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活动。
第三条本规则的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会议主持、议程设置、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表决方式、决议效力等。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小区内涉及共同利益的事项,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第二章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方式第五条业主大会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包括书面通知、公告、短信等形式。
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须有明确的目的和议程,不得涉及非相关事项。
第七条业主大会的召集人应提前制定详细的议程,并将议程发送至所有业主。
第八条业主大会可通过线下或线上方式召开,对于线上召开的,应提供稳定的网络环境,并保证业主的平等参与。
第三章会议主持第九条业主大会应由召集人或其指派的主持人主持会议,主持人应确保会场秩序井然,有序进行。
第十条主持人应遵循公平、公正、中立的原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进行引导,保证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四章议程设置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内容应事先确定,包括主题讨论、决策事项、重要说明事项等。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充分反映业主的关切和需求,确保业主在大会中有充分表达和决策的机会。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程须提前公示,给予业主充分的了解和准备的时间。
第五章发言顺序与时间限制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顺序依次按照报名顺序进行,允许业主自由发言讨论。
第十五条发言者应尊重会议纪律,遵循严肃、客观的原则,不得有侮辱、攻击他人之行为。
第十六条发言者的发言时间通常限制为3-5分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主持人有权根据会议进程情况合理安排发言时间,确保每位业主的发言权。
第六章表决方式第十八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一般采用表决方式,表决可以为无记名表决或记名表决。
第十九条无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一般性决策事项,采用简单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条记名表决一般适用于重大意义事项,采用相对多数表决原则。
第二十一条表决结果应当公示,并记录在会议纪要中,作为业主大会的正式决议。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范本6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的全称为:**业主大会;物业类型:住宅区;建筑物总面积:60873。
48平方米;第三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依法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利。
第五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觉理解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用心配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规范运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制定和修改;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制定物业服务资料、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第八条:业主身份的认定,一般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为准。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据物权法第二章第三节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业主。
基于房屋买卖等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能够认定为业主。
第九条业主的投票权数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确定。
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区以一套房屋为一票。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一、序言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小区成为城市中越来越多人的居住首选。
而小区业主大会,作为小区内业主对小区管理和发展进行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平台,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小区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小区居民服务,特制定以下会议事规则。
二、会议召开与组织1. 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各业主,并将通知张贴于小区公告栏和微信群等宣传平台。
2.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前选定,会议主持人的角色应由小区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担任。
3. 为了确保会议能够有序进行,会议前应有会务组组织会场搭建、资料准备、投票设备调试等工作。
三、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将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应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在会场上公示。
2. 会议议程的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报告工作进展、讨论批准相关事项等。
3. 业主大会不得在未经公示的情况下修改议程。
四、发言顺序1. 会议发言按照先来先发言的原则,遵守主持人的指挥和管理。
2. 业主发言应尽量简练明了,不得以非事实为依据,应当尊重他人意见,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发言时应有问题或建议,并注明具体的解决方案或改进措施。
五、会议纪要1. 会议纪要是保留会议决策和讨论的重要记录,应由专人负责书写,并于会议结束后两天内进行公示。
2. 会议纪要的内容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与会人员名单、议程内容、决策依据、会议结果等。
3. 纪要的公示形式应包括小区公示栏、微信群、物业公司网站等,确保业主可以方便查阅。
六、决策方式1. 小区业主大会的决策方式主要采用表决制,对于重大事项应进行无记名投票。
2. 对于投票结果产生争议的事项,应当收集相关证据,并由业主大会主持人进行调解或再投票。
3. 任何投票结果均应以过半数的赞成票通过。
七、其他事项1. 会议结束后,应当清理现场,保持会场整洁,准备下一次会议。
2. 业主大会主持人应定期组织会议总结和改进,汇总反馈业主意见,并及时与物业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维护小区业主共同利益,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和议事程序,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研究解决共同事务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四条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实行民主决策原则,依法有效。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修改须由全体业主代表通过。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召开第六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并提前至少15天向全体业主发出通知。
第七条业主大会通知内容应包括召开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参会要求等相关事项。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确保业主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通知应通过小区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发布。
第九条业主大会可根据需要确定实体或网络形式的会议方式,确保业主参会的便利性。
第十条业主大会召集人应提前做好会议筹备工作,确保会场布置、资料准备等工作完善。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议程应当由召集人事先制定,并在会议开始前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议程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主持人开场、确定主席团、确认与否决议事规则、审议批准上次会议纪要、审议物业管理情况、审议财务报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开、高效的原则。
