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草案征求意见
国家标准的实施步骤
国家标准的实施步骤引言国家标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技术规范。
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保障国家质量安全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国家标准的实施步骤。
步骤一:确定标准的需求在制定国家标准之前,需要明确相关行业的需求和背景。
这可以通过调研、专家访谈等方式进行。
在这一步骤中,需要确定标准的范围、目的和预期效果,并明确参与制定标准的相关方。
•调研相关行业,了解发展现状和问题;•与行业专家进行深入讨论,确定标准的具体内容和目标;•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和预期效果;•制定参与标准制定的相关方名单。
步骤二:制定标准草案在这一步骤中,需要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标准的制定工作。
根据前一步骤中确定的标准内容和目标,制订标准的草案。
•召集专家组,制定标准草案;•对相关行业进行实地考察,收集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就标准内容进行研讨和讨论,梳理标准的框架和章节;•制定标准草案。
步骤三:征求意见和修改制定好标准草案后,需要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的过程。
征求意见的范围可以包括行业内的相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政府部门等。
•发布标准草案并征求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析和整理,制定修改方案;•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讨论和确认;•修改标准草案。
步骤四:评审和批准在这一步骤中,需要进行标准的评审和最终批准工作。
评审可以由相关专家组进行,批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
•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标准草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编制标准的正式版本,并提交给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进行批准;•经过批准后,确定标准的正式发布日期。
步骤五: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在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过程中,需要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
•制定标准的发布计划,确定发布方式和时间;•发布标准,将标准正式公开发布;•组织标准的培训,确保相关方对标准内容和要求的理解;•开展标准的宣传活动,提高标准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监督标准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和更新标准。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据此,质检总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修改,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cn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统一的技术和管理要求。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标准《电子天平》
国家标准《电子天平》(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天平系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2008年12月一、任务来源和编制工作过程1、任务来源国标委综合[2007]100号文件《关于下达2007年第五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正式将《天平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电子天平》列为国家标准制定项目,项目编号:20078335-T-604 ;归口单位: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起草单位为: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等。
该标准是在原机械行业标准JB/T 5374-1991《电子天平》的基础上编制的。
2、编制工作过程2007年12月在广西南宁召开了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组织成立了天平仪器系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王家龙先生担任组长),负责《天平仪器通用技术条件电子天平》(计划号20078335-T-604)、《天平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机械天平》(计划号20078337-T-604)、《天平仪器通用技术条件扭力天平》(计划号20078339-T-604)等八项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南宁会议后,秘书处陆续收到非我标委会委员单位提出参与标准起草工作的建议,经与有关单位协调,为确保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一致同意适当增加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单位。
2008年7月27日~31日,在沈阳召开了天平仪器系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会议。
国家标准与计量协调工作组组长冯晓升先生应邀出席会议并就国家标准与计量检定规程的统一问题做了重要讲话。
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金丽辉女士、实验室仪器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顾问王家龙先生、沈阳龙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志先生、长沙湘平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熊一凡先生、上海精密科学仪器有限公司天平产品部总经理周锦标先生、沈阳计量研究所所长杨秀英女士以及其他来自生产企业、计量检测单位、研究院所的共计26名工作组成员(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天平系列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王家龙组长主持。
为促使我国在天平领域国家标准与检定规程的一致性,本次会议特邀全国质量密度计量技术委员会秘书长柳建明女士出席会议。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酿》(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1、简要的起草过程为了着力改善酒酿行业食品安全状况,推动我国酒酿行业良性健康发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7〕1096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酿》被列入2017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项目编号为spaq-2017-008)。
项目牵头单位为江苏省卫生监督所,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共同承担标准制定工作。
根据我国生产实际和行业现状,还吸纳工艺研究、监督检验和行业协会等协作单位参与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在标准的起草阶段。
起草组通过查阅整理生产研发文献资料,梳理对比酒酿产品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分类汇总产品标准涉及的致病菌、污染物、真菌毒素、添加剂、检验方法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形成起草项目工作手册。
初步收集分析国家江苏省食品污染物监测网、食源性疾病监测网历年数据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据,查找影响酒酿安全性的关键因素,制定工作手册。
2018年4月13日,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酿》项目启动会,三家起草单位的主要成员参会,会议主要讨论了起草项目工作手册的具体内容、难点问题、后期工作安排以及分工情况。
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对该项目总负责,实施问卷调查及征求意见工作;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实施指标验证工作;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对项目进行协调与指导。
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不同类别、不同生产工艺、不同产品品种的酒酿生产和市场现状开展实地调查。
