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备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是一种组织内部用于管理和监督备用金使用的制度。
它主要包括备用
金的设立、存放、使用、审批和报销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
滥用、浪费。
备用金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备用金设立:规定备用金的设立条件和金额,一般由组织内部正式设立备用金账户。
2.备用金存放:规定备用金的存放方式和地点,一般要求存放在安全可靠的银行账户中,并定期进行安全核对。
3.备用金使用:规定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权限,一般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使
用备用金,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
4.备用金审批:规定备用金使用的审批流程和权限,一般要求备用金使用必须经过相
应级别的审批,并有相关文件和记录留存。
5.备用金报销:规定备用金报销的程序和要求,一般要求报销时必须提供相应的支出
凭证和发票,并经过严格审查和核对后方可报销。
6.备用金监督:规定备用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一般要求设立备用金管理人员或
委员会,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
通过制定和执行备用金管理制度,组织可以更好地控制备用金的使用,确保合理使用
和防止滥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和财务管理水平。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备用金使用的合理性和便捷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的备用金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备用金的定义与范围第三条备用金是单位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要而存放的资金,用于支付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四条备用金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 紧急维修费用;2.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费用;3. 意外事故的赔偿费用;4. 日常运作中突发的公务招待费用;5. 其他临时需要支付的费用。
第三章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和责任第五条单位备用金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准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要组织定期的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将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第四章备用金的准备第八条单位备用金的准备应当根据单位的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把握。
第九条备用金的准备应当符合单位的预算规定,备用金的存放应当符合财务法规的要求。
第十条单位备用金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准备:1. 预留中央财政拨款;2. 自筹款项进行存放;3. 使用借款方式筹集;4. 通过捐赠或赞助的形式准备备用金。
第五章备用金的使用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符合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批和监督,未经审批不得使用备用金。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紧急维修费用;2. 物资采购中出现的价格波动;3. 其他紧急和不可预测的支出。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必须出具相关的备用金使用申请单,并得到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字。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和账务的记载,确保备用金使用的透明和合规。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第十六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规定。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的监督,定期进行备用金的盘点和核对,确保备用金不存在虚报、挪用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应当加强对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责。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备用金的利用效率,防范备用金的滥用和浪费,保障备用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使用单位内部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单位为应对临时性支出所设立的专项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备用金、差旅备用金、会议备用金等。
第四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使用条件、使用程序、使用权限、使用责任等,相关规定适用于本制度。
第五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加强对备用金管理的重视,切实履行备用金的管理责任,确保备用金的合理、合法和有效使用。
第二章备用金的设立和管理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设立备用金,并于年度预算编制时列支。
第七条备用金的设立应当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备用金的用途、范围、金额、其管理人员、管理程序等。
第八条备用金应当存放于指定银行账户中,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进行结转和更新。
第九条备用金应当建立专门的账册,明确备用金的存量、使用情况、结余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经过严格审批,并明确使用用途、金额、使用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审批、核准、支付和记账等环节。
