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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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矛盾纠纷处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推进和学校大局的稳定,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特制定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制度。

1、各处室、各年级要认真做好师生的思想建设工作,加强对师生安全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觉悟,使之能在相互融洽理解支持的基础上团结合作。

2、对校园内发生的师生有关人员的矛盾纠纷进处理,坚持逐级处理的原则,对本班内发生的学生之间,学生与科任教师间的矛盾原则上由班主任进行协调处理。班主任不能处理的交由挂班领导处理。挂班领导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3、对教职工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由学校领导或校长处理。

4、对家校之间的矛盾由分管学校领导处理,分管学校领导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对家校之间的矛盾,要利用家长会、开放课堂、家访等形式积极向家长宣传学校教育,争取家长及社会人士对教育的更大支持,创“家长放心,人民满意”的学校。

5、对学校与周边社区之间的矛盾,要及时上报主管学校领导和校长。

6、在矛盾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全体教职工必须做到不推诿责任,不把小纠纷都推向领导,不把矛盾上交;在处理中,还应兼顾学校及其它教职工利益,做到以人为本。

7、对校内外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后,要定期进行检查、了解现状,要找当事人谈心,听取当事人意见反馈。如果当事人在心里还

有不服或不满,要进行开导与说服教育。以达到彻底化解矛盾,增强内部团结的目的。

8、在矛盾纠纷调查过程中,要本着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治病救人的原则进行调解工作。

9、对以下几种人事将进行责任追究处理:

(1)矛盾纠纷当事人蓄意扩大事态,不服从有关处室调解的。(2)其他教职工拉帮结派、扇风点火、搬弄是非制造矛盾的。(3)调解人员对本校发生的矛盾不及时妥善处理或不公正处理的。

对违反以上三条的教职工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纳入年度考核、调离工作岗位、移交上级部门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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