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课程论文)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土地所有者凭其所有权向使用土地者获取的收入,称为地租。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增值自己的形式。
马克思指出:“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就是农业资本家为获取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价值。
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把自己的资本投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来经营的资本家即农场主。
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厂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是地租。
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地租是以资本主义土地私有制为前提的,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不劳而获的收入,其特点在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
马克思从土地所有制入手,对地租进行了分析,指出,无论地租的性质、内容和形式有何不同,都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马克思还对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基本形式。
此外,还有垄断地租、矿山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等形式。
二、地租理论的现实实践意义1、地租理论为正视和研究社会主义地租的存在,提供了理论依据。
地租理论表明,只要土地所有权存在,就必然存在地租。
因为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就决定了地租的存在。
土地所有权就是获取地租的权利。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作者:寇文武来源:《商情》2015年第02期【摘要】本文简述了马克思地组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地租形式理论;通过此内容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组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
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
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浅析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王权堂四川文理学院【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经济学基本原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租不仅存在资本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1.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特点与资本主义地租。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是:土地所有权同劳动者的人身依附关系相分离,又同土地的经营分离。
资本主义地租是租地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交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是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资本主义地租的基础是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
资本主义地租依据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分为两种基本类型,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2.级差地租。
依据土地等级不同而交纳的地租成为级差地租。
土地质量优劣的差别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条件,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垄断是产生级差地租的根本原因。
级差地租的源泉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形成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有两种具体形式: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雇佣工人在肥沃程度较高或位置较好的土地上创造的超额利润转化为的地租,这就表现为级差地租Ⅰ。
级差地租Ⅱ是指由于连续追加投资于同一块土地,而具有不同劳动生产率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而转化的地租。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II的本质是相同的,二者都是来源于农业超额利润,都是农业超额利润的转化形式。
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投资方式与经营方式的不同,级差地租I是一种粗放式经营,而级差地租II是一种集约式经营;而且,级差地租I可以事先确定,而级差地租II则会因为租约期限的长短引起土地所有者与租地农场主之间的矛盾。
但级差地租II的基础与出发点是级差地租I,况且级差地租II能否形成及数量确定归根到底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与劣等土地劳动生产率的差别,从而取决于追加投资的农产品的平均个别生产价格与劣等地的农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别。
论马克思的土地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论马克思的土地思想及其当代价值作者:牟成文来源:《党政研究》2019年第06期〔摘要〕马克思的土地思想主要包括两个基本观点:其一,在所有制上,未来社会,必须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其二,在土地经营上,小土地经营即小型经营必然会被规模经营所取代。
马克思的土地思想为当今我国进一步解决好“三农”问题提供丰富理论资源。
新时代,我们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
这是全面认识与深刻领会马克思的土地思想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键词〕马克思;土地思想;所有制;规模经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制度〔中图分类号〕A81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8048-(2019)06-0051-07至今,在有关马克思的土地思想的理解上仍存在诸多歧义,尤其在一些带有根本性的问题上,比如说,所有制问题,土地经营问题,等等。
就此而言,对马克思的土地思想进行再探讨非常有必要。
在笔者看来,马克思的土地思想主要包括两个基本观点:其一,在所有制上,未来社会,必须扬弃资本主义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其二,在土地经营上,小土地经营即小型经营必然会被规模经营所取代。
新时代,全面认识而深刻把握马克思的土地思想,对于巩固和完善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一、各种土地权能概念在阐释土地思想中,马克思明确区别了土地的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或者使用权和受益权等概念。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一定生产方式的一切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正当性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1〕,“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2〕。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意义摘要: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
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本文阐述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并指出了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对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指导。
关键词:土地;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地租理论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之一,不管社会形态如何,它的作用和地位都是显而易见的。
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市的进步,土地问题日益突出化,亟待解决。
土地作为一种资产,首先是需要对其的所有权界定清楚。
鉴于我国目前的实情及有关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的城市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这是不容争议的。
马克思所研究的地租理论具有普遍意义,它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适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适用。
根据马克思关于土地产权的理论,易知,土地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所有权是核心。
鉴于此,我国城市的土地的所有权已经很明确。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妥善处理城市土地的使用权问题,这其中包含土地使用权的如何下放及如何有效使用城市土地的问题。
