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类型
所有权的类型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的类型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所有权可以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关于此,在第三节和第四节还专门有介绍。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公司法人财产所有权等。
(四)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按照财产所有制形式,所有权可以分为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
公有财产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有财产权主要是指个人财产所有权以及私营企业或者私营团体财产所有权;公私混合财产所有权是指含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以及私有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混合形式,本质上仍然可以分别归属于公有财产所有权、私有财产所有权。
(五)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按照所有权主体之数量,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单独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为单一的所有权,这是所有权的常态;共有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最新物权法论著常以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来进行分类研究,这也是物权法草案的一种分类规范。
笔者在本节也主要介绍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二、国家所有权(一)国家所有权的概念由于国家所有权所处的历史条件与政治环境不同,功能各异,为国家所有权下一个抽象的、统一的定义诚非易事。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
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哪些(所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什么和)简述所有权的权能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所有权的全能包括两个方面: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积极权能分别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
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所有权人以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其他任何可能的方式实现对物的直接支配的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是所有权的经典的4项权能。
上述4项权能,并不要求所有人一定同时享有。
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
所有权的权能,指所有权的内容或职能。
所有人可以自己占有标的物,也可交给他人予以占有。
1、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权能是指大陆法民法对所有权内容的一般性概括。
学理上认为包括所有权积极权能和消极权能两方面。
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2、法律分析:所有权的四项权能是:占有和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构成了完整的财产所有权的四项权能。
3、所有权的权能包括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
使用权指的是物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所拥有的财物,如使用房屋、车辆等。
支配权是指物权人可以决定财物的用途、管理方式等,例如出租、出售财物。
所有权包括所有权的种类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括四项基本权能:占有。
法律考试民法中的物权的种类及内容
法律考试民法中的物权的种类及内容在法律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其中物权是一个常见的题目。
物权是指人对物的支配权利,它是民法中的一项基本权利。
在民法中,物权的种类及内容是一个重要的考点,下面将对此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一、所有权所有权是指人对一定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在民法中,所有权是最充分、最直接、最完全的物权。
举个例子,小明购买了一辆汽车,他拥有该汽车的所有权,可以随意使用、出售或转让该汽车。
在考试中,对于所有权的考察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衍生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通过占有、制造、发现等方式取得所有权,而衍生取得则是指通过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取得所有权。
2. 所有权的保护: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侵害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
在考试中,可能会涉及到对于所有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
二、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人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在民法中,用益物权是相对所有权而言的一种权利。
举个例子,小红租赁了一套房子,她享有使用该房子的权利,但并不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
在考试中,对于用益物权的考察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用益物权的种类:包括地役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每种用益物权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限制。
