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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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地租理论与土地所有权浅析中国农村土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

从地租理论与土地所有权浅析中国农村土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

从地租理论与土地所有权浅析中国农村土地为什么不能私有化经济12 胡小岸2012311095摘要:《资本论》对于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内涵及相关性作了详细的论述,帮助我们深刻意识到土地私有化的不道德性。

近来中国主张废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土地私有化的声音愈发响亮,但笔者认为,在中国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的特殊时期,考虑到中国国情,更应该理性思考土地私有化将带来的弊端。

《资本论》中的经典原理有助于我们充分理解中国为何不适用农村土地私有制。

关键字:《资本论》;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农村土地私有化;弊端一、《资本论》中的地租的形成与获得(一)地租的产生与本质“马克思本人并没有断言土地不具有价值, 马克思只是说原始土地本身是自然物, 不是劳动产品, 因而没有价值。

”[1]但这并不是直接否定了土地的价值,因为“投资,和一般单纯的耕作一样会改良土地,增加土地产量,并使土地由单纯的物质变为土地资本。

”[2]现实生活中高价值的土地往往经过人工培养附有超出本身禀赋的优势资源,不再是单纯的自然产物。

一片水源丰富、土壤肥沃具有耕作潜力的土地或者一块地质适宜、地势平坦的具有建筑潜力的土地在被真正使用之前已经待价而沽。

即此时的土地已经具有商品的一系列属性,而在这个时候人与这项自然资源之间发生的关系仅有“占有”而已。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

”[3]对于土地交易来说,这种“占有”形成的所有权是一种促成该物品交换的前提,是唯一在这种交换中实现交换物价值的劳动源泉。

具有实现增值增产的资本性质和流通的商品属性,且被实施“占有”这项劳动因素,这样的土地一定是有价值的(现实生活中土地几乎都满足条件)。

因为具有价值,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土地无论是否被耕种或利用,都变成了可转让、可流通的对象。

然而不管是在自然经济时代还是商品经济时代,作为农业生产的直接作用对象,工业生产的基础用地等,土地都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之一。

《资本论》地租理论对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启示

《资本论》地租理论对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启示

The Enlightenment from the Rental Theory in Das Kapital for Chinese Agricultural Supply Side Reform 作者: 赵意焕
作者机构: 河南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46
出版物刊名: 改革与战略
页码: 75-78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11期
主题词:�资本论》 地租理论 农业供给侧改革
摘要:�资本论》的地租理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农业的不合理性,社会主义国家应从中汲
取教训。

我国农业供给侧改革的本质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农业。

《资本论》
地租理论说明,资本主义地租使农产品产生了巨大的虚假社会价值,加剧了直接劳动者的贫困。

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可以消灭绝对地租,而级差地租是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消灭而消灭的。

我国农业发展既要着眼经济效益,也要关注社会效益;既要着眼当前利益,也要关注长远利益。

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应该把重点放在缓解农产品价格波动、均衡布局生产力、延长和创新农产品
产业链条、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合作经营等方面。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政策改革的启示作者:任洁来源:《商情》2016年第23期摘要: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这三项改革,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明确任务。

当前我国正加速城市化进程,在农村土地联产承包制的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征地租地的补偿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是关系国计民生。

以马克思地租理论为视角并结合当前经济条件,探讨地租理论对现行农村土地政策的重要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所有权农村土改在古典经济学中,工资、利润、地租认为是国民经济中三大利润的源泉,因此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必备条件,同时土地政策改革也伴随着我国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

中央政府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了新的农村土地改革制度政策:“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地租理论无疑为我们分析现行土地政策合理性、探讨地租本质起着积极作用。

一、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地租是古典经济学和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

在马克思之前,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派已经对地租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系列研究成果。

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都在这个领域里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在政治经济学史上,亚当?斯密是真正系统地研究了地租理论。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中,大卫?李嘉图把地租理论推上了最高峰,被称为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

马克思通过对前人所研究有关地租理论的批判和继承,从而创建了马克思地租理论,认为资本主义地租本质就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之一,突出地租的三种形式:绝对地租、级差地租和垄断地租。

(一)级差地租马克思级差地租理论建立在批判的吸收前人理论成果基础上所展开的研究。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将级差地租分成两种形式:级差地租I和级差地租Ⅱ。