实地调研江苏、湖北、上海、四川等主要生产省市和地区,涉及湖北孝感麻糖米酒公司、湖北米婆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陆酿造有限公司、南通大热带食品(南通)有限公司、四川东柳醪糟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巨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12家。
对酒酿生产管理人员、品质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收集问卷调查21份。
《果葡糖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果葡糖浆》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4)上报,被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20212791-t-469。
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业发酵分委会(tc64/sc5)归口。
2.简要起草过程标准任务下达后,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组织起草了果糖糖浆国家标准。
2022年1月,发布了征集起草单位和材料的文件,并于同年二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3月至2022年6月,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所起草了标准草案,并根据标准研讨会的反馈意见和标准,进一步修订并修订为标准文本的讨论稿。
2022年11月,第一次提出标准文本草案征求意见。
2022年6月,根据行业的主要意见,收集了63批样品,进行了第二轮样品采集。
从九月至2022年10月,组织了五个行业认证实验室,进行了方法验证和抽样调查。
2022年12月,根据调查结果对关键技术内容进行修订,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3、主要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本标准由(略)等单位共同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暂定)。
所做的工作: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负责全面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制定研究方案,以及标准起草和编制说明编写等组织、协调、审核工作。
其他起草单位协助搜索技术资料并研究分析,进行样品检测及数据整理,参与研究方案确定,对本标准各版本涵盖的全部内容提出编写和修改意见。
二、主要内容说明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2021的规定,在gb/t20882-2021《果葡糖浆》(以下简称原标准)基础上修订,参考了美国食品化学品法典fccⅷ(highfructosesyrup高果糖浆)。
具体如下:1标准名称它与原始标准的高果糖糖浆一致。
2技术内容和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果葡糖浆的术语和定义、符号、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一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果葡糖浆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服务质量评价通则》国家标准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301所、中质协等单位负责起草,任务来源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4年第一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任务编号:20141415-T-469)。
二、名称变更本标准批准立项名称原为“服务企业质量分级通则”,在后期组织的多次专家研讨会中,多位专家提出了该标准应重点解决服务质量评价的问题,而“服务质量分级通则”在不同领域差异较大,难以统一进行分级,故建议本标准更名为“服务质量评价通则”,标准起草组采纳了专家的意见。
三、编制背景近年来,我国的服务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涌现出大批新兴的服务行业,而且它们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但是,我国的服务业发展,无论是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与发达国家存在很大差距,主要表现为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低,管理落后。
因此,改进服务质量、完善服务管理、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将成为我国服务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在这些方面,提高服务质量又是重中之重。
虽然有关制造业的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日臻成熟,然而由于服务质量的特殊性质,其相对应的理论方法研究则显得相对滞后,对服务质量评价方法的研究更是不能满足实践中的要求。
在我国,近年来虽然人们对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已经有所认识,但是由于相对落后的服务业发展现状,人们对于如何进行服务质量评价及如何对评价结果进行管理还没有一个清晰的概念,实践中也没有或者很少去做这方面的工作。
因此对于服务质量评价标准就有一定的必要性了。
服务质量是服务或服务业满足规定或潜在要求(或需要)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特性是用以区分不同类别的产品或服务的概念,如旅游有陶冶人的性情给人愉悦的特性,旅馆有给人提供休息、睡觉的特性。
特征则是用以区分同类服务中不同规格、档次、品味的概念。
服务质量最表层的内涵应包括服务的安全性、适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等一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一次成功矩阵式管理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一次成功矩阵式管理模式》(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7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为“20173839-T-469”。
项目周期1年,计划2018年底完成报批。
本项任务由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由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研究院负责组织标准起草工作。
二、起草单位和工作组组成标准归口单位: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负责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研究院参加起草单位: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大学、中央军委、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五研究院等三、目的和意义我国飞机制造、船舶制造、航天、建筑工程、通信等领域的企业要同时研制多种类型的产品,推行的是并行式研制模式。
这些产品类型比较复杂,在研制周期上要多个阶段,且有多家供方参与。
这些产品的研制必须确保一次成功,否则将给组织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的损害,甚至导致组织的解体或破产。
由于这些企业产品存在多品种、多阶段、多供方、高复杂、高成本、高风险,有些还是小批量的特点,仅从质量管理体系的角度难以确保一次性成功,还必须增加产品保证(包括技术设计、相关方质量管理和专家支持)这个维度形成矩阵式质量管理模式来确保到达一次成功的目标。
本标准规定了组织实施“质量管理体系+项目产品保证”的矩阵式质量管理模式的组织保障要求和具体实施方法,将为多品种、多阶段、多供方、高复杂、高成本、高风险产品研制企业的质量管理提供指导,对促进企业产业发展,确保产品质量,提升“中国制造”品牌形象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
四、标准修订原则⒈贯彻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与我国现行标准协调一致。
⒉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提升标准技术水平,适应企业发展需要。
⒊积极向国际标准靠拢,力求做到标准内容的先进性。
国家标准草案
《食品加工机械切片机》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食品加工机械切片机》国家标准起草工作组2015年4月20日《食品加工机械切片机》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食品加工机械切片机》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一次性筷子第1部分:木筷》等63项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88号),项目编号“20142747-T-322”。