第十二条备用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经济、合理、用途的原则,严禁用于个人消费、赌博、购买礼品等不正当用途。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使用申请应当明确使用用途、金额、时间,并由相关人员签署确认。
第十四条备用金的使用审批应当由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进行,审批程序合法、规范。
第十五条备用金的使用支出应当及时记账入账,明细清晰,便于核查和审计。
第十六条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汇报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法、合理、有效使用。
第四章备用金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七条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党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配合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十九条备用金的管理人员应当积极改进管理办法,提高备用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本(3篇)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1.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构的备用金使用,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2.本制度适用于机构内所有涉及备用金使用的人员。
第二条:备用金的定义1.备用金指机构为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需求而设立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2.备用金可用于机构的运营、维护和紧急需求等方面。
第三条:备用金的额度和来源1.备用金的额度由机构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备用金的来源可以是机构的预算安排、捐赠款项或其他合法来源。
第四条:备用金的申请和审批1.备用金的使用必须提前申请并经相关管理人员审批。
2.备用金的申请需说明使用的理由、具体金额和使用计划,并附上相关材料。
3.备用金的审批应符合机构的内部审批程序,由有权限的管理人员审批。
第五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1.备用金仅限于机构的紧急需求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如设备维修、紧急采购、突发损失等。
2.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支出、赞助活动、不合法或违反服务宗旨的活动。
第六条:备用金的管理1.备用金由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管理,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清查和报账。
2.备用金的存储和使用过程应当符合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备用金的监督1.机构内设备备用金使用监督组,负责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审查。
2.备用金使用情况应每年定期向机构管理层和监督机构报告。
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未经批准或滥用备用金的行为,机构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相应追责和惩处。
2.严重违规使用备用金的人员或单位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构管理层所有。
2.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须经机构管理层批准,并及时向相关人员公布。
以上为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文,可以根据机构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修改。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本(2)备用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和使用备用金,规范备用金的管理流程,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备用金利用效益,特制定本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本备用金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组织内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1. 备用金的来源和实际用途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财务政策和相关文件的规定。
2. 对备用金(包括实物和货币)的使用,除国家强制性规定外,应经董事会同意。
3. 备用金资金不得用于股东自用,也不得用于与公司经营目的无关的活动。
4. 备用金保管负责人应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将备用金当作个人财产使用。
5. 备用金的管理责任人需要定期对备用金的数量、构成进行审计确认,并向董事会报告财务状况。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一、前言船舶备件管理是船舶运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船舶的安全运行和有效管理。
为了规范船舶备件管理,提高船舶运行的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备件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船舶备件管理合法合规。
2. 确保船舶备件清单的齐全、准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及时更新。
3. 提高备件采购的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4. 加强备件的储存管理,确保备件质量。
5. 提高备件的使用率、减少备件的报废率。
6. 加强备件的巡检和维护,延长备件的使用寿命。
7. 提高备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便于备件管理的监控和分析。
