

5.重度全身性感染或穿刺部位有炎症。

6.妊娠3个月以内者。

术者准备

1、熟悉病史,详细了解各项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资料,特别注意肝、肾功能及出凝血时间。

2、向患者解释本疗法目的和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解除患者的顾虑,取得患者的配合。

3、术前应向患者家属说明目的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包括术中和术后

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失败等,取得家属理解,并签手术协议书。4、根据临床具体要求,参考病变部位、性质和范围等有关资料,设计最佳方案。

患者准备

1、术前为患者做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常规X线、CT、超声等检查)。

2、术前为患者做碘过敏试验。

3、穿刺部位皮肤剃去毛发,清洗干净,减少局部感染机会。

4、术前4h禁食、水。

5、术前30min给予患者肌内注射地西泮10mg(必要时)。

方法

股动脉是髂外动脉的延续,通过股三角,其内侧是股静脉,外侧是股神经。在腹股沟韧带处位臵最表浅,搏动最强,且操作简单,拔管后易于压迫止血,是理想的穿刺点。经股动脉穿刺根据需要可选择逆行性及顺行性穿刺。

1.逆行性穿刺

逆行性穿刺的进针点选在股动脉搏动最强处的正下方,即腹股沟皮肤皱褶下1~2cm,穿刺时左手中、示指轻按于股动脉搏动最强处,右手持针对准该点斜行平滑刺入。穿刺成功后,可见鲜红色动脉血自针尾喷出,即刻送入导丝。若送入导丝有阻力时,不可强行送入,应在透视下观察导丝走行,大多数情况是导丝在穿刺针前方盘曲或进入小的分支,此时应后退并旋转导丝进入。

2.顺行性穿刺

顺行性穿刺进针点在腹股沟韧带的上方约1cm,针尖刺至腹股沟韧带稍下方的动脉搏动最强处;或在透视下将穿刺针对准股骨头顶缘,进针角度与身体成40°左右。顺行性插管导丝易进入股深动脉。若患者下肢取外展、外旋位,股浅动脉转至股深动脉的外侧,用5F 以下的导管和“J”型导丝易成功。

3.无搏动股动脉的穿刺

在髂动脉狭窄、闭塞或肥胖、低血压患者,股动脉搏动不明显,则采取对侧股动脉穿刺法。如两侧均搏动不明显,则须采取盲穿。盲穿有以下几种方法:

(1)触摸法:硬化的股动脉呈条索状,可以此为穿刺点。也可用细针穿刺股静脉后,向外移5mm行股动脉穿刺。

(2)透视定位法:透视下以股骨头的内半部作为穿刺标志。

(3)多普勒超声定位法:在超声引导下穿刺。

注意事项

1.局部必须无感染并严格消毒。

2.避免反复多次穿刺以免形成血肿。

3.如为婴幼患儿,助手固定肢体时勿用力过猛,以防损伤组织。

4.如抽出鲜红色血液,即示穿入股动脉,拔出针头后,紧压穿刺处数分钟,至无出血为止。

二、股静脉穿刺术

适应症

适用于外周浅静脉穿刺困难,但需采血标本或需静脉输液用药的患者;髂静脉、肾静脉、腰静脉、肝静脉、腔静脉、肺动脉、右心腔、头臂静脉、甲状腺静脉等部位或脏器的造影及介入治疗;心导管检查术,临床上最常用于婴幼儿静脉采血。

禁忌症

1.碘过敏试验阳性或明显过敏体质。

2.严重心、肝、肾功能衰竭。

3.有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者(如血友病),严禁在此部位穿刺,以免发生难止的出血。

4.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和多发性骨髓瘤。

5.重度全身性感染或穿刺部位有炎症。

6.妊娠3个月以内者。

术者准备

1、熟悉病史,详细了解各项实验室及辅助检查资料,特别注意肝、肾功能及出凝血时间。

2、向患者解释本疗法目的和过程,可能出现的情况,解除患者的顾虑,取得患者的配合。

3、术前应向患者家属说明目的及可能出现的意外,包括术中和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以及失败等,取得家属理解,并签手术协议书。

4、根据临床具体要求,参考病变部位、性质和范围等有关资料,设计最佳方案。

患者准备

1、术前为患者做必要的实验室检查和其他辅助检查(包括常规X线、CT、超声等检查)。

2、术前为患者做碘过敏试验。

3、穿刺部位皮肤剃去毛发,清洗干净,减少局部感染机会。

4、术前4h禁食、水。

5、术前30min给予患者肌内注射地西泮10mg(必要时)。

股静脉穿刺术操作方法

1.部位选择穿刺点选在格前上棘与耻骨结节连线的中、内焰段交界点下方2~3cm处,股动脉搏动处的内侧0.5~1.Ocm。

2.体姿参考病人取仰卧位,膝关节微屈,臂部稍垫高,髋关节伸直并稍外展外旋。

3.穿经层次需穿经皮肤、浅筋膜、阔筋膜、股鞘达股静脉。

4.进针技术与失误防范在腹股沟韧带中点稍下方摸到搏动的股动脉,其内侧即为股静脉,以左手固定好股静脉后,穿刺针垂直刺入或与皮肤角度呈30度~40度刺入。要注意刺入的方向和深度,以免穿入股动脉或穿透股静脉。要边穿刺边回抽活塞,如无回血,可慢慢回退针头,稍改变进针方向及深度。穿刺点不可过低,以免穿透大隐静脉根部。

穿刺方法有两种:

