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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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1. 引言食品安全对幼儿园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投诉处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内容和流程,以保障幼儿园师生的权益和健康。

2. 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一个能及时高效处理食品安全投诉的机制,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并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幼儿园师生以及家长对幼儿园食品安全的投诉情况。

4. 制度内容4.1 投诉受理•幼儿园设立专门的投诉受理窗口,由专业人员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投诉。

•针对投诉内容,专业人员会要求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确保投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受理窗口将24小时不间断接收投诉。

4.2 调查核实•幼儿园成立专门的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对投诉进行核实。

•调查小组将采取多种调查方法,包括实地调查、证据收集等,确保对投诉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判断。

•调查小组将设定时间节点,及时公布调查结果。

4.3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得到解决。

•对于属实的投诉,幼儿园将向投诉人给予公开道歉,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和追责。

•对于未属实的投诉,幼儿园将向投诉人详细解释原因,并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4.4 宣传教育•幼儿园将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和家长的食品安全意识。

•幼儿园将向师生和家长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提供食品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幼儿园将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师生和家长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预警。

5. 流程图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图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流程图6. 培训和演练为了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的有效运行,幼儿园将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包括:•培训投诉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加强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处理能力;•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幼儿园师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食品安全每日监督记录表

食品安全每日监督记录表

食品安全每日监督记录表一、记录表说明本记录表旨在记录每日食品安全监督的相关信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卫生,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均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以便随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记录表内容1. 基本信息- 记录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记录人:_______- 班次:_______2. 食品原材料检查- 原材料名称:_______- 供应商:_______- 检验结果:_______(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原因:_______- 处理措施:_______3. 食品加工过程监督- 加工环节:_______- 卫生状况:_______(良好/一般/差)- 操作规范性:_______(规范/不规范)- 问题及处理:_______4. 食品存储与运输- 存储条件:_______(适宜/不适宜)- 运输工具:_______- 温度控制:_______- 异常情况:_______5. 食品销售监督- 销售环节:_______- 保质期管理:_______(规范/不规范)- 临期食品处理:_______- 消费者投诉:_______(有/无)6. 员工健康状况- 员工体温:_______℃- 健康码状态:_______(绿码/黄码/红码)- 疫苗接种情况:_______(已接种/未接种)- 异常情况:_______7. 食品安全培训与演练- 培训内容:_______- 培训方式:_______(线上/线下)- 演练内容:_______- 演练效果:_______三、填表注意事项1.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项内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 如遇异常情况,请及时报告上级管理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定期对记录表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每日监督记录表的填写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希望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对待,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编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诉举报机构),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具备投诉举报机构或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第五条投诉举报机构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统一受理投诉举报;(二)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三)负责跟踪、督促、审查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四)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五)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六)指导协调下级投诉举报机构工作。

《监督举报制度》

《监督举报制度》

《监督举报制度》一、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科学规范行政,公正廉明执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药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要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对其实行监督的权力、对其违纪违规行为举报控告的权力。

三、食药监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严格实行登记,重要问题立即转送局领导阅处。

四、举报控告的范围包括。

食药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行政执法中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办事程序的行为;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的行为;违背办事公示制度的行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的行为;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影响及后果的行为;群众认为需要举报的其它违纪违规的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受理后,三十日之内调查终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属重大违纪行为,在基本事实查证清楚后,移送上级纪检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六、对举报实行督办。

局领导要随时对办理进度,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对出现的问题即使研究,作出处理意见。

七、对举报控告人实行保护,凡属保密的事项应严格保密,不准任意扩大知晓范围。

严肃查处对举报控告者进行打击、报复的违纪违规行为。

八、本举报控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食药监局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并考核。

第二篇: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安全生产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的群众监督,鼓励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对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三条安全监督部门将收集到的有关举报材料报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核查、督办、确认举报事项,确保每一项举报均能得到及时处理,鼓励全员参与,确保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第四条举报内容:(一)在生产、生活中存在可能引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危及正常生产运营的各类安全隐患;(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三)生产生活区域的各类安全隐患;(四)生产设备、生产车辆的各类安全隐患;(五)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章驾驶等行为;(六)工人未进行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即上岗的行为(七)工人无证上岗的行为(八)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九)隐瞒不报或谎报、延报安全事故的行为;(十)现场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继续带隐患作业的行为;(十一)其他安全生产违规、违法行为;第五条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是安全检查未被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的。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及具有食品监管职能的各成员单位受理、督办或者直接参与调查处理的食品安全违法举报案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举报是指:以署名或匿名方式,通过来访、电话、电子邮件、信件、传真等形式,对发生在我市辖区内涉嫌食品的违法行为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举报。

