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资讯管理系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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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考研常识:资助政策及加分政策

中山大学考研常识:资助政策及加分政策

中山大学考研常识:资助政策及加分政策每年考研,考生最关注的问题之中就有包含报名学费,考研资助政策以及加分政策,鸿儒中大考研网也为考生搜集到这方面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一直在为此困惑的考生,如果有其他考研方面的疑问,可以点击右侧的咨询老师!资助政策:2013年考研政策推出,取消公费研究生,研究生教育进入全面收费制度,不过收学费,并不等于研究生教育成本的增加,国家相应出台研究生奖助政策,这些奖学金,助学金基本可以满足学费支出。

截至到目前研究生奖助体系基本完善,体系主要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政策措施。

类别等级比例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总待遇学术学位硕士一等奖助金35% 8000元/年500元/月500元/月20000元/年二等奖助金35% 8000元/年500元/月1500元/月15200元/年三等奖助金30% 0 500元/月0 6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一等奖助金5% 8000元/年500元/月500元/月20000元/年二等奖助金15% 8000元/年500元/月100元/月15200元/年三等奖助金80% 0 500元/月0 6000元/年说明:这不代表所有的奖助金情况加分政策:考研热,考研难,这已经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了,那考研真的是没有“捷径”可走吗,有没有加分政策呢?鸿儒中大考研网,还真的搜集到了这方面的信息。

2014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了允许破格复试的专业及规范研究生初试加分政策。

加分条件备注说明加分大学生入伍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每年安排5000人以内的专项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此外,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包含高校新生),且在完成本科学业3年内考研都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同等条件下还将优先录取。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

中山大学奖学金介绍研院〔2015〕67号关于做好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开展2015学年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对象除2015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

二、评审原则1. 2013年及以前录取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经评审符合受资助条件者,继续享受教育奖助金,未通过评审者不再继续享受中山大学教育奖助金,仅发放国家助学金。

具体评审条件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2. 2014年新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各培养单位须根据参评研究生2014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

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名额分配原则(一)2013年及以前录取研究生的奖助名额不再增加。

因考核不合格被取消第三学年奖助资格的,培养单位可按评选程序从本年级未获奖助资格学生中择优替补。

(二)2014年新录取研究生奖助名额分配原则如下:1. 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1)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国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细则

国立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细则

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發放細則90年1月3日獎助學金協調會通過90年1月8日校長核定後開始實施92年11月18日校長核定後開始實施94年9月7日94學年度第1次主管會報修正通過94年10月7日94學年度第1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8年1月14日97學年度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一、為有效提升本校研究及教學品質並鼓勵優秀全職研究生,特訂定本細則。

二、獎學金部份1.碩士班研究生(1)經費來源:學生事務處之「學生公費暨獎助學金」項下。

(2)金額:每名4萬元分2學期發放,奬學金直接撥入研究生之存款帳戶內。

(3)發放對象:全職優秀碩士班一年級學生。

(4)名額:約140名,依各系所全職碩士班一年級入學新生人數比例核定(四捨五入)。

(5)發放條件:錄取優先次序如下:1. 由本校大學部進入碩士班就讀,且其大學部畢業成績於全系(班)排名前10%以內者。

2. 碩士班甄試入學正取前10%者。

(不足1位者直接進位)3. 碩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10%者。

(不足1位者直接進位)(6)審查方式:各系所將核定名單送交所屬學院彙整,各學院須於11月15日前將核定名單送達研發處,俾便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

2.博士班研究生(1)經費來源:學生事務處之「學生公費暨獎助學金」項下。

(2)金額:每名16萬元分2學年發放,奬學金直接撥入研究生之存款帳戶內。

(3)發放對象:全職績優博士班一年級學生。

(4)名額:約40名,依各系所全職博士班一年級入學新生人數比例核定(四捨五入),每個博士班至少1名。

(5)發放條件:錄取優先次序如下:1. 大學部、碩士班均於本校就讀之博一新生其碩士班成績表現優良者。

2. 博士班考試入學正取前10%者。

(不足1位者直接進位)(6)審查方式:符合申請條件者於10月1日起至15日止逕向所屬學院提出申請,並由各學院進行審查後,於11月15日前將核定名單送達研發處,俾便辦理獎學金發放事宜。

三、助學金部份1.由學生公費及獎助學金項下編列研究生助學金預算,其名額及教學助理(TA)及研究助理(RA)助學金之分配比例,由各系所依系所之特性及教務處核定之教學助理(TA)經費,提供願意協助教師教學或研究之全職研究生申請。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办法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14年起新入学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立足学校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水平。