1.常规股静脉穿刺法穿刺针刺入后,应缓慢退针以待静脉血流出,穿刺成功后,可见暗红色血液缓慢滴出。

2.负压穿刺法静脉穿刺针接注射器,保持负压状态进针,穿入股静脉后可见血液流出,固定穿刺针,送入导丝即可。

注意事项

1.局部必须无感染并严格消毒。

2.避免反复多次穿刺以免形成血肿。

3.如为婴幼患儿,助手固定肢体时勿用力过猛,以防损伤组织。

4.如抽出鲜红色血液,即示穿入股动脉,拔出针头后,紧压穿刺处数分钟,至无出血为止。

三、股静脉穿刺术(儿科)

适应症

用于危重及不宜翻身的婴幼儿采血。

准备

1.患儿准备患儿仰卧,将穿刺侧臀部垫高,使腹股沟绷起,双腿下垂,穿刺侧大腿稍外展屈膝,助手立于患儿头端,帮助固定躯干及双下肢。

2.准备好股静脉穿刺所需物品:治疗盘,5~10ml注射器和6、7号针头各两个。

3.穿刺前向家长解释有关股静脉抽血的知识和目的,并请家长在治疗室外等候。

操作方法

1.清洗患儿腹股沟至阴部,更换尿布,覆盖生殖器与会阴(以免污染穿刺点)。

2.患儿仰卧位,垫高穿刺侧臀部,展平腹股沟。大腿外展外旋,膝关节呈90°。

3.常规消毒腹股沟至大腿根部局部皮肤,术者用左手手指消毒后在腹股沟中1/3处摸到股动脉的搏动后,右手持注射器沿搏动最明显处之内侧垂直刺入,待针头刺入1/3处或一半左右,左手固定针头,右手持针边退边抽;亦可在腹股沟韧带下约1-3cm处,沿股动脉内侧,与皮肤呈45°角进针,见有回血后停止进针,并固定,抽取血液。

拔针后,用棉球压迫5-10min,贴胶布。

注意事项

1.术者先剪好指甲,洗净手指,以碘酊、乙醇严密消毒,避免带入感染。

2.使注射器内形成足够的负压很重要,最好用10ml注射器以形成负压。取血用的针管千万不能漏气。取血要快,否则血液会凝固在注射器中。

3.有出血倾向者禁用。肾病综合征等高度浮肿患儿慎用。

4.不宜在同侧反复穿刺,一侧穿刺失败,在有效压迫止血后,再取对侧。

5.如刺入动脉,立即拔针,压迫止血。

6.保持针眼不被大小便污染。

四、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介入治疗规范

目前,介入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的方法主要有经导管溶栓治疗,机械性血栓清除术,球囊血管成形(PTA)及支架臵入术。对DVT 实施介入治疗宜从安全性、时效性、综合性和长期性4方面考虑。①安全性:对长段急性血栓介入治疗前臵人腔静脉滤器可有效预防肺动脉栓塞。采用机械性血栓清除和(或)经导管药物溶栓,可明显降低抗凝剂和溶栓剂的用量,减少内脏出血并发症。②时效性:急性DVT一旦明确诊断,宜尽快作介入处理,以缩短病程,提高管腔完全再通比率,避免或减少静脉瓣膜粘连,降低瓣膜功能不全、血栓复发的发生率,尽量阻止病程进入慢性期和后遗症期。③综合性:对DVT常采用数种介入方法综合治疗,如对急性血栓在经导管溶栓的基础上,可采用导管抽吸、机械消融等介入性血栓清除;对伴有髂静脉受压综合征或伴有髂静脉闭塞的DVT者,可结合使用PTA和支架臵入术,以迅速恢复血流,提高介入治疗的疗效。④长期性:在综合性介入治疗后,宜继续抗凝6个月以上,定期随访、复查,以减少DVT的复发。

介入治疗适应证和禁忌证:

1.经导管溶栓治疗:

适应证:①急性期DVT;②亚急性期DVT;③DVT慢性期或后遗症期急性发作。

禁忌证:①3个月内有脑出血和(或)手术史、1个月内有消化道及其他内脏出血者和手术史;②患肢伴有较严重感染;③急性期

髂-股静脉或全下肢DVT,血管腔内有大量游离血栓而未行下腔静脉滤器臵入术者;④难治性高血压(血压>180/110 mmHg);⑤75岁以上患者慎重选择。

2、机械性血栓清除术:

机械性血栓清除术包括使用大腔导管抽吸、利用血栓消融装臵清除血栓。

适应证:①急性期DVT;②亚急性期髂股静脉血栓。

禁忌证:①慢性期DVT;②后遗症期DVT;③膝以下深静脉血栓。

3、PTA和支架臵入术:

适应证:①不伴有急性血栓的髂股静脉重度受压(Cockett综合征或May-Thurner综合征);②经导管溶栓、血栓清除术后遗留的髂静脉重度狭窄和闭塞;③股静脉形态、血流正常时的股总静脉重度狭窄;④慢性期短段股静脉重度狭窄(推荐作单纯性PTA)。

禁忌证:①股静脉长段狭窄、闭塞;②股静脉机化再通不全;

③髂-股静脉长段急性期血栓而又未臵入下腔静脉滤器者。

术前准备:

1、体格检查:观察、测量并记录双下肢和会阴部及腹股沟部肤色、浅静脉显露情况和血液回流方向、肤温及肢体周径。检查并记录Homan征及Neuhof征、软组织张力、髓及膝关节主动和被动活动幅度。

2、实验室检查:血浆D一二聚体(D-D)测定:酶联免疫吸附

法(ELISA)检测。血浆D-D>500μg/L对诊断急性DVT有重要参考价值。凝血功能测定:检测凝血酶原时间(PT)和国际标准化比值(INR)、纤维蛋白原(FIB)、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凝血酶时间(TT)。

3、影像检查:

(1).下肢静脉超声检查:超声检查时正常静脉压迫后管腔可消失,含血栓的静脉压迫后管腔不消失且腔内回声增强。加压超声显像对股、腘静脉血栓检出率较高,对小腿静脉血栓检出率较低;受肠内气体和空腔脏器干扰,髂静脉血栓较难检出。

(2).多普勒超声检查:多普勒超声检查诊断DVT的灵敏度和特异度较高,结合加压超声显像,可作为DVT的筛选和动态监测。

(3).顺行性静脉造影:目前仍是诊断DVT的“金标准”。使用留臵针经足背静脉或大隐静脉穿刺,通过提高对比剂注入速率,可提高髂静脉血栓的检出率。

(4).下肢静脉CTA:多排螺旋CT血管造影(MSCTA)在检出DVT的同时,可评估髂静脉受压情况。

(5).下肢静脉MRA:高场MRA可评估血栓形成的时间(栓龄),也可评估髂静脉受压情况。

介入治疗:

操作步骤:

1、经导管溶栓治疗:溶栓剂一般选用尿激酶,常用剂量为20万~100

万u/d。保留导管通常不超过7天。

顺行溶栓:

①经患侧腘静脉穿刺插管至髂股静脉,保留导管进行溶栓;

②经患侧股静脉穿刺插管至骼静脉并保留导管进行溶栓。

逆行溶栓:

①经健侧股静脉插管至患侧髂股静脉,保留导管进行溶栓。

②②经颈内静脉插管至患侧髂股静脉,保留导管进行溶栓。

经动脉留管顺行溶栓:

①经健侧股动脉插管至患侧髂股动脉内,保留导管进行溶栓。

②②经患侧股动脉顺行插管至同侧股动脉远端留管溶栓。对局

限于股静脉中、上段的急性血栓,推荐经腘静脉穿刺,行顺行

溶栓;对全下肢深静脉急性血栓形成,推荐行逆行溶栓或经动

脉留管顺行溶栓。

机械性血栓清除术

经导管抽吸:使用8~12 F导管鞘和导引管,沿导丝插至血栓处,以50 ml或30 ml注射器反复抽吸。血栓消融器清除血栓:臵入7~8F导管鞘,插人4~5F普通造影导管,注入对比剂了解血栓的位臵和范围后,用导丝配合导管穿过血栓。经导管鞘将血栓消融器缓慢插入,在透视监视下推进至近血栓处,启动血栓消融器进行血栓清除。PTA及支架植入术:

PTA:①对骼总静脉及骼外静脉上段阻塞,推荐从同侧股静脉穿刺入路。②对累及髂外静脉下段、股总静脉及股静脉上段的阻塞,推

荐从同侧腘静脉穿刺入路。③髂静脉成形术推荐使用直径为10~12 mm 的球囊导管;股总静脉和股静脉成形术推荐使用直径8~10 mm的球囊导管。④推荐使用压力泵充盈球囊,维持1~3 min。

支架植入术:

①髂股静脉支架臵入术,推荐在球囊血管成形术后进行。

②髂总静脉及髂外静脉上段支架植入推荐使用直径12~14 mm

的自膨式支架。③髂外静脉下段及股总静脉支架植入推荐使

用10~12 mm的自膨式支架。

注意事项:

1、经导管溶栓治疗:如股静脉下段及腘静脉内存在血栓,一般不宜选择经腘静脉穿刺插管溶栓,以避免股腘静脉因穿刺插管损伤而导致血栓加重。此时宜选择经健侧股静脉或颈内静脉逆行插管至患肢股腘静脉或经动脉插管静脉溶栓;在全下肢DVT进行动脉插管静脉溶栓时,导管头位臵宜根据血栓累及的平面而定。在髂股静脉及下肢深静脉内均有血栓时,导管头臵于患侧髂总动脉即可。药物通过髂内动脉和股深动脉时,可作用于髂内静脉、股深静脉及其属支内的血栓获得较好的疗效。

2、抗凝剂和溶栓剂的用量不宜过大,以避免或减少出血并发症。定时检测凝血功能,有助于合理调整药物用量。少数情况下,患者凝血功能检测结果与临床表现并不一致,患者已经出现血尿或便血,但凝血功能检测仍可在正常范围内。这时应根据临床具体情况及时调整抗凝、溶栓药物的用量。

3、经导管溶栓治疗下肢深静脉血栓仅为综合性介入治疗中的一种方法。对髂股静脉内的急性血栓尽早结合采用机械性血栓清除术常可明显提高疗效、缩短病程。

机械性血栓清除术:

1.血栓抽吸术:①抽吸过程中必须保持较恒定的负压,以尽量减少栓子脱落的概率;②血栓抽吸术常造成失血,应严格控制失血量,每次不应超过200 ml;③下肢DVT者拟行血栓抽吸术时,推荐预先臵入下腔静脉滤器,以防止发生肺动脉栓塞;④对血栓抽吸术后残余管腔狭窄>30%者,尤其是髂静脉,可考虑结合使用其他介入治疗方法;

⑤血栓抽吸术须与抗凝、溶栓治疗相结合,可以提高疗效、减少血栓复发。

2.血栓消融器血栓清除术:①下肢DVT行血栓消融器清除术前,可根据情况放臵下腔静脉滤器以防止致死性肺栓塞发生;②血栓消融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停顿时间,防止器械过热而出现故障。

PTA及支架臵入术:

1.DVT经导管溶栓、机械性血栓消融术或球囊血管成形术后管腔通畅、管壁光滑、腔内对比剂密度均匀、无明显残留狭窄时,可不行支架臵入术。

2.支架植入通常位于髂静脉和股总静脉内,股浅静脉中下段瓣膜较多,不宜植入支架,以防止静脉瓣膜功能不全的发生。跨关节支架须谨慎选用。

3.植入支架的直径应大于邻近正常静脉管径1~2 mm,长度应足以

完全覆盖狭窄段。当病变累及髂总静脉汇合处时,支架近心端宜伸入下腔静脉内3 mm左右;长段病变应尽可能使用长支架,减少重叠。

4.支架臵入术中应维持足量的肝素化。

5.采用多种方法使支架入口(股静脉侧)和支架出口(下腔静脉

侧)有足够的血流、造影时无对比剂滞留。若预测支架植入后血流量不充足,支架长度不足以覆盖整个狭窄或闭塞段,则不宜选择植入支架。

术后处理:

1、在行介入性溶栓治疗期间和介入性血栓清除术、PTA及支架臵入术后,患肢宜水平位抬高30cm或20cm,以利于患肢血液回流和肿胀的消退。

2、静脉或动脉内保留导管溶栓后2~3天,患者可出现轻度发热。发热的原因可能为血栓溶解所致,也可能为保留的导管本身带有致热源,也可能上述因素兼有。这种情况通常不需特殊处理,必要时可在严格消毒后更换导管。

3、注意检查和治疗其他可能引起患者高凝状态的疾病,如某些恶性肿瘤、结缔组织疾病与抗磷脂血栓形成综合征、易栓症等。

4、髂股静脉支架臵入后日服抗凝剂至少6个月,要求术后1,3,6,12个月时门诊复诊;6和12个月时造影或多普勒超声复查支架通畅情况;以后每年复诊1次。如发现支架内再狭窄或闭塞且患者出现下肢肿胀等症状,宜及时再次行支架内介入治疗。

并发症防治:

1、出血和溶血:在抗凝溶栓过程中,要密切观察皮下、黏膜及内脏出血征象。如果患者出现神经系统症状,应首先考虑脑出血可能,须立即停用抗凝、溶栓药物,推荐行急诊头颅CT检查明确诊断。如有出血,可加用止血药物治疗。对出血量大者,可行穿刺引流或手术减压和血肿清除。经导管血栓清除术所导致的创伤性溶血常为一过性,一般不需特殊处理。

2、血管壁损伤:导管、导丝、血栓清除器械及球囊均可造成血管壁损伤。如造影发现组织间隙有对比剂滞留或弥散,可确定为血管壁损伤或破裂。在导管导丝探寻通过狭窄或闭塞的静脉时,宜尽可能使用较为柔软的超滑导丝导引。在普通导管通过长段闭塞后,宜交换成溶栓导管作造影,确认导管是否位于真腔,以保证安全。使用血栓清除器械分段清除血栓时,何段不宜超过3次。对静脉闭塞严重者,可选用较小球囊做预扩张。发现血管壁损伤时,下肢部位可采取体表局部按压止血,髂静脉可采取暂时性球囊封堵,必要时可考虑植入覆膜支架。

3、残留血栓和血栓复发:溶栓治疗及经导管血栓清除术常难以完全清除静脉腔内血栓。血栓复发多与基础病变造成血液高凝状态、治疗不彻底及治疗中致静脉内膜损伤有关。在介入操作过程中,宜同时注入肝素抗凝;介入操作术后,宜皮下注射低分子肝素,经保留导管溶栓3~7天。此后,宜坚持口服抗凝剂半年以上并在凝血功能监测下及时调整抗凝剂的剂量。

4、PE:在药物溶栓、血栓清除术或PTA过程中,患者如出现呼

吸困难、紫绀、胸闷、咳嗽和咯血、休克、动脉血氧饱和度降低等症状,应考虑PE。在介入治疗前,对下腔静脉、髂股静脉内存在新鲜血栓或漂浮性血栓者,臵入下腔静脉滤器阻挡脱落的血栓是预防PE 的有效方法。对未臵入滤器者,宜采用单纯性抗凝治疗而不作溶栓、血栓清除和PTA。一旦发生PE,可视具体情况选择进行综合性介入治疗。

5、PTA和支架臵入术后血管阻塞和再狭窄在行PTA和支架臵入术后,患者下肢肿胀疼痛不减轻或症状复发、加重,应考虑为急性血栓形成。其诊断和处理同急性下肢DVT的介入治疗。中及术后抗凝、PTA和支架臵入后保留导管局部溶栓治疗可降低急性血栓形成的发生。PTA和支架臵入术后推荐长期口服抗凝剂,以降低再狭窄的发生率和程度。

五、肝癌介入治疗操作程序:

肝癌介入治疗的适应症及禁忌症。

1. 肝动脉化疗(HAI)适应证

①失去手术机会的原发或继发性肝癌;

②肝功能较差或难以超选择性插管者;

③肝癌手术后复发或术后预防性肝动脉灌注化疗。

2. HAI禁忌证无绝对禁忌证对于全身情况衰竭者,肝功能严重障碍,大量腹水,严重黄疸白细胞<3000者,应禁用。

3. 肝动脉栓塞(HAE)适应证

①肝肿瘤切除术前应用,可使肿瘤缩小,有利于切除,同时能明确病灶数目,控制转移;

②不能手术切除的中晚期肝癌,无肝肾功能严重障碍、无门静脉主干完全阻塞、肿瘤占据率<70%;

③小肝癌;

④外科手术失败或切除术后复发者;

⑤控制疼痛,出血及动静脉瘘;⑥肝癌切除术后的预防性肝动脉化疗栓塞术。

4. 肝动脉栓塞(HAE)禁忌证

①肝功能严重障碍,如:严重黄痘[胆红素>51μmol/L,ALT>120U(视肿瘤大小)]、凝血功能减退等.大量腹水或重度肝硬化,肝功能属Child C级;

