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民办高校业余运动代表队的建设与管理———以西安思源学院为例
[ 么加 利 , 小琴 . 元 文 化 教 育 视 野 中 的 西部 高校 课 程 资 1 】 王 多 源 开发 研 究 [ ] I. 民族 教 育研 究, 0 , 2 8 . 0 4
元文化教育 , 适应多元文化教育 , 提高教师队伍多元文化体验。
4进一步完善多元文化课程管理。一是规范多元文化课程 .
予 重视 和支 持 , 才能 在 场 馆 建 设 、 策 文 件 和 经 费 等 方 面 都 给 予 政 更 多 的支 持 。
2运 动代 表 队 的组 建 .
() 3 训练竞赛管理
西安思源学 院制订 了《 运动队参赛奖励办法》 《 动队训练 、运 伙食补助标 准》 等训练竞赛的管理文件 , 文件 具体 由体 育部 下属
会 的普遍认可。他们的培训方式和许多做法值得借鉴 , 当然 , 出 于 国情不同 , 有些做法也许并不适合我们 的教育现状 , 但是 他们 的教育理念值得我们 去学 习, 去领会 。
参考 文 献 :
作为高职院校 , 比较薄弱 的就是科研 。 以要把高职院校 的 所
科研 引导 到 实 用 、 用 性 上 来 。积 极 与 企 业 联 系 , 助企 业 解 决 应 帮 实 际 问题 ; 用 并 不 复 杂 的 原 理 或 成 熟 技 术 , 挥 教 师 学 生 的特 利 发 长与 创 意 , 事 一 些 现 场 急 需 、 有 一 定 前 景 的应 用 性 科 学 研 究 从 具
队伍 呈 现 出年 轻 化 , 少 高级 职称 的 特 点 , 缺 同时 青 年 教 师 承 担 了 大 量 的教 学 任 务 , 极 大 地 影 响 了 教 练 员 的业 务 发 展 。 这
( ) 理选 择 项 目 1合
西 安思源学院 目前有 田径 、 篮球 ( 、 ) 足球 、 男 女 、 排球 、 羽毛 球、 网球 、 乒乓球 、 健美操 、 游泳项 目等 1 0支常年训练 的运动 队, 正式编制队员 12 。 3 人 在项 目的设置上 比较全面 , 能满足参加陕 西省教育厅主办的各项高校体育 比赛的需求。 通过对陕西省 2 0 、0 8年教育厅主办 的各项高校体育 0 7年 2 0
陕西省初中学籍管理办法
陕西省初中学籍管理办法
陕西省初中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加强中等学校学籍管理,保障学生
正常就读和离校,根据学校教育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初中学校学籍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完善初中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二)不得以未遵守学籍管理办法为由,拒绝接收学籍。
(三)初中学校应该实施登记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
第三条初中学校的学生登记程序是,先到当地公安局备案。
在工作备案的基础上,
学生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填写《初中学籍登记表》,经校方核实无误后,参照相关规定报请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审批通过并签发属地初中学籍。
第四条入学登记年龄区间为12周岁至15周岁,12周岁以下、15周岁以上允许入学,但以被收养收留、亲属接管、救助收留等情况需办理特批手续,允许入学。
第五条初中学生报到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
(二)户口注册登记证明;
(三)体检报告;
(四)两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五)居住证明(转学入学除外)
第六条初中学校必须根据学生容量开设行政班级,按学籍名册登记学生,管理学籍
信息供查阅,负责学生转班及开具转学许可证。
第七条离校时,学校应办理学籍退回手续,学生离校超过半年时则双方当事人需签
订离校协议。
第八条对未能按规定办理学籍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取消或暂停其办学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西安思源学院学生手册规定
学生办理退学手续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根据西安思源学院教学管理规定,学生手册中关于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规定,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如因:(1)六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学校作退学处理;(2)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作退学处理的学生,本人可直接到学籍科领取《西安思源学院学生退学离校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情况一律需先到学生处领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内学生退学审批表》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手续。
在此期间教务处严格执行教学管理规定,对于不是这二种情况的要求退学的学生给以耐心地解释,对二种情况作退学处理的学生进行认真登记,收回学生证,签字,对统招生收回离校手续表归档,开具退学证明,保证这项工作有始有终,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为维护学校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一、休学学生如因健康原因需休学,必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有效医疗证明。
同时,需由学生家长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确认后,向教务处申请办理休学手续。
若学生患有严重传染病,经校医务室鉴定,学校有权要求其休学。
休学满一年后,学生需持休学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遵循省教委的学籍管理规定。
二、转出学生如需转学,需由学生或家长携带接收学校的证明,提交转学申请并签字。
经年级组长和班主任的批准后,再到教务处办理转出手续。
三、转入原则上,学校不接受转入学生。
如有特殊情况,需先获得校长室的许可,持寄读证明到教务处办理寄读手续,并观察一学期以上。
若学生的学习成绩优异,品德表现良好,经班主任和年级组长的签字同意,方可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文(二)一、关于学生转学审批机关将依据学生当年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本市相关学校的录取分数线以及班级学额情况,遵循“同级同类方可转入”的原则,为学生安排接收学校。
若学生希望转入的示范高中班级学额已满,则将被安排至其他学额未满的一般普通高中。
一旦学生转学获得批准,学校应立即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完成转学流程操作。
特别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所有转学事项均需经市教育局批准,包括学生从省外学校转入本市的情况。
而本市高中学生若要求转往外地就读,则需按照转入学校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关于学生休学若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休学,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医药费发票和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向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审查后,将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休学。