第十四条业主大会的议事主持人应当保持中立、公正,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第十五条业主大会的发言须有序进行,依次申请发言,遵守发言时间限制,维护会议秩序。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对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取公开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应当及时记录会议过程,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持人宣读确认。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对于涉及小区重大利益或涉及法律法规的事项,应当通过书面决议形式进行。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第十九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得到全体业主的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应当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通报,并督促其切实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业主大会是由业主共同参与的重要决策机构和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业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和共同发展,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 会议召开2.1 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参会方式等相关事项。
2.2 会议通知应在发出之日起至少提前七天送达至每一位业主手中,或通过电子邮件、公众号等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告。
3. 会议议程3.1 会议议程应在业主大会前向业主发出,并应包括会议的主要议题、时间安排和其他重要事项。
3.2 业主可提前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议加入特定议题,并应于会议前书面提交材料,以供参会业主与会讨论。
4. 会议主持4.1 业主大会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主持,须确保会议的公正、公平和有序进行。
4.2 主持人有权对会议过程中的言行进行管理,保障每一位业主的发言权和表达权。
5. 议事规则5.1 业主大会遵循民主原则,任何会议决议应当经过多数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5.2 每位业主在会议上享有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并应遵守相互尊重、礼貌待人的原则。
5.3 业主大会应当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尊重多样性和不同观点,在充分讨论后作出明确的决策。
5.4 议事时间应合理安排,避免过长的开会时间和疲劳感。
6. 会议纪要6.1 会议纪要是业主大会的重要记录和审定依据,应由主持人或秘书承担起起草、整理和保存的责任。
6.2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的基本信息、主要议题、参与人员、决议等内容,并应在会后及时向业主通报以确保透明度。
7. 会议决议执行7.1 业主大会的决议是具有约束力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应全力执行已通过的决议。
7.2 若会议决议需要通过外部合作伙伴或相关部门予以执行,应及时沟通、落实和跟踪,确保决议的有效执行。
8. 其他注意事项8.1 业主大会的相关费用由所有业主共同承担,并应公示透明。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经年月日业主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年月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本小区业主委员会自年月日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之日起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一、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名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第四项内容并附图):三、物业类型:住宅、办公楼、商业用房、厂房及仓库、其他类型物业。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人数人(即总户数,一户按一人计,每个独立产权,即经批准预售许可的单元号);其中,住宅平方米,户,写字楼平方米,户,店面平方米,户,车库平方米,户,其他平方米,户。
第二章业主大会筹备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第五条筹备组成员一般为5至11人;超过11人的,由该项目的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确定筹备组人选;业主代表由业主推荐产生,所占比例应当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为公平起见,建议筹备组成员只负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产生的筹备工作,不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业主委员会产生建议由开发商派员作为筹备小组成员组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而换届工作可由上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担任。
逾期三个月未组织换届工作的,由该项目的业主自治监督指导小组指导和组织换届工作。
第六条筹备组应当做好下列筹备工作:(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二)草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等文件;(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数的方法;(四)确认业主身份和核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和产生办法;(六)组织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七)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言】【一、议事主体】1.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主体为所有合法登记的小区业主,每个业主有一票表决权。
2.如果业主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主委托书。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应该定期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应当聘请专业的主持人进行引导。
2.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示。
3.业主可以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事项,并在提案后进行表决。
4.在会上进行表决时,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记录表决结果。
5.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在会上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讨论。
【四、表决方式】1.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2.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建议采用有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议事记录与公示】1.业主大会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及时整理和公示。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业主和代理人名单,表决结果等内容。
【六、议事纪律】1.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避免干扰和破坏会议秩序。
2.发言应当有序轮流进行,每位发言人有限定时间。
3.对于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并避免个人攻击和争吵。
【七、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是业主大会的最高决策结果,所有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八、议事规则的修改】1.对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2.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建议,但必须提前公示,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的公告尊敬的业主:为了进一步加强小区管理工作,促进业主自治,经过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研究和讨论,特制定了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小区管理规约,现向各位业主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召开方式:业主大会可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也可以由超过三分之一的业主共同提议召开。
业主大会通知将于开会前的10日内通过小区内部信函、物业公告牌等渠道向各位业主发送。
2.参会资格:业主大会参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房产证并且符合小区业主身份要求。
3.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采用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个业主拥有一票表决权。
投票可以由业主亲自到场进行,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投票,但代理人必须具备业主身份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4.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会议的具体议程将提前发布并告知各业主。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
议事过程中,各位业主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并认真处理。
5.决议的效力:业主大会通过的决议具有约束力,所有业主都应当遵守并配合执行。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决议内容,应当另行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讨论和表决。
