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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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旅游法与旧版旅游法的区别

新版旅游法与旧版旅游法的区别

新版旅游法跟旧版旅游法的区别2013年10月1日起,《旅游法》将正式实施。

记者浏览各旅行社已上线的国庆黄金周产品,发现其合同内容出现了四大变化,例如取消了指定购物行程及自费项目,将小费包含在团费中等。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的实施,将有效抑制零负团费,提升游客旅行体验。

但由于许多费用都包含进团费,国庆节后整体出游价格或将进一步抬升。

变化一: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完全取消了进店购物项目,行程表里仅有每日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

此外,旅行社在行程中都会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动时间,方便游客购物。

变化二:小费包含在团费中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变化三:自费项目全部取消自费项目不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景点中,或者干脆取消。

变化四:不可抗力损失双方买单《旅游法》规定:导游和领队禁止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

《旅游法》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

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旧版旅游合同:并没有单独列出因不可抗力因素应该如何分担责任。

新版旅游合同:作为合同“补充说明”,把相关内容按《旅游法》规定列出,要求合同双方共同执行。

1.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涨价应举行听證会征求相关意见,景区提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2.景区超载接待——景区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政府报告、疏导分流,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3.零负团费、安排购物——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4.导游吃回扣、服务费不清——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导游不得索取小费,被吊销导游證后叁年内不得申请。

浅析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业的影响

浅析新《旅游法》出台对旅游业的影响

文 6 X ( 2 0 1 4 ) 0 4 — 0 0 5 7 — 0 2
言 : 所 ,不 得安 排 另行 付 费旅 游项 目。但 是 ,经双 方协 商 一致 或 者旅 参与 2 0 1 3 年1 0 月 1日 实施 的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旅游法 》 ( 以下 游者要求 ,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 的除外” 。新规一 出, 旅行社 简称 “ 新 《 旅游法 》 ” )起 草 工 作 的 旅 游 规 划 专 家 刘 锋 曾说 过 , 的变化体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 : ( 一 )旅 游 产 品 价格 的 变 化 新 《 旅 游 法 》的 出台将 是 中 国旅 游发 展 的一 个里 程碑 ,是众 望所 1、旅 游 产 品 的 “ 涨价 ” 归 ,是所有 旅游从 业人翘 首 以待 的 ,也是 中 国经 济发展转 型的 大势 旅游产 品价格 的提高是 最先最 明显 的变 化 。由于旅游 法第二 十 所趋 。新 《 旅游 法 》的旅游 行业 发 展 的影 响程 度 值得 我 们进 行探 零 负团 费 ” 、欺 客 宰客 等 行 为 ,旅 行 社为 提 高 利 讨 。这这里 ,本 人 浅陋 谈谈 新 《 旅 游法 》对 未来 旅游 业 可能 会 出 五条 明令 禁止 “ 润将许 多旅游线 路大 幅涨价 。以武汉 市场上 的旅游 价格为 例 :新马 现 的影响 。 泰1 0日游从 5 0 0 0 元涨至 l 1 0 0 0 元; 港澳 5日 游将从 2 0 0 0 元涨至 4 4 0 0 旅 行 社 元 ;澳大利 亚新西 兰 1 1日游从 1 . 3 5万元涨至 2万元 ;韩 国游从 5 0 0 0 旅行 社 作 为新 《 旅 游 法 》的 重点 整治 对 象 ,在此 次 法律 激起 引
a n d mi n i mi z e i t s d e s t r u c t i v e n e s s .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

论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作者:刘月娇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2014年第12期随着旅游业在中国的蓬勃发展,人们在旅游过程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问题,国家越来越关注旅游业的发展,本文主要是对2013年发行的新旅游法对旅游业的影响进行论述处于经济腾飞期的中国,人们的生活水平相比于几十年前,得到很大的提高。

人们的基本生活已经得到保证,在这样的条件下,很多人在假期选择旅游作为一种娱乐方式,旅游在中国越来越热门,旅游业也成为国家收入中很重要的一部分。

然而,旅游业的快速发展也给社会带来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影响,2013年发行的新旅游法对旅游这一项活动给予了更深的解释,同时对旅游业产生了一些影响。