级差地租I是投入不同地块上等量的资本,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地理区位优劣不同所产生的超额利润转化的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论文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背景地租是土地所有权的物化收益;是指土地持有人把土地使用权转化成经营权而获得的一种非劳动收入;是土地所有权实现经济形式的一种转换。

地租经历了多个历史时期的演变和发展,形成了多个完整的理论体系。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里,地租是劳动者直接创造的剩余价值被土地所有权人无偿占有的部分,是土地所有权人对劳动者的一种剥削形式。

在公有制社会里,土地有着重要的意义,地租是国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从宏观经济上管理土地的重要手段。

土地所有权的不同形式,决定了经营权的不同,也决定了地租的内容、形式、性质及其所体现的生产关系的相同。

马克思把私有制的资本主义社会地租分为三个级差,分别是级差地租Ⅰ、级差地租Ⅱ和绝对地租。

级差地租Ⅰ是由于不同的土地肥沃程度和不同的地理位置而造成的。

级差地租Ⅱ是指在相同的一块土地上等量追加投资的劳动生产率的不同而形成的。

劣等土地的价格决定了农产品的价格,劣等土地也决定了农产品的销售价格。

另外,土地的经营垄断权也控制着土地的价格。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经营者签约的合同期限内,级差地租是归土地的所有权人所有,合同到期,土地的经营权就会从经营者手中转移到土地的所有权人手中。

马克思认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

资本主义社会的地租所体现了剥削与被剥削的生产关系,土地所有权人者、农业资本家共同剥削农业生产工人,无偿占有农业生产工人的剩余价值。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地租体现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全体农民共同致富的本质特点。

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在计划经济时代,农村土地经营权分为,集体经营权和私人经营权两种不同的形势。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

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2009级课程论文目录摘要 (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2)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 (2)1.1.1级差地租 (2)1.1.2绝对地租 (2)1.1.3级差地租与绝对地租的区别 (3)1.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 (3)1.2.1土地所有权是地租产生的前提 (3)1.2.2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是地租产生的条件 (3)1.2.3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共同存在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 (3)2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 (4)2.1运用地租理论探讨我国现行制度中的问题 (4)2.1.1如何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调动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4)2.1.2 如何合理开发使用土地资源 (4)2.1.3 我国农地撂荒问题 (5)2.1.4 西部山区农村贫困 (5)2.2从地租理论角度提出的政策改革建议 (5)2.2.1采取对策,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 (5)2.2.2明晰产权, 处理好分配问题 (6)2.2.3运用级差地租原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 (6)2.2.4加大投资开发力度,促进西部山区农村发展 (6)参考文献 (7)摘要马克思在其所著的《资本论》第三卷中深入揭示了资本主义地租形成的前提、条件和原因等,构建了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该理论揭示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规律。

本文通过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了我国农业经济方面尤其是现阶段土地制度的缺陷及其影响,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马克思地租理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关键词:地租理论,主要思想,现实意义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1.1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内容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农业(或其他产业)中所创造的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 地租的占有是土地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根据地租产生的原因和条件,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地租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

《资本论》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的启示

《资本论》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的启示


要: 中国改 革 开放 以来 3 0多年 不 变的 土 地制 度 已越 来越 暴 露 出规 模 小 、 土地 流 动性 不足 等 深层 次
的矛盾。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成为破解这一矛盾的重要举措。 马克思在《 资本论》 中有 大量关于农业的精辟论 述, 这些论述对 中国土地流转制度建设具有启迪作 用: 一是土地产权应进一步明晰, 土地流转利益分割应有 利于农 民; 二是 土地公有化应是土地流转制度 建设 坚持 的方向; 三是按 照马克 思“ 合理农业” 思想促进劳动