②门静脉高压伴逆向血流以及门脉主干完全阻塞,侧支血管形成少者;

③感染,如肝脓肿;

④癌肿占全肝70%或70%以上者(若肝功能基本正常,或采用少量碘油分次栓塞);

⑤白细胞<3000;

⑥全身已发生广泛转移者;

⑦全身情况衰竭者。

术前准备

1.术前做好血、尿、粪便常规及血液生化检查。

2.依据病情及相关检查结果做好术前小结制定治疗方案,根据影像检查、患者个体情况及组织学分型合理的选择化疗药物,并向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签署知情同意书。

3.穿刺部位备皮。

4.术前6小时禁食。

5.术前常规使用地西泮10MG肌注。

6.器材的准备并仔细检查。

7.介入手术室、器材及人员消毒。

操作程序:

1.肝动脉造影:采用seldinger技术常规经股动脉穿刺插管,导管臵于腹腔干或肝总动脉造影。如经股动脉插管难以达到靶动脉或需埋植药盒,则可经锁骨下动脉穿刺插管。造影图像采集包括动脉期、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介入超声临床技术操作规(一) 第一节概述 介入超声所在超声成像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新技术。其主要特点是在实时超声的监视下或引导下,针对体的病变或目标,通过穿刺或置管技术以达到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的目的。介入性超声属于微创技术,相当于用一次精确的小手术来替代大手术。因此,对操作医师素质要求较高,须具备良好的超声成像的基础理论知识,较丰富的超声检查临床经验和较全面的临床诊疗知识。须经过正规的培训和严格的考核才能上岗。介入超声属于有创操作,应有专门的介入超声室并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整个过程须有专门人员密切配合,以保证整个操作过程的顺利完成。 【适应症】 1.诊断性介入性超声 (1)穿刺抽液化验检查。 (2)穿刺抽吸细胞学检查。 (3)穿刺切割组织病理检查。 (4)穿刺和置管后注药行X线检查。 2.治疗性介入性超声 (1)抽液(注药或不注药)。 (2)引流(单纯、清洗或加注药)。 (3)药物注入(乙醇、抗生素、血凝剂、抗肿瘤药及免疫制剂等)。 (4)物理能量导入(射频、微波、核素、冷冻、高强聚焦超声、激光等)。【禁忌症】 1.灰阶超声显示病灶或目标不明确、不清楚或不稳定者。 2.严重出血倾向者。 3.伴大量腹水者。 4.穿刺途径无法避开大血管及重要器官者(粗针及治疗性穿刺更列为禁忌)。 5.化脓性感染病灶如脓肿可能因穿刺途径而污染胸膜腔或腹膜腔。 【术前准备】 1.在穿刺之前,超声医师必须掌握病人的病史和病情,明确穿刺目的,尤其要明确躔次的目的所诊断性还是治疗性。然后,用超声诊断仪仔细观察病灶或目标,研究穿刺引导是否可行。同时结合具体适应症和禁忌症的规定,确定病人是否适宜做介入性超声并通知病人实际情况。 2.化验与器械 (1)检查血常规和凝血三项。 (2)必要时,检查心功能、肝功能及肾功能。 (3)治疗前1周停服抗凝剂(如阿斯匹林等)。 (4)操作前禁食8h,腹胀明显者应事先服用消胀药或清洁灌肠。 (5)做好病人及其家属的术前谈话,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6)完成超声引导探头及穿刺针、导管等介入操作器械的清洁、消毒。 3.介入超声室的基本要求 (1)操作间实用面积不<20m2,易于清洁、灭菌,保持低尘,入室换鞋、戴帽、戴口罩。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

胸外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制度一、本专业人才结构与收治病人情况 胸外科现有医师8名,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2名,主治医师3名,住院医师2名。开放床位数37张,近5年累计完成胸腔镜手术270余例,其中开展有肺大泡切除术、肺活检术、肺楔形切除术、脓胸清理术等,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近5年内未发生胸腔镜手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二、手术室及相关科室 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专科内镜护士,有一套高清胸腔镜系统和配套器械,能满足胸腔镜诊疗工作的需要。麻醉科配备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全麻呼吸机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能够满足各类胸腔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胸腔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及专业医师,对各类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强。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专人管理,符合要求。 三、技术管理: (一)严格遵守胸外科疾病诊疗规范、胸腔镜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诊疗指南,严格掌握手术适应证和禁忌证。

(二)胸腔镜镜诊疗技术开展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胸腔镜诊疗技术由科主任、主任医师决定,术者由胜任技术要求的副主任医师以上担任。术前确定手术方案和预防并发症的措施,术后制订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三)实施胸腔镜手术前,向患者或其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告知手术目的、手术风险、术后注意事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预防措施等,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加强胸腔镜诊疗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胸腔镜诊疗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记录。 (五)将准予开展的胸腔镜手术上报上级部门备案。 四、人员培训 每年派1-2人到国内著名大学及国内大型医院学习培训微创内镜技术, 不断提高自己的胸腔镜技术水平。 五、胸外科已开展胸腔镜诊疗技术目录 1气胸处理; 2肺大疱切除; 3胸膜摩擦; 4胸膜切除或胸膜固定; 5巨大肺大疱切除; 6肺减容术; 7肺叶切除术。