从法条上看,新旅游法的一些内容对旅游经营者的约束管理更严更多,同时更加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

一、新旅游法的变化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之前的旅游法中,有一项活动为进店购物,这一点导致一直以来,很多导游与商家勾结,把游客带入一些拥有与实际价值不符的商品的店里,很长时间以来,游客都只能无辜被坑,游客的利益完全得不到保障,一场购物经常能够花掉游客们一大笔钱,而游客因为人生地不熟也无法到别得店进行购物。

新出版的旅游法,规定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游客可以在自由活动时间自己购物,可以通过询问其他人或是别的途径找到自己想要的东西,游客的权益可以得到保障,也防止一些商家乱报价的可能性。

这在某种程度上对旅游业推动了旅游业的发展,因为顾客不会应该惧怕昂贵的商品而压抑自己想要旅游的欲望。

旅游行业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它需要诚信经营,不能够利益至上。

新旅游法设定了更加健全的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这一方面这是对所有旅游经营者的要求,同时也对一些旅游社组织包价旅游的存在欺诈倾向的现实行为敲警钟,对旅游服务行业设定更高标准。

罚则增多增细。

新旅游法规定罚金的最高金额为50万元,比之前的高了许多,同时之前是不该才罚,现在是是错就罚,更为严厉的管理旅游组织。

新旅游法有哪些新亮点?

新旅游法有哪些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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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新旅游法有哪些新亮点? 核心提示:新旅游法将于2013年的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旅游法有哪些新亮点?新法中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报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

与旧版《旅游法》相比,在收费上,新版《旅游法》有四大特点:
1、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
2、小费包含在团费中;
3、自费项目全部取消;
4、因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由双方买单。

新法在旅行消费结构上有着明确的导向,大幅挤压购物支出的比例,将消费引导到门票、酒店、餐饮、民俗文化活动等项目上来。

新法实施后,所有的行程内容、服务标准,游客在出团前有充分的知情权,并以合同的方式清晰约定。

旅行文化正期待一次从“观光购物”到“深度自助”的变革,从满足购买特产的物质需求到休闲体验的心理需求的变革。

如果能实现这种变革,中国旅行者将不再以“血拼狂人”的暴发户形象出现在世界各地的名胜景区。

处罚方面
长期以来被视为旅游“毒瘤”的零负团费与旅游购物欺诈问题在《旅游法》中有了非常明确的罚则,“旅行社在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特定情况下支付旅游费用1-3倍赔偿金”。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雅安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影响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雅安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影响

新《旅游法》实施后对雅安市旅行社服务质量的影响
新《旅游法》的实施对于雅安市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有着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约定内容更加规范
首先,新《旅游法》明确了旅行社与游客之间的合同约定,规定了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强调旅行社应当保证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在具体操作上,旅行社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规范,避免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的发生。

二、责任制更加明确
新《旅游法》将旅行社的责任和义务规定得更加明确,旅行社需要对旅游安全、行程安排、住宿、餐饮等方面的服务进行全面质量监管。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旅行社需要依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这样的规定可以促使旅行社更加重视旅游服务质量,在旅游过程中确保游客的旅行安全。

三、旅行社管理更加法制化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旅行社必须取得营业执照,设立资金保障等机制,以便游客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补偿。

同时,旅行社的服务标准、管理规定也得到了加强,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稳定、安全和可靠的旅游服务。

四、旅游市场更加规范
新《旅游法》加大了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平台上旅游产品的信息和真实性要求日益严格,使得游客在选择旅行社时可以更加合理、客观。

旅行社也需要加强自己的宣传和形象塑造,提高消费者的信任度和粘性,形成良好口碑效应,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总之,新《旅游法》的实施对于雅安市旅行社的服务质量影响深远,将进一步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给旅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旅游产品和服务。

