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你对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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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你对我国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看法

集体协商制度是市场经济环境中劳动力市场主体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主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开始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经过10多年实践与探索,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集体协商是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维护工资分配公平正义,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均具有重大意义和实际作用。同时,通过大力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科学、民主管理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也促进了同行业企业的和谐发展。

集体协商有利于全面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首先,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更有效地贯彻劳动法律法规。其次,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更有效地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组织制订的各项劳动标准。

集体协商有利于实现工资分配的公平正义,其中工资福利待遇又是这些内容的核心。集体协商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有利于企业提高科学和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同行业企业的和谐发展。

建立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可以将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博弈行为提升为有组织、有秩序和力量更为均衡的市场博

弈行为,从而形成更为公正合理的劳动报酬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体面劳动条件,实现劳动者工资收入合理有序增长,促进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普通职工劳动报酬偏低且难以正常增长的突出矛盾。

集体协商向企业劳资双方提供了一个长期有效地进行沟通对话的渠道和平台,双方可以充分利用它来协商解决相互关注和遇到的各种问题,避免此类问题逐步加深和恶化,甚至诱发各类过激行为。

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或团体契约,是职工群体和用人单位双方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制度产生于西方工业革命时期,至今有200多年的历史。集体合同制度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也是我国劳动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集体合同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主体的特定性。集体合同的主体分为当事人与关系人。当事人一方为工会,另一方为雇主或雇主团体,关系人即是集体交涉所代表的劳动者。二是内容的广泛性。内容的广泛性是指集体合同的内容涉及到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

各个方面,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甚至包括职工参加企业管理、劳动争议的解决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等。三是合同的要式性。合同的要式性是指集体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表示

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集体合同是增进劳资双方的理解,防范劳资冲突,并在劳资争议出现之后对其予以解决的基本依据。劳动争议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其范围、规模正在不断扩大,激烈程度正在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凡是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工作做得好的企业,劳动关系就和谐,职工上访就少,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环境就好。因此政府、企业和工会都有必要把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础工作而优先实行,至少应当使集体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制度同步实行。

我国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一观念陈旧。大部分人对集体合同制度缺乏了解,有的甚至一谈起集体合同就以为是劳动合同,根本不知道有集体合同。二政府在推行集体合同制度中未转变职能。我国在集体合同制度的推行方式上与其他国家有着明显不同。“这突出表现在集体合同制度首先由政府通过立法确定,其推行主要通过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这种自上而下的指标分派、文件下达、限期达标的方式明显带有计划经济模式的烙印,不能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集体合同制度不是源于职工协调劳动关系的需求,而是为完成上级的指标和任务。三立法漏洞。目前我国有关集体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调节劳动关系的实际需求。

完善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基本思路

一强化工会的独立性与代表性。集体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缺乏处罚规定下劳动关系调整的核心制度,因此,工会在市场经济下的体制完善也必须以集体合同制度为核心展开。作为集体合同的主要要约方,工会应当保持在劳动关系中的主体身份。

二确立集体谈判是工会与企业的法定义务

我国《劳动法》第3 3 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结果许多企业据此认为既然可以签订集体合同,那么也可以不签订集体合同,是否进行集体谈判由双方选择,因此拒绝同工会进行集体谈判。我国在立法中应明确以下三点:首先,规定集体谈判是职工代表与企业确定劳动关系时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在发生利益争议时的利益争议解决途径。其次,对集体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的保障应以加强企业工会的独立性为条件。再次,在利益争议的处理制度中应建立起自愿仲裁制度,由双方在集体合同中规定仲裁协定,一旦发生纠纷依集体协定仲裁,仲裁裁决应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制定《集体合同法》或《集体合同条例》世界各国的集体合同立法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劳动法法典中专列的篇章详细规定集体合同制度,如法国、澳大利亚;另一种是就集体合同制度进行单独立法,如芬兰、俄罗斯。在我国,由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关于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过

于笼统,同时两部法律存在本身的局限性,影响了集体合同制度的有效实施,也大大影响到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制定单独统一的《集体合同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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