三、备件管理流程1.备件采购(1)船长或船员需要备件时,应按照备件清单和需求,向船舶管理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2)船舶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制定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数量、类型和供应商。
(3)采购主管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要求供应商按时交付备件。
(4)供应商交付备件后,船舶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在备件清单中更新相关信息。
2.备件入库(1)经过验收的备件,由仓库管理员负责对备件进行标识、分类和存放。
(2)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备件的储存条件,确保备件不受损坏和污染。
3.备件使用(1)船舶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仓库管理员领取备件。
(2)船舶管理部门应按照备件管理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备件,节约支出。
4.备件维护与检修(1)船舶管理部门负责定期对备件进行巡检和维护。
(2)若备件出现故障或损坏,应立即进行检修,确保备件能够正常使用。
5.备件报废(1)对于达到使用寿命的备件,或因损坏无法修复的备件,应及时报废。
(2)报废备件应按照船舶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合理处理和记录。
四、备件管理制度1.备件清单(1)船舶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备件清单,对船舶所需备件进行规范管理。
(2)备件清单应定期更新,确保备件的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2.备件标识(1)所有备件应进行标识,包括备件名称、型号、规格、使用寿命等信息。
(2)标识应清晰可见,方便船员使用和管理。
第8章 备用金
(二)备用金估算项目
(1)港口费用:港务费(Harbour Dues)、引水费 (Pilotage in/out)、拖轮费(Towage in/out)、护航 费(Escort)、系解缆费(Mooring)、停泊费 (Wharfage)、装卸费(Stevedore Fee)、理货费 (Tallying)、检疫费(Quarantine Fee)、围油栏费(Oil Bar)、航道养护费(Water Way Fee)、通迅费 (Communication)、杂费(Sundries);
如果船方或租船人委托代理人同港口签订滞期速遣协议或者船东委托在港加油或船长借支需另索汇滞期速遣费燃油费船长借支等金额不能从备用金中支付特别是船长借支原则上不许垫付只有收到汇款方予借支
第8章 备用金
一、备用金的含义
代理备用金是指委托方和第二委托方预付给代理 人,用于支付船舶进出港和在港期间所需的港口 使费、代理费以及处理有关特殊事项的备用款项。
四、备用金的使用
应指定专人掌握备用金的使用,随时注意支出情 况,如发现可能超支较大时,及时向委托方说明 情况,要求增补。如果总数不超,项目之间可调 剂使用。但是船长借支,要严格按委托方的指示 办理。滞期/速遣费、燃油费等数额较大的临时 支出,要特别注意向船东催汇或补汇。
四、备用金的结算
船舶装卸完毕离港后,代理应及时整理各种港口 使费,作出航次结账单,连同原始单据,寄委托 方进行结算,按委托方指示退汇剩余备用金。委 托方希望尽快收到结账单以核算航次成本,收回 多余备用金。所以,及时结算备用金也是体现代 理工作效率的一个方面,要做到迅速、准确、清 晰、整洁,最迟不超过船舶离港后30个工作日, 将航次结账单寄送给委托方。
(2)吨锐(Tonnage Dues);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范本
船舶备件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备件管理,保障船舶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船舶维修效率,降低维修成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船舶备件的采购、储存、保养、发放、回收及报废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备件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计划性强、保障及时、节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船舶备件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备件质量符合船舶运行要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设立船舶备件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船舶备件管理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第六条船舶备件管理领导小组下设船舶备件管理部门,负责船舶备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船舶备件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船舶备件管理计划和采购方案;(二)组织实施船舶备件的采购、验收、储存、保养、发放、回收及报废等工作;(三)建立船舶备件台帐,实时更新备件库存信息;(四)对船舶备件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备件质量;(五)组织船舶备件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备件管理水平;(六)完成船舶备件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备件采购与验收第八条船舶备件采购应根据船舶运行情况、维修计划和备件库存状况,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
第九条船舶备件采购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备件质量、价格、交货期等事项。
第十条船舶备件验收应按照采购合同和备件技术要求进行,确保备件质量。
第十一条船舶备件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储存,做好标识,便于管理和使用。
第四章备件储存与保养第十二条船舶备件储存应按照分类、分区、分层的原则进行,确保备件安全、整齐、便于查找。
第十三条船舶备件储存应建立健全防潮、防尘、防盗、防火、防爆、防毒等措施,确保备件存放环境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船舶备件保养应按照备件使用说明书和保养规程进行,确保备件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五条船舶备件保养应定期进行,对易损件、关键部件要加强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备件发放与回收第十六条船舶备件发放应根据维修需求和备件库存状况,制定合理的发放计划。
