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三、四:行政主体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下列选项中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是:(
)
A、县级人民代表大会 B、广东省人民政府 C、广东省政协 D、东莞市委 E、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第二节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 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的国家机关。 的国家机关。
特征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 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 领导-- --从属制 领导--从属制 首长负责制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 行使职权的方式:主动、经常和不间断 和个人、 和个人、组织的关系最密切
)
第三节 其他行政主体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行业组织 社会团体 事业与企业组织 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 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为,属于 私行政” “私行政”
第四节 公务员
某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 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 生争执。王某一气之下,将酒店内的一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 台高级进口彩电砸坏,并扬言要吊销李 某的营业执照。 某的营业执照。李某在多次向王某索赔 无效的情况下, 无效的情况下,以王某为县公安局干部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 为由,要求公安局予以赔偿。被公安局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 拒绝后,李某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县公安局赔偿自己的损失。
13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案情介绍].
某市六里区公安局交通警察鲁泽生在下班骑自行车回家的 途中,看到一辆小轿车驶入禁行道,便将车拦住。司机李刚看到 警察拦车就停车问什么事,鲁泽生说: “这是禁行路,前面有 车辆禁行标志,没看见吗?”李刚说: “对不起,真没看见。” 在对话中,鲁泽生闻到对方有酒味,便问司机李刚: “你喝酒 了吗?”李刚回答说:“喝了点啤酒,没事。再说你现在下班了, 还管违章,这不是多管闲事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们交个朋 友,以后有什么事找我。”说完,递给鲁泽生一张名片,就要开 车走。鲁泽生说:“不行,酒后驾车属于违章,罚款50元。”随 后拿出罚款单。李刚想争辩,见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只好交了 50元罚款。第二天,李刚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以罚款不合理为由 提出申诉,市公安局复议维持原决定。李刚不服,向六里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 撤销罚款决定。 法院在审理时,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鲁泽生 既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又不在工作时间内实施的罚款行为,不属于 执行公务行为,不是行政行为,而是鲁泽生的个人行为;另一种 意见认为应该属于公务行为,应视为区公安局的行政行为。
……… 以 案 说 法
思考 :鲁泽生的行为是公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为什么?
点评:如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公务行为呢?一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
鉴别:1、该行为的实施者是不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正式工作人员, 或者是行政机关依法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 ;2、该行为实施者有无表明身份, 如着装、出示证件或者配带有关执勤标志;3、该行为是否超越职权;4、该 行为是否出于执行的动机和目的。 从本案情况看,首先,鲁泽生是交通警察,是国家公务人员,其职责就是 制止违章行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受损害;其次,李刚驾车驶入禁行道, 且有酒后开车行为,显然是违章行为,鲁泽生的行为是出于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的目的;第三 ,当李刚看见鲁泽生拦车时立即停车,说明鲁泽生有明显的公务 标志,即通过着装表明了自己的身份;第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理条例》第77条第五款规定:“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元以下 罚款或者警告……(五)飲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 理处罚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犯治安管理的人员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下罚款 的,或者罚款数额超过50元,被处罚人无异议的,可以由公安人员当场处罚。” 由此可知,鲁泽生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处罚决定,于法有据,没有超越职权。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实施过程中产生、发展和终止的法律上的相互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负责行政管理和行政实施的国家机关、地方机关和其他政府组织。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具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特征。
行政机关的组成和职权范围由宪法和法律规定。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扮演着监察、决定、执行职责的角色。
行政机关的职权行使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尊重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受到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制约、干预、约束,或因行政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变更、消除而与行政机关产生法律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具备主体地位,享有法律权利,承担法律义务。
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作为行政相对人拥有受教育、就业、住房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享有申诉、上诉等法律途径。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相对人,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有经营、经济等法律权益,并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行使抗诉、复议等法定权利。
三、行政利益关系人行政利益关系人是指行政行为的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他们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对行政行为的产生、发展和终止进行观察、研究和评价,有关行政行为对他们的合法权益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
行政利益关系人包括社会公众、媒体机构、非政府组织等。
他们通过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批评和舆论引导,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公正,促进行政法律关系的平衡和和谐。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和行政利益关系人之间形成错综复杂的互动关系。
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权力,行政相对人享有法定权益,并通过法定程序行使救济权力,行政利益关系人通过舆论监督等方式推动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和效率。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实施过程中发挥着各自的角色和职责。
行政机关作为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行政相对人作为行政行为的直接对象,行政利益关系人作为行政行为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共同构成了行政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保障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因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又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由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或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与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构成。
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1.物。
既可以是物质形式,也可以是货币形式;既可以是消费资料,也可以是生产资料。
2.行为。
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行政主体的行为,也可以是行政相对方的行为。
3.精神财富。
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从事智力活动所取得的成果,如学术著作、专利、发明等。
(三)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即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政相对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被监督的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一)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内容以外,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1.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据,即有相应的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没有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就无法确定,也就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2.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没有法律事实存在,即使有行政法律规范,也不可能形成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事实就是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大类。