具体包括:(一)群众来访进行的举报;(二)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的举报;(S)以信函形式进行的举报;(四)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移交的由个人举报的案件;(五)其它途径进行的举报。

第四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据职责,负责食品安全举报的受理、查处工作,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明确举报的受理范围、受理程序和依法调查处理的期限。

市食安办负责举报奖励审定、报批,奖励资金的拨付、发放和案件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五条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接到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不得推诿拒绝。

对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当详细记录举报相关情况,及时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对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监管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同时告知举报人;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或监管界限不清的,由市食安办按照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权;对涉及上级部门监管职责或其它行政区域的,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或市食安办处理。

第六条举报奖励范围包括:(一)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投入品或使用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二)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储存等环节,违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或使用回收食品、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S)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兽、水产等动物肉及其制成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四)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肉类制品的;(五)加工、销售变质、过期、混有异物、假冒伪劣食品的;(六)生产、运输、销售、储存或购买国家明令禁止食品添加剂及其相关产品的;(七)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A)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九)未经行政许可生产经营食品的;(十)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表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
指标名称
数量
受理举报投诉线索(条)
核实举报投诉线索(条)
出动执法人员数(人次)
出动执法车辆数(台次)
监督检查单位(场所)数(户次)
其中:农(水)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户次)
畜禽屠宰环节(户次)
生产加工环节(户次)
流通消费环节(户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户次)
食品进出口环节(户次)
酒类生产经营单位(户次)
食盐生产经营单位(户次)
餐厨废弃物及“地沟油”整治环节(户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生产经营及购入使用单位(户次)
其他(户次)
查获(扣)涉案食品数量
其中:奶制品(公斤)
肉制品(公斤)
米面制品(公斤)
豆制品(公斤)
饮料(公斤)
酒类(公斤)
食用油(公斤)
调味品(公斤)地Leabharlann 油(公斤)非食用盐(公斤)
私宰肉(公斤)
其他(公斤)
生产工具、运输工具等
查获(扣)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万元)
当场行政处罚案件数(宗)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立案查处案件数(宗)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罚没金额(万元)
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宗)
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刑事拘留(人)
逮捕(人)
其中:查办大案要案(宗)
涉及总货值金额(万元)
其中:案件办理中(宗)
案件已办结(宗)
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企业数(户次)
其中:生产企业(户次)
经营单位(户次)
餐饮单位(含集体食堂)(户次)
其他(户次)
吊销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数(家/户)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卫生监督所监督执法举报投诉受理制度

分类处理
分类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将其分为不同的类别,如食品安全、医疗 卫生、环境卫生等。
分级别处理
根据举报投诉的严重程度,可将其分为不同的级别,如一般、较 严重、严重等。
指定人员处理
根据分类和级别,应指定不同的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
01
根据举报投诉的内容,执法人员应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情况是
举报投诉人
指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卫生监 督所进行举报投诉的单位和个人

举报投诉受理人
指卫生监督所负责举报投诉受理 的工作人员。
举报投诉内容
指举报投诉人反映的涉嫌违法违 规行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 于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涉及的 单位或个人、时间、地点、相关
证据等。
02
举报投诉渠道
电话举报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举报电话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举报电话 。
注意事项
确保举报电话畅通,接听人员态度 热情、耐心,详细记录举报信息并 及时处理。
信函举报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节假日除外。
举报邮箱
[各地区卫生监督所公布的邮箱地址]。
注意事项
提供详细的举报信息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 与您取得联系。
内部监督
卫生监督所内部设立举报投诉受 理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处
理和调查举报投诉案件。
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流程和 保密制度,确保举报人信息的安
全和保密。
对受理的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 核实,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 与卫生监督工作,对 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 行监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29•【文号】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1]5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条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具体承担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