第十七条船舶备件发放应办理发放手续,填写发放记录,确保备件去向可追溯。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
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一、引言备用金是指用于机构日常运转中不可预见的支出或突发事件所需要的资金,如办公室设备维修、员工意外伤病等。
因此,建立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对于机构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备用金管理制度及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二、基本原则1.合理性原则:备用金的数额应合理,不能过多或过少。
2.健全性原则:备用金管理制度应完善,规范备用金的使用和归还。
3.透明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可以让所有人了解到备用金的情况。
4.控制原则:备用金的使用应受到严格控制,避免滥用的情况发生。
三、备用金管理制度1.备用金设立及数额确定(1)机构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备用金账户,并于每月固定日期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该账户。
(2)备用金的数额要根据机构规模、运营情况和预算合理确定,不应过多或过少。
2.备用金使用审批流程(1)机构应设立备用金使用审批流程,并明确责任人。
(2)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备用金,必须提前填写备用金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备用金使用审批流程包括组织审批、财务审批和备案登记等环节。
3.备用金使用范围及限制(1)备用金主要用于应急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维修、员工意外伤病等。
(2)备用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奖金发放、购买礼品等非应急支出。
(3)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应明确规定,并向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4.备用金归还及结余处理(1)备用金的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归还,并填写备用金使用情况报告。
(2)备用金的使用不得超过规定数额,如超过,超支部分应立即纠正并追回。
(3)对于备用金账户中的结余,应根据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可用于其他应急支出或做资金结转。
四、备用金管理规范1.备用金使用情况公开(1)机构应定期公开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金额、用途等。
(2)备用金使用情况公开应通过机构网站、内部通知等方式进行。
2.备用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1)机构应设立备用金监察小组,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开展全面监督。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一、概述备用金是指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紧急及突发情况而设立的一种资金储备制度,用于应对机构运营中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和需求。
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合理、高效地运用,制定本备用金管理规章制度。
二、备用金的设立和来源1. 备用金的设立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机构管理层或相关部门审批。
2. 备用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机构预算内拨款、捐赠、利润留存等合法渠道。
三、备用金的分类1. 紧急救助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引发的紧急救助、援助,如自然灾害、事故等。
2. 危机公关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对机构声誉和形象造成的危机,如严重的负面媒体报道、社会舆论等。
3. 需求紧迫备用金:用于处理突发需求,如大型项目启动、人员缺编等。
四、备用金的管理责任方1. 机构管理层:对备用金的设立、使用和监督负有最终责任。
2.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日常管理、监督,包括备用金的审批、划拨、报销等事务。
3. 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五、备用金的使用程序1. 申请:当有机构内部或外部紧急事件需要使用备用金时,相关部门应向财务部门提出备用金使用申请。
2. 审批:财务部门进行备用金使用申请的审核,确定是否符合备用金使用条件。
3. 划拨:财务部门将经审核通过的备用金划拨至相关部门账户并记录备用金使用台账。
4. 使用:相关部门按照备用金使用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合理使用备用金。
5. 报销:经过备用金使用后,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备用金使用事项报销给财务部门,并提供相关的支出凭证和报销单据。
6. 监督:财务部门对备用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备用金的合规使用。
六、备用金的管理原则1. 合规性原则:备用金的设立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违规。
2. 保密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保持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3. 公正性原则:备用金的使用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腐败、贪污行为。
航务公司项目部工程船舶使用、租赁、结算管理规定
航务公司项目部工程船舶使用、租赁、结算管理规定1.工程船舶管理职能划分1.1公司工程部对工程船舶的管理职能1.1.1组织工程项目的施工策划,对项目部工程船舶使用、进场、退场计划进行审核。
1.1.2负责公司工程船舶的统调度管理。
1.1.3负责项目部与船舶工程处船舶使用的协调管理。
1.1.4负责局内工程船舶租赁的协调管理。
1.1.5负责公司所有工程船舶的防台防汛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1.2公司成本部对工程船舶的管理职能1.2.1负责施工项目船舶使用费切块与下达工作。
1.2.2负责公司船舶内部租赁单价的核定工作。
1.2.3负责局内船舶租赁费用的谈判工作。
协助项目部办理与局内其它公司船舶费用的结算工作。