法律事件是指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那些法律事实,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等。
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1. 简介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公共权力职能的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涉及到行政法和行政程序法的适用,以及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2. 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2.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某一特定行政权力,对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和处罚等,从而产生与其之间的法律关系。
2.2 公民公民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公民享有参与和监督行政机关活动的权利,同时也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的责任。
行政机关对公民享有的权利进行保障,同时要求公民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
2.3 法人和其他组织除了公民之外,行政法律关系还涉及到法人和其他组织。
法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单位,包括企业、社团、事业单位等。
其他组织包括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等。
行政机关与这些组织之间也会形成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等。
3.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3.1 权利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关系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行政机关拥有一定的行政权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享有相应的权利,如言论自由、财产权利、合法利益等。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应当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2 义务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义务关系是指行政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互相责任和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好管理、监督和服务的职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则应遵守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4.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4.1 公共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公共法律关系的一种,涉及到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合法权益的保护。
4.2 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法定义务或执行行政决定,形成行政法律关系的强制性特点。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3)行政受益权 指行政主体享受国家所提供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为了 保证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职权,维护行政秩序,国家向行 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 具等。(三公经费)
3、行政职责
(1)定义 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 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2)内容:核心是依法行政。 ①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行政主体必须按照法定职 权,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职务。 ②符合法定目的。 ③遵守法定程序。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注意: 公务员并非是任何时候都享有优益权,而至少 有当其执行公务时才享有这种权利。比如,有关法 律规定,对于正在执行公务的警车,其他车辆有回 避的义务,此时,警车享有行政优益权,其他车辆 故意不回避,很可能会导致对自己不利的后果,但 是,并不意味着对一切警车,其他车辆都有回避的 义务,对于没有执行公务,比如正在兜风的警车, 其他车辆就没有回避的义务,此时,警车并不享有 行政优益权。
第2-4章。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2)行政决策权 •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重大行政管理事 项作出决策的权力。 • 国务院享有”规定行政措施”权(宪法第89条) • (3)行政决定权 • 行政主体依法对其所辖领域和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作 出决定的权力。 • 包括(行政管理中的具体事宜的处理权;法律、法规和 规章等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的规定权。)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 (8)行政强制执行权 • 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 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主体申请人民法院 裁定,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的 权力。(比如:罚款、滞纳金、划拨、拍卖或者依法查封、 扣押等) • (9)行政委托、监督权 • 行政主体为了更好地完成组织、管理、指挥和监督国 家事务和相应的公共事务的任务,将某些行政职权依法委托 给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或者公民个人行使,并负责对其监 督、检查的权力。
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本章框架图【本章考情】本章属于行政律关系主体的内容。
考生须了解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明确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掌握有关行政主体的基本知识。
考题以选择题和名词解释题为主,考核分值在10分以下。
注:※为本章真题考点第一节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一、行政主体(P7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一般认为,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名+权+责第一,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
是否享有国家行政权,是决定某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决定性条件。
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但行政机关并不等于行政主体。
第二,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
“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判断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责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独立采取行政行为等。
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主要标准。
第三,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能否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是判断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的一个关键性条件。
第四,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
行政主体是与行政相对人相对应的概念。
(二)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行政主体所享有的行政权的具体表现。
行政优益权是行政主体有效行使行政权的条件保障。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
1.行政职权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按照行政职权在实践中的逻辑规律,我们可以对这些行政职权分为:(1)行政立法权;(2)行政决策权;(3)行政决定权;(4)行政命令权;(5)行政执行权;(6)行政制裁权;(7)行政强制措施权;(8)行政强制执行权;(9)行政委托、监督权;(10)行政司法权;(11)其他行政职权。
(1)行政立法权(第五章第二节)行政主体的行政立法权,即根据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特定的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法律规范的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行政法规范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与行政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在我国,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种类、权利义务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以下特征:1. 主体地位的法律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 主体资格的特定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特定的身份,如国家行政机关、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3. 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主体责任的明确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 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的执行机关,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国家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2. 公民: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是行政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
公民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广泛的合法权益。
3. 法人:法人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法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4. 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行政法律关系的组织,如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等。