二、小区管理规约1.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应时刻关注小区安全状况,发现可疑人员、车辆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物业报告。
(2)禁止在小区内私设门禁、闸机和其他安全设施,以免影响整体安全防范。
(3)禁止在消防通道、楼道、电梯内乱放杂物或私拉乱堆垃圾,保持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2.小区环境卫生:(1)业主应保持自己房屋内外部的清洁和环境的整洁,不得堆放杂物或搭建临时建筑物。
(2)禁止在小区内乱倒垃圾、乱丢烟蒂、乱涂乱画等行为。
(3)小区内设有垃圾收集点,业主应按时将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位置。
3.车辆管理:(1)小区内禁止停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或违法违规的车辆。
(2)业主和来访者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小区内乱停乱放、加速飙车,确保小区交通秩序正常。
4.公共设施的使用:(1)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游泳池、健身房等,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使用。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业主公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证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是由小区内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参与的决策机构,是小区内居民自治的重要形式。
第三条业主大会的组织、议事及决策应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是小区内居民履行共同责任和义务的重要场所,相关人员应认真对待。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共分为:议事准备、会议召集、会议程序、表决程序、议事记录等五个部分。
第二章议事准备第六条业主大会开会前15天由业主委员会向所有业主和产权人发送会议通知和议事材料。
第七条会议通知应明确开会的时间、地点、议程,内容应真实、详尽、准确,业主和产权人接到通知后如有意见需提前告知。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提前组织并公示业主大会参会名单。
第九条业主大会发言人应提前确定,并向所有与会人员说明会议的议事规则和程序。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十条业主大会的会议召集人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如果主任因故无法履职,应由副主任代行召集职责。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的开会时间应选在所有与会人员都能够方便参与的时段。
第十二条会议召集前应有充分准备,确保会议的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会议召集人应提前到场,组织会议签到及相关事务的安排。
第四章会议程序第十四条业主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
第十五条开会时应确认与会人员是否满足法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方可开始会议。
第十六条开会时应由会议发言人宣读会议通知及议事材料,并介绍会议议程。
第十七条与会人员有发言权,但需提前申请,并得到会议主席团的同意。
第十八条与会人员发言时需遵守会议纪律,讲述事实,理性表达个人意见。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言,不得超时。
第二十条与会人员的发言数量应均衡,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3分钟。
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可以邀请业务专家就特定议题进行专题发言,并参与相关讨论。
第二十二条会议发起提案时,需按规定提前将提案材料提交给业主委员会,并经相关程序审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一、会议的组织人员
会议的组织应由物业小区的业主会代表团负责。
物业小区业主大会副
组织人应由物业小区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包括物业公司和小区管理委员
会两部分。
二、会议的纪律
1、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业主维持良好的秩序和礼貌,接受物业的管
理和规章制度,不得胡作非为、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否则将依法处理。
2、业主大会需要使用会议室或会议厅,召开业主大会期间,要求会
议室或会议厅内保持安静,不得制造噪声,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
3、参加业主大会期间,请认真参加会议,及时认真回答提出的问题,并及时把握现场管理的要求,维护会议秩序。
三、会议的程序
1、业主大会开始前,要求业主准时参加会议,以便按照既定程序进
行会议。
2、业主大会开始后,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纪要,并向业主简
要介绍会议的重要事项,再由业主代表讨论、表决审议小区管理和安全等
相关议题,以及小区日常事务和物业费用、修缮费用等事宜。
3、本次会议未提出的议案,由物业管理部门及小区管理委员会负责
审核,并及时报告会议结果。
4、会议结束后,要求参会代表及时落实会议表决的决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小区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规范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业主(代表)大会名称为:第三条本业主(代表)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法履行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委员经过半数的业主(代表)同意产生。
业主委员会接受业主监督,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规范服务行为。
第四条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积极配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并接受区(县、市)物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议事规则经业主(代表)大会通过,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代表)大会自首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代表)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于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材料送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区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章业主(代表)大会第七条业主(代表)大会决定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十)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议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诉讼事宜;(十二)制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形的应急预案;(十三)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第(六)项和第(七)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1/2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其他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重大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八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4 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业主提议和情形发生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临时会议:(一)经20%以上业主提议的;(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空缺达半数(含)以上的。
第九条属第八条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一项情形的,应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发起人;2、提议事项明确,属于业主大会议事范围;3、随附提议人产权证复印件。
业主委员会接到提议书面申请后,应对提议的真实有效性进行核实,并进行分析、研究,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是否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决定召开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应当在作出召开决定之日起30天内(未作出决定的在收到提议之日起60天内)召开会议,就提议事项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表决,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讨论表决议题应与提议议题相一致。
决定不召开的,应说明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
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作提议有效。
业主委员会未按时作出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决定不召开临时会议,但经核查后业主提议符合第八条规定情形的,街道办事处应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