一、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理论和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问题,包括土地权属关系的性质、构成及其变更,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等方面的内容,马克思在他的经典巨著《资本论》中作过详尽阐述。
何谓土地所有权?马克思指出:“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个人意志的领域。
”他还认为,土地所有权是人的社会关系在土地问题上的表现,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
马克思地租理论建立在一个原理之上,一个前提之下。
这一原理是:土地本身没有价值,“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
这一前提是:所有权的存在,“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地球的某些部分的所有权为前提”。
这两条是地租存在的一般规律,即凡是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的地方就存在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指土地持有人把土地使用权转化成经营权而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形式的一种转换。
地租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地租是劳动者直接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权人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
在公有制社会里,土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从宏观经济上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决定了经营权的不同,也决定了地租的内容、形式、性质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相同。
马克思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分为三个级差,分别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Ⅰ是由于不同的土地肥沃程度和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造成的。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相同的一块土地上等量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
劣等土地的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劣等土地也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也控制着土地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合同期限内,级差地租是归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合同到期,土地的经营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权人手中。
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
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所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土地所有权人者、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体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全体农民共同致富的本质特点。
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分为,集体经营权和私人经营权两种不同的形势。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一)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特征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属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根本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劳动者人身依托关系相离散,再跟土地的经营离散。
(二)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每一个所要支付的地租要去根据这一块土地属于哪一个土地等级去支付。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聘用工人所制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由于农产品的部分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收益。
级差地租有两种详细模式: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
(三)绝对地租无论耕种什么样的土地,必须支付的土地租金都称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造成的因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绝对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来源。
(四)垄断地租在农业生产中,由特别的自然条件生产的特有产品,可以形成垄断价格,形成一种超额利润,并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形成垄断地租。
(五)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
建筑业和矿业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和所有权的垄断,导致了建筑场地租金和矿山土地租金。
租金也有三种形式:差别租金、绝对租金和垄断租金。
(六)土地价格土地没有价值,但它有价格。
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决定于两个原因:土地租金和利率。
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用以下公式表示:地价=地租/利率。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的分析是建立在全面发展全民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
因此,他认为,在一个以单一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土地私有制不再存在,土地租金自然消失。
但是,社会主义实践证实,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拥有地租存在的条件。
所以,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普遍原则拥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目前的形式下,“土地使用本身支付真正的土地租金”,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针对不同所有人的土地经营和应用,依然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包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理论及其当代应用斌容摘要: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容。
地租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和分离地租等,但其实质都是土地所有权的实现形式。
地租理论对于当前土地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地租理论土地产权土地市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土地使用者那里获得报酬。
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理论,对土地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重要理论依据。
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容马克思主义认为,地租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绝对地租及其实质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既不是农业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与其个别生产价格之差,也不是各级土地与劣等土地之间社会生产价格之差,而是个别农业部门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差。
因此,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而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才是绝对地租形成的根本原因。
绝对地租的实质和来源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及其产生的条件与原因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级差地租是经营较优土地的农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并最终归土地所有者占有的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来源于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即超额利润,它不过是由农业资本家手中转到地所有者手中了。
形成级差地租的条件有三种:①土地肥沃程度的差别;②土地位置的差别;③在同一地块上连续投资产生的劳动生产率的差别。
马克思按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不同,将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形式:级差地租第一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第二形态(即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Ⅰ,是指农业工人因利用肥沃程度和位置较好的土地所创造的超额利润而转化为地租(即由前两个条件产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现实意义
