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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的会员增长,多个成员团体以
及代理控制问题
Keith J.Leggett,Robert W.Strand 美国银行家协会,美国,华盛顿特区20036-3902,北部康涅狄格大道1120
2001年8月30日接收
摘要
从1982开始,联邦信贷联盟监管机构允许信用合作社添加多个会员组。该政策在1988年被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但之后美国国会在晚些时候使其重新生效。允许信用社附加多个会员组,大大促进了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信用社增加无关的群体扩大,所有权和控制权的分离增加的前景,创造了潜在的代理控制问题。这可能是由一信用合作社一人一票的治理结构形成的。本研究发现的证据表明,由于信用社增加会员组和成员,代理问题才发展。如果一个信用联盟,接纳多个会员组,当会员增加时,管理层显然是能够把剩余收益又会员(在净息差高的形式)向自己引导(更高的工资和运营费用)。©2002爱思维尔科学公司版权所有。JEL分类:G21;G28;G34
关键词:信用联社;公司治理结构
1.介绍
Keith J.Leggett,Robert W.Strand/金融经济学回顾Ⅱ(2002)37-46
信用合作社资产
数据来源据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
在过去的二十年里,美国信用社行业又有飞速增长。如图1所示,在这个时期行业资产年均增长近11%,大部分的增长可以归因于在1982年由美国国家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的一个决定。联邦政府特许的信用合作社的监管机构允许不同的会员团体加入。在最高法院裁定NCUA多个集团政策违反了联邦信用社法案之后,国会于1998年考证了立法监管机构的行为。
最近发生的这些事情可能会影响管理者和信用合作社所有者之间的权力平衡。不像其他存款金融机构(银行和储蓄机构),由于他们无需被征联邦所得税,信用合作社享受补贴收入。管理者可能会充分利用统治结构请求更大份额的税务补贴。信用社是免税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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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K.J.Leggett).
在那里,输入的用户(储户)同时也是输出的用户(借款人)。存款代表机构所有权股票;然而,不管股票/存款的持有数额,声明每个储户/股东只有一票投票权。信用社会员团体数量规模的增长是否会增加信用社治理公司的顾虑值得探索。
公司管理继而成为了金融文献1的重点。但是,合作互助机构(被会员和顾客合法拥有和控制)为了不引起注意,大部分工作还是由股东会处理。本文增加了对合作机构的研究,特别是信用合作社。此外,这项研究验证了一个机构的增长如何影响公司管理。
这项研究发现会员增长可以减少成员/顾客对公司的控制,允许管理层取得更多的收益。因此看来,会员增长和联邦多群体政策能够培养信用社管理层的控制问题的能力。
2.文献综述
对于为只自己利益而不为这些合作机构的成员/顾客的利益服务的行为范围,金融文献中已有了长期讨论。由Fama和Jensen(1983a,b)撰写的开创性论文认为管理层的请求被合作股东的权力所限制,即使没有从事代理业务或要约收购。(但是注意,自愿清算是少数选择)Kane和Hendershott(1996)认为信用合作社的会员资格和合作结构会鼓励管理层和会员一起遏制过度掌权问题。另一方面,Rasmusen(1988)和Fama以及Jensen认为合作的成员/顾客不大可能像股东那样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或投票来左右管理层。他们还认为,合作社的董事会不大可能被股东会监管或取代决策权。
Staatz(1987)提出了三个关于同一个合作机构中管理层和成员/顾客目标背离的理由:-管理过程不能被市场价值所监控,也不能被敌意收购所挑战。
-合作社在二级市场缺乏对成员/顾客能力的限制,使他们趋向于资产组合多元化的投资。
-只要成员/顾客积极参与该组织就能够请求索取剩余收益。在最近的一些实证工作中,合作的信用机构管理层顾及自己利益的程度被列入考察范畴。Mester(1991)发现互助储蓄机构的运作效率低于股东拥有的机构;她解释这个结果是带着私心经营的证据。Stewart(1997)观察到相比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存在更高的管理额外津贴。
最近的相关立法已经改变了信用社的整体环境,并且创造了扩展相关文献的需要。直到20世纪80年代,任何一个信用社的会员都被组织用公共债券限制,会员们必须相互关联,如为同一雇主工作,属于同一个协会或居住在同一个社区。1982年,NCUA开始允许信用合作社让没有关联的成员组成新的会员领域--创建多样化的公共债券信用合作社。美国最高法院在1998年宣布这一政策非法。1998年下旬,国会通过制定信贷工会成员访问法推翻了规定。该法案允许联邦信用合作社添加无关联的成员直到到达3000人这个数值。但是,
当99%的雇员都是低于这个门槛时,这种限制实际上是无意义的(美国商务部,1997)。如果在增加的成员不足以组成一个信用社的情况下,该法案还允许NCUA 同意参加这个信用社的人数超过3000人。
这项政策通过对其他独立团体的并购和合作促进了信用合作社会员的增长。党信用合作社的人数由1982年的16594人下降到1999年的10628人,信用合作社的平均规模却是过去的四倍多,从1982年的81/2百万美元到1999年的39百万美元。个别机构的增长多数是从信用合作社的额外无关的成员开始。在1999年末期,有3192个联邦特许的有多样的组织宪章的信用合作社。
多年以前,Berle和Means(1932)假设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离的,共同管理将变得不那么有效。目前的问题是:多样化的成员组合和额外的成员怎样影响信用合作社的公共管理怎样给予特殊的管理结构?最新的一些文献已经在研究这些问题了。Johnson(1995)调查了犹他州受正式特许的信用合作社,发现对会员开放的信用合作社不大重视成员利益,并且比对会员封闭的信用合作社更没有效率。Girton和Schmid(1998)发现当会员数量增加时,奥地利合作银行的绩效趋向恶化,并建议将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Leggett和Strand(1999)发现管理层通过增加信用合作社的会员数目为自己获利的证据。
1例如,Emmons和Schmid(1999),Gorton和Schmid(1998),Leggett和Strand(1999),及Valnek(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