旅游法

旅游法


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 时紧急救助的费用。 2、不得低价组织旅游活动 3、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 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 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 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 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 目的费用 。
• • • • • •
3、组团社 是指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旅行社。 4、地接社 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 行社。 5、履行辅助人 是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 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 二、有关旅行社的规定 • 1、交纳质量保证金 • 旅行社应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旅游 • •
• 经协调,由组团社先行赔偿袁小姐购物款
91100元(除1900元的刷卡费2%和汇款费), 组团社再向云南地接社和商场索赔。经组 团社所在地旅游质监部门与云南旅游执法 部门协调,将袁小姐购买的玉器退还给商 场,商场将购买玉器款额如数退还给了组 团社。
• 案例二: • 消费者戴先生夫妇低价报名参加某旅行社
• 案情: • 刘先生一家报名参加美国阿拉斯加、夏威夷、西
海岸豪华十五日旅游团,本想豪华旅游团肯定会 享受到高水平的服务,可是整个行程的服务质量 却让刘先生觉得配不上“豪华”。行程开始后第 二天,按照约定在拉斯维加斯的住宿应该是威尼 斯人酒店或者蒙特卡洛酒店,结果一行人被安排 到美高梅酒店。不仅住宿未按照约定执行,餐饮 更是让大家气愤,十人一桌六菜一汤,别说承诺 的海鲜大餐无法兑现,就连最起码的饱腹都达不 到。
• 3、合同的解除、转让 • (1)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 •

谈对新旅游法的解读

谈对新旅游法的解读

谈对新旅游法的解读1.一大突破1.1新旅游法的成立早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我国有关部门就着手起草《旅游法》。

遗憾的是,因当年我国旅游业刚刚起步,各个方面对旅游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旅游立法一直没有提上正式议程。

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首部《旅游法》,这意味着我国旅游业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2.两个亮点2.1依法兴旅《旅游法》的出台在旅游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对于促进中国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把旅游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旅游法》中专设“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规定了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主体、规划内容、规划原则、规划衔接、规划评估等方面要求,现实和历史意义重大。

首先,确立了旅游规划的法律地位。

《旅游法》颁布实施后,旅游发展规划将正式成为国家法定规划,与现行其他空间规划管理体系共同承担起促进区域空间科学开发与规范建设的责任。

同时,《旅游法》中明确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责任,要求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将进一步强化旅游业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加快旅游产业的发展。

建设要有规划,必须规划先行,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因此,《旅游法》和其明确的法定旅游规划必将有力推动中国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增强了旅游规划的法律效力。

旅游发展规划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行业领域多,需要多方共同协作和落实。

《旅游法》规定,旅游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

这就要求旅游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要符合相关规划的规定,更重要的是其在批准实施后,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和修编相关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求,与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这从法律效力上有力地促进旅游发展规划的落地实施。

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

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

新《旅游法》10月实施对旅游的影响篇一: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核心内容: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将正式实施,除了对旅行社安排付费旅游项目的规定外,导游的相关规范也是其中的焦点问题。

与旅行社签订劳务合同后导游会有基本的底薪、保险等保障等问题,?喜忧参半?让不少导游开始新的思考,到底影响有多大,法律快车本文库希望下文分析可以帮助到您。

回扣没了,收入?缩水?《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

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同时,《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游的基本工资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可杜绝?买团?、?卖团?现象?对于由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维护专职导游作为企业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而对于目前作为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则要求‘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这一条款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收入来源。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而用制度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渠道。

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这条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因?买团?和?卖团?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益纠纷。

导游薪酬标准亟待调整之前,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随着中国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壮大,新《旅游法》的实施也成为了当前时代的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咸宁市来说,新《旅游法》的实施不仅会给旅游产业带来一系列的好处,还会带来一些挑战和困难。

因此,本文将深入分析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一、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影响1. 旅游市场需求增长新《旅游法》的实施将使旅游市场的竞争加剧。

在此背景下,咸宁市将面临着一个大量的旅游人流和市场需求增长的挑战。

2. 旅游资源优势突显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要求将更高。

咸宁市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在新《旅游法》的指导下,咸宁市的旅游资源优势将更加突出。