在当期我国土地市场中,存在农户或者被拆迁者,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这三大主体,政府以低价收取农民或 被拆迁者的土地,以高价将土地的使用权渡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收取巨额利润,但房地产开发商所支付的价格, 也只是土地的基础价格,随着土地的市场价格的不断提高,这一部分所产生的收益则被房地产开发商所瓜分。 最终,大部分的收益都被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所瓜分,收益分配明显不合理,是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亟待解决 的问题。
4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建设的启示 4.1 严控房地产市场过度资本运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会议中指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 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针对这一问题,首先,国家应该加强监管,对投机 的行为应加以引导和约束,进而避免大量资金涌入房地产市场,自然可以给房地产市场起到降温的效果;其次, 通过法律的手段,不断规范市场,针对很多钻法律漏洞而形成的逐利行为,应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使得这些投 机取巧的行为降到最低;最后合理化,购 房者的购买行为才能趋于理性,才能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的跟风炒作。 4.2 建立健全的土地市场体系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摘要】本文简述了马克思地组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地租形式理论;通过此内容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组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
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
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的地租形式演化理论及其时代价值
马克思的地租形式演化理论及其时代价值作者:余文兵刘晨竹田沐雨来源:《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2020年第01期摘要:地租的几种形式对应着人类社会的几个不同阶段,奴隶社会没有地租,奴隶的全部劳动和产品都归奴隶主所有,封建社会初期实行劳动地租,中后期实行实物地租,资本主义社会从本质上只有货币地租,每一种地租形式都有其产生机制,并对劳动者和土地所有者的经济关系产生重要的影响。
我国地租货币化应回归其正常历史进程,即发展现代化大农业,并在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创新土地收益形式,如土地入股制度收益,以保证农民利益。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演化理论;地租形式;现代化大农业;土地公有制;土地财产权中图分类号:F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20)01-0079-06马克思科学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历史过程,认为货币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形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当前土地流转中所产生的地租也必然是货币地租,这种地租应该对应于现代化大农业。
我们要以马克思地租演化理论为指导,纠正现实货币地租中的不合理问题,使得地租的发展符合历史规律,并创新土地公有制条件下的土地利益分享制度,切实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益。
一、马克思地租形式演化理论的内涵马克思地租形式的演化理论内容丰富,这里主要强调地租形式演化的阶段、地租形式演化的机制、地租形式演化对劳动者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经济关系的历史性影响。
(一)地租形式演化的几个阶段地租形式的演化经历了劳动地租、实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三个阶段。
劳动地租是指劳动者以活劳动形式向地主所缴纳的地租,封建社会早期的农奴把自己的全部劳动时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无偿为地主劳动,另一部分为自己劳动,其中无偿为地主劳动的部分就是劳动地租;实物地租是指劳动者以产品形式向地主所缴纳的地租,封建社会中晚期的农民把自己的一部分劳动产品作为租种地主土地的代价交给地主,这便是实物地租;货币地租是指农业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向地主所缴纳的地租,包括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级差地租是基于土地优劣不同和地理位置的差异以及连续投资前后产量不同而产生的超额利润,绝对地租是基于土地所有权而必须缴纳的地租,是农产品价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差额,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都是工人的剩余劳动。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课程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内容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租不仅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思想,最后从我国农业农村及土地实际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多个国家蓬勃发展。
英国已完成产业革命,法国则正迅猛发展,德国也已经开始。
产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经济的极大繁荣,但是同时又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
资本大量积累的背后,是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贫富分化日渐严重。
无产阶级开始站出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从经济斗争逐渐转为政治斗争。
但是,无产阶级缺乏科学的革命理论依据来在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合理性,并进一步论证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了一整套经济理论。
马克思吸收借鉴了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批判吸收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其中,他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比较完备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同时以这些理论为依托,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也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期,就把地租看成是私有制经济中的一个范畴。
到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和许多其他理论。
其中,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也获得了重大收获。
六十年代,马克思完成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吸收,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地租理论,并完全创造性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
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研究
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研究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马克思的地租和地价理论,旨在全面理解这一经典理论在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的应用和发展。
马克思的地租和地价理论是其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理解资本主义经济中土地资源的分配、利用和流转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本文将从马克思的原著出发,结合现代经济实践,对地租和地价的形成机制、影响因素及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借鉴。
在概述部分,本文将首先介绍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基本框架和核心观点,包括土地所有权的本质、地租的形成与分配、地价的决定因素等。
随后,本文将回顾国内外学者对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研究现状,分析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为后续的深入研究提供理论铺垫。
在此基础上,本文将明确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阐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创新点,为后续章节的展开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期望能够更深入地理解马克思地租、地价理论的内涵和精髓,揭示其在现代经济社会中的实践价值和应用前景。