2. 用益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用益物权的设立和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可能需要经过合同订立和登记等手续。
三、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以债务人的一定财产为担保,确保债权得到履行的权利。
在民法中,担保物权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它与债权紧密相关。
举个例子,小明向银行贷款购买了一辆汽车,银行拥有该汽车的担保物权,以确保小明按时还款。
在考试中,对于担保物权的考察可能会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担保物权的种类: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每种担保物权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限制。
2.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可能需要经过合同订立和登记等手续。
所有权
•第五章所有权•一、概述•(一)概念•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特征1、所有权具有自权性自物权2、所有权具有全面性具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3、所有权具有整体性这四项权能一般处于一个整体中。
4、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弹力性不是弹出去,而是弹回来。
5、所有权具有恒久性•(三)所有权的内容•1、积极权能•占有•使用:自己使用或者他人使用•收益:收取孳息•处分:所有权的核心•事实上的处分——通过事实行为——吃食•法律上的处分——通过法律行为——买卖•2、消极权能•排除他人非法干涉。
•二、所有权的种类•(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的客体•(1)专属于国家所有:矿藏、水流、海域、无线电频谱资源、国防资产•(2)非专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森林、草原、动植物资源、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油气管道、文物•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权•三、国家所有权的取得•1、事实行为取得•2、法律行为取得•3、两种常见的取得方式•征收•征用•(二)集体所有权•1、权利行使•集体成员行使权利的事项包括(1)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2)个别承包者之间承包地的调整;(3)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办法;()4)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5)法律规定其他事项。
•2、撤销权•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的管理人做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利益的,该成员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三、动产所有权的取得•(一)原始取得•1、先占•(1)无主物(动产)→被抛弃物→抛弃行为•第一,单方行为→而非事实行为→抛弃人必须有相应行为能力•思考:一个完全的精神病人将自己的手表丢向路边,被乙拾得,问该表所有权人是谁?•第二、必须完成抛弃行为→该物必须脱离权利人控制•(2)占有第一、占有事实第二、占有的意思→所有的意思•案例1、农场主甲养有一群奶牛,一日甲怀疑一奶牛患有严重的传染病,为避免其传染给其他奶牛,甲牵该牛至一深山老林处扔下,一人独自下山。
民法第十二章所有权
(七)取得添附物之所有权。
1、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密切结合在 一起而成为一种新物,虽未达到混合,但 非经拆除不能达到原来的状态。
(1)包括动产与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 动产与动产附和,非经毁损不能分离或者 分离费用过高。如能区分主物和从物,则 附和物原则上为主物人所有。
甲将乙的油漆刷于自己的书桌,书桌为主 物。
如不能区分主物与从物,原则上各共有人 共有,其份额依附和时的价值比例而定。
(2)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不同所有人的动产附和 于不动产上,前者成为后者的重要成分,非经毁 损不能分离或者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者,多发生 在建筑或种植场合。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的情况, 由不动产人取得所有权。
村民甲在宅基地上建房,有一天,甲乙均外出, 甲雇佣的建筑工人将乙家的白灰当作甲家的白回 涂刷于甲屋外墙上。后起纠纷。
甲乙按比例按份共有。
3、加工:是指将他人之物加工制造成具有 更高价值的新物。加工的新物的所有权归 属按下列规则处理:如果有约定的,依约 定。无约定的,对比原料价值和加工后的 增殖量加以权衡。如果前者高于后者,则 归属原料所有人。如果后者高于前者,则 归属加工人。原则上为原材料人所有。但 加工物价值较大的除外。
(3)不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和
承租人、借用人在租赁的楼房上加盖楼房 或兴建一间房屋,相关司法政策为:
增建房屋与原不动产价值悬殊时,附和物 的所有权归原不动产所有人。
如价值相当,应由双方当事人共有附和物 的所有权。
甲闲置一处宅基地,甲外出且穷困潦倒。 邻人以外甲不会回来,在宅基地上建房三 间。后甲打工挣钱回家定居,该房屋归谁 所有?
三、所有权的权能
(一)占有权能,是实际掌握,控制物的 权能。
(二)使用权能,是按照物的性能和用途 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权能。
所有权的种类
• 王某盖房,故用于某挖地基,一日,于某挖到一 只古瓷瓶,后经文物鉴定机关鉴定,该瓷瓶属国 家一级文物。王某认为该瓷瓶系在自己的宅基地 下挖出,故瓷瓶应归自己所有。于某则认为,该 瓷瓶系埋藏在地下的,是自己挖出的,应归自己 所有。双方争执不下,后经第三人协商,双方达 成书面协议:瓷瓶归王某、于某共同所有,因瓷 瓶不能分割,于某将自己拥有的份额转让给王某, 王某须在一个月内向于某支付转让款5万元。到期 后,王某未支付转让款,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 某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5万元。 • 问:该案如何处理?