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餐饮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其中,是其中重要一环。

一、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的意义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是指消费者、社会各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对投诉举报进行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的过程。

该制度的意义在于:1. 保障消费者权益。

通过投诉举报制度,消费者可以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 加强监管。

投诉举报制度为监管部门提供了线索,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3. 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自律。

餐饮服务单位通过投诉举报制度,可以及时了解自身存在的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4. 提高社会共治水平。

投诉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1. 投诉举报渠道。

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1)电话投诉举报:拨打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2)网络投诉举报:通过全国12315平台、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络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3)信函投诉举报: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进行投诉举报。

(4)现场投诉举报:前往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投诉举报。

2. 投诉举报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进行受理,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登记,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类处理。

3. 投诉举报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对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对涉嫌违法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收集证据,依法进行处理。

4. 投诉举报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调查结果,对投诉举报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5. 投诉举报反馈。

市场监管部门在处理完毕后,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对投诉举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文书格式

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文书格式

鉴定。特委托你单位进行鉴定。
请你单位在调查结果上加盖公章后及时函告
本局。
送检物品名 规格(型 单位 数量

号)
备注
委托鉴定的
要求
鉴定结论由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并注明鉴定人员
的职称,加盖公章。 (公章)
月日
二○一 年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12315文书格式之十一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消费者申诉案件撤回书
X工商 城东 消 结 字(2011)第00001号
案件编号
00001 申诉时间 2011.1.1. 案件来源 来人
申诉方
张三
联系电话
13929700000
被申诉方
**商场 联系电话
2899838
被申诉方地址
人民南路128号
本人于今年1月1日在**商场购买了两包话梅,回家后打
开食用时发 申诉(举
现有发霉现象;现在我向工商部门申诉,要求为我挽回损失 报)内容
被申诉(举
联系电话
报)方
被诉(举报)
方地址
案情摘要
该商行已开业多时,举报为无照 经营行为,希望工商部门查处。
拟由****(执法人员)调查处
拟办意见 理,请***(分管副所长)预审。
签名:***
拟同意,请所长审批。
预审意见
签名:
***
二○一一年*月*日
同意拟办意见。
审批意见
签名:**
二○一一年*月*日
二○一 年 月

12315文书格式之九
申诉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下列人员为我方申诉代理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所: 电话: 代理权限为: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一、投诉举报渠道1.1 幼儿园设立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家长、教职工及社会公众公布。

1.2 投诉举报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及时响应投诉举报。

1.3 鼓励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应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投诉举报处理流程2.1 投诉举报受理:接到投诉举报后,幼儿园应及时登记,并对投诉举报内容进行初步核实。

2.2 投诉举报分类:根据投诉举报内容,将其分为一般性投诉和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

2.3 投诉举报调查:对一般性投诉,幼儿园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对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投诉,幼儿园应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

2.4 投诉举报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幼儿园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2.5 投诉举报反馈:幼儿园应定期对投诉举报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投诉举报保密与奖励3.1 幼儿园应对投诉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确保投诉举报人合法权益。

3.2 对查实的投诉举报,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投诉举报人适当奖励。

四、责任追究4.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4.2 对投诉举报不实或恶意投诉的情况,幼儿园可依法采取措施,维护正常秩序。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5.1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家长、教职工及幼儿的食品安全意识。

5.2 幼儿园应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

六、定期检查与评估6.1 幼儿园应定期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2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幼儿园食品安全投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本文为全文五分之一内容)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7.1 幼儿园应在显眼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定期公示食品安全检查结果、食品来源、食堂卫生状况等信息。

7.2 公示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接受家长及社会公众监督。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三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三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处理程序,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维护幼儿园食品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的师生和家长。

第三条举报人或投诉人对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有任何疑问或发现相关问题,可立即向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举报或投诉。

第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心幼儿园所有。

第二章举报投诉方式第五条举报投诉方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口头方式。

第六条举报投诉书应明确举报或投诉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口头举报投诉应立即提出,相关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举报人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举报投诉的问题、时间等。

第八条书面举报投诉应以正式信函的方式提出,并投递至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

举报投诉信中应明确举报投诉的问题,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接到举报投诉信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并签署收件人名字和时间。