3. 旅游产业升级新《旅游法》实施后,对旅游行业从业者的要求也将更高。

咸宁市的旅游从业者将不得不加强自我素质的提升,以升级和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

二、新《旅游法》实施对咸宁市旅游产业的对策研究1. 加强旅游市场调研在新《旅游法》实施的背景下,咸宁市的旅游市场将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的调研和分析,制定相应的市场营销策略,以满足市场需求。

2. 优化旅游资源布局优化旅游资源布局是适应新《旅游法》实施的一个重要举措。

咸宁市需要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保护方面进行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以满足新《旅游法》未来的发展要求。

3. 改善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旅游从业者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景区的服务感召力和吸引力,是咸宁市旅游产业在新《旅游法》实施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为此,需要咸宁市旅游行业不断进行创新,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从而提升整个旅游服务体系的质量和效率。

综上所述,新《旅游法》的实施对咸宁市的旅游产业将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咸宁市旅游产业应适应市场需求和制度环境等变化,深化旅游业改革,提高旅游产业的整体水平,加强旅游资源协调与整合,扩大市场影响力,积极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实现旅游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

关于《新旅游法》的研究探讨【摘要】我将根据您提供的大纲进行分析和撰写文章摘要。

引言部分将介绍《新旅游法》的背景和研究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讨论《新旅游法》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结论部分将对《新旅游法》进行评价,展望未来。

通过研究《新旅游法》,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项法律对旅游业的影响和意义。

通过分析其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可以看出《新旅游法》的实施对旅游市场和旅游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

也需要看到《新旅游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监管不力和执行不到位。

提出了加强监管、完善执行机制等建议,以进一步完善《新旅游法》。

《新旅游法》在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随着法律的完善和执行效果的提升,能够更好地保障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权益,推动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旅游法》、研究探讨、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建议、评价、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新旅游法》是我国旅游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旅游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背景介绍部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我国旅游业近年来蓬勃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旅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旅游者数量的持续增加,旅游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强化显得尤为重要。

旅游市场存在一些乱象,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服务质量不达标等现象频发。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旅游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有必要通过《新旅游法》加以规范和约束。

我国旅游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断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国游客。

为了提升我国旅游服务水平,保障外国游客的权益,推动我国旅游业的国际化发展,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

背景介绍部分梳理了《新旅游法》制定的背景及其重要性,为后续对该法规的研究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深入分析《新旅游法》的出台背景和原因,探讨该法对旅游行业的影响和作用,进一步挖掘该法在实际中的实施效果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

新旅游法规对旅游市场的影响分析摘要:2013年10月1号,新《旅游法》的正式颁布以及实施,促进了我国旅游市场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颁布并实施新旅游法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规范旅游市场,带领旅游产业走向规范化、规模化以及国际化的道路。

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旅游法》给我国旅游市场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新旅游法规;旅游市场;影响一、新旅游法为我国旅游业带来的变化(一)旅游市场更显规范新旅游法的颁布以及实施严厉打击了一些旅行社的敲诈行为,比如低价组团,但却在旅游过程中强制消费。

尽管在新旅游法颁布之后,旅行社都对本公司旅游产品的价格进行上调。

根据我国的一个知名的旅行网站的统计,我国旅游行业在2014年年底实现了国外旅游产品价格在0%到20%的增长,相比较前几年的数据,增长了20%-30%。

即使出现了大幅度的价格增长,不过对价格都进行了明确的标明,不会在旅游途中产生强制消费,旅客的利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享受到了更优质的服务,这也就使旅游市场变得越来越规范。

(二)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国家为了保护旅游行业方面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满足消费者在进行游玩的过程中所产生的服务需求,我国颁布了新的《旅游法》,通过法律的手段也就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消费者的利益受到应有的保护。

其中在新得《旅游法》中改变最大,对消费者带来更多保护的就是,对消费者在景点对商品的购买以及需要自己承担费用来体验的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