• 三、行使
• 下列不能成为集体组织财产所有权的客体的有 ( )。 • A、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 B、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设施 • C、道路、交通设施 • D、矿藏、水流
• 下列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的有(ABCD)。 • A、城市市区的土地 • B、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时, 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 C、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集 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 • D、城镇居民的宅基地
• 四、保护No.56、57 • 1.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截留、破坏。 • 2. 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1)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 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 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2)滥用职权,玩忽职 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违反国有 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 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所有权 集体所有权 私人所有权 社团所有权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
所有权指的是什么意思一、所有权是指什么一、所有权是指什么所有权是物权的一种,是财产所有人依法对其物即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独立支配的权利。
所有权包含了四项权能:一是占有,即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又可以分为所有人占有与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如甲将自己的房子租给乙居住,乙对该房子的占有即为非所有人占有。
在非所有人占有中,又可分为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乙租甲的房子住,乙对甲的房子占有即为合法占有,如果租赁期届满乙还占有该房子即为非法占有。
在非法占有中,又可以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如甲将乙的一幅字画赠送给丙,而丙并不知道字画不是甲的,此时丙的占有即为善意占有。
明知没有法律依据还要占有他人财产,如将拾得物据为己有即为恶意占有。
区分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的目的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善意占有中,占有人可以取得物的所有权,而恶意占有则不但不能取得物的所有权,还应返还原物和由原物所获得的利益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给恶意占有人。
二是使用,即对财产的有效利用或从中获取经济上利益。
使用权可以由所有人行使,也可以由非所有人行使,非所有人行使物的使用权须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进行。
三是收益,即指利用财产并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收益权之所以是所有权的一项重要权能,是因为人们拥有某物都希望通过该物获取新的经济利益。
所有权自身也须要在经济上实现自己和增殖自己。
四是处分,即所有人对财产进行消费和转让的权利。
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在一般情况下,处分权只能由所有权人亲自行使。
但是,在特定情况下,非所有人也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的约定行使对财产的处分权。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构成了所有权完整的四项权能,所有人往往是通过四项权能与自己的分离回复来满足自己生产生活的需要,充分发挥财产的用途。
二、按揭买车车的所有权是谁当你贷款购车的时候,你与银行形成抵押关系,就是说你的代码证在银行进行抵押,汽车的所有权还是你的。
如今贷款购车时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权保留方式,在消费者未付清汽车全款前,汽车所有权就处于抵押状态而不属于用户。
所有权的种类
所有权的种类李绍章一、所有权类型化概述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所有权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规范。
(一)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按照同一物上是否可以有两个以上所有权,所有权可以分为单一所有权与双重所有权。
大陆法系国家的所有权形式都是单一所有权,日耳曼法中的所有权存在着双重所有权形式,英美信托制度中信托财产所有权也被学者称为双重所有权,即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与衡平法上的所有权,或称为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利益所有权。
(二)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按照所有权客体,进行划分分为动产所有权与不动产所有权。
以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洗衣机的所有权;以不动产为客体的所有权为不动产所有权,如某人对其购买的房屋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的区分意义主要体现在界定两者之不同。
其一,取得方式不尽相同。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先占等是动产所有权取得方式,不动产所有权通常没有此类取得方法。
其二,变动之公示方法不同。
动产所有权变动一般以交付为公示方法(少量动产如汽车、船舶、飞行器等之变动以登记为公示方法),不动产所有权之变动则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其三,法律限制不同。
法律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要多于对动产所有权的限制。
(三)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按照所有权的主体划分,我国财产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法人财产所有权、社会团体所有权等,其区分意义在于各种所有权的主体不同。
国家所有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全民所有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集体所有权,是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私人所有权,是指私人依法对其私人所有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中的所有权与占有
VS
不同点
所有权的保护更加全面和深入,包括物权 的种类、内容和变动方式等;而占有的保 护主要关注占有的事实和状态,不涉及物 的归属问题。此外,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和 绝对性,而占有则具有相对性和暂时性。
05
所有权与占有的争议解决
所有权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调解解决
当所有权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首先尝 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达成和 解协议。
占有的分类与内容
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根据占有人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可 将占有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根据占有人是否有权源,可将占有分 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根据占有人是否直接占有其物,可将 占有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占有的取得与丧失
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原始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 ,如先占、拾得遗失物等;继受取得是基于他人的转让行为而取得,如买卖、 赠与等。
01
02
03
04
确认占有状态
在解决占有争议时,首先需要 确认占有的状态,包括占有的 主体、客体和时间等要素。
返还占பைடு நூலகம்物
如果占有物被他人非法侵占, 占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占有物,
恢复其占有状态。
排除妨害
当占有受到妨害时,占有人可 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排除妨害,
维护自己的占有权益。
损害赔偿
如果占有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失 ,占有人有权要求侵害人承担
如果协商无果,当事人可以寻求第三方调 解,由调解员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促成争议解决。
仲裁解决
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 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 。
第十二章所有权
(2)如果共有人与第三人发牛的债权债务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不可分的(如不可分之债),则共有人之间应负连带的权利义务。