我们也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概述卡尔·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作为其政治经济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们提供了深入理解土地经济关系的独特视角。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其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剩余产品,它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这种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的阶级关系,而在其他社会形态中则可能呈现为不同的形式。
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地租被划分为两种基本形式: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源于土地的自然肥力、地理位置和投资额度的差异,这些差异使得不同的土地在同样的劳动投入下产生不同的产量。
而绝对地租则是指无论土地质量如何,土地所有者都会因其对土地的所有权而获得的地租。
这是因为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其所有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价值。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9级课程论文目录摘要 (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2)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 (2)1.1.1级差地租 (2)1.1.2绝对地租 (2)1.1.3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区别 (3)1.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3)1.2.1土地所有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 (3)1.2.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地租产生的条件 (3)1.2.3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共同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3)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4)2.1运用地租理论探讨我国现行制度中的问题 (4)2.1.1如何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2.1.2 如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 (4)2.1.3 我国农地撂荒问题 (5)2.1.4 西部山区农村贫困 (5)2.2从地租理论角度提出的政策改革建议 (5)2.2.1采取对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5)2.2.2明晰产权, 处理好分配问题 (6)2.2.3运用级差地租原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6)2.2.4加大投资开发力度,促进西部山区农村发展 (6)参考文献 (7)摘要马克思在其所著的《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入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原因等,构建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该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
本文通过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我国农业经济方面尤其是现阶段土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马克思地租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租理论,主要思想,现实意义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
解读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及其当代价值
解读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及其当代价值汪琪(上海理工大学,上海200093)[摘要]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我国仍然存在众多关于土地资源管理与利用方面的问题,如房价过高导致住房难、耕地减少导致粮食产量下降、土地生态的破坏导致动植物物种濒危等,其后果十分严重。
通过重新解读和梳理马克思的土地理论,将有助于我们找到引发这些问题的实质诱因,进而采取适当的方法去清除这些诱因,使我国的土地利用与管理能健康平稳可持续的进行。
[关键词]土地;资本;地租;当代价值[中图分类号]D320[文献标识码]B[收稿日期]2011-11-21[作者简介]汪琪(1987-),女,安徽宣城人,法学硕士。
研究方向:西方马克思主义。
现今我国在土地资源使用和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众多问题,其中尤以土地生态的破坏和城市民生住房问题最为严重,因而重新对马克思的土地理论进行解读成为必要,且通过研读马克思的土地理论,我们还可以对今后可能出现的土地资源利用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做出准确预测并找到正确地解决途径。
一、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中的土地范畴(一)土地是自然和人类历史过程的结晶马克思在强调土地的自然属性的同时更加注重土地的社会属性。
马克思指出:“第一,土地并没有‘不可摧毁的力’。
第二,土地也不具有‘原有的’力。
因为土地根本就不是什么‘原有的’东西,而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
所谓土地的‘原有的’力,在这里应该理解为土地不依赖于人的生产活动而具有的力,虽然从另一方面说,通过人的生产活动给它的力,完全同自然过程赋予它的力一样要变成它的原有的力”1。
在马克思看来,土地是自然历史过程的产物,即土地自诞生起就与人类的生产活动密不可分,人类活动对于土地的影响力等同于自然过程所产生的影响力,人力和自然力都变成了土地的原有的力,即土地具有双重属性: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
而社会属性在其产生发展过程中起着最为重要的作用。
(二)土地是自然(这是指土地所涵盖的范围)马克思认为土地包括水,因而指出,“只要水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作者:张蕾来源:《科学与财富》2019年第09期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租不仅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总结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思想,最后从我国农业农村及土地实际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多个国家蓬勃发展。
英国已完成产业革命,法国则正迅猛发展,德国也已经开始。
产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经济的极大繁荣,但是同时又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
十九世纪末,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贫富分化日渐严重。
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矛盾加深,并从经济斗争逐渐转为政治斗争。
在这样的背景下,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了一整套经济理论。
吸收了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批判吸收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然后在劳动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础上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并创造性的提出了绝对地租的理论。
他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地租产生的条件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
那么,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是如何实现的呢?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实现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权只拥有纯粹的经济权利,消除了非经济特权,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占有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独立地位;二是农民已被脱离于小农经济和封建制度的约束,从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为了生存必须出卖劳动力而创造由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共同攫取的剩余价值;三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完全分离,产业资本家通过地租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并获取平均利润。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研究土地租金产生和分配的理论,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土地流转的启示、理论基础、促进合理性、助力规划管理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总结了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探讨了地租理论指导下我国土地流转的前景以及持续发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运用,可以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农村土地流转、启示、理论基础、合理性、规划和管理、经济发展、总结、前景、持续发展、影响。
1. 引言1.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土地流转背后的经济规律和社会关系,为我们认识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