1.3公司设备管理部对工程船舶的职能1.3.1负责公司新投资建造船舶的可行性研究、计划申报、监造工作。
1.3.2负责公司所有工程船舶的管、用、养、修的管理与指导工作。
1.3.3负责工程船舶的能源消耗指标的核定与能源消耗的管理。
1.3.4负责对外租工程船舶性能的审定。
1.3.5负责对外租工程船舶的合同审核。
1.3.6负责外租船舶费用的审核。
1.4项目部对工程船舶的管理职能1.4.1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工程船舶管理的主体单位。
1.4.2负责本项目工程船舶的使用、进场、退场计划的编制与申报工作。
1.4.3负责本项目工程船舶的使用以及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需要项目部可以委托船舶工程处对本项目的工程船舶使用以及安全进行管理。
1.4.4负责本项目工程船舶的租赁管理,根据需要项目部可以委托船舶工程处对本项目的工程船舶租赁进行管理。
1.4.5项目部作为工程船舶使用费用主体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船舶使用台班的签认和费用的结算工作。
必要时可以委托船舶工程处办理外部租赁船舶的费用结算与支付工作。
1.5船舶工程处对工程船舶的管理职能1.5.1公司授权船舶工程处对全公司所有工程船舶进行管理。
1.5.2代表公司负责全公司所有项目工程船舶海上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手续的办理。
浅谈船舶运输代理企业备用金制度及其管理原则
浅谈船舶运输代理企业备用金制度及其管理原则作者:徐冬来源:《商场现代化》2012年第36期由于全球经济大萧条造成部分船舶运输企业经营困难,导致船代企业面临更多的经营风险。
其中由于船代在备用金制度及其管理原则执行方面的疏漏造成的损失也不断增加。
文章通过对备用金制度及其管理原则的阐述,以期提高对此的问题认识。
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费用基本上是通过船舶代理人支付给口岸各有关单位。
通常在船舶离港前,委托方将预估的船舶在港发生的费用汇至或预存一笔金额到船代指定的帐号,用于其支付船舶在港发生的费用、船员借支、代理费以及处理有关特殊事项的备用款项。
实际业务中将事先汇至或预存的金额称为备用金(advance disbursement)。
在不定期船舶代理中,除另有协议或特殊情况外,代理关系建立后,委托方或第二委托方必须及时将备用金汇至代理人指定账户,否则由此造成船舶延误及其他损失或费用均由提出委托的一方负责。
实践中,对第一次建立代理关系或其经营的船舶偶尔来港的委托人委托的航次代理,船代一般都要求备用金到账后才安排船舶离港;而对经常有船舶到港并且信誉良好的委托人,船代并不一定照此办理。
备用金的索汇工作直接关系到船舶进港作业的安排和离港后的财务结算。
一、备用金索汇的原则船代为防止备用金不足以支付船舶在港发生的各项费用,经常索汇比实际需要更多的备用金。
如果备用金超出船舶在港发生的费用,超出部分还要退还给委托方。
备用金的管理需要船代企业内各环节之间的相互合作。
外勤业务员掌握船舶现场作业情况,如果发生现意外事件和发生额外的费用,应及时向备用金管理人员反映,以便备用金管理和视情况作好增汇工作。
实际工作中,备用金金额就有可能影响到委托方选择代理的决策。
备用金索汇原则是总体考虑船舶吨位、船舶装卸货物的数量、船舶待泊情况以及特殊委办事项,及时和略有宽裕地索汇备用金。
二、明确委托方和索汇对象船代索汇时,首先应明确委托方和索汇对象。
如果代理人对索汇对象不明确,可以参照以下办法判定索汇对象:1.定期租船和航次期租情况下,租船人为委托方,则租船人为索汇对象。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3篇)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备用金是指企业或组织留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的一定金额的资金。
为了规范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备用金的来源1.备用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企业或组织自有资金的留存;- 特定项目的资金拨付;- 其他合法合规的资金来源。
2.备用金的金额由企业或组织进行合理预算,根据实际需求确定。
三、备用金的保管与使用1.备用金由企业或组织设立专门的备用金账户进行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备用金的保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财务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备用金的日常保管和存取工作,并定期做好备用金账户的清理和核对。
3.备用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或组织的规定程序进行,由备用金管理人员提交申请,并经过审批才能使用。
4.备用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应急备用金: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紧急需求等情况;- 项目备用金:用于支持企业或组织的特定项目;- 运营备用金:用于企业或组织的日常运营开支。
5.备用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或组织的内部管理制度,严禁违规操作和挪用资金。
四、备用金的审计与监督1.对备用金的使用进行定期的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确保备用金的使用符合规定,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应及时向企业或组织的主管部门进行报告,接受监督和管理。
3.备用金管理人员需按照企业或组织的要求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
五、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超出权限或违规操作的备用金使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停职、降职、解聘或追究法律责任等。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或组织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即为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本,企业或组织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范文(2)备用金是指企业为应对突发情况或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临时支出的费用所设立的一定金额的资金,也被称为应急资金或临时资金。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员外派备用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员外派备用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05.26•【文号】海船员〔2017〕256号•【施行日期】2017.