(3)各共有人的义务及于共有财产的全部.而不是仅对共有财产某一部分负有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分割方法】:1.实物分割;2.变价分割;3.作价补偿。
【共同共有】,又称:不确定份额的共有,是指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未分离的不动产的出产物是该不动产的组成部分,不能成为善意取得的标的;
(5)依法被查封的财产;
(6)遗失物和盗赃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但货币、票据、通过竞买方式和交易所方式取得的动产除外。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1.是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在原所有入与让与入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土地所有权】:是指土地所有人独占性地支配其所有的土地并最终决定其命运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范围的限制】:1.内在的限制;2.法律的限制。
【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种类】: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对于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共同共有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共同共有根据共同关系产生,必须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
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共同共有财产的类型】:
1.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
2.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受让动产的占有;
3.受让人取得动产时须为善意。
【几类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1、国家所有权的范围(1)土地所有权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B.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A.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B.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C.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其他财产A.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B.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1)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A.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C.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集体所有权1、集体所有权的范围(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这些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除国家所有之外就是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八章所有权(第一节)
司法考试民法精讲:第⼋章所有权(第⼀节) ⼀、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在⼈们的⼀般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切为⼈们所拥有、控制的财产权利。
不仅包括有体物如⼟地、房屋、汽车,甚⾄包括⽆体物⽐如权利,都归⾃⼰所有。
但是,在法律观念中,所有权是指对于有体物的所有权。
将所有权的客体原则上限于有体物,在⽴法技术上较为科学,在法理上较为严谨。
这是所有权与其他财产权相区别的基本界限。
否则,如果认为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体物,那么债权、专利权、商标权、⼈⾝权都是所有权的客体,不仅法律概念缺乏科学性,⽽且也会导致适⽤法律原则的错误。
财产所有权是财产所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属于他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收益、处分的权利。
所有权属于物权,即直接管领⼀定的物的排他性权利,与同属于民事权利的债权构成财产权的两个分类。
(⼆)特征 与债权相⽐,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1、所有权是绝对权。
所有权与债权不同,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债务⼈履⾏债务的⾏为,主要是作为;所有权不需要他⼈的积极⾏为,只要他⼈不加⼲预,所有⼈⾃⼰便能实现其权利。
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以外的⼀切⼈,他所负的义务是不得⾮法⼲涉所有权⼈⾏使其权利,是⼀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基于所有权与债权的这种区别,法学上把所有权称为绝对权,把债权称为相对权。
2、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
所有权⼈有权排除他⼈对于其⾏使权利的⼲涉。
并且同⼀物上只能存在⼀个所有权,⽽不能并存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
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
特别是在我国,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集体所有权或个⼈所有权进⾏⼲预是常见的,也是必须的。
但是,作为与其他财产权尤其是与债权的区别,所有权的排他的性质还是⼗分明显的。
3、所有权是⼀种最完全的物权。
所有权是所有⼈对于其所有物进⾏⼀般的、全⾯的⽀配的物权,内容⾯、最充分。
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
第12章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内容
(二)内容 3.收益权能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合法途径收取基于物所产生的经济 利益的权能,如获得利息; 4.处分权能 这是指所有人依法对物进行处分的权能,包括事实上 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事实上的处分是指对标的物 进行实质的变形、改造等物理上的事实行为,拆除房 屋;法律上的处分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使 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受到限制或消灭,如出卖房屋。
三、集体所有权
(一)集体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享 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三、集体所有权
(二)集体所有权的主体、行使和保护 1.集体所有权的主体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3.集体所有权的保护 (三)集体所有权的客体
四、私人所有权
以事例说明相邻关系的适用 下列民事关系中,哪些应按照相邻关系来处理? 1.甲在乙的房屋后挖菜窖,造成乙的房屋基础下沉,墙体 裂缝引起纠纷; 2.甲村在河流上游修建拦河坝,使乙村用水量剧减,引起 纠纷; 3.甲家与乙家相邻,甲家的猫闯入乙家,打碎乙家的花瓶, 引起纠纷。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式
一、善意取得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因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一)专有权 专有权是指区分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对建筑物的专有部分得以自由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
(二)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区分所有权人依照法律、合 同以及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契约,对建 筑物的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
第四节 相邻关系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所有权
•
第二,善意取得的成立要件
• A.标的物须非禁止流通物 • B.让与人须为无权处分动产的占有人
• C.受让人须基于交易行为而取得动产的占有且须支付对价
• • • •
D.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何为善意,理论上有两种主张。 “积极观念说”:受让人具有将让与人视为所有权人的观念 “消极观念说”:受让人不知或不应知让与人无让与权利
除具备物权的共性外,还具有以下法律特性:
• • • •
(1)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所有权的完全性,又称为所有权的全面性,指所有权是 对标的物进行全面支配的完全物权。其主要表现有二:一是 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标的物的全面支配权;二是所有权在其 他物权之上,并成为他物权的源泉。
(2)所有权具有原始自物权性
所有权是法律一旦直接确认其财产归属后,由所有人对 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的物权,即使他物权成立,也不影响所 有权的独立性,所以,它是一种原始物权、自物权。
1、所有权的定义