高, . 不确定性最大。 施行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中国家如 印
度、 拉美国家都出现了失地农民运动和大型贫民窟。 土地
国有 化 改革 成本 也较 高 , 而且 中 国各地 情况 不 同 , 上 而 自 下 的推 行 土 地 国有 化 改 革 能 否 适 应 多 层 次 的 生 产 力 水 平, 也值 得 怀 疑 。 现 有 土 地政 策 进 行 完 善 , 对 改革 成 本 最 低 。 里 中 国政 府 一 定 程度 上 将 赋 予土 地 社 会保 障的 职 这 能, 稳定 是第 一位 的 。 中 国共 产 党 十 七 大报 告 明确 提 出 “ 坚持 农 村 基 本 经 院 学 报
j ouRNAL OF BAODI NG UNI VERSI TY
Ma . 2 0 r, 01
第2 3卷第 2 期
V0I3 NO2 l . 2
《 资本论》 对我国土地流转制度建设的启示
李亚锋
( 河南理工大学 政法学院 , 河南 焦作 4 40 ) 5 0 0
社会带来的历史性 巨变 : 农民经营农业与市场相结合 , 种
植 结构 更 合理 ; 业 经营 机械 化程 度 提高 ; 民生 活水 平 农 农 提高, 生产 积极性 高 。 3 年 不变 的这种 小农经 营模式 也 但 0 日 显现 出其深层 次 的不足 。 益 如经 营分 散 , 以家庭 为单 位 , 规模 小 , 由此 导致 农业 经 营利 润低 , 入 高 , 险 大 , 而 投 风 进 导致 外 出务 工人 员多 , 农业 劳力缺 少 , 甚至有 的弃 田打工 ,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农地利用的几点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农地利用的几点启示

有 权 的必 要。 会主 义地 租 理论 是马克 思经 济理 论 中的… 社 个 重 要内容 。 租存 在 的是 以土 地所 有权 的建 立 和 :地 所 地 L 有卡-经营权 相分离为 前提 条件 的, 这一点 』. 会主义 又与 在 二社 实行 土 地 国有化 , 然 具备 地 租存 在 的条 件, 仍 只是社 会 主 义 的地 租 是交 给国家 。 租 理论 和土地 使 用制度 又是 密切 地
主要特征的土地制度的全新突破, 这种家庭承包责任制经 过二十多年的逐步完善, 从简单的 “ 分田单干” “ 到 联产承 包” 再到 “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改革的核心是将土 , 地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 农民依法享有承包经营主体的
理相比, 建设用地整理并末系统开展, 农村宅基地、 小城镇 建设、 城市 “ 奎 村” 治理等建设用地整理具体行为运行模
式、 机制和体制很不完备 。1 【 0 根 据 马克思 地 租 理 沦, 差 地棍 I 由 f 级 是 土地 的肥沃
201 年 第 4期 2
《 展研究》Βιβλιοθήκη 发 一一部分, 即农产品价格中所包含的剩余超过平均利润以上
理论来研究农村中土地利用就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启示 之一 ; 差地 租 I 论有 利 于土地 整 理 的城 乡 一 级 理
体化
的余额 , 即剩 余利润 ; 差地 租 又有 两种 形态 : 级 级差 地 租 I 和级 差 地 租 Ⅱ 级 差 地租 I 是等 量 资本投 在 肥沃 程度 和 。 就 位 置 不 同的 等量 土 地 上 产 生不 同的超 额 利 润所 形 成 的地
成为众 多学者 关注 的重点 , 尤其当前 , 城市反 哺农村 、 业 工 反哺农 业, 大力 开展 新农 村建设 的背景一 应 用马克 思地 租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

《资本论》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及其现实意义一、地租理论的基本内容(一)资本主义土地所有制的特征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垄断属于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历史条件。

资本主义土地所有权的根本特点是:土地所有权与劳动者人身依托关系相离散,再跟土地的经营离散。

(二)级差地租级差地租,每一个所要支付的地租要去根据这一块土地属于哪一个土地等级去支付。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聘用工人所制造的剩余价值。

级差地租的内容是由于农产品的部分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而产生的超额收益。

级差地租有两种详细模式: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

(三)绝对地租无论耕种什么样的土地,必须支付的土地租金都称为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的内容是农产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绝对地租造成的因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

绝对地租是农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来源。

(四)垄断地租在农业生产中,由特别的自然条件生产的特有产品,可以形成垄断价格,形成一种超额利润,并归土地所有者所有,形成垄断地租。

(五)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

建筑业和矿业仍然存在着土地管理和所有权的垄断,导致了建筑场地租金和矿山土地租金。

租金也有三种形式:差别租金、绝对租金和垄断租金。

(六)土地价格土地没有价值,但它有价格。

地价是地租的资本化。

土地价格决定于两个原因:土地租金和利率。

地价与地租成正比,与利率成反比,用以下公式表示:地价=地租/利率。

二、马克思地租理论的现实意义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地租的分析是建立在全面发展全民私有制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上的。