第三章举报投诉处理程序第九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收到举报投诉后应立即展开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告中心幼儿园负责人。

第十条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在收到调查情况报告后,应对举报投诉的问题进行评估,并决定是否进行进一步调查。

第十一条如需进一步调查,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

第十二条调查结果应向举报人或投诉人进行通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如调查结果属实,并发现中心幼儿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心幼儿园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第十四条举报人或投诉人如对调查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申诉。

第十五条如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或举报。

第四章保密条款第十六条对于举报投诉人提供的举报投诉材料及个人信息,中心幼儿园应予以保密,不得随意泄露。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文(3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有效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维护幼儿园的食品安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内部食品安全事务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为中心领导班子。

负责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具体工作的机构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渠道、流程、责任、处置等事项。

第二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第五条幼儿园内部设置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箱,供幼儿园师生及家长投诉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包括书面投诉、口头投诉、电话投诉等多种形式。

第七条幼儿园公开宣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包括张贴告示、发布官方网站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流程第八条投诉人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问题举报投诉后,由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接收并记录相关信息,包括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收到投诉后,应及时召开会议,成立临时工作组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条临时工作组应当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临时工作组应当制定调查方案和时限,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临时工作组的调查结果,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下达任务。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要求,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跟踪处理进展情况,及时向投诉人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责任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第十七条临时工作组是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核心责任单位,负责调查核实投诉内容,制定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相关部门是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协助单位,负责配合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协助调查核实。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3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3篇)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幼儿园食品安全,提升投诉处理效率和公正性而设立的。

以下是具体的制度内容:1. 举报投诉途径:幼儿园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渠道,包括电话、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以方便家长和工作人员进行举报投诉。

2. 举报投诉内容:可涉及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食品质量问题、食品过敏事件等方面的投诉。

3. 举报投诉程序:幼儿园在接收到举报投诉后,将立即启动处理程序。

包括收集相关证据、调查核实、与涉事方进行沟通等环节。

4. 举报投诉处理人员:幼儿园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人员或委员会,负责接收、处理和解决相关问题。

该人员或委员会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

5. 处理结果通知:幼儿园将及时向投诉人通知处理结果。

对于属实的投诉,幼儿园将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 投诉保密和保护:幼儿园将严格保护投诉人的个人信息和权益,确保举报投诉的保密性,并防止投诉人受到不正当对待。

7. 监督机制和追责:幼儿园将建立监督机制,对投诉处理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处理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对于处理结果不公正的情况,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通过建立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家长可以依法合规地进行举报投诉,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幼儿园的公信力和形象。

同时,制度中的监督机制和追责措施也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或不公正行为的发生。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心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积极回应幼儿家长和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切,推行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举报投诉的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追溯溯源,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所有人员,包括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等。

第三条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委员会是负责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接受、核实、调查、处理和追溯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委员会成员由幼儿园领导班子成员、后勤保障部门、教育教学科研部门、卫生保健部门等组成,由幼儿园主任担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各部门主管或骨干担任。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投诉处理系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概念)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经营者等主体在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有关食品安全方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中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

第三条(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属地管理、依法行政、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宣传,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第四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和处理对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食品和药品投诉和报告,并发布相关信息;(三)报告全国食品和药品投诉和报告的管理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机构职责)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监督实施;(二)调查处理在本行政区有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投诉和举报,并发布有关信息;(三)通报并上报本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情况;(四)协调指导同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机构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信访机构负责全国食品药品信访管理的具体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并接受直接收到的食品和药品投诉和报告、转办、移送、跟踪、督促、审核等;(二)收集、汇总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信息,定期发布全国食品药品投诉和报告分析报告;(三)制定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工作程序、标准和规范,为地方各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四)负责全国食品药品投诉和报告的宣传、培训工作。

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与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与处理机制

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与处理机制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时常有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社会中出现,从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忧虑。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立有效的投诉与处理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与处理机制进行探讨。

一、投诉渠道的建立为了方便民众的投诉,各级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便捷和畅通的投诉渠道。

首先,可以通过建立食品安全投诉热线电话,专门接收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投诉举报,为民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