充分发挥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的调节作用,推动和激励各培养单位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发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1.统筹国家财政投入、学校投入和导师配套投入等各类资金,参考国内同类高校的奖助水平,适度提高我校研究生待遇。

2.整合各类奖助项目,合理设定奖助标准、比例,构建以奖学金和助学金为主体,层次合理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3.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导师配套投入机制和标准。

4.继续实行“优生优培”资助计划,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设立中山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鼓励和支持优秀博士研究生开展高水平创新性研究。

5.建立以教育质量为基础,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支持优秀导师的奖助金名额分配机制。

分批次对学校近期拟重点培育的专业学位进行培育,在培育期内获得倾斜支持的专业学位点须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和就业质量,努力打造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和品牌。

健全完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按培养周期对各培养单位的教育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奖助金名额分配实行动态调整。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第一篇: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附件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奖励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文,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为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第三条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和要求第四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纪守法,未受任何纪律处分;(三)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助人;(四)学习成绩优良,一学年内所修全部课程都合格,无重修重考科目;(五)努力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成绩达标;第五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单项奖励金。

获奖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社会公益﹑文艺﹑体育或社会工作等方面对校﹑院(系)有突出贡献者;且上一学年所有课程必须第一次考试无不及格科目。

第六条如因特殊原因申请缓考者,是否有资格申报奖学金由所在院系规定。

对在上一学年转专业的学生,如其基本是在原专业学习并参加考试的,应返 1回原专业参评奖学金。

第七条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其奖励金额为:一等奖学金每人2000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人民币。

获单项奖励金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金。

奖励金额为人民币800元。

第三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名额和程序第八条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0%,具备单项奖励金评选资格。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2012年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励、资助体系
中山大学建立了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社会捐赠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商业助学贷款等多元化的奖励和资助体系,包括:
一、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2006年,中山大学与全国其他16所研究生教育最好的高校一起,被教育部列为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从2007级开始,中山大学在研究生招生、培养中全面试行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了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享受“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研究生,均须履行导师“助研”以及“住院医师”等工作职责,完成导师和有关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接受相关考核。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实行每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
二、社会捐赠校级奖学金
三、助学贷款
已还清本科(硕士)阶段贷款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注册成功后,可申请每人每学年最高6000元(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国家助学贷款,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同时,我校研究生院管理处还积极寻求与各大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推动我校研究生商业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已设立了中信银行商业助学贷款。

2002——2006年,我校共有一千五百余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助学贷款。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管理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指南(2010年版)目录 Content编者的话 (2)关于学籍和注册 (3)关于学习年限 (4)关于学业成绩 (5)关于学位 (7)关于奖助项目 (10)关于国际交流与国际化培养 (14)关于学术规范 (17)附录1:如何避免抄袭 (20)附录2:如何使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23)编者的话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然而,有了规矩不一定意味着事事时时都能成方圆,原因很简单:没有照规矩办事。

没有照规矩办事的原因有很多,思想上不重视应是一个重要因素。

为此,我们在编印《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的基础上,就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常见问题编写了这本关于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简易读本。

希望通过提示和指引,使同学们重视规章制度和学术规范的学习,尽快了解、熟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相关规定。

愿同学们好好利用这些“规矩”,画出各自研究生学业完美的“方圆”。

祝全校研究生学业进步!研究生院关于学籍和注册研究生学籍是研究生获得正式学习资格的标志。

新生按规定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包括报到、缴费、体检、资格复查等,符合要求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每个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包括延期答辩、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应按规定时间到所在院系办理注册手续,超过注册规定期限未注册者,有可能被取消学籍,敬请特别留意。

休学、复学、退学、转学院、转专业、转导师、转学习形式、延期(答辩)毕业、提前(答辩)毕业等属于学籍变动,申请人须填写《中山大学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学籍变动。

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学习,应办理请假手续。

没有按照规定请假的,按旷课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作退学处理。

重要提示:1.欠费(含学费和住宿费)研究生不能办理注册手续。

2.我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日常管理由数字化系统完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其校园卡电子证件、选课、查询成绩、打印成绩、申请论文答辩等功能将被禁用。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

中山大学学生奖励管理规定第一章宗旨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中山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适用对象为在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

第四条各项奖励的评选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评奖机构第五条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各种奖励项目的评审工作以及对院(系)评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中山大学学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和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处负责研究生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奖励工作的评审工作。

院(系)学生奖励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系主任)、学生教育管理教师、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

第三章奖项的设置第七条奖励项目的设置(一)国家(政府)设立的奖励项目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二)学校设立的奖励项目1.优良学风班奖;2.优良学风标兵班奖;3.文明宿舍奖;4.文明标兵宿舍奖;5.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6.单项奖励金;7.英才奖学金;8.优秀毕业生奖;9.勤工助学先进个人;10.大学生年度人物和大学生年度人物提名奖。