休学时间通常为一学年,因病尚未痊愈者可继续休学一学年,但高中期间休学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得报考高一级学校或转入他校就读。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校学生住宿管理,保护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的安全稳定,强化因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允许外住学生的法纪观念和自律意识,根据《教育部____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____》(教社政厅〔____〕____号)精神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校外住宿”指我校在籍学生在学院统一安排的学生____公寓以外任何地方的居住行为。
第二条我校学生实行集中学习与管理,所有在籍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自行在校外居住。
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居住者,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三条有下列特殊情况者可以申请在校外居住:1、患有疾病不能正常住校生活或对宿舍其他成员身体健康产生影响,且同时能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可申请外住,并办理退宿。
2、因特殊情况由家长在校内雅宝宾馆陪读,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3、毕业班学生由于实习等原因,可申请外住,但学校宿舍不得退宿。
4、大学一年级学生除符合上述第____条申请条件者外,其他原因原则上一律不得外住。
第四条符合外住条件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学生本人持书面申请、家长签署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系领取《南广学院学生外住申请表》填写,经所在系审核,签署意见后报学务部审批,获得批准后,学生及家长到学务部签署“外住协议书”。
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退宿后,到财务处办理退住宿费手续。
第五条办理外住手续及走读期间相关管理规定:1、学生申请外住手续只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的第一个月内集中办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予受理。
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需重新提出申请。
2、学生申请外住的事由必须实事求是,符合申请条件第三条规定的,如发现学生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在校外私自租房等行为,将取消该生外住资格。
必须限期搬回指定的公寓居住。
对拒不搬回的,一律按夜不归宿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在走读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正常上课学习作息制度,按学校、系、班要求参加各项____活动。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4.02.12•【字号】陕教规范[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教规范〔2014〕2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4年2月12日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各类办学主体。
第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省内各地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管理初中段学籍,负责颁发义务教育证书;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信息。
2.学籍预警文件
关于落实学籍管理规定及考试管理文件推行提前告知警示制度的通知西思院发(2009)20号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西安思源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学籍规定”)、《学生考勤办法》、《西安思源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格学生学籍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益,要求有关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对违反相关规定达到一定程度的学生要提前告知,予以警示。
现就告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报到注册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报到注册,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须向学院招生办请假。
病假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事假须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规定》第二条)由学院招生办公室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新生《入学须知》中明确告知上述规定。
2.老生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注册日期截止前办理请假手续,二级学院院长审查批准。
否则,以旷课论处。
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学籍规定》第五条)每学期末,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寄发家信时告知上述规定。
开学一周后,将仍未注册的学生告知家长,催促学生按时报到注册。
二、出勤1.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各二级学院报教务处令其休学,不得参加期末考试。
(《学生考勤办法》)学生因病事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六分之一时,由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及家长告知。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辅导员或任课教师报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同意,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一学期内,缺课达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本学期总数三分之二者;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累计达八学时者;严重影响教学秩序者。
学生缺课达到计划学时的六分之一时;作业、实习、实验报告完成不足一学期总数的三分之一时;一学期内某门课程旷课达4学时时,各二级学院向学生及家长告知。