四、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1. 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利义务(1)权利:国家行政机关享有立法、行政、司法等权力,负责实施国家行政职能。
(2)义务:国家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公民的权利义务(1)权利: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2)义务: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n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n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n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主体资格构成条件
n 1.组织要件 n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要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 念和构成
n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n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叫行政法律
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 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
n 下列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 律关系的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②其 他国家机关;③企业、事业单位;④社 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⑤我国公民; ⑥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的有关规定。 n ②取得的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
关通过的有关决定。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取得
n ③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 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职 能部门。
n ④取得的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行 政组织法确定。
n ⑤取得资格的时间与该组织的成立 是同时的。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 特点
n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n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确认和
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的涵义:
n (1)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 使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n (2)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对 一定社会关系加以确认和调整之后而形 成的某类法律关系的总称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一、主体要素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局、委员会等。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拥有特定的权力和义务,负责行政管理、行政执行等任务。
公民是国家的组成部分,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公民的日常生活,公民也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法人是指具有法律地位的组织或单位,如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的组织,如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
二、客体要素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实施行政行为来管理和控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活动。
同时,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也可以通过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内容要素权力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职权,包括管理权、监督权、决策权、处罚权等。
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有一定的权力,如申请行政许可、提起行政诉讼等。
义务是指行政机关及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如行政机关应当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则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义务。
利益是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能够取得或损失的利益,包括物质利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等。
四、特征1.垂直性:行政法律关系是国家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关系,有着上下级关系的垂直性,行政机关拥有相对优势地位。
2.强制性: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行使强制性管理和控制的关系,具有强制性执行特征。
3.公益性:行政法律关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并使其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
4.多样性:行政法律关系涉及广泛,内容复杂多样,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总之,行政法律关系是一个具有主体、客体和内容要素构成的特殊法律关系,它具有垂直性、强制性、公益性以及多样性的特征。
通过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相互制约、平衡,实现行政管理的目标。
第三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第三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2)行政主体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特殊主体行政职权: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其权能。
行政职权一般可分为固有职权和授予职权两大类。
前者以行政主体的设立而产生,并随行政主体的消灭而消灭;后者来自于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行为。
行政职责:指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所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主要内容有:1、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2、符合法定目的;3、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权限: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行政主体行使职权所不能逾越的范围或界限。
换言之,行政权限就是行政职权的限度。
行政主体行使职权超越该“限度”,便构成行政越权,一般情况下,视为无效。
行政相对人: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
无论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都可以作为行政法律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一方主体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受一定的权利,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行政优先权:指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行政职权而赋予行政主体许多职务上的优先条件,即行政权与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的权利在同一领域或同一范围内相遇时,行政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
行政优益权:国家为确保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切实地履行职责,圆满地实现公共利益的目标,而以法律、法规等形式赋予行政主体享有各种职务上或者物质上优益条件的资格行政职权的内容行政立法权、行政决策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执行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行政强制执行权、行政委托、监督权、行政司法权和行政组织法上的其他行政职权行政职责与行政职权的关系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变化。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
2 行政机关的分类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的区域范围不同划分:
中央行政机关:管辖全国范围 地方行政机关:管辖某一个地区 地方行政机关服从中央行政机关的管理。
按照行政机关的工作权限不同划分:
一般权限行政机关:管理权限是全方位的,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部门权限行政机关:管理权限是局部的,仅涉及某个领域或某个特定事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任务5: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Biblioteka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行政 机关
行政 机关 委托 的组织
法律 法规 授权 的组织
行政 对象人
行政 公务人员
行政 相关人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1
授权组织的界定
02
授权组织的形式
03 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2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形式
其他形式
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规定,某些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 组织,也可获得某项或某方面授权而成为行政主体。
➢ 企业组织。 ➢ 事业组织。 ➢ 社会团体和群众性组织等
3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 分两种情况: • 一般法人或者法人的内部机构
• 其法律地位:一般法人或者非法人,非行政主体
• 经依法授权后,成为特殊的行政主体
• 其法律地位: • 不仅具有了法人资格,同时具有了行政主体的资格
• 关键点在于法律法规通过立法的形式授权。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任务4:行政机关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主体
行政相对人
行政 机关
行政 机关 委托 的组织
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