其次,可以在政府部门和食品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投诉箱,民众可以将问题书面投诉或举报,以提高投诉的效率和便利度。

同时,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还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建立在线投诉系统,方便民众随时随地进行投诉。

二、投诉处理程序的规范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需要明确的处理程序来保证投诉的公正、客观和高效。

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投诉处理的程序和时限。

一般来说,投诉受理后,应及时进行初步核实,确保投诉内容真实可信;然后,根据投诉内容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确定投诉的处理优先级。

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进行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最后,对于投诉处理的结果,应向投诉人进行及时的反馈与回复,让投诉人感受到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三、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追责机制对于被投诉的食品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需要建立追责机制,以确保他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有相应的责任。

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应明确相关法律法规,并加强执行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的作用。

同时,还需要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记录和公示,限制其经营范围,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除了建立投诉与处理机制外,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也至关重要。

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可以通过媒体、网站、宣传册等渠道,向公众传达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帮助公众更好地了解食品安全问题,并提供科学合理的消费指导。

投诉举报答复

投诉举报答复

适用于行政执法机关对举报投诉诉求一体的答复投诉举报答复模板(一)以法定期限受理并书面回复申诉举报人答复意见:依据《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第六条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申诉后七日内作出处理、移送处理或者不予处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我局疑问:通过何种方式告知举报人?电话告知还是书面告知?有无法律依据?我局作法:因我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是五日内回复,我们现在都是在五日内回复,并且这个五日的起点是第一个接受到申诉举报信的部门(比如一般职业人都会向省、市一级的12365平台进行申诉举报,平台再接转到各个县区局处理,这个5日就是12365平台收到的时间,而不是本局收到的时间),回复一律以挂号信函发出,并且能够查询到投邮情况,如果用电话,那你就等着被复议好了,职业人为了钱肯定会否认接到你电话的。

(二)依法立案查处并奖励申诉举报人答复意见: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举报条件]、[奖励级别]、[奖励标准]、[奖励程序]进行。

我局作法:同样处理,同时有些地方规定申诉案件不适用举报奖励。

(三)依法责令被申诉举报人退回申诉举报人货款并赔十倍偿货款答复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建议举报人直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协商相关赔偿事宜。

我局作法:见下条(四)责令被申诉举报人赔偿举报人因此产生的交通费、邮寄费、录影费、打印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答复意见:此要求不在我局法定职责权限之内,无法支持解决。

我局作法:此条和上一条是申诉人的具体申诉请求,一般这个数字都是以12365形式出现对这些我们不要直接答复他支持还是不支持,否则你就给他留下借口说你违法乱作为,因为你没有法律依据驳回他的申诉要求,而且食品安全法也有明确十倍赔偿的规定,你在没调查的情况下就否定他的请求,被他一看就是个菜鸟,吃定你了。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

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幼儿食品安全,维护幼儿园食品安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幼儿园幼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是指关于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的检验、检测、食品添加剂、食品卫生、食品污染、幼儿食品供应等方面的违法、不正当行为、不厚道经营或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幼儿园规章制度的情况的举报或投诉行为。

第五条中心幼儿园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实行保密制度,对举报人、投诉人的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

第六条本制度由中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第七条中心幼儿园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处理工作的受理窗口,负责相关工作的受理、登记、派遣。

第八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采取书面、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举报或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地址等个人信息;2. 举报或投诉的具体事实和理由;3. 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录音、视频等;4.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应当及时受理举报或投诉,核实举报或投诉的情况。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窗口收到举报或投诉后应当依法认真筛选、妥善分类、细致登记,并于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核查。

第十二条初步核查结果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举报或投诉人,并保持相应记录。

第三章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第十三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及时、有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应当进行现场勘察、证据收集和询问有关人员等工作。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可以委托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也可以由中心幼儿园直接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举报投诉调查处理期间,中心幼儿园应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举报或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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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年月日
统计分类:1、餐馆: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
2、学校食堂□职工食堂□
3、快餐店□
4、小吃店□
5、饮品店□
6、摊贩□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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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有投诉举报人向本单位投诉举报相关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现移转(送)给你们办理,请将处理结果于年月日前反馈给。联系人:Fra bibliotek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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