因此,他认为,在一个以单一社会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土地私有制不再存在,土地租金自然消失。

但是,社会主义实践证实,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拥有地租存在的条件。

所以,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普遍原则拥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在目前的形式下,“土地使用本身支付真正的土地租金”,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针对不同所有人的土地经营和应用,依然需要支付土地租金(包含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地租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地租理论视角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

地租理论视角下的我国房地产市场思考——读《资本论》第三卷感悟小记学生:刘钦锋专业:人口、环境与资源经济学学号:Z08318在各个社会形态中,不同的土地所有权都要在经济上得以体现。

地租就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获得的收入,这是不同社会形态地租的共同点。

但是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形态下的地租,有着不同的性质、内容和形式,体现着不同的生产关系。

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七至四十七章中,马克思全面研究了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及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分析了地租形成的本质原因和变动的一般规律,这些分析既有强调资本主义社会的特殊性内容,也揭示了许多市场经济运行的一般特征,还有对更高级社会形态的原则设想。

虽然我们无法完全将马克思的这些理论套用在我国现实的土制度研究上,但这些理论无疑对于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绝对地租与土地所有权的思考马克思说过:“凡是土地私有制(事实上或法律上)不存在的地方,就不支付绝对地租”因此,片面地认为绝对地租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我国现在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然不存在土地私有制,那么也就不存在绝对地租范畴。

其实,这是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错误理解。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论述了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

他认为,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垄断的存在。

即“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

(《资本论》,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卷,第851页)因为,即使是最劣的土地,如果不缴纳地租,土地所有者宁可让其荒芜也不会白白地让渡给别人去使用,所以,产品的市场价格就要上涨到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社会生产价格以上,才能有余额作为绝对地租缴纳给土地所有者。

如果最坏的土地不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即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种,因此,土地所有权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产生绝对地租的原因。

正如马克思所讲:“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启发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启发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启发作者:吴宁子来源:《经济研究导刊》2018年第36期摘要:基于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探讨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即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农民投资土地积极性不高、土地流动性不强以及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缺陷等,在此基础上提出该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启示。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制度;土地所有权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8)36-0020-01一、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科学内涵1.强调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作用。

不同形式地租的共同性是:它是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即不同人用来占据某一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的经济实现。

由此,土地所有权是一切地租存在的前提和基础[1]。

马克思认为,土地作为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对应的概念,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土地所有者通过租出土地所有权获取利润而承租的农场主则通过压迫被雇佣的工人来获得剩余价值,进一步转化为利润。

马克思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实现方式是人们投资土地形成的包括场地、道路等设施在内的土地资本,在此生产前提下来保护土地所有权与管理权。

2.强调极差地租理论的形成及关系。

级差地租是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农业资本家通过租用面积同质量异的土地,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租金是不同的。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来源,而是超额利润的自然基础,而土地所有权本身不能创造超额利润[2]。

马克思认为,“自然力”是自然方面的因素和社会方面的因素相互作用产生的结果;它包括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在内的两种形式,级差地租Ⅱ是级差地租Ⅰ的不同表现,且两者之间没有实质性差异。

实际上,级差地租Ⅰ代表土地粗放经营,级差地租Ⅱ代表集约化经营。

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1.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

在提出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立”和释放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中央政府也强调长期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也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及其现实指导意义【摘要】本文简述了马克思地组理论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地租形式理论;通过此内容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和城市土地利用的现实指导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地组理论现实意义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是在批判地继承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起来的,它既是剩余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剩余价值理论的最后完成。

地租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虽然主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地租,但它所包含的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的一般原理,同样适用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内容关于地租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做了全面、系统、科学的分析和论述。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包括地租本质理论和地租形式理论两个组成部分。

(一)地租本质理论马克思认为,地租是一个历史范畴,一切形式的地租,都是以土地所有权存在为条件的,也即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

地租的性质由土地所有权性质决定,不同的所有权存在着不同性质的地租。

另外,地租的形成与存在还必须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为前提,也就是说,地租是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相分离的产物。

在资本主义社会,土地所有者不像封建主那样既占有土地又经营土地,而是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将土地租给农业资本家(土地使用者),并收取地租,从而体现了使用者和所有者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