6.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有关规定
西安思源学院关于使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有关规定自教育部建立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来,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9)1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维护系统安全,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利益,现制定西安思源学院关于使用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的有关规定。
一、加强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化建设,完善管理工作流程学院各部门尤其是学籍学历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学籍学历信息安全的管理与建设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学籍学历信息安全制度,完善学籍学历信息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加强对分院级学籍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学院内学籍学历政策宣传。
学籍学历管理执行部门应在教务处制定的现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基础上,不断理顺关系,设计更便快捷,更为人性化的工作流程。
二、我院学籍学历管理平台管理(操作)人员的相关规定和岗位职责1.登录权限:必须为教务处学籍科正式在编人员,一经确定,应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性。
2.工作流程:严格执行教务处制定的现行“学籍管理工作流程”。
3.信息安全防范措施:操作人员每周三、五定期登录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定期处理数据修改审批、数据定期备份等工作。
4.学籍学历管理人员主要职责:①负责教育部统招学籍管理平台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负责新生个人基本信息核对及所需材料的收集、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名单的制作,新生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②负责毕业班学生图像信息核对,组织各分院(系)毕业生进行网上核对、清理。
负责毕业生个人基本信息与图像信息的链接。
③负责统招学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核对及所需证明材料的收集,毕业证书资格审查、打印,证书发放等,受理遗失学历证书的毕业生申请,与省教育厅联系补办毕业证明书。
④负责统招毕业生电子注册名单(含应届和往届结业生换毕业证)的制作,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刻盘并上报省教育厅,实施对毕业证网上查询。
三、实行平台管理人员备案制度,加强平台密码设置和保护1.我院学籍学历管理人员将分别使用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两个帐号。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学生学籍管理细则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我校的新生,必须持《XX院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事先书面向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招就办)请假,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因病请假者,需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请假须经学校批准,方为有效,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招就办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校医院组织逬行健康复查。
审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并由各学院建立学生学籍卡。
审查、复查不合格者,由所在学院写出书面林料,经学生处会签,招就办审核,报学校领导, 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经查实,由所在学院提岀意见,学生处会签,交招就办或教务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回父母或抚养人所在地。
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所在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
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錯,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出具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证明,校医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
1. 每学年第一学期注册前应到学校计财处缴清本学年学费及有关费用,凭缴费收据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开学时凭学生证直接到所在学院办理。
外国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外国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语学校学籍管理,规范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外国语学校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新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退学、奖励、处分等方面。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新生入学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录取的新生需按照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发现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编写学籍号,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三章转学与休学第七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休学期间,学生保留学籍,但不计入毕业年限。
第四章复学与退学第九条学生休学期满后,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
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复学的学生按照原年级插班就读。