从而避免了旅行团要求游客进行非自愿的商品购买与项目体验,使消费者在旅游的过程中更加愉快。

其中对于很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碰到的各样的欺诈行为,当旅游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旅游者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我们国家新出台的《旅游法》更是从全局作为出发点,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首先,保障了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能够更多的自己安排时间进行适合自己的旅游计划,使得身心得到最大程度的调整,使更多的游客对旅游过程中的服务感到满意。

《旅游法》带给旅游的新变化

《旅游法》带给旅游的新变化

核心内容: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指定项目和自费购物点,违反这一做法最高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这一法律的出台让旅游消费者从此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这些都来自于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它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解读《旅游法》对旅游带来的影响吧,感谢您的关注!首先,《旅游法》出台将在法律层面上保障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效应持续发酵。

尤其是《旅游法》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将使过夜游客数量明显增加,从本质上改变我国境内旅游消费不振的现状,能实质性推动旅游休闲产业发展。

根据澳新银行最新发布的备忘录显示,我国旅游业处于旅游支出增长阶段初期,上行趋势与30年前的日本非常相似。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日本出境游客数量大增,从400万人飙升至1600万人。

近来,我国低收入人群更能负担得起旅行费用,从而加速我国旅游业蓬勃增长。

其次,虽然受禽流感疫情、地震灾害及限制“三公”支出因素等影响,上半年我国旅游消费增速出现回落,但业内人士对旅游消费“东风再起”的乐观预期并未改变。

尤其是在目前稳增长、保就业背景下,政策导向将进一步向稳增长、促消费倾斜。

有关部门旨在让经济增长模式从以投资和出口为动力转变成以国内消费为动力的努力,最终会对旅游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有关部门出台推动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将成为大概率事件。

比如,有关部门将鼓励各级财政逐步增加旅游休闲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福利旅游、减免部分景点门票价格,以刺激国民旅游休闲消费。

有关部门将鼓励地方在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金融上给予旅游业全力支持,允许旅游度假区探索以特许、营运、收费等经营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方式进行融资,增强银行卡旅游度假服务功能,开展旅游度假消费信贷服务。

针对特定子行业(如免税业)或特定区域(如中西部)旅游政策利好值得期待。

新闻选题

新闻选题

新闻选题:《新旅游法》带给旅游的新变化核心内容:焦点一:景区门票随意涨价焦点二:“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焦点三: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焦点四: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焦点五:导游无薪酬收回扣焦点六:旅游者“投诉无门”焦点七: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焦点八:各地一日游乱象焦点九:旅游安全及救援焦点十:不可抗力责任分担开场导语:(也可当作选题依据)巨大的市场下,我们也看到,导游与游客、旅行社之间的纠纷越来越多,旅游市场秩序混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4月28日,省内部分专家、旅行社、导游和律师接受记者采访,对《旅游法》进行解读。

二、板块策划:最新报道:采用多个与旅游相关的事件并列出现,以地点为维度将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当前状态、未来趋向逐次介绍,每条消息以标题的形式展示。

事件细节:以文本的形式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发生了什么等新闻要素显示在画面内,方便读者对事件的了解。

新闻图集:把与此话题有关的具有新闻性的图片以画面的形式展示在画面内。

记者采访(重点详点板块):1 有的人说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的人说是闭门造策,你怎么看?2 以个人利益为重,只要有一人反对就取消参考景点的观光。

这样做的利弊?3加大了繁琐的程序,要附加好多另外合同还得再阅读和签字,你怎么看?4落实的实际情况与导游给消费者灌输的力度和结果?5678.....(需要补充)深度剖析板块:对导游、消费者、旅游公司...的不同影响与分析。

新闻流程?新闻结语?----展望与发展改进办法。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

新旅游法对旅行社,游客的影响新《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

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新旅游法对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会有什么影响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

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专研这么多年研发出来的盈利模式一下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这个是致命伤,如果更高的价格,一样的服务,那么就导致游客在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

从而减少旅游游客的收客人数,收客人数的下降,相对导致旅行社的利润,景区的利润,餐厅的利润,购物店的利润,娱乐项目的利润。

连锁反应之下,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游客没能对价格进行接收的时候将对旅游市场会有消极影响。