第三讲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行政相对人第一章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教材P34)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依法拥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地为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
(三者缺一不可)对概念的进一步阐释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不享有行政权的机关、单位、个人,除非法律、法规明确授予其行政管理权外,不能作为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
所谓“以自己的名义”是指能够依照自己的意志作出处理决定发布命令,并以自己的职权保障这些决定和命令的实施。
只有那些符合法定条件,履行必要法定程序而成立的,享有国家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和接受法定授权的组织才有对外名义权。
案例分析张某是某市车站路摆摊卖小吃的个体户。
2000年8月20日,张某与一顾客谢某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推搡,致使谢某跌伤了右腿。
第二天,某市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以殴打他人为由,裁决张某治安罚款100 元,并赔偿医药费45元。
该治安科未制作、送达治安处罚裁决书,罚款由治安科出具了一个收据。
张某不服,以为殴打他人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问: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是否可以成为适格被告?分析要点:治安科是区公安分局的内部机构,是具体执行公务、实现区公安分局职能的机构,其自身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也不能独立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治安科对外所作出的一切具体行政行为只能是以某区公安分局的名义作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由某区公安分局来承担。
因此,某区公安分局治安科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张某进行行政处罚,而张某也只能以区公安分局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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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含义: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 实施行政管理行为的组织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 施行政管理行为的组织
(3)行政主体是能够承担其行为所 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
第三讲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华南师大政行学院 冼德庆 电话:020-85212660
电子邮箱:xiandeqing301@
第三讲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二、行政主体 三、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概述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和构成
检验、鉴定机构
三、行政相对人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相对人的种类 (三)行政相对人的资格条件 (四)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的概念和特 征
1.行政相对人的概念 行政相对人又叫行政管理相对人
或相对人,指的是在具体的行政 法律关系中处于被管理地位的, 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 人。
关通过的有关决定。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取得
③取得资格的对象是各级人民政府 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职 能部门。
④取得的行政职权主要由宪法和行 政组织法确定。
⑤取得资格的时间与该组织的成立 是同时的。
(2)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取得
依照行政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而取得行政主体资格。核心是这 些法律规定的授权。特点:
二、行政主体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资格的构成要件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变更
和丧失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和范围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
1.行政主体的概念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
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 理行为,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所产 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主体资格的变更
(1)行政主体分解。即由原来 的一个行政主体分解为两个以上 的行政主体。
(2)行政主体合并。即由原来 的两个以上的行政主体合并为一 个行政主体。
3.行政主体资格的丧失
(1)行政主体被依法解散或撤 销。
(2)授权法收回所授之权或者 权已到期限。
(四)行政主体的种类和范围
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 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 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
下列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我国行政法 律关系的主体:①国家行政机关;②其 他国家机关;③企业、事业单位;④社 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⑤我国公民; ⑥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按主体在具体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地位, 可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分为行政主体与 行政相对人。
1.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部、委、
行、署)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1.国家行政机关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省、市、 县乡四级)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8)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行政机构 ①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②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③直接依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依法授权组织 ①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企业事业
单位 ②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基层群众
性自治组织 ③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社会团体 ④被授权行使特定行政职权的各种技术
(1)享有行政职权 (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3)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三)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变更和丧失
1.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 依照宪法和行政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而取
得行政主体资格。特点: ①取得的法律依据是宪法和行政组织法
的有关规定。 ②取得的方式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
2.行政相对人的特征
(1)行政相对人是在行政法律关系 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当事人。
①取得的法律依据是行政组织法以外的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②取得方式既有法律规范的直接规定, 也有根据法律规范而由行政机关决定。
(2)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取得
③取得资格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内部的行 政机构,公务组织和被授权组织。
④取得的行政职权由行政组织法以外的 法律、法规确定。
⑤取得资格的时间与该组织的成立可能 是同时的,也可能是组织成立在先,资 格取得在后。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和 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由行政法规范确认和
调整的因行政权力的行使而形成的行政 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概念的涵义:
(1)行政法律关系是基于行政权力的行 使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由行政法律规范对 一定社会关系加以确认和调整之后而形 成的某类法律关系的总称
条件。 ⑥已经政府公报公告其成立。
(2)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组织要件
授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要件只 包含一项实质性内容,即该组织一 般应具有法人资格,是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等。
2.法律要件
行政主体资格的法律要件,是指对 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组织所设定的 法律上的条件。包含以下三项基本 内容:
(3)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 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多重性与 恒定性
(2)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对应 性和不对等性
(3)行政法律关系权利和权利处分 的限制性
(4)行政法律关系的弱稳定性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 念和构成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也叫行政法律
(一)行政主体资格构成条件
1.组织要件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要
件 ①行政机关的成立必须获得有权机
关的批准。 ②行政机关的组织活动和管理,必
须有组织法律规范的规定。
(1)职权性行政主体资格的 组织要件
③已有法定编制并按编制配备了人 员。
④已有独立的行政经费预算。 ⑤已设置了办公地点和必要的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