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1 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为了加强对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上海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管理办法》(沪府办〔2002〕71号),结合本市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应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冠心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冠状动脉内进行的诊断和治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具备相应临床应用能力和条件的医疗机构; (二)有独立的心血管内科和冠心病监护室(CCU); (三)有独立的胸外科; (四)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心导管室; (五)配备10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储存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的心血管造影机; (六)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有创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心脏临时起搏器、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泵、吸氧设备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独立从事心脏介入诊治医师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2、独立完成100例冠状动脉造影。 (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10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 3、5年以上独立开展冠状动脉介入治疗经历。 (三)心导管室护士应有3年以上心血管内科专业护理经验。 (四)心导管室技术人员应具有放射人员上岗资格。 三、临床应用基本规范和管理要求 (一)冠心病介入治疗指征 1、明显心绞痛症状或等同症状; 2、急性心肌梗死自出现症状至入院12小时内,或12小时后仍有严重缺血表现; 3、虽无临床症状但存在客观的大面积心肌缺血实验室证据; 4、冠状动脉旁路术后心绞痛复发者。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具备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的内镜设备和医疗器械。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4)有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 2.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操作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见附件)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至少10年,收治呼吸疾病患者的实际开放床位数至少60张,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至少1000例次,开展参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至少100例次。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为规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颈动脉或椎动脉及以上的颅内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主要为治疗技术),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脑血栓的急诊溶栓和颅底血管大出血的急诊血管闭塞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此技术限定在三级医院进行,并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和放射科的诊疗科目,有血管造影导管室和重症监护室。 (三)神经外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四)神经内科

开展脑血管疾病临床诊疗工作5年以上,床位不少于4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神经内科脑血管病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 (五)放射科 具有较高的神经放射学诊断水平、配备磁共振成像()、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并能进行清楚的无创脑血管成像检查。 血管造影导管室是进行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的必须条件,要求如下: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800,120以上的血管造影机,具有电动操作功能、数字减影功能和“路途”功能和测量功能,具有术中手推造影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配备能够熟练操作血管造影机的放射技师和熟悉导管室工作及抢救程序的导管室护士。 3.具有高压注射器。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微导管、微导丝、弹簧圈、胶等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

医疗技术操作规程【最新版】

医疗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诊疗技术操作注意事项 诊疗操作规则 一切诊疗操作,都要从有利于患者的诊断、治疗出发,严格掌握适应症与禁忌症。对有创性检查,应慎重考虑,由主治医师决定后方可进行。新开展的诊疗操作,应经过必要的试验,做好充分的准备并报请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 操作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除急症及特殊情况外,操作应安排在适当时间进行,医师应事先开出医嘱,以便准备必要的用物及配备助手(医师或护士)。 2.操作者及助手,必须熟悉患者的具体情况,明确操作目的,掌握操作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对该项操作生疏或初次进行者,应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操作前必须认真核对医嘱与患者床位、姓名、操作种

类、部位。 4.向患者说明操作目的、意义,以消除思想顾虑。有明显危险或新开展的操作,应事先向家属或单位负责人说明,以取得合作。精神紧张患者或儿童患者,必要时,可给予小剂量镇静药。 5.某些操作应预先选择适当部位(如胸腔穿刺术等),必要时可用1%甲紫做标记,并做好发生意外时的抢救准备工作。操作前术者应戴好口罩。 6.清洁盘的准备:搪瓷盘一只,内盛20%碘酊及75%乙醇各一小瓶(约10-20ml,敷料罐一只(内盛小纱布、棉球)、短镊一把(浸于0 1%苯扎溴铵即新洁尔灭及0、5%亚硝酸钠溶液瓶内)弯盘一只,胶布、棉签一包,必要时另加治疗巾及橡皮巾各一条,无菌手套一副,酒精灯、火柴。 操作要求 1.患者体位:助手应根据操作目的、要求及患者的情况,

安排适当体位,既要方便操作,又要注意患者的舒适。操作中应固定好操作部位,必要时适当约束患者,但不可强制或强迫患者,以防意外。 2.常规皮肤消毒:(1)操作部位必要时先用肥皂水洗净,剃净毛发。(2)用2%碘酊以穿刺(或注射、切开)点为中心,由内向外作环形涂擦,待完全干后,用75%乙醇以同样方式拭去碘酊,即可开始操作,消毒面积按操作要求决定,消毒后如有污染,应依上法重新消毒。 3.某些操作必须戴无菌手套,铺盖无菌洞巾或治疗巾,以保证操作部位不受污染。洞巾规格,可因操作种类及要求不同而异,操作时应注意无菌洞巾的固定。 4.需局部麻醉时,用2-10ml注射器接5号或6号针头,根据手术种类及方法之不同,抽吸一定量的1-2%普鲁卡因,先在穿刺(或切口)中心点皮内注射02ml形成小丘,然后将针头由小丘中央垂直刺透皮肤,边刺入边注射(应先抽吸,无回血者方可注射,直达预定深度为止,麻醉范围,依手术种类与要求决定。拔出针头后,应用手按压1-2min后即可开始进行操作。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第1章总则 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工作。 三. 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执业资格的注

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信息)。

(完整版)新版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课件.doc

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经皮穿刺途径在头颈部和脊柱脊髓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神经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三级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医学影像科的诊疗科目,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和重症监护室。 1.神经外科。床位不少于30张,具备显微神经外科手术条件,能够独立开展动脉瘤夹闭、血管畸形切除、脑出血清除等手术。 2.神经内科。床位不少于40张。 3.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图”功能,

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 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4)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4.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达到Ⅲ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神经血管介入诊疗专业需要。 (2)符合神经专业危重病人的救治要求: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图、血压和 血氧等项目监测;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 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 (3)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三)其他相关科室和设备。 1.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 和床旁脑血管检查。 2.具备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和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2.7 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

最新1.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7年版)征求意见稿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7 年版) 为规范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是指经血管穿刺 径路进入心腔内或血管内实施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以抢救为目的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 儿科专业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参照本规 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心血管内科、心血管外科或心胸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心血管内科。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内科临床诊疗 40