(三)捐赠奖学金第八条学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与个人可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寄发喜报;(四)颁发奖章、奖状、锦旗或证书;(五)颁发奖金或纪念品;(六)其他。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培养创新性高级专门人才的战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山大学中大研院〔2007〕7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07级研究生开始全面试行以研究生资助机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培养机制改革,设立“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以下简称奖助金),为加强对奖助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助金管理机构学校设立“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管理处,负责有关奖助金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管理工作与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合并进行。

二、奖助金的构成及资助对象奖助金由学校通过统筹多种资源,包括学校专项投入资金以及导师的科研经费配套资金等构成。

奖助金包括学费和生活津贴两部分。

奖助金资助对象:非在职全日制攻读学术型和医学临床学科研究生。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履行导师“助研”工作或医学临床学科的住院医师工作职责。

三、奖助金的类别和资助额度奖助金分设硕士生奖助金和博士生奖助金两类。

获资助的最长年限在本专业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即硕士研究生为二或三年,博士研究生为三年,直博生、硕博连读生、提前攻博生为五年。

(一)硕士生奖助金获得奖助金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每月不低于400元。

(二)博士生奖助金1.获得奖助金的博士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三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2.获得奖助金的直博生,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一年级每月不低于600元,二至五年级每月不低于800元。

3.获得奖助金的硕博连读生,自入校后第二学年度取得硕博连读资格开始,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标准为第二、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4.获得奖助金的提前攻博生,在进入博士生培养阶段后(入学后第三学年度),将获得学校全额资助当学年度学费和生活津贴,生活津贴为第三学年每月不低于600元,第四、五学年每月不低于800元。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改意见稿)参评资格:1.参评者须符合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且在管理学院研究生学期考评中没有出现不合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习努力,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优良,必须通过所有课程(含选修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

注:须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研究论文一篇以上(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或有重要科技成果(须经有关部门认证);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者;或担任社会职务、获得各项荣誉者。

2.上年度已获奖的同学仍可参评,但只计本评奖年度发表的论文及奖项,未曾获奖同学的论文及奖项可以累计。

3.上年度在班级或者研究生会任职的同学,如果去年未参与评奖学金,可以按照去年的相应加分在今年参评, 任职时间必须满一年.4.参评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弄虚作假,以旧代新,盗用他人文章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评奖程序:1.参评者须向学院提供书面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已出版的相应刊物)及刊载文章的全文复印件,并注明各篇字数。

硕士同学请交与各班班委,各班班委收集整理后,上交学工部;博士同学请直接交到学工部。

2.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研究生会相关干部、各班班委共同组成评奖组,由各班班长、研究生会相关干部,根据评分细则对每位参评者评分进行确定,最后由学工部研究生工作负责老师审核评分结果并公布评分结果,结果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3.初评结果公布后3日内,对评分结果有异议者向学院提交复核申请。

4.经评奖组复核后,在每年的7月下旬公布最终的评分结果。

5.最终,按分值高低和参评者申请最终确定并公布获奖者及奖项。

评分细则:一、科研成果参评论文、著作、教材须是研究生入学后至评奖年份上交材料日间正式发行或出版的,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且未用于以往年份评奖的学术研究成果。

(用稿通知无效,未能按时提交的学术成果本期不计分。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中大研院〔2015〕359号关于印发《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学—1—校制定了《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经2015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中山大学2015年12月31日—2—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20号)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2014年起新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

其中,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学业助学金逐月发放。

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等级及金额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名额分配原则为:(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3—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综合考虑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优势学科倾斜。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

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学金一览表准备中山大学考研的小伙伴们,需要关注一系列考研信息的收集,例如历年考研分数线、考研报录比、考研参考书、考研历年真题等信息都是和初试复试的准备息息相关的。

下面聚创聚英考研网为备考生们整理汇总了中山大学一系列考研信息和资料,欢迎广大考生登录聚创聚英考研网查看和免费下载。

一、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政策:(一)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可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查阅。

保留入学资格硕士研究生按录取当年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可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还可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

定向就业的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能申请“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也不能申请国家奖学金,能否申请各招生单位设立的奖助金及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硕士研究生,从第二学年起,除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外,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获得“优生优培”计划资助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奖助标准按照“优生优培”资助计划有关规定实施。