第十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以后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以每幢楼为单位,推选产生一名代表;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弃权的具体意见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代表)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十一条业主(代表)大会采用以下 3 种形式进行表决:(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送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三)电话委托投票。
第十二条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一)会议筹备。
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意见、建议,草拟会议议题,确定会议召开形式、时间、地点、议程,制定征询意见表或表决票,核实业主(代表)人数等情况。
(二)发布公告。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3日,由业主委员会将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等主要事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全体业主公告,同时告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
(三)召开会议。
业主委员会应在会议当天发放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将业主(代表)大会议事内容书面征询业主(代表)意见。
业主(代表)填写征询意见表或选票,并签名确认。
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设立投票箱、上门送票或电话委托投票等形式回收业主(代表)意见,组织验票、计票,进行表决,邀请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
业主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在公告栏通报会议决议,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
业主(代表)大会会议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业主(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必须共同遵守。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不得抵制业主大会决定的执行,不得干扰业主(代表)大会的正常工作。
业主(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镇人民政府和市物业主管部门举报,由受理单位依法处理;业主(代表)大会形成的决议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四条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代表)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书面委托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受委托的代理人必须是所代表业主中的业主;第十五条业主(代表)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作出决定的,业主在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十六条利用物业管理商业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进行经营的,所得经营性收入的收益,主要用于以下用途:1、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3、补充专项维修资金;4、弥补物业服务费用的不足;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第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按照约定组织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七)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八)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九)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十)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担任,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管理规约、居民公约、业主(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较强的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授权自然人参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一户可由一个自然人代表。
房屋共有的,业主可以授权共有人参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
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可计入用于确定业主投票权数的专有部分面积。
未参与表决的业主,其投票权数可以计入以表决心的多数票。
第十九条有以下行为的业主,不能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一)不遵守本议事规则;(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三)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四)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五)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六)擅自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机构任职,或与其关联机构有利害关系的;(八)拒付物业服务费,不缴存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实施其他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九)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使用功能的。
第二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委员会设委员 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 1名。
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为 5 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实行等额选举或差额选举,二者可任选一种。
业主委员会委员得票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差额比例为 7:5 。
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照得票顺序当选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其人数为 2 。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不具有表决权。
第二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以下情形发生时召开临时业主委员会会议:(一)业主(代表)大会决定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二)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三)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
第二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下列规则召开;(一)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负责召集,主任和副主任均不履职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指定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召集;(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提前1日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三)召集人提前3日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业主委员会会议可以邀请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派代表参加;(四)会议召开3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内容和议程,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五)会议应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包括形成的业主委员会议案)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
(六) 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涉及重要事项的会议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七)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议事文件由业主委员会发布或签署,并由出席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后存档;(八) (八) 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包括业主委员会议案)在作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接受业主的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