地租理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租理论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了土地流转的本质。
马克思地租理论揭示了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本质,指出地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分配形式,地租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通过对地租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土地流转中不同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律和趋势。
地租理论对于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地租理论提出了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流转之间的联系,指导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地租理论的指导,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地租理论也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1.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到农民之间,是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核心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核心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钮晓艳
【期刊名称】《河西学院学报》
【年(卷),期】2022(38)6
【摘要】地租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
马克思地租理论运用世界历史的研究方式,在借鉴他人研究成果特别是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地租理论的基础上,借助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批驳了以往地租学说的错误观点,并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的基本形式、产生根源以及变动规律。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地租理论为我国土地改革、城市空间建设等发展现状提供了学理依据。
【总页数】8页(P1-8)
【作者】钮晓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A811
【相关文献】
1.社会主义地租问题探讨——兼谈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3.论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4.论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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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土地国有化思想及其启示
马克思土地国有化思想及其启示
马克思土地国有化思想及其启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了土地国有化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变革,它消除了财富的不平等,有助于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
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思想的启示有三:首先,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它是一种政治和社会变革,可以消除财富的不平等,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
其次,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一种社会变革,它可以消除封建财产制度,消除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最后,马克思认为,土地国有化是一种政治变革,它可以消除封建制度,促进民主政治,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
总之,马克思的土地国有化思想及其启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提出了土地国有化是实现共产主义的必要条件,消除财富的不平等,消除封建制度,促进民主政治,改善少数民族的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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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内容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租不仅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思想,最后从我国农业农村及土地实际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多个国家蓬勃发展。
英国已完成产业革命,法国则正迅猛发展,德国也已经开始。
产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经济的极大繁荣,但是同时又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
资本大量积累的背后,是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贫富分化日渐严重。
无产阶级开始站出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从经济斗争逐渐转为政治斗争。
但是,无产阶级缺乏科学的革命理论依据来在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合理性,并进一步论证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了一整套经济理论。
马克思吸收借鉴了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批判吸收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其中,他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比较完备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同时以这些理论为依托,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也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期,就把地租看成是私有制经济中的一个范畴。
到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和许多其他理论。
其中,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也获得了重大收获。
六十年代,马克思完成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吸收,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地租理论,并完全创造性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的各种地租形式,以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基础,集中而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地租虽然呈现有各种独特的形式,但它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马克思按照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的不同,将地租分为三类: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前两类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普遍形式,后一类地租(垄断地租)仅是个别条件下产生的资本主义地租的特殊形式。
1.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1.1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是等量资本投资于等面积的不同等级的土地上所产生的利润不相同,因而所支付地租也就不同,这样的差别地租就是级差地租。
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
①他把级差地租分为两种:因土地肥力和位置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I和因投资的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的形成条件:一是不同地块的土地肥力程度的差别。
具有不同肥力的土地,首先是自然历史的产物,其面积又是有限的。
由于肥力的差异,在同等投资的情况下,其产量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肥力较高的土地因其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而获得超额利润。
二是不同地块的地理位置的差别。
即指距市场远近的差别。
即使土地肥力相同、产量相同的地块,由于距市场远近不同,其运费和收益也会出现差异。
由于距市场较近的地块运费较少,因而可获得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Ⅱ的形成条件: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每次投资的劳动生产率必然会有差异,只要高于劣等地的生产率水平,就会产生超额利润。
这种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劳动生产率的差异而产生的超额利润化为地租,即为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与级差地租Ⅱ,虽然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是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它们由个别生产价格与社会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所形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