• (1)《民法通则》71条: •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 •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物权法45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 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特征(与其他物权及债权比较)
• 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基本形态,是各种定限物权之源泉,它
• 3、消极权能 • 是所有人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
(三)所有权的种类
• 1、按所有人身份划分
• 2、按所有权客体划分
1、按所有人身份划分
• (1)国家所有权 • (2)集体所有权
• (3)私人所有权 • (4)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行使的特别规定
2、按所有权客体划分
所有权
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与其他物权相比较,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所有权是完全物权;2.所有权是自物权;3.所有权有恒久性;4.所有权最能体现物权的绝对排他性。
二、所有权的内容所有权的内容也就是所有权的全能,是指所有权人对其财产依法可以采取的支配方式。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的全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项基本积极权能和排除他人干涉的消极权能。
1.占有权能,指所有权人对标的物予以实际控制的权能。
2.使用权能,指依照物的自燃性能或用途对物加以利用的权能。
3.收益权能,指收取所有物的天然孽息和法定孽息的权能。
4.处分权能,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5.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即排除他人意思介入。
三、所有权的意义概括地看,所有权具有如下重要意义:1.所有权是一切政治权利的基础。
所有权是当代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
人只有在吃饱了饭、有房子住,才能从事社会的政治、宗教、文化等活动。
因此,所有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也是一项重要的人权,在民法和宪法中均占据重要地位。
2.所有权是其他一切财产权制度的基础。
所有权制度通过赋予主体对财产的排他性独占地位,划定了一个社会最基本的财产秩序。
正是在此基础上,其他财产权才能得以发展。
正是因为所有权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世界各国法律尤其是物权法立法都是以所有权的立法作为核心。
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核心主义”。
四、所有权的种类所有权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
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人的所有权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五、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以区分为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和依法律行为而取得。
1.非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主要有以下几种:先占、生产劳动、收取孽息、添附、继承、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
所有权的分类和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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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获得了对 某物的所有权,也可能存在其他限制
或条件,例如限制转让、禁止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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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涉及所有权的问题时,建议 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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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有权
动产所有权
动产是指可以移动的财
产,包括各种有形的财
产,如车辆、机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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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家具、书籍、货币 等。动产所有权即是对
这些可以移动的财产的
所有权
Hale Waihona Puke 5所有权的分类此外,所有权还 可以分为原始取
得和继受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主要可以分 为两种: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原始取得是指在 没有先前的所有者的情况下 ,通过法律手段直接获得对 某物的所有权。例如,通过 购买、继承、赠与、税收等 方式取得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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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
建设取得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建 造或开发不动产,如房 屋、建筑物等,可以获 得其所有权。例如,在 自有土地上建造房屋, 或通过房地产开发公司 购买公寓或房屋,可以 获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
发现取得
在某些情况下,通过发 现或发掘地下资源或宝 藏,可以获得其所有权。 例如,在自家土地内发 现有价值的矿产资源或 文物等,可以获得其所 有权
所有权的分类和 所有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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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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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1 所有权的分类 2 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分类
所有权的分类
在法律上,所有权被 分为两类:不动产所 有权和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的分类
不动产所有权
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
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相信很多人对于所有权的理解就是一种占有权,使用权,但是并不止这些,那到底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接下来由的我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所有权具体包含哪些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7l条对所有权规定了四项内容:“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本条的规定与民法通则这一规定基本一致,仍滞用民法通则四项内容的规定。
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内容在传统理论上称为所有权的“权能”。
虽然大陆法国家在所有权概念上对所有权权能的规定各有不同,但在理论上通常都认为所有权具有四项基本权能:1、占有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个物的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
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
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除了前引俄罗斯民法明确规定了占有权之外,外围民法在所有权的概念中虽然并不明确规定占有,但其所有权的内容包括这一权利是不言自明的。
2、使用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刖,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
如使用机器生产产品,在士地上种植农作物。
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
外国民法对于使用权一般都有明确规定。
如前引日本、意大利、俄罗斯和我国台湾的规定。
德国、瑞士虽然只有“处分”一词,但“随意处分”或者“自巾处分”也当然包括使用。
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川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使用物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
对于收益权,外国民法也有规定,如前引日本和我国台湾,有的国家只规定了使用权,没有明确规定收益权,这是因为其规定的使用权包括了收益权。
收益通常与使用相联系,但是处分财产也可以带来收益。
收益也包括孳息。
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家畜生仔、果树结果等属于天然孳息;存款所得的利息、出租所得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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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2016司考民法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所有权的分类主要依据所有制形态而进行的,据此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一、国家所有权