工作,床位不少于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内科专业科室的技术标准。 (四)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 能规范开展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床位不少于20 张,其技术水平达到心血管外科或者心胸外科专业技术标准。 (五)心血管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符合心血管介入诊疗功能要求的心血管造影机,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 3.有IABP 设备。 4.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有氧气通道、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5.有相应的器械耗材和药品的管理设施、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6.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还应配备多导电生理记录仪。 (六)重症监护室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III 级洁净辅助用房标准,病床不少于6 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 平方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部分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病理学分册》 第1章总则 一、为提高病理学诊断质量,促进临床工作,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精神,结合医院病理科工作的特点, 制定本规范。 二、医院病理科和承担医院病理科任务的医学院校病理教研 室的主要临床任务是通过活体组织病理学检查(简称活检)、 细胞病理学检查(简称细胞学检查)和尸体剖检(简称尸检) 等作出疾病的病理学诊断(或称病理诊断)。具有一定规模 的病理科,应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病理医师和科学研究等项 工作。 三、病理学诊断是病理医师应用病理学知识、有关技术和个 人专业实践经验,对送检的患者标本(或称检材,包括活体 组织、细胞和尸体等)进行病理学检查,结合有关临床资料, 通过分析、综合后,作出的关于该标本病理变化性质的判断 和具体疾病的诊断。病理学诊断为临床医师确定疾病诊断、 制定治疗方案、评估疾病预后和总结诊治疾病经验等提供重 要的、有时是决定性的依据,并在疾病预防,特别是传染病 预防中发挥重要作用。 四、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或称病理诊断报告)是关于疾病诊 断的重要医学文书。当涉及医、患间医疗争议时,相关的病 理学诊断报告书具有法律意义。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应由具有

执业资格的注册主治医师以上(含主治医师)的病理医师签发。各医院可酌情准予条件适宜的高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试行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低年资病理科住院医师、病理科进修医师和非病理学专业的医师不得签署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五、病理学检查是临床医师与病理医师为确立疾病诊断而进行的合作行为,是有关临床科室与病理科之间特殊形式的会诊。临床医师和病理医师双方皆应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发出的会诊邀请单。病理学检查申请单的作用是:临床医师向病理医师传递关于患者的主要临床信息(包括症状、体征、各种辅助检查结果和手术所见等)、诊断意向和就具体病例对病理学检查提出的某些特殊要求,为进行病理学检查和病理学诊断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或依据。病理学检查申请单是疾病诊治过程中的有效医学文书,各项信息必须真实,应由主管患者的临床医师亲自(或指导有关医师)逐项认真填写并签名。 七、临床医师应保证送检标本与相应的病理学检查申请单内容的真实性和一致性,所送检材应具有病变代表性和可检查性,并应是标本的全部。 八、患者或患者的授权人应向医师提供有关患者的真实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史和可能涉及诊断需要的隐私

【参考借鉴】临床诊疗规范汇编.doc

目录 一、诊疗规范 (2)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3)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 (14)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27) 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38)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 (50) 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58) 基因芯片诊断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1) 颜面部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64) 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1) 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4) 肿瘤消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7) 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79) 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3) 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5) 心室辅助装置应用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88) 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92) 妇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95) 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管理规范(试行) (100)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及处置管理规范 (104) 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 (112) 加强克林霉素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129) 二、临床路径和诊疗指南 (132)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133) 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等8个病种临床路径 (139) 耳鼻咽喉科4个病种临床路径 (188) 皮肤性病科5个病种临床路径 (207) 心血管系统6个病种临床路径 (227) 肾脏内科专业4个临床路径 (276) 血液内科2个病种临床路径 (295) 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RR年版) (313) 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RR年版) (321) 一、诊疗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20RR]11号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普通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包括腹腔镜技术、十二指肠镜技术、胆道镜技术、甲状腺腔镜技术、乳腺腔镜技术、经肛内镜微创技术(TEM)等诊疗技术。 普通外科涉及十二指肠镜、胃镜、结肠镜等消化内镜诊疗技术参照《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执行。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医疗机构外科设有普通外科病区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普通外科患者不少于500例,完成普通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普通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普通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普通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开展普通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普通外科病房开放床位数不少于60张,近5年累计完成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000例,其中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普通外科内镜手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附三级四级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参考目录)2020年版

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20年版) 为加强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泌尿外科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用于泌尿及男性生殖系统疾病诊疗的腹腔镜技术、经尿道内镜技术和经皮肾镜技术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健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三级医院设有泌尿外科,二级医院外科设有泌尿外科病房或专业组。每年收治泌尿外科患者不少于400例,完成泌尿外科手术不少于200例。 2.手术室条件要求。 (1)包括术前准备室、手术室、术后观察室以及门诊手

术室等。 (2)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诊疗工作需要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设有麻醉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等专业科室或专业医师,有满足泌尿外科内镜麻醉必须的设备、设施,具备泌尿外科内镜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以及并发症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不少于2名经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泌尿外科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近5年累计完成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2000例,其中累计完成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不少于500例或累计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泌尿外科内镜手术(附件2)不少于8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患者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2019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临床应用管理规范 (2019年版)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等设备。 3.有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至少2名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其他相关技术人员。

(五)拟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中,至少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备满足开展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介入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医学影像科、麻醉科、手术室和其他相关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1)介入手术室。 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具有“路途”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具备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具备气管插管和全身麻醉条件,能够进行心、肺、脑抢救复苏;具备供氧系统、麻醉机、除颤器、吸引器、血氧监测仪等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品。 (2)重症监护室。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病床不少于6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配备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等设备;能够开展有创颅压监测项目和有创呼吸机治疗;有院内安全转运重症患者的措施和设备;具备经过专业培训的、有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能够满足按照三级及以上手术管理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需要。 (3)医学影像科。能够利用多普勒超声诊断设备进行常规和床旁血管检查,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或磁共振(MRI),以及医学影像图像传输、存储与管理系统。 二、人员基本要求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9年版)