最后,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

资本主义地租不仅是价值的一部分,而且在本质上是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它是农业资本家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得不交给土地所有者的那部分超额利润,揭示了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本质。

(二)地租形式理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资本主义农业中的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垄断地租以及建筑地段地租和土地价格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马克思是19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对社会和经济问题的研究深刻影响了世界各地的人们,尤其在土地问题上,马克思提出了许多创新的理论和观点,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马克思认为土地问题是所有经济和社会问题的根源,因为土地是生产的基础,是所有财富的源泉。

在他的著作《资本论》中,他揭示了土地所有权对社会生产关系和财富分配的重要影响。

马克思指出,私人土地所有权导致了财产和地主阶级的垄断,剥削了工人阶级的劳动成果,加剧了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分化。

马克思的这一理论深刻揭露了土地问题背后的阶级斗争和剥削关系,对当时的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具有极大的启示意义。

他主张消灭私人土地所有权,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将所有土地和生产资料归公共所有,实现财富和权力的公平分配,从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和经济问题。

马克思的观点对当今世界依然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问题成为了当今社会面临的严重挑战。

土地资源的匮乏、土地使用权的不公平分配、土地利用方式的不合理、土地环境的破坏等问题日益突出,给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诸多困扰。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路,可以启发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当代土地问题。

通过公有制和公平分配土地资源,可以有效遏制富者恒富、贫者恒贫的现象,改善社会贫富分配的不平等状况。

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土地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马克思土地理论的重要价值所在。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还启示我们,需要通过改革现有的土地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起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利益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政策。

在现代化的城市化进程中,需要加大土地使用权的保障和监管力度,防止土地资源被非法侵占和滥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和可持续利用。

马克思的土地理论也提醒我们,需要注重土地资源的社会属性和公共利益,不能将土地视为商品化的工具和资本的载体。

土地是社会公共财富,应该由整个社会共同保护和管理,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化。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

马克思对土地问题的理论探索及启示土地问题是马克思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他论述资本主义制度的关键领域之一。

马克思在《资本论》和相关论著中对土地问题进行了深刻的探索,创立了一套完整的土地问题理论体系,并为后来的土地研究提供了深刻的启示。

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土地的生产方式进行分析;二是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出了阶级分析。

首先,马克思认为土地是人类最原始的生产要素,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但不同的生产方式使对土地的利用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差异。

在封建制度下,土地是贵族和教会的所有,农民只是使用权。

与此相对应,农民必须向土地所有者支付高额的租金,同时承担耕种和开垦土地的责任。

这种生产方式使农民处于被支配和剥削的地位,导致农民经济地位的绝对退化,产生了大量的贫困和疾病。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土地被剥夺了传统的意义,成为了商品和资产。

资本主义制度使土地成为资本家赢利的手段和工具,在逐利的驱动下,土地作为商品被买卖和抵押。

这种生产方式使得土地的价格被推高,给耕地的所有者带来了更多的利润,同时劳动者也成为土地资产的剥削对象。

其次,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还包括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阶级分析。

在封建社会中,贵族和教会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只有使用权,形成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格局。

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被分散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资本家和农民都可以购买土地或租赁土地。

但由于土地价格被推高,穷人无力购买土地,使得土地所有权仍然被富人控制。

由此产生的土地垄断和土地私有化也影响了土地均衡的配置和使用,加剧了资源的浪费和环境的恶化。

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对后来土地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为新村社会学派的土地问题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帮助研究者更好地解释各种生产方式下土地利用的规律和特点。

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角度来看,马克思的土地问题理论激发了人们对土地私有化和垄断的深刻思考,同时也为土地改革提供了理论支持和指导。

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保障农民利益的路径探析

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保障农民利益的路径探析

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保障农民利益的路径探析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之一,其理论观点在理论界和实践中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地租作为土地利用的一种经济收益,在农村地区尤为重要。

保障农民利益是一个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方面,而马克思地租理论视角下保障农民利益的路径探索,不仅有助于理解农村土地利用和地租分配的规律,还可以为制定和完善农村政策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将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出发,探析如何保障农民利益,并提出一些可行的路径和建议。

一、马克思地租理论概述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主要表现在《资本论》中,他认为地租是由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生产力之间的矛盾所产生的。