第十条学生因故退学的,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同意后,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退学学生的学籍予以注销。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十二条对违反学校纪律、规定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
情节严重者,学校可建议家长带回教育或予以退学处理。
第六章毕业与肄业第十三条学生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六篇)
2024年大学校外住宿生管理制度校外住宿生管理办法与措施为深入强化并规范校外住宿生的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与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列为重要议程学校需从构建“平安学校”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校外住宿生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与紧迫感,将其纳入学校教育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
二、采取多元化措施,加强校外住宿生的管理1. 学校应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对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详尽登记备案,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 每学期初,学校需重新核实并登记校外住宿生的基本信息与人数,同时深入了解学生的校外活动情况、食宿条件以及租房户的居室安全、环境卫生、生活设施等状况。
对于食宿条件不佳、房东管理松懈且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宿点,学校应坚决要求学生更换住宿地点。
三、加大安全教育与法制教育力度学校应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班主任应通过新生入学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栏、板报等媒介,将住宿安全与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教育。
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学校应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要求。
四、明确各项职责1. 学校职责:学校应主动与相关部门、班主任及学生家长沟通协调,签订安全责任书。
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校规校纪,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安排学习与活动,并注重安全。
学校应定期对校外住宿生的食宿场所进行访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对于问题严重的,应协调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措施,以确保校外住宿生的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
2. 班主任职责:班主任应全面了解校外住宿生的住房情况、户主信息、位置、门牌号、就餐地点及联系电话等。
与学生住户保持密切联系,督促其对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负责。
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对校外住宿生进行专访,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家长并妥善处理、上报。
3. 住户职责:学生住户应树立高度责任感,对学生、家长、学校及社会负责。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2024年中学学籍管理规定模版关于学生休学、出国(出境)就读及成绩考核等事项的管理规定一、休学管理1. 学生若需休学,应由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学校将审核这些材料,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2. 因伤病申请休学的学生,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
3.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需出具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4. 学生休学情况将被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医院等出具的有关证明将作为休学证明存根的附件保存备查。
二、出国(出境)就读管理第十三条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具体流程如下:1. 监护人需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并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
2. 学校将审核这些材料,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3. 审批通过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休学证明。
4. 学生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三、休学答复与期限第十四条从收到休学申请之日起,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监护人明确的休学答复。
第十五条休学期限为一年,自缺课开始计算(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自批准之日计算(出国、出境)。
学生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四、复学手续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应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第十六条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考试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成绩采用等第记分,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成绩需转换为等第通知学生,并记入学生档案。
不得公布考试名次。
第十七条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综合评定;学年成绩评定以第二学期为主。
第十八条期末、毕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
补考成绩分为及格和不及格两级。