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员外派备用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7〕256号长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各海员外派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海员外派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管理,推进船员管理放管服改革,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海员外派备用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海员外派备用金的缴存(一)申请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应缴存备用金,缴存标准为100万元人民币,以现金或等额银行保函形式缴存。
(二)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应选择信用等级良好、服务水平优良的银行缴存备用金。
(三)缴存备用金的企业应与银行签订《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协议书》。
《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协议书》由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和银行按照《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协议书基本框架和要求》(附件1)拟定,并将《海员外派备用金缴存协议书》复印件报送相应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四)申请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以现金形式缴存备用金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到银行开设专门账户并办理存款手续。
备用金本金和利息归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所有,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可自由提取和使用备用金利息。
(五)申请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以保函形式缴存备用金的,由银行出具受益人为相应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不可撤销保函(附件2),保函正本由相应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保存。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应在其海员外派资质存续期间提供有效的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为两年。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的企业应在保函到期前一个月延长保函有效期。
(六)已经取得从事海员外派业务资质的企业应于2017年10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的数额和形式缴存备用金,凭据缴存证明到相应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提取原来缴纳的备用金及利息。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
是指对企业、机关、组织等单位设置的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的资金。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涉及备用金的来源、使用范围、使用条件、管理机构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备用金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备用金的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的金额,并经内部审批程序设立。
2.备用金的来源:备用金可以由财政拨款、上级单位补助、专项捐款等多种途径筹集。
3.备用金的使用范围:备用金主要用于应对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如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等。
4.备用金的使用条件:单位需要制定具体的备用金使用条件,明确使用备用金的条件、程序和限制。
5.备用金的管理机构:单位需要设立专门的备用金管理机构或指定责任人,负责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事项。
6.备用金的使用程序:备用金的使用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包括备用金使用申请、审批、监督等环节。
7.备用金的监督和审计:备用金的使用应受到内部审计和监督机构的监督,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8.备用金的报告和核查:单位应定期向上级单位或有关部门报告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核查。
通过建立备用金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单位在紧急情况下的资金需求,提高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同时,也能有效防止备用金的滥用和浪费,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航务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航务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1.备用金,是指公司暂借给公司职工个人的临时用款,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相关业务的事项。
2.备用金由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款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款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3.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4.借款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5.借款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款手续5.1借款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款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