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长期将对旅游行业是利好的。

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

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导游在接团时报价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后,导游将得到最低的保障,得到保障后,导游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游客的认同,从而带动变向的游客自愿消费。

导游的服务质量又直接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高品质形象,从而提前更多的收客,旅游市场的占用率。

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游客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食宿便宜,方便程度等,很少去关注产品本身的服务质量,以及隐性的消费,新旅游法将旅行社隐性消费打散,接下来会更关注的是产品,服务标准等。

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

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

旅游法实施后对中国旅游业的影响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好处核心提示:新出台的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好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同时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游客滞留,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旅游法同时规定,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旅游法还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二、门票涨价,先听证且提前公布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旅游法同时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旅游法还规定,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

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三、零负团费,不得搞“赔本价”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新旅游法标准化涉及的法律赔偿标准

新旅游法标准化涉及的法律赔偿标准

新旅游法标准化涉及的法律赔偿标准随着旅游产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旅游服务质量也越来越关注。

为保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国家于2020年7月起正式实施新的旅游法。

新的旅游法对旅游服务的质量、安全、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涉及到的法律赔偿标准成为了广大游客关注的焦点。

一、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是新旅游法中最重要的标准之一。

该标准规定了旅游企业必须提供的服务质量,包括旅游行程、食宿、交通、导游等方面。

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的实施,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保护游客权益、推动旅游产业发展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新的旅游法中,对于旅游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游客有权要求旅游企业赔偿损失。

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遇到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例如行程不符合安排、食宿条件差、导游服务不到位等,游客有权向旅游企业提出投诉,并要求旅游企业赔偿损失。

如果旅游企业不予处理,游客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旅游安全标准旅游安全标准是新旅游法中另一个重要的标准。

旅游服务中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极为普遍,游客的安全是旅游企业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在新旅游法中对旅游安全做了详细的规定。

旅游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如果旅游企业未能达到旅游安全标准,导致游客出现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游客有权要求旅游企业赔偿相应的损失。

三、责任标准旅游服务责任标准是在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对旅游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作了专门规定。

旅游企业要对游客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新旅游法中,对旅游企业的责任作了细致的规定,旅游企业对游客遭受的不良旅游服务或旅游安全问题负有相应的修复责任和赔偿责任。

旅游企业应及时提供有效的补救措施和相应的赔偿,以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游客因旅游企业的过错或疏忽而遭受重大损失,游客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旅游企业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新旅游法标准化涉及的法律赔偿标准中,旅游服务质量、旅游安全、责任等方面都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旅游法》到底会带来什么?

《旅游法》到底会带来什么?

《旅游法》到底会带来什么?10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下称《旅游法》)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

与旧版《旅游法》相比,在收费上,新版《旅游法》有四大特点:“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小费包含在团费中;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因不可抗力因素增加的费用,由双方买单。

”自从《旅游法》出台的消息刊登以后,旅游线路价格上涨的传闻便不绝于耳,不仅价格问题,还有些有关客流量会下滑、自助游和自驾游的旅客数会增加等等的各种传闻。

这些传言是真的吗?《旅游法》的实施到底会给我们的旅游生活带来些什么,记者带着这些疑问,采访了旅游专家、旅游社负责人及徐州市民,来听听他们对此的意见和看法。

传闻1:出境游、国内游价格10月后将翻番“为什么好多朋友和旅行社的工作人员都说10月1日后旅游费用要涨。

”准备在国庆节期间旅游的林小姐9月1日告诉我报记者,“打听了好几家旅行社,不仅是国内旅游线路会涨价,出国旅游线路一样上涨。

听说,出境的线路都有贵一倍。

是不是这样?”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新法实施后,各大旅行社都在琢磨“涨价”,怕涨多了客流量下降,但是涨幅过小,又会亏本。

如今,已经有旅行社的一些大众化经典路线团涨价,尤其东南亚游较为明显。

“价格会有所上调。

”徐州市一家旅行社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证实了涨价传闻,“现在从徐州去泰国旅游,跟团的话要3500元多,如果是十一后,大概就需要7000元左右。