在二者的关系上,级差地租Ⅱ要以级差地租Ⅰ为前提和基础,马克思指出:“级差地租Ⅱ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Ⅰ。
”②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对土地经营的垄断。
马克思指出,在农业中,条件优越的土地是有限的。
当这有限的优等地与中等地被某些资本家承租经营以后,别人就不能再来经营,所以形成一种经营的垄断权。
这种经营垄断权限制了资本的自由竞争。
因此,耕种优等地与中等地的资本家就可以经常地、稳定地获得超额利润。
1.2绝对地租绝对地租是指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其实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以上的那部分超额利润,即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的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马克思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私有权而取得的地租,是农产品价值超过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绝对地租的形成条件:第一,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一定历史时期中,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工业,因而农产品的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
而农产品按价值出售,绝对地租就来自农产品价值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
第二,在近代,农业资本有机构成接近工业,绝对地租就来自于农产品生产价格以上的加价,即来源于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2.垄断地租垄断地租,是指由产品的垄断价格带来的超额利润而转化成的地租。
垄断地租不是来自农业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而是来自社会其他部门工人创造的价值。
马克思举例指出:“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
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
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
③(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意义马克思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是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
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
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
这种权力的利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
马克思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
马克思科学地解释了地租产生的原因,认为使土地所有者能够以土地所有者资格要求地租的,就是土地所有权。
无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于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作为土地所有权的单纯结果来说,地租是垄断价格,凡存在土地所有权的地方,地租作为它的“单纯结果”就不可避免地存在。
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生产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为理论基础,赋予了地租理论以完全崭新的内容。
马克思认为,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涉及到三个阶级之间的关系,土地所有者,租地的资本家和农业雇用工人。
马克思通过分析资本主义地租的两种形态,即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科学地回答了为什么在农业部门中,农业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在农业资本家获取平均利润后,仍然有一部分余额作为地租缴给土地所有者。
资本主义地租是农业资本家为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给土地所有者的超过平均利润以上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其本质上是农业雇用工人所创造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从而,地租理论成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终形成科学的革命理论,用以指导无产阶级的解放斗争。
三、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其增值价值的形式。
”在土地所有权,在实际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不会有绝对地租的存在。
④即使在共产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地租关系,只有到了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包括土地在内的所有生产资料全民所有的共产主义社会才不存在地租关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并且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宪法》第十条明确指出,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我国提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在国家拥有城市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代理人,即地方政府将一定时期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
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曾经论述过,社会主义社会制度将土地收归国有后仍应保留地租,以取得必要的国家收入。
而无偿划拨土地的办法是违背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办法,使国家应得的土地收益大量流失。
我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制仍是土地所有权的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地租。
社会主义地租实质也是超过社会平均利润的余额,其形态也表现为货币。
但是与资本主义的剥削与被剥削关系不同,社会主义地租是一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国民收入再分配形式。
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依据相关地租理论等基本原理,通过修正、调整影响因素进行城市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的评估工作。
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然存在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等多种地租形式,地租理论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依据马克思关于农业地位的科学论述,强化与保护农业的基础地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行与发达的工业体系都必须建立在雄厚坚实的农业基础之上。
我们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我国农业进行适时适度的保护,以便充分发挥农业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基础地位。
2.农民是我国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必须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我国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价值规律是其基本经济规律。
农民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主体之一,追求利润,增加收入是其内在要求。
必须在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即合理分配级差地租的基础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使农民增加对土地的科技、资金投入,最终实现农业由粗放经营到集约经营的转变。
3.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制,确保级差地租Ⅱ归土地承包者所有。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在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条件下,级差地租Ⅰ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即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级差地租Ⅱ,由于是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追加投资形成的,主要应由土地经营者所得,即主要应由承包农户所有。
我国政府规定,在农村采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则为农民增加对土地的劳动、科技、资金的投入提高了积极性,保证因投入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归己所有,从时间上为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增加了可能性,可防止农民对土地经营的短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