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上次借用备用金没有结清本次不得借用备用金。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款人负责。
借用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
备用金借款原则上要求由借款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款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款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用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5.2借用备用金时,借款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5.3备用金借用审批手续应完备。
公司机关由经办人根据借用备用金内容提出备用金借款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
基层各单位必须由行政一把手签字审批。
6.借款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7.原则上谁借用谁报销。
XX海运事业部船舶备用金管理办法
XX海运事业部船舶备用金管理办法司属各轮:现将《XX海运事业部船舶备用金管理办法》印发至各轮,请遵照执行。
具体办法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XX海运事业部(以下简称“事业部”)船舶备用金的管理使用及各项费用报销,保证船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备用金主要用于垫付船舶生产费用、港务费、船舶淡水费、办公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日常零星采购支出。
第三条船舶备用金严格用于事业部规定的各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随意借给私人,不得以白条抵库。
第二章船舶备用金的管理第四条申请与核准1、计划财务部根据船舶日常开支核定船舶备用金限额,现暂定为万吨以下(含万吨)35000元、万吨以上40000或50000元。
船舶发生的各项费用,每月在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报销,并与船舶其它费用一起汇入船舶指定账户。
2、如遇特殊情况,可由船舶提出申请,船舶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审核后予以追加临时额度。
第五条保管与责任人1、船舶备用金日常使用与管理的责任人为船长,平时交由三副(或船长指定人员)代保管,并由三副(或船长指定人员)建立收支帐册,逐笔记录备用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金额。
2、船舶备用金帐簿的设置和登记必须按照计划财务部的要求,接受计划财务部对船舶日常收支使用的监督管理。
计划财务部负责相关人员上岗前的培训。
第六条使用与报销原则1、必须严格遵守“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即先由船舶提出申请,事业部批复后再使用。
凡未经事业部批复的各项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2、必须本着“合理有效”原则,即坚持优先保障船舶生产营运所需的港口费、淡水费、签证费和船员生活费用的支出原则。
3、经事业部批复后的每月船舶《费用申请与汇总表》为计划财务部据以审核报帐的唯一依据,凡未在该表中申请及正式批复的,一律不予报帐。
4、所有费用均按照事业部实际批复金额报帐,如对批复金额有异议,可与事业部相关部门联系并于下月另行申请,原批复数不得擅自更改。
5、在计划财务部核准报销前的各项暂付款一律视同为现金留存,保管责任在船舶船长及三副(或实际保管人)。
船舶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船舶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船舶经济活动,提高船舶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和规定,结合船舶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船舶的购置、运营、维护、修理、拆解等环节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船舶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务制度;2. 精益原则:节约成本,提高效益;3. 安全原则:确保财务安全,防范财务风险;4. 透明原则: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
第二章财务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船舶财务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船舶财务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2. 负责船舶资金的管理和调度;3. 负责船舶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4. 负责船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5. 负责船舶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6. 负责船舶税收筹划和申报;7. 负责船舶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第六条船舶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2. 安全性原则;3. 效益性原则;4. 透明性原则。
第七条船舶资金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资金筹集:通过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筹集资金;2. 资金运用:按照船舶运营需要,合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3. 资金支付:严格按照预算和授权进行资金支付,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4. 资金结算:及时办理资金结算,确保资金流转顺畅。
第四章成本核算与控制第八条船舶成本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实际成本原则;2. 分配原则;3. 稳定原则;4. 合理原则。
第九条船舶成本核算包括以下内容:1. 船舶购置成本核算;2. 船舶运营成本核算;3. 船舶维护成本核算;4. 船舶修理成本核算。