本项任务由中国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由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定于2015年完成。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安徽华菱西厨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赛思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深圳市富裕宝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广东恒联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山东银鹰炊事机械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编制背景及意义食品切片机最早是国外用来进行各种主食面包和肉类、香肠等食品切片用的设备,主要是用来加工熟制食品。
后来国内引进了该种设备,根据需要扩展了其使用范围,除用来切制面包、香肠等熟食外,还用来切制用于烧烤或涮制的牛、羊肉生肉片。
食品切片机作为食品加工链条上的一环,已经成为食品加工机械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原材料、生产工艺、产品质量等对食品质量安全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食品切片机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数量均有了快速提高。
部分产品已出口到欧洲、东南亚、中东、中亚等国家和地区。
但与发达国家同行业相比,国内产品无论是工艺水平、外观质量、使用性能还是安全质量都还有较大差距,标准水平也相对落后。
国外关于食品加工机械的卫生及机械安全要求的标准则发展较快(如EN、NSF/ ANSI标准等),而我国还停留在只注重电气安全方面。
目前,该类产品电气安全执行GB4706家用和类似用途电气安全系列标准,其中只涉及少量机械安全项目。
由于该系列标准等同采用IEC标准并已在我国普及多年,而涉及各类食品加工机械卫生要求、机械安全和技术性能要求的标准,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比较缺乏。
《质量管理 文化和机制支撑服务提升指南》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质量管理文化和机制支撑服务提升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四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的通知(〔2020〕53号),本项任务由厦门航空有限公司申报的《质量管理文化和机制支撑服务提升指南》国家标准计划获得立项批准,项目计划编号20204939-T-469,项目周期12个月。
(二)编制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高质量发展是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必然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四项基本原则,即坚持以质量第一为价值导向、坚持以企业为质量提升主体、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和增强国家综合实力为根本目的、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途径,并进一步提出增进满足人民群众质量需求作为提高供给质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质量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强人民群众的质量获得感,持续提高产品、服务等质量水平、质量层次和品牌影响力,用先进标准引领产品、服务质量提升。
进入新时代,提升服务质量成为服务型组织的迫切需求和必经之路。
当前服务型组织所面临的环境在不断变化,服务模式的快速发展、应用技术的不断创新、服务市场的全球化趋势、知识管理在服务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等,对服务质量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服务质量已经超出了服务对象满意、服务对象体验的范畴,将直接影响到组织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影响力。
本标准通过研究服务提升路径及方法,以中国质量奖服务业首家获奖企业——厦门航空有限公司“文化和机制驱动质量管理模式”为实践案例,不断提炼,形成文化和机制支撑服务提升的指南。
本标准可以运用于追求服务提升的各类组织文化的建立和机制的优化,还可以作为评价组织服务质量的参考依据,对组织的服务质量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和分析。
(三)标准的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本标准由全国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51)提出并归口。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6.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征求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工作,国家标准委组织对《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5年7月17日下班前将书面意见及其电子版反馈我委。
联系人:谷艳君*************************.cn张清国***************************.cn传真:************附件: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2015年6月24日附件1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工作,保证奖项评审质量,根据《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经中央批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设立的奖项,旨在奖励在标准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调动标准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标准化事业健康发展,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第三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三个奖项,活动周期为2年。
第四条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干部,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评选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GBT4091-XXXX《常规控制图》国家标准修订草案
《农产品基本信息描述茶叶》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任务来源本国家标准的制定任务列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二О一八年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项目编号“20180922-T-424”。
本项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定于2018年完成。
本标准起草工作组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成。
二、目的和意义随着茶叶逐步被世界公认为21世纪最健康的饮品,茶叶的消费市场也在迅速增加。
据公开数据显示,2015和2016这两年我国饮茶的消费者有4.68亿人,占总人口数的36%。
物联网是一种新兴的信息技术产业,它在与我国茶业现代化生产、现代化销售的整合过程中,充分突显出其信息化、智能化的优势和特点,极大地改变了传统茶叶种植和销售过程。
使得茶叶商品形成了一种聚合式的产业价值链,使社会民众、农民、企业三方都可以在茶业物联网信息服务中获益,从而确保茶业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升茶业经济的稳产高产水平。
根据数据统计,目前茶叶产品销售份额中,电商渠道的比重已经超过一半,在未来,这一比重仍然在继续增加。
但是,我国在发展茶叶电子商务平台时,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茶叶信用档案,所以茶叶商品在交易过程中仍存在问题,这主要包括交易的茶叶商品信息和销售记录不完善等。
为此,在农产品购销基本信息描述总则标准指导下,研究制定基于信息平台的茶叶基本信息描述,促进茶叶产品快速交易,减少流通环节损失和流通成本,促进茶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促进茶业交易的需要互联网技术的应用,给我国的农产品流通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从传统模式下的农产品交易到通过对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先进、便捷的技术搭建农业信息应用平台,在网络上实施农产品的交易,对改善我国的农业价值链和提高农业竞争力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
从生产环节来说,产品供求信息不对称、销售渠道不畅通等是阻碍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过互联网搭建的供需平台,能够建立起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对称、开放的信息渠道。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说明书