马克思将地租分为绝对地租和差额地租两种形式。

绝对地租是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产出直接获取的收益,而差额地租则是土地所有者通过加强对土地的控制和剥削所获得的额外收益。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所有者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是土地所有者通过土地产出获取的一种无偿收入,是资本主义体系中不公平的存在。

这种理论观点揭示了地租的本质和产生机制,对于我们深入理解土地利用和地租分配的规律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保障农民利益的现状和挑战在中国,农民利益的保障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土地的利用和收益分配问题也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

一方面,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土地被征用用于城市建设,导致农民失去土地而无法获得相应的补偿;农村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土地流转不畅,导致农民的土地收益难以提高。

农村土地被集体所有,农民无法将土地作为资产进行自由买卖,限制了农民的经济活动和土地资产能力。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收益,也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基于马克思地租理论,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索保障农民利益的路径:1. 保障土地所有权公平马克思主张废除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变为公有制。

在现实中,通过建立健全的土地产权制度,确保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保障农民利益的关键。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课程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课程论文)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主要思想及其现实意义【内容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地租不仅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马克思地租理论在我国也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本文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背景,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主要思想,最后从我国农业农村及土地实际分析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的作用。

【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现实意义一、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形成十九世纪三、四十年代,资本主义在西欧多个国家蓬勃发展。

英国已完成产业革命,法国则正迅猛发展,德国也已经开始。

产业革命的发展带来经济的极大繁荣,但是同时又使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和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化。

资本大量积累的背后,是无产阶级日益贫困,贫富分化日渐严重。

无产阶级开始站出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从经济斗争逐渐转为政治斗争。

但是,无产阶级缺乏科学的革命理论依据来在经济理论上证明资本主义社会和资产阶级统治的不合理性,并进一步论证无产阶级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

马克思在批判性继承人类思想史上的优秀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建立了一整套经济理论。

马克思吸收借鉴了威廉·配第、詹姆斯·安德森、亚当·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的地租理论中的合理成分,尤其是批判吸收了大卫·李嘉图的地租理论。

其中,他通过对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的研究和分析,建立了比较完备科学的劳动价值理论、生产价格理论和剩余价值理论,同时以这些理论为依托,建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

地租理论也成为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开始,马克思在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初期,就把地租看成是私有制经济中的一个范畴。

到五十年代,马克思在批判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中获得了重大进展,创造了劳动价值论和许多其他理论。

其中,对地租理论的研究也获得了重大收获。

六十年代,马克思完成了对李嘉图地租理论的批判吸收,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地租理论,并完全创造性地提出了绝对地租理论。

地租与土地价格理论内容及现实意义(2010论文)

地租与土地价格理论内容及现实意义(2010论文)

中央党校2009级经济学专业《资本论》论文地租与土地价格理论内容及现实意义学员王玉刚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地租与土地价格理论内容及现实意义学员王玉刚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按照西方经济学关于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资源供给的有限性的假设,要比较全面理解和把握地租理论、土地价格理论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提高对其现实意义的认识,更好地指导经济工作的实践,需要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土地价格理论形成脉络展开,并抓住关键的理论连结点。

一、马克思资本主义地租理论、土地价格理论基本内容及其实现条件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的形式。

那么,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是如何实现的呢?或者说以什么形式、通过什么载体来实现呢?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地租实现必须有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权只拥有纯粹的经济权利,消除了非经济特权,土地所有者对土地的绝对占有以及土地所有权的独立地位;二是农民已被脱离于小农经济和封建制度的约束,从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成为出卖劳动力的无产者,为了生存必须出卖劳动力而创造由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共同攫取的剩余价值;三是土地所有权和土地经营权完全分离,产业资本家通过地租的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并获取平均利润。

由此,通过土地所有者、产业资本家和农业工人这三个载体,以土地为纽带,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地租实现了。

究其实质,地租体现了土地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关系,这是资本主义地租的本质。

同时,地租理论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尤其是生产价格理论在土地中的具体应用和延伸,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的农村土地关系的基本揭示以及对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分配关系、交换关系、消费关系的完整研究的基础。

马克思所说的土地价格是资本化的地租,是为购买获得土地预期收益的权利而支付的代价。

土地价格的高低取决于可以获取的预期土地收益高低。

正如马克思所说:“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摘要】马克思地租理论是研究土地租金产生和分配的理论,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土地流转的启示、理论基础、促进合理性、助力规划管理以及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进行分析,指出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深远的影响。