第十九条学生操行评语由班主任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评定。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直属中小学:现将《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从即日起,全市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学生学籍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校学习,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的实施细则。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相关教育法规政策,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西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接受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二章入学、建立学籍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由区县教育局会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西安市关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规定安排就学。
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印制、统一管理。
第六条所有小学、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确保本校学区内的或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
第七条学校采取班级授课制,班级的组织形式应为单式。
每班学生容量: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
第八条所有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按统一要求为其建立学籍,并按照统一标准建立学生学籍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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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参照《西安思源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有关具体办法作以下补充说明:第一条计划外专业的学生户口不迁入我校。
第二条计划外专业每学期的考试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执行,一般不超过六门。
第三条计划外专业学生的校考补考工作在国考结束后两周内完成,如遇寒假、暑假,则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四条计算校考成绩不及格课程门数时,如果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计划外专业的学生按该门课程最后一次院考成绩(结业考试)计算。
第五条外校转入的计划外专业的学生,国考合格课目数至少要50%以上(和转入班已开设课程相比),达不到要求者不予办理;转入的学生已考完的国考成绩(有自考办成绩单)和已修完的院考课程的成绩予以承认(有外校公章的成绩单),所缺课程应补考。
第六条国考(或省考)成绩可申请作为相同课程校考成绩记载,但必须参加该门课程的学习、完成规定的作业、实验等。
未申请或申请未被批准的不得作为校考成绩记载。
第七条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者,可作为英语(一)、英语(二)、基础英语、综合英语(一)、综合英语(二)的校考成绩记载,但必须持四级或六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向教务处申请。
第八条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8月7日课堂教学管理规定1.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无特殊理由,其他人不得将师生叫出教室。
2.上课要专心听讲,保持良好课堂秩序,不得互相交谈,不准看与本课无关的书籍。
3.学生到规定的教室听课。
未下课,任何人不得闯入教室、不得在门口喧哗,影响上课。
4.学生应尊重教师,讲文明礼貌。
上课前应由班长叫“起立”、“坐下”;回答教师提问时应起立;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发言。
5.教室应保持整洁、肃静。
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准随地吐痰。
6.要爱护公共财产,不准破坏门窗、桌椅,不准在墙壁或桌椅上刻、划、涂写。
要爱护照明设施和电教器材。
不准随意搬走教室桌椅。
7.下课后,最后走的同学要关窗、关门、关灯。
8.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者由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西安思源学院校考规则1.校考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监考人员代表学院执行公务,进入试场人员必须尊重监考人员并自觉遵守本规则。
2.学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号入座,并将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课桌外上角。
3.不得穿风衣、大衣以及背心、拖鞋、响底鞋进入考场。
4.进入考场,须将所带书籍、文具、衣物等按监考人员要求集中存放。
进入座位,只准带规定的笔、圆规、三角板、无程控装置的计算器等(数学课程不准携带计算器)。
禁止携带无线通信工具(传呼机、手机)和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5.进入考场后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
考试期间不得上厕所。
凡离开考场,不准再次进入。
6.考场不准借用文具。
7.答卷前,须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分院、班级、姓名、学号等。
8.考试铃响方准答题,迟到15分钟不准进入考场。
考试30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9.答题须在统一印刷的试卷规定位置上用蓝色或黑色水笔、圆珠笔书写。
字迹要工整、清晰。
用铅笔(作图部分除外)、红水笔(有关专业特殊要求例外)书写的答卷以及书写在草稿纸上的答案一律无效。
答卷上禁止使用涂改液。
10.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应当众答复。
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询问。
11.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
12.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考试结束铃响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
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做出处理。
对扰乱考场秩序,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4.对违反本规则,违纪、舞弊的考生,将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计划外学生专科升本科的规定院发[2003]8号为了满足部分专科生升入本科继续深造的要求,规范专升本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在思源学院就读的非计划内专科学生。
1.转入本科续读即将毕业的在校专科生,不办理毕业手续,不申领学校毕业证,可直接转入同年级同专业本科班学习,原入学时收费标准不变;也可跨专业转入同年级本科班学习,原专业学费低于现专业收费标准的,应补齐学费差额,其余收费标准不变。
由于专业不同造成所缺课程,由本人自行补习,并通过校考,成绩合格,各方面表现符合毕业生标准,方可领取学校本科毕业证。