”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十一后,出境游线路涨价幅度在1000元以上,境内游线路涨价100—200元左右。

在乌镇经营民宿的叶小姐也证实了此说法,“10月份后,乌镇门票价格不会上涨,但住宿和景区内的物价会上调。

”调查:会有所上调但总起来看不像传闻那么夸张!旅行社的收入包含正常团费、购物点佣金、自费项目。

据记者了解,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要求,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新旅游法的好处

新旅游法的好处

新旅游法有哪些用处新旅游法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该法律的出台,主要是为了促进旅游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提升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从而从整体上提升国民出游率。

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

新旅游法到底是什么?到底能够保障消费者哪些权益?哪些内容能真正为消费者所用,下面,就请跟随九彩鹿旅行网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希望能够为您所用!旅游法到底是什么?在旅游业蓬勃发展的今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间,《旅游法》最终出台。

该法采取了综合立法模式,整合旅游产业各要素和旅游活动的全链条,构建了征服统筹、部门负责、有分有合的旅游综合协调、市场监督、投诉处理等制度,涵盖了促进(经济法)、管理(行政法)和民事(合同)三大方面不同性质的法律规范,从根本上促进旅游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全面保障消费者权益,是国民出游率从整体上得以提升。

中国首部《旅游法》将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新旅游法有哪些改变?1、自费项目全部取消在旧版旅游法律合同中,往往会单独列出所有的自费项目,并且会占用行程时间,而在新旅游法合同中,自费项目不会包含在行程的游览时间中,或者干脆取消。

2、自由活动代替购物新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不得安排旅游者购物,这一点在旧版的旅游法中是没有的。

在新旅游法下的行程表中,只有每日的旅行线路、景点、交通、住宿,此外,行程中会预留出一定的时间(半天或者一天)来让旅游者自由活动,而这段时间也主要是为旅行者购物提供,即以自由活动代替购物。

3、小费包含在团费中新旅游法下的合同:团费中包含境外小费、导游、领队服务费、境外交通服务费,并标注了每日价格,以及共交付几天的小费。

而在以往,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但到底该不该给小费、该给多少小费,却没有人知道。

现在,游客算是清楚了吧。

4、不可抗力损失双方负责新旅游法中,如果出现因为飞机延误取消、天气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损失,由游客和旅行社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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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新《旅游法》的实施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并于本年的10月1日开始实施。

新的旅游法包括:总则、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由这几个大方面再延伸出多个具体的的法律规定。

此次出台的新《旅游法》做大的亮点在于:首先,“不得安排购物”直接铲断旅行社与地方商家之间的利益链;其次,“取消自费项目”将旅行价格更加直观透明化,让游客们放心消费;最后,“不得索要小费”更是将旅游市场的黑手切断。

这三个法律条文的形成是基于当前中国旅游市场普遍且频繁出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对旅游消费者造成了许多经济上、精神上的损失,而且旅游市场中一些不正当的行为也一直没能够得到很好的处理,所以,此次出台的新《旅游法》集中针对民众们所遇到的最集中的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制定。

在我们过去去旅游的过程中,不乏会遇到一些令我们感觉愤怒却又无助的情况。

例如强制性的购物项目,在未事先通知游客情况下新增购物景点,在团费之外加收费用等等,这些情况都使我们许多游客敢怒而不敢言,因为身在异乡,我们更多的时候只能听从导游的安排,旅行社也会钻一些法律空子让游客无可奈何,更有甚者直接威胁游客的人身安全。

香格里拉,是一个美丽而又梦幻的旅游胜地,它得天独厚的自然美景和地理风光曾经吸引了无数游客慕名前往。

然而,随着
香格里拉旅游业的蒸蒸日上,一些不文明的旅游现象随之出现。

新闻爆出,今年6月22日,一名香格里拉当地导游就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亮出了随身携带的藏刀,谎称藏刀使用来割肉,不是用来杀人的,随后并向车上44名游客兜售晚上前往藏民家吃藏餐牛肉、看藏民歌舞表演等自费项目,一种隐晦间接的威胁方式让车上44民游客顿时变得鸦雀无声,面面相觑,从此惊魂游拉开了序幕。