在总结了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意义,探讨了地租理论指导下我国土地流转的前景以及持续发展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影响。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运用,可以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理论依据和指导,有助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关键词】关键词:马克思地租理论、农村土地流转、启示、理论基础、合理性、规划和管理、经济发展、总结、前景、持续发展、影响。

1. 引言1.1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性马克思地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提出,深刻揭示了土地所有权与地租之间的内在联系,揭示了土地流转背后的经济规律和社会关系,为我们认识和解决土地流转中的问题提供了重要思想武器。

地租理论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地租理论帮助我们深刻理解了土地流转的本质。

马克思地租理论揭示了地主剥削农民的经济本质,指出地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不同分配形式,地租是地主对农民的剥削。

通过对地租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土地流转中不同主体的矛盾和利益关系,有助于我们正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规律和趋势。

地租理论对于指导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地租理论提出了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流转之间的联系,指导了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根据地租理论的指导,在推动土地流转过程中注重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地租理论也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长远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1.2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通过各种方式流转到农民之间,是农村土地利用和管理的重要环节。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启示

马克思地租理论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启示◎刘凤霞 吕云峰 摘 要:本文旨在深入实际探讨我国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运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更好地指导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以期实现农村适度规模化经营,以产业振兴带动农民增收,最终实现农村美、农业兴、农民富的奋斗目标。

关键词:地租;土地流转;产权;三权分置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并将“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

没有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

“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土地问题,为了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业现代化这一目标,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背景下,加速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就显得尤为迫切。

一、现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被虚化和弱化土地产权是马克思地租理论的核心问题,是地租得以形成的前提条件。

土地产权是拥有土地所有权人对土地拥有唯一占有和专有的权利。

虽然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归国家所有外,归集体所有。

但作为集体代表的主体到底是谁,是国家、区域内所有村民、农村委员会抑或是乡镇政府,到目前为止尚无明确规定,由于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人格化的代表,导致农村土地所有权被虚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的规定,任何集体都不允许进行土地的自由买卖,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对土地征用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政府。

这样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土地所有权被弱化,在土地征用时,农村集体只有被动接受,农民权益难以维护。

(二)农村土地流转空间窄、期限短当前我国土地流转大多数仍处于自发流转状态,从流转的对象看,亲友间和本村村民间流转占很大比重;从流转的时间看,普遍采取的是短期流转方式,一般为一到五年期限;从流转的权限看,绝大多数农民流转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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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中地租理论及对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全面地论述了地租问题,地租理论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文首先对马克思地租理论的基本观点进行了阐述,然后分析了我国当前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论述了马克思地租理论对当前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启示。

标签:地租理论;农地制度改革
1.《资本论》中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六篇中用了十一章的篇幅系统论述了资本主义地租理论,他在导论一开始便先交代了他是在资本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属于土地所有人,研究土地所有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制问题,因此,他把地租看成是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来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他批判地继承了古典经济学地租理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从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了地租的性质和几种形式的地租。

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1.1地租的本质
马克思认为:“由于土地的工作条件与土地所有制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所有者只代表一种货币税,这是他由他的垄断,从工业资本家那里的租客那里来收集的”。

1“无论是如何的特殊形式的租金,它都有一个共同点:占有土地租金是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式,租金是对土地所有权和所有权的一些土地的个人作为前提”,2的基础上的土地租金是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土地租金是存在的前提,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以实现经济形态。

1.2地租的几种形式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阐述了资本主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建筑地段地租、矿山地租等,分析了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及其变动的一般规律。

下面主要论述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

1.2.1级差地租
据马克思思想,差分地租是一个农业资本主义优越的土地获得,并最终返回到土地所有者分享超额利润,其来源是个人之间的价格和社会生产价格的差异。

马克思指出,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途径形成3。

他把差分地租分为两种形式:差地租的第一种形式(差租一)和差地租,第二种形式(差租二)。

并分别论述了在生产价格不变、下降和上涨情况下的级差地租Ⅱ,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无论耕种的土地质量优或劣,只要通过追加投资能够产生超额利润,都会转化为土地所有者手中级差地租Ⅱ。