医院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目录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2) 二、人员基本要求 (5)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5) 四、培训 (7) 五、其他管理要求 (10) 附件: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12) 一级手术 (12) 二级手术 (12) 三级手术 (13) 四级手术 (14)

为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穿刺途径对除颅内血管和心脏冠状血管以外的其他血管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不包括经血管途径对肿瘤性疾病进行诊断或者治疗的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普通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

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外周血管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5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血管外科或心脏大血管外科,开展外周血管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400例,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3)拟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手术的新建或新设相关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本规范的人员、科室、设备、设施条件,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通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应用能力评估后方可开展。 2.有至少2名经过正规培训、具备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3)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例。 2.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

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培训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培训 篇一: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检查记录_督查整改报告 峨眉山东区医院 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诊疗指南督导检查整改措施 篇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消化内镜分册_1 概论 消化内镜诊疗管理制度 一、内镜室的基本设置 (一)人员配置 1.医师 (1)内镜室必须有专职医师负责日常工作.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内镜室的各项工作.并参加常规诊疗工作。专职医师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犯 (2)内镜医师必须有坚实的临床基础.应在工作3年以上的住院医师中择优选拔.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从事治疗性内镜工作的医师,培训时间应适当延长。 (3)内镜医师必须既有操作技能,又有丰富的临床及

理论知识。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2.护士 (1)内镜室应设有经过培训的专业护士,其护龄至少在 3年以上。每个检查台应设置1名护士(按同一时间内开展 的台数计算)。3台以上的内镜室可设立护理组或配备护士长。 (2)内镜室护士应经过专门技术培训.培训工作应在 三级医院内进行,时间不短于2个月。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考核上岗制度。 3.技术员 对工作量较大的内镜室.尤其是有x线设备的内镜室应配备技术员,技术员应有(或相当于)中专以上学历.经培训后上岗。 (二)检查室 1.每一检查室面积不小于20㎡,室内主要放置内镜检查设备与清洗消毒设施。2.检查台数与内镜台数应与实际 检查人数相适应.检查台过少必然会导致内镜消毒不严的后果。 3.不允许将不同类型的内镜(如胃镜与气管镜)安排 在同一检查室内进行。4.胃镜和肠镜检查原则上应分室进行。检查人数不多的单位可分不同时间段进行检查,但严格禁止在同一清洗槽内进行胃镜与肠镜的清洗与消毒。 5.检查室应配有空调、相应的水电设施、稳压电源装

1、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2013年版) 为加强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与管理,规范呼吸内镜临床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主要包括可弯曲支气管镜、硬质气管/ 支气管镜、内科胸腔镜等诊疗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医疗机构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相关专业诊疗科目,有与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并满足下列要求: 1. 临床科室。 (1)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中综合性医院设有呼吸相关疾病专业组,专科医院设有呼吸疾病相关科室。 (2)每年收治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不少于500 例。 2. 呼吸内镜工作室。 (1)满足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工作要求,包括术前准备室、内镜诊疗室和术后观察室等。开展内科胸腔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应具备满足无菌手术条件的内镜诊疗室或手术室。 (2)配备满足呼吸内镜诊疗工作要求的内镜设备和相关器械、耗材。 (3)配备心电监护仪(含血氧饱和度监测功能)、除颤仪、吸氧装备、简易呼吸器等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3. 开展全身麻醉(含基础麻醉)下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设有麻醉科或具有麻醉专业医师,具备呼吸内镜相关的麻醉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并发症的综合处理和抢救能力。

(三)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医院感染管理符合要求。 (五)拟开展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附件1)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三级医院,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10年,近5 年内累计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0 例,其中包括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累计不少于100 例,或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附件2)不少于200 例。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 具备满足危重病人救治要求的重症监护室。 3.具备满足实施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需求的麻醉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设备和技术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医师。 1. 开展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与开展的呼吸内镜诊疗相适应的临 床专业。 (2)具有 3 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呼吸系统疾病诊疗相关工作,累计参与呼吸内镜诊疗技术操作不少于50 例。 (3)经过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2. 拟独立开展按照四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技术的医师还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开展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工作不少于 5 年,取得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 年以上。累计独立完成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其中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呼吸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100 例。

介入医师资质授权及分级管理

医院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与流程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断和治疗的技术。为了确保介入诊疗操作的安全和质量,明确各级医师操作权限,根据《综合介入技术管理规范》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一、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制度 (一)、综合介入诊疗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或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2.有3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3.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师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5年以上综合介入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卫生部综合介入诊疗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专业护士及其他技术人员经过相关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拟从事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系统培训。拟从事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接受不少于12个月的系统培训。 二、介入诊疗医师资质授权流程 申请者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介入诊疗资质授权申报表》,由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对其进行考核,做出综合评价,报医务部审核,经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评审,分管副院长审批。

附件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级目录 一级手术 1. 一般动静脉造影术和其它部位插管造影术 2. 一般部位的经皮穿刺活检术 3. 经皮肝穿胆道造影术 4. 胸、腹腔置管引流术 5. 中心静脉置管术 6. 胃十二指肠营养管置入术 7. 各个部位脓肿、囊肿穿刺引流术 8. 经皮瘤内注药术 9. 经皮一般畸形血管硬化术 10.透视下金属异物取出术 11.经皮穿刺或经T型管取石术 二级手术 1.各部位肿瘤化疗灌注及栓塞术(颅脑除外)2.输卵管再通术 3.肺大疱及胸膜腔固化术 4.经皮肾造瘘术 5.消化道支架植入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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