《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制组二○二一年三月北京《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1任务来源随着我国环保形势的严峻,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相关污染物及温室气体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控制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砖瓦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当时,整个中国砖瓦行业基本没有环保治理设施,行业的面临空前压力,中国砖瓦工业协会及时根据国家环境要求及行业情况,参照相关陶瓷、水泥及燃煤电厂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技术路线和相关标准,迅速出台了《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0001—2018)协会团体标准支撑《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实施,为行业企业提供各类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路线及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许多企业依据《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0001—2018)协会团体标准的技术路线及设施工程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改造,达到了国家标准《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的标准要求,极大地促进了砖瓦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得到了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的肯定,《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0001—2018)协会团体标准实施几年以来,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首先协会团体标准的局限性,仅限于行业应用,目前环境治理已不仅仅是一个行业的工作,而是全社会的应该遵守共同准则,确需国家标准支撑;其次《烧结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技术规范》(T/CBTA0001—2018)协会团体标准偏重于行业技术进步和行业发展,行业大量应用的部分治理技术没有列入协会团体标准范畴,这部分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工程并没有得到规范和指导,确需国家标准完善补充和支撑。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正在征求意见近日,《》(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该标准修订版草案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发布。
社会公众可于2023年8月27日前登陆“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直接前往),提出意见或建议。
一、修订背景《》(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是我国首个知识产权领域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自2023年颁布以来,得到了大批企业的贯彻实施,超过5万家企业通过了,有力促进了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工作和企业发展的环境、形势、特点都发生了较大变化。
为更好地满足企业实际需要,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54)于2023年启动了《》(GB/T 29490-2023)国家标准修订工作,并于2023年5月正式立项(计划号为20230641-T-463),主管部门为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修订内容1、标准名称变更为《企业知识产权》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更好地满足当前企业对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迫切需求,为新阶段企业建立完善提供指引,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变更为《企业知识产权》。
2、采用ISO管理体系标准的高阶架构本次修订遵循ISO/IEC导则对管理体系标准的高层通用结构(High Level Structure),在结构、格式、通用短语和定义等方面进行了统一,使标准各条款的逻辑更加清晰、布局更为合理,便于与企业现有其他管理体系进一步融合,有利于企业提高管理体系的一致性和便捷性,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升企业综合管理绩效。
3、增强了标准的适用性本次修订在标准第8章“运行”和第9章“绩效评价”中,完善了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地理标志等各类型知识产权的管理要求,从而扩展了标准对于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的兼容性。
同时,本次修订明确了服务类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要求,使标准能够更好适用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各类型企业。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和实施监督,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和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发布、实施、监督与复审等工作。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一类或多类产品、过程或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命令作为依据,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统一立项、编号、对外通报,依据授权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九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复审工作。
第十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第三章项目提出和立项第十二条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责的项目,可以由相关部门联合提出.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说明原因。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附件5:《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立项的背景近年来,各地依法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由于部分宗教、旅游场所的燃香活动对当地寺院宫观、旅游景区的文化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国家领导的重视,王岐山副总理专门对此作出了重要指示和工作要求。
2009年为落实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标准二部刘霜秋主任主持召开了制定香类产品国家标准的座谈会,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环境、完善香类产品质量国家标准、规范香类产品的生产,要求制定《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为配合《燃香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还提出制定燃香类产品相关的检测方法标准即《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
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作为提出单位,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二、任务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达“国标委综合[2009]93号文”文件“关于下达2009年第二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其中包括国家标准《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的制订工作,项目计划编号为20091809-T-607。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为全国家用卫生杀虫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卫标委会)。
三、制订《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国家标准的过程1、2009年9月任务下达后,由于这项标准应用范围广、涉及部门多、为保证标准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适用性,兼顾各有关部门、各业务领域和社会各方面的应用需求,本着客观、公正、透明、开放的原则,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家卫标委会牵头组成了标准制定工作组,明确标准制定的基本框架、主要内容以及任务分工。