当车行至“虎跳峡”前,导游开始收费,每人200元,车上有9名游客不参加,导游却说:“我就是靠这个拿工资的,现在你们不去,就是欺负我们少数民族!今天你们必须去,凡是不去的,就要赶下车。

”随后司机停车开门,开始大声的吼!此时一些女性游客被导游和司机的凶恶话语和恶劣的态度吓哭。

随后记者通过走访了解,该名导游伙同司机违背合同意愿,巧立名目,肆意威胁游客,逼迫游客就范,其手段之恶劣,行为之卑劣,无不叫人发指。

之后通过一些游客的投诉,一名导游已经被吊销了执照,然而当记者发问当地质量监督的负责人时,该名负责人却告诉记者这样的现象大家都心知肚明,但无法根除,建议大家不要去香格里拉,或者不要随团前往。

在我看来,该名负责人的态度是不负责任的,虽然看出了他的无奈,但是作为旅游质量监督这一个执法部门,真的就没有相应的措施应对吗?导游的胡作非为,难道旅行社一点也不知情吗旅行社,拿这些行为恶劣的导游一点办法也没有吗?质监部门对旅行社的放纵行为就没有惩罚措施吗?我想,这其中不免有官商结合欺骗游客,如果质监部门能加强管理,旅行社能加大对导游的管理和教育,我想这些恶性事件将会得到很大的控制,这对
香格里拉的名胜百利而无一害,同时也会更多地受到世界各地游客的欢迎。

新的旅游法的实施,重点的规范了旅行社的低团费,零团费的问题,也有规范导游工资收入条款的问题,这部法律最大的亮点就在于保证游客的利益,在行程中不能强制性购物,不能随意增加自费项目的条款,这部法律的出台,也就是为了解决上述旅游中的矛盾。

当然,在新《旅游法》出台的同时,随之伴随的一些市场效应也开始逐渐显露。

例如在价格上的大幅调整,在新的《旅游法》中明文规定了不允许旅行社擅自增加购物项目和自费项目,也就是不允许出现“零付团费”,这促使旅行社必须在保证经济收入达标的基础上上调旅游的价格。

比如泰国的普吉岛,在10月1日前地接价格普遍在2000元—3000元左右,而新《旅游法》出台后价格则大幅上调,变成6000—8000元。

像其他的一些旅游胜地的增长幅度也非常明显,泰国50%、新加坡和马来西亚30%。

旅行社大幅上调旅游费用的根本原因不难理解,但随之而来的高额团费是不是能让消费者接受,是不是能做到合理,这需要时间的检验。

作为一名普通民众,我更希望看到的是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能加大监管力度,避免旅行社在游客旅行途中利用自身的行业优势非法的从游客身上赚取利益,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个成功的商人肯定希望获得利益最大化,者不可避免的会有些商家钻法律的空子,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做好本职工作,杜绝官商勾结等违法乱纪现象。

同时,我也希望旅行社可以以服务游客为根本宗旨,为他人付出劳动
赚取收入无可厚非,但要在正当的途径上,不应以威胁、诱导等不合法不道德的手段专区消费者的钱财。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旅游已经成为大多数民众生活当中不可或缺的休闲项目,旅行社大多数会在这中间充当一个桥梁的角色。

如果中国当下的旅游状况不能得到改善,那么本国旅游经济产业将会走向低迷,这对国家的发展也是没有好处的。

不仅如此,其他国家如果看到中国旅游环境如此的恶劣,我想也不会有好的相关企业愿意来华投资,这也就减少了许多的就业机会,对一些求职者来说也是悲观的。

所以,在新的《旅游法》出台之后,我希望政府可以积极实施,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加大监管力度,旅行社可以做到良心经营,导游可以秉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中国旅游的大环境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为中国旅游的大市场创造更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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