第十条船舶成本控制包括以下措施:1. 制定合理的成本预算;2. 加强成本分析,找出成本控制点;3. 优化船舶运营管理,降低运营成本;4. 加强设备维护,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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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备用金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备用金的申领使用及财务管理,确保船舶高效营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指派专人全面负责船舶备用金的审核、发放、使用审批等工作。
财务部是船舶备用金的统计结算部门,负责船舶备用金的具体发放的操作,并协助分管副总定期汇总、统计船舶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提交统计报告。
船长是船上备用金管理的责任人,负责船上备用金的申请,使用的审核。
第三条船舶备用金按用途的分类和请示要求如下:
第一类:港口类
(1)安检(复查)费、安检交通费
(2)垃圾费
(3)残油接收证明费
(4)护航费(须事前请示)
(5)停泊费、解系缆费
(6)治安费
(7)船舶港务费
(8)货物港务费(必要时)
(9)船舶代理费(须事前请示)
(10)其他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类:船员类
(1)劳务费(须事前请示)
(2)重油奖(须事前请示)
(3)伙食费
(4)高温费(须事前请示)
(5)节假日加餐费(须事前请示)
第三类:交通费类
(1)签证交通费
(2)船员交通费(船员的上、下船交通费和船员公务交通及食宿费) -------- (须事前请示)
第四类:船舶自修类
(1)自购物料备件费(须事前请示)
第五类:香烟类
(1)购香烟费(须事前请示)
第六类:招待费类
(1)业务费(须事前请示)
(2)招待费(须事前请示)
使用前须请示的项目,须请示并经同意,方能以备用金支付,未经请示或请示不同意的,船长不得同意开支,凡开支的也不得报销;以上其它类项目,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和规定程序从备用金中列支。
对于本规定中未详尽的但确实需要发生的项目,船长未经请示不得先行同意支付。
第四条如下费用不属于船舶备用金用途范围:船员私事借款、船员工资、船舶外协修理费用等,未经公司同意,不能以备用金支付。
第五条船舶备用金的保管和账务,使用情况的审核分别由公司指定船上专人负责,
在同一条船上不得由同一人担任。
公司各船原则上指定二副保管备用金,并负责账务,船长负责备用金的申请和船上使用情况的审核。
实际担任的人员,由公司确定。
第六条每港开航后船上应立即统计该港备用金的使用情况。
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贴附原始单据),报船长审核签字后,交二副做账并在二副处支取现金。
二副根据《费用报销审批单》(附原始单据的)统计备用金的使用情况,填写《船舶备用金港口报表》,交船长签字后,与《费用报销审批单》(附原始单据的)及时地于下一港交公司业务人员。
经办人可向船长申请预先从备用金中预借资金办理相关事务,经船长同意后,借款须写借条,待事务处理完后及时按本条规定在二副处报账。
第七条二副在每次领入和支出备用金时,及时在《备用金收支记录》上做好记录。
第八条对于由于航次较短,未能及时填写和公司未派业务人员到港口现场的情况,船上应通知公司分管领导,根据其指示,在下一港口报交或邮寄到公司。
船上实际指定的担任备用金保管、账务和审核的人员不是二副和船长的,按实际情况,由指定的人员履行以上对应的职责。
第九条公司分管副总在收到船舶的报表及单据后,在5 个工作日内,应及时审查,并在《费用报销审批单》上签字,及时将相关单据交财务部冲销备用金帐。
第十条财务部负责核实船舶备用金的收支情况,便于及时测算掌握船舶备用金的需求。
分管副总当接到船方的申领请求或根据航次的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给予补充时,应在核实的基础上及时提供补充。
第十一条财务部在签发船舶备用金时,应记入《备用金发放记录》(见附表),标明发放时间、金额、途径并经相关人员签名,便于及时统计。
第十二条船舶备用金应严格按规定使用,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三条备用金的支付应附相关单据,如发票、收据等。
相关单据应由船上随《费用报销审批单》、《船舶备用金港口报表》寄回公司,每港的原始单据、《费用报销审批单》、《船舶备用金港口报表》上的用途项目、金额和时间应该相互吻合,用途项目按本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填写。
第十四条船舶应使用公司提供的报表格式,《费用报销审批单》船上用完后,应及时向公司申请。
任何申报的《费用报销审批单》均应附支持凭证。
第十五条船上报销必须凭正规发票,凡是出现白条的,应由船长事先向公司请示,并由船长本人亲自书写。
第十六条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应规范,单据张贴要美观,白条、收据和正规发票要求分别按不同的《费用报销审批单》填写和粘贴;按本规定第三条不同类别的项目也应分别按不同的《费用报销审批单》填写和粘贴。
第十七条寄给公司的报表和单据需经办人、审核人须亲笔签字,不得用电脑打印代替。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公司讨论决定。
船舶备用金发放记录表
船名: ____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在备用金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发放,船上经办人领取现金或财务部岀纳汇款后,由公司财务部岀纳
负责登记此表,并交各相关人员签字,“收款人”栏填写船上负责备用金现金管理、领入备用金人的姓名2、编号有四未数值组成,如“0801 ”表示“ 08年第1张”表,前两位表示年,后两位为流水号。
船舶备用金港口报表
船名:____________ 第__________ 航次港口:_________________
填表人:年月曰船长:年月曰
注:1、本表每港填写一次,一份报公司,一份自存。
项目为每笔费用的支付用途,如港口业务类的船舶港
务费。
单据数是每笔费用所附的发票或收据的数量。
金额为每笔费用的金额。
备注为特殊说明事项。
2、每
个港口开航后,船上应尽快填写该表。
3、该表与与其对应的《费用报销审批单》及其所附相应发票或收据
应尽快在下一港口交公司业务人员。
费用报销审批单
报销部门:年月日填单据及附件共页
会计主管复核出纳报销人领款人
费用报销审批单
报销部门:年月日填单据及附件共页
会计主管复核出纳报销人领款人
备用金收支记录船名:____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___
人在“记录人”栏中签字;3、“项目”栏参看《船舶备用金管理规定》中第二条,对照每笔费用填报的《费用报销审批单》,各单据填写的项目应该一致;4、每月月底统计本月领入和支出情况,计算“本月月底结余”,直接转入下月的“上月结余” ;5、编号为年数月数,入08年7月份记为0807; 6、“本月领入”栏,记录公司每次支给船上的金额。
备用金交接记录
双方核实,签字确认;2、交接班时双方应按项目清点,各凭证、单据一并交接;3、交接完后,本表原件交公司,船上存复印件,由备用金管理人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