根据实际情况初步制定该标准的工作计划和程序。
2、2009年9月-10月,广泛查阅国内外相关文献,收集浙江、台湾等地方标准。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12.0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1年1月5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lisms)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条法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0年12月4日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实现政务活动和公共服务的目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公共资源,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政府采购的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讲求绩效原则。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
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标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2.02.01•【文号】•【施行日期】1982.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0年8月24日实施日期:1990年8月24日)废止国家标准总局关于国家标准的计划编制、制订和复审工作程序的暂行规定(1982年2月)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加速建立国家标准,提高国家标准质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编制、国家标准的制订和复审工作的主要程序及其要求暂行规定如下:一、编制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主要工作程序及其内容和要求1.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提出(1)国家标准总局在每年六月提出编制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要求,下达给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根据编制国家标准计划的原则、要求,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本专业归口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及建议书(其中包括采纳有关单位、团体或个人提出的建议),经汇总、协调、审查后,于十月底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送国家标准总局。
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协调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过程中有困难时,可要求国家标准总局协助解决。
2.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下达和执行(1)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草案)经国家标准总局汇总、审定、批准后于十二月下达。
(2)各部门和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接到国家标准总局下达的标准计划项目后,即向有关单位下达任务。
(3)各负责起草标准的单位接到上级下达的制订国家标准计划任务后,应迅速确定执行人员,制订并上报计划任务书或工作计划,积极认真开展工作。
(4)执行国家标准计划过程中,如有困难需要调整时,由负责起草标准单位提出报告,说明调整意见及理由,经主管部门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定后报国家标准总局批准。
《电子工业用四氯化硅》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电子工业用四氯化硅》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标准起草工作组2019年7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四氯化硅是无色清澈发烟液体,有刺鼻气味。
我国多晶硅生产中产生了大量的副产物四氯化硅,目前高纯度的四氯化硅用于光纤和光电传感器生产的原料和集成电路生产的刻蚀工艺以及存储器的薄膜工艺里生成氮化硅的主原料。
我国从2015年至今,国内企业已经打破国外技术壁垒,实现了电子级四氯化硅的产业化生产,产品纯度可以达到99.99%甚至更高。
但是由于国内受缺乏标准等因素的制约,产能较小,无法满足集成电路产业大量的需求,目前主要依赖于进口。
为了跟上先进半导体材料的迅速发展,提高我国自主生产电子四氯化硅的能力,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标准制修订计划20184310-T-469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气体分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唐山三孚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西亚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联雄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工作过程的说明2018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了“2018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国标委综合〔2018〕83号),《电子工业用四氯化硅》正式立项,标准由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气体分会归口。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全国半导体设备和材料标准化技术委员气体分会组织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随州市标准化信息研究所、湖北光谷标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爱色谱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大连大特气体有限公司、上海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及草案起草工作。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标准是国家对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的
统一规范,是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规。
为了更好地制定国家标准,我们现在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共同为国家标准的完善贡献力量。
国家标准的制定是经过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的,但是仍然有一些不足之处需要
大家的意见和建议。
比如,在某些产品质量标准中,是否还有需要增加新的指标?在某些服务规范标准中,是否还有需要修改的地方?在某些管理制度标准中,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内容?这些都需要大家的参与和建议。
国家标准的完善需要广泛的民意参与,只有通过广泛的征求意见和建议,才能
更好地反映社会的需求和意愿,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所以,我们诚挚地邀请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相关行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
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请尽量准确、明确地描述问题,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方案。
同时,也请注意言辞文明,避免出现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
我们希望通过理性、务实的讨论,共同推动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是一个重要的民主参与过程,也是一个促进国
家标准不断完善的重要途径。
我们相信,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国家标准一定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最后,再次诚挚地邀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和建议工作,共同推动国家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提高。
让我们携起手来,为国家标准的完善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