在租赁期内,农业资本家的额外投资和超额利润(差分租金Ⅱ)都将转化为农业资本家。

在租约期满时,级差地租Ⅱ就会转归到土地
所有者手中4。

因此,这就会产生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之间争夺超额利润的矛盾。

1.2.2绝对地租
马克思认为:“简单的土地所有权法,业主不会创造任何土地租金。

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使用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可以使土地使用,为他提供一个平衡,无论土地是真正的农业,或用于其他用途,如建设等。

可以看出,绝对地租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垄断。

马克思还指出:“如果一个生产部门在资本构成上低于社会资本的组成然后,他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他的生产价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

”即农业部门的有机组成比工业部门的实际情况的有机组成,农产品的价值将大于生产价格,和平均利润形成的差异,差异形成了绝对地租的来源。

2.我国现阶段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大致经历了从土地所有权以集体所有制和以家族企业为基础,二元管理体制的整合。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农业比较收益较低,使得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人口迁移,引起了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兼业化和农地撂荒现象;由于法律规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与实际随着人口增减变动而引起的土地使用权调整存在分歧,加之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不规范,影响了土地经营综合效率。

农村土地所有权缺位、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等阻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规模经营的农业,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已逐渐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的发展。

立足我国当前的历史条件,以马克思地租理论指导我国农地制度改革成为必然选择。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马克思的地租理论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但它揭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地租理论的一般原理。

中国的土地所有制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并有一个分离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因此,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的基本原理,对现阶段我们分析和研究我国社会主义地租问题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尤其是农地制度改革等问题上,如今在我国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3.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启示
3.1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有人认为土地私有化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促进土地规模经营。

其实不然,私有化与经济效率提高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相反,土地的私有化可能增加協调成本,妨碍土地流转,影响土地的集中统一调度,引起土地撂荒和土地非农化现象,而土地集体所有能够弥补私有化情况下的不足。

在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显然已经成为农民财产的一部分,虽然大量农村劳动力外移,但是真正愿意放弃农村土地的农民并不多,针对当前农民稳定就业问题尚未解决,社会保障制度还未健全的背景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显然成为了农民退一步选择的最基本的保障。

因此,必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基本原
则,而在真正能够影响土地利用效率实质的土地使用权上进行制度创新,即在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和经营权,既有利于解决承包农户的后顾之忧,又有利于土地从事农业生产大家庭、管理大家庭的转移,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适度规模经营。

3.2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
根据马克思主义土地地租理论的基本理论,阐述了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建立土地所有制、土地所有制和土地管理权。

因此,产权明晰不管是土地所有者还是土地管理者都能刺激他们主动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中国目前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是“除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由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外,都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但对于所有的集体土地,集体到底是指什么层次的集体不清楚,土地归属权的模糊使得在土地征收中,地方政府获得了相当于地价30%-40%的土地出让金增值部分,集体经济组织和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失地农民被排除在地价升值收益分配之外。

产权的不明晰,还使得产权主体缺乏对农地的保护意识,同时,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性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使得农户对土地追加投资而形成的级差地租Ⅱ具有不完全性,导致农户追加投资的积极性降低。

因此,明晰产权主体及其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稳定产权关系及其政策保障,做到规范运行,才能提高农村土地的使用效率。

3.3合理进行地租分配
根据马克思的级差地租理论,级差地租主要应归土地所有者所有。

我国的农村土地的所有者为集体,承包经营者为农户,差异地租形成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所以,要考虑这部分的价值分配,级差地租工主要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和级差地租II是由于集约化管理的实施,额外的投资而形成的,因此应该主要由土地所有者的收入。

根据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提出,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原则下,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建立所有权、契约权、经营权三权平行分割农地权利制度。

三权分置的提出有效地推进了我国的农地流转,根据农业部统计,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比率由2013年6月的23.9%上升到2015年年底的33.3%。

随着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并行分置的农地权利体系的建立,必须统筹兼顾,处理好级差地租在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户、经营户之间合理分配的利益关系,使集体经济组织能够留存部分公共费用资金、承包户能够放心流转土地并能获得一定稳定收益、经营者能够获取经营土地和追加投资收益。

只有处理好级差地租的分配,才能使得离土离乡农民较容易放弃对土地实物的占有权,从而盘活生产要素,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转,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农业综合经营规模效益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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