2.毕业后插班就读本科专科生毕业后,在学校已办理毕业手续,且领取学院毕业证后,要求就读本科者属于插班生。
插班生除按所插班级收费标准缴费外,还须另缴手续费150元。
入学时,持学校毕业证办理相关手续。
本科毕业后,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专科生虽已毕业,且办理了毕业手续,但由于校考成绩不合格或其它各种原因未领到学校毕业证者,愿插入本科班就读的,按所插班级收费标准收费,并且要对专科阶段考试未合格的课程进行补考,专本科成绩全部合格,本人表现符合毕业生标准,学校发给本科毕业证。
3.专科生不得转入高于自己所在年级学习本人自愿转入低于自己所在年级学习的,按转入年级的收费标准收费。
新转专业考试时间已过且原专业又没有设置的课程,转入后应主动申请补考,成绩合格,本人表现符合毕业生标准,发学校毕业证。
4.办理手续的程序由专科转入本科就读的,按转专业手续办理,在每年5月20日以前办理完毕(节假日不顺延),过期不予办理;办理插班手续的,暑假开学后持学校毕业证在学生管理科办理手续。
2003年3月12日关于计划外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规定根据我校关于学籍管理工作的决定,自2005年10月8日起,凡涉及学生办理有关学籍异动等手续由教务处学籍科办理。
现将学籍科对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转专业(一)程序1、自考新生转专业直接到招办办理。
自考老生在我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对所学专业不适应提出转专业意向的需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审核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发给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学生应按要求认真填写个人信息及转专业原因,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接收学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到本学院领取转专业手续表。
学生依据手续表中各部门的先后顺序依次办理手续。
办理完毕后将手续表交转入班辅导员。
2、自考生经各省(区)补录为统招生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招办大厅按照程序办理相关转身份手续。
3、对学生提出转专业的,各班、各分院要严格审核。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办理转专业一次。
(二)时间办理转专业手续,自考生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的前两周工作日(周二至周六)上班时间办理。
二、退学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本人直接到学籍科领取《西安思源学院学生离校手续单》办理有关手续:1.六门以上考试不及格学校作退学处理者;2.未按时报到注册学校作退学处理者。
本人可直接到学籍科领取。
其他情况一律到学生处领取《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退学审批表》办理退学手续。
三、休学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一般是由于身体的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参军、出国)不能坚持继续上学的学生,由本人申请,辅导员确认,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本人持申请书、证明(医院证明、参军证明、出国证明及家长证明)到学籍科领取休学申请书办理相关手续。
各二级院要通知学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手续,教务处学籍科(行政楼218室),工作电话:82601895。
2005年11月5日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转专业暂行规定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与学生管理秩序,规范转专业程序,加强对转专业的管理及监控,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的时限及要求1.新生入学两个月以内可以申请转专业,个别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可以延迟至每一学年第一学期的期末。
老生申请办理转专业在每学年开学两周内(毕业班学生不允许转专业)。
2.新生入学两个月内办理转专业手续,学费按转入专业标准收费,在原专业学费基础上多退少补。
两个月以后办理转专业的,新转入专业学费若低于原专业学费,差额不予退还;若高于原专业学费,所少差额必须一次补齐。
3.转专业学生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申述理由并阐明父母意见,递交给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同意方可办理。
二、转专业程序1.学生写申请经辅导员、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在本分院综合办公室领取《西安思源学院非统招学生转专业手续表》。
2.学生按表中各项逐一办理各部门循签手续:转出二级院长、转入二级院长、转出班级辅导员、转入班级辅导员、学生科、宿舍科、教务处、财务处。
3.将办理完毕的手续表交新辅导员留存。
三、注意事项1.学生转专业从递交申请书到转入新班级上课,原辅导员要进行全过程管理,无论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由原辅导员负责进行协调。
2.原辅导员要把转专业学生的一切档案材料及时交给新辅导员(如:学生卡片、考勤情况、成绩纪录、交费情况、报考科目、考试费、班费、互助基金、预留照片),并带学生与新班级辅导员见面。
3.转入新辅导员对全过程查验认可后签字接转,接转后的学生管理全部由新辅导员负责。
4.转入班级所在的二级学院院长、辅导员对转专业学生要进行入班教育,学生应写出遵纪守法、刻苦学习的保证。
新辅导员要帮助学生办理有关证件的更换。
四、此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2009年6月25日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转专业处理意见根据《西安思源学院计划外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精神,经校领导同意,对计划外学生转专业提出以下处理意见:一、成自学院学生入学后,在正式报考成教专业及申请中专(技校)学籍前,可自主选择专业。
二、成自学院学生入学一年后,转专业应严格审核。
三、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考试,并取得成教学籍的学生原则上应在成教专业归属的学院学习;已取得中专(技校)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确需调整专业的,学生本人必须在书面申请中确认放弃成教专业学籍及中专(技校)学籍。
四、在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时,二级学院应仔细询问有关情况,讲清相关政策,并做好有关后续工作。
五、各二级学院应在每月度的学籍异动月报中详细报告本月学生异动情况。
六、学生申请转专业按“西安思源学院非统招学生转专业手续表”中流程办理。
教务处2010年4月15日关于在计划外专业毕业生中建立“走读制度”的规定为了适应就业市场变化的需要,使即将毕业的学生在完成学业的同时,有更多的实践机会,学院决定在计划外专业毕业生中建立“走读制度”。
一、“走读制度”是一种适应市场需要,灵活机动的学习制度。
学生可以离开学校,通过自修完成学业,学院为学生提供各种服务,组织学生进行学习成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