1、国家所有权的范围
(1)土地所有权
A.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2)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所有
A.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B.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C.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3)文物: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4)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5)其他财产
A.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B.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2、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和保护
(1)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3)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A.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C.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集体所有权
1、集体所有权的范围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这些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除国家所有之外就是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3)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4)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2、集体所有权的行使
(1)农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财产拥有决策权
由于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所以关于集体所有财产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农民集体决策,而不是由集体组织来进行决策。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59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A.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B.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C.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D.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E.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由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
集体所有分为三级所有,即村集体所有、村内两个以上的农民集体所有与乡集体所有。
集体所有权则由三级集体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具体如下:
A.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B.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C.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3)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的集体组织的公开义务
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
(4)集体成员的撤销诉权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63条: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三、私人所有权
1、自然人财产所有权是自然人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这是我国公民的基本财产权之一。
自然人可以拥有的财产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凡是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财物,都可以是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客体,自然人都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其所有权。
民法通则第75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1)合法收入。
这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用自己的劳动或其他方法所取得的货币或实物。
它主要包括自然人从事脑力劳动或体力劳动所取得的工资、奖金、报酬、稿酬、退休金、离休金等;农民承包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以及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和家庭副业的收入;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所得的收入。
还包括自然人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通过买卖、赠与、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等。
这些收人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法律不禁止个人所有的其他财物。
(2)房屋。
自然人所有的房屋,不论是自住、出租还是用做店铺从事个体经营,其所有权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占用、毁坏、查封。
如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必须占用或拆除自然人的房屋时,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人的住房给予妥善的安排并应给予合理补偿。
(3)生活用品。
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直接用于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的消费性财产,如公民的衣服、食物、家具、电器、家庭日用品、交通工具、娱乐用品。
(4)文物、图书资料。
A.文物是具有特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我国法律对于文物规定了特殊的法律制度。
属于自然人所有的文物,主要是指公民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传世文物。
B.图书资料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书籍、图片、卡片、录音录像资料、动植物标本等。
(5)林木。
这里主要指自然人在房前屋后以及农民在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地种植的林木。
另外,林地承包人对于承包林地的林木依承包合同规定的数目享有所有权。
(6)牲畜。
这里主要是指自然人所有的家禽、家畜。
也包括公民饲养的其他动物。
(7)依法取得的生产资料。
这是指自然人为从事生产经营而依法取得的生产工具、原材料等。
例如农民从事家庭副业和个体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的生产资料,如农机具、耕畜、机床,这是农民、个体劳动者进行家庭副业或个体经营活动所必需的。
(8)其他合法财产。
虽然民法通则是用列举的方式详细列举了自然人可以拥有的各类财产,但从其立法宗旨来看,目然人财产的范围并不仅限于所列举的各项财产。
例如,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自然人拥有的生产资料的范围将会扩大,自然人财产所有权的范围也将随之扩大。
2、企业法人所有权
企业法人作为所有权人在法律和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性地支配其财产(所有物)的权利:企业法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并可
排除他人对于其财产违背其意志的干涉。
公司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公司法人,公司的出资者(股东)对公司的财产享有股权,公司的出资者(股东)及公司其他成员对于公司财产均不享有所有权。
公司财产所有权是公司享有的各种财产权利的核心,因为它不仅是公司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也是以公司为主体发生的各类财产关系的前提和结果。
公司享有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法律形式,是一种经济管理形式在法律上的反映。
公司法人所有权并不表明公司的经济性质,公司的经济性质取决于公司投资来源的经济性质。
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
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这些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应归属公司法人享有。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财产所有权。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如宗教团体、寺庙对其财产的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