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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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苏爱卫[2012]1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28
【实施日期】2012.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表彰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苏爱卫〔2012〕17号)
爱国卫生运动是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卫生工作的伟大创举,也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组织和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己动手,改造环境,移风易俗,防治疾病,取得了显著成绩。为表彰先进,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向纵深发展,省爱卫会决定授予南京市建邺区爱卫会办公室等41个单位“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赟等116名同志“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为提
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2年12月28日附件:
江苏省爱国卫生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一、江苏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
南京市建邺区爱卫会办公室南京市江宁区爱卫会办公室
无锡市爱卫会办公室徐州市爱卫会办公室
徐州市铜山区卫生局常州市爱卫会办公室
常熟市环境卫生指导中心吴江区爱国卫生指导中心
启东市卫生局海门市卫生局
赣榆县爱卫会办公室连云港市新浦区爱卫会办公室
金湖县爱卫会办公室盐城市卫生局
射阳县爱卫会办公室扬州市发展改革委
扬州市邗江区卫生局镇江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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