二、中山大学历年考研报录比情况以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16年的数据为例:完整版请添加微信mskaoyan获取!三、中山大学其他考研信息和资料汇总为了帮助准备报考中山大学研究生的备考生们,聚创聚英考研网推出《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复习全书》和《中山大学专业课考研全真模拟题》等一系列考研复习资料,主要包含考研参考书、核心考点解析和真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本书系统总结考研专业课知识,重难点分明,深度解析历年考研真题并进行命题预测,为考生节省大量宝贵的复习时间,帮助考生在扎实基础之上迅速提高专业课成绩,是考生从基础到冲刺阶段的考研专业课资料,年年更新!详情如下:五、关于要不要报中山大学辅导班问题:选择培训机构是很重要的事。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

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以研究生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潜力和实践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奖助金评选机制,规范研究生奖助金日常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2014年以后录取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和专项计划定向就业但无固定工资收入的研究生。

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奖助另外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三条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由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学业助学金(含国家财政投入和学校投入)、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共三部分组成。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学业奖学金按学年发放,学业助学金、研究生导师配套投入按月发放。

第四条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的标准及构成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

—1—第二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研究生奖助金名额分配原则:(一)博士研究生1.一等奖助金名额用于资助列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的研究生;2.二等奖助金名额分配须综合考虑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单位)、科研机构等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等因素,并向基础学科、亟需学科和优势学科倾斜。

本细则中的“优势学科”,是指教育部最近一次学科评估中按参评学科总数百分位排序前10%的学科。

具体计算方式如下:(1)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全校总资助人数×30%-全校一等奖助金人数-全校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及培养质量调节数(2)培养单位二等奖助金名额=全校二等奖助金基本名额×本单位参评学生人数占比+本单位单列支持倾斜学科的名额+本单位培养质量调节数3.三等奖助金名额:除一等、二等奖助金外,其他学生均获三等奖助金。

中山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山大学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我院研究生评定奖学金细则。

一、优秀奖学金评选对象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和三年级全日制硕士生、博士生。

二、优秀奖学金评选条件1、思想和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品德优良;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科研活动,并取得一定成绩。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项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加强体育锻炼、关心集体。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获奖资格:(1)、有明显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不符合政治条件者。

(2)、受到党内、团内、行政各类处分以及违反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

(3)、一学年内有一门以上(含一门)必修课或专业限制选修课程不及格者。

(4)有违反学术道德,在学术科研中有剽窃行为者。

三、优秀奖学金评定方法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课程、学术论文、科研(包括著作)、学生工作及其他。

其中,课程、学术论文、科研(包括著作)为主要考核对象,学生工作及其他为参考项目。

(1)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根据同学申报的学位课程成绩计算本学年加权平均分。

只算必修课,但博士生补修硕士生课程、硕士生补修本科生课程不计在内。

根据学校统一规定,开学两周内网上给出的成绩都可以计算在本学年内,开学后超过两周网上未给成绩的课程不再登记。

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办法是:学年的加权平均分=(必修课程分数*该课程学分)/学年必修课程学分之和。

(2)学术论文计算办法论文计分标准为:SCI、EI收录论文8分,核心期刊6分,除此以外的学术期刊(包括所有学术期刊的增刊)为2分。

作者为一位的该作者得分100%;两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70%,第二作者得分30%;三位作者的第一作者得分60%,第二作者得分30%,第三作者得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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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选实施细则(2018年9月)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关心同学,服务集体,全面综合发展,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的动态管理, 第一学年度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条从第二学年度开始奖助金评选主要考虑研究生在前一学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以及其他表现(包括社会工作、获得奖励、荣誉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三条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以学院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或履行研究生教育与学位专门委员会职责的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同时应有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学生代表各一名。

第四条研究生奖助金的奖助对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基本申请条件为:(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五)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六)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第五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参评资格:(一)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二)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三)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五)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六)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必修课70分以下,选修课60分以下);(七)未在当年评选工作规定时间内向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者;(八)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研究生新生奖助金的评审与复试工作同时进行,具体程序为:学院初评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一)根据申请者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且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二)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三)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七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采取一年一评制,老生奖助金评审的具体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意见→学院评审及公示→学校复核及公示→学校公布奖助名单。

(一)申请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导师意见及相应证明材料;(二)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根据本细则综合考虑申请者各方面的表现,对每位申请者评分,按申请者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助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三)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学校审批,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四)学校公布奖助名单和等级。

第八条学生对奖助金评选工作的异议和申诉,可以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九条申请研究生奖助学金提交的材料以及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对于正在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使用;对于校内硕博连读的学生,硕士期间的成果不纳入博士期间的评审范围;(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学生所提交学术科研成果必须是对应培养层次研究生入学后正式发表或出版的,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论著,提交的学术科研成果学生的署名单位必须是“中山大学”或者“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如果是最后一年参评,录用未刊出的科研成果在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以根据刊物等级按比例计分,详细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二、实施细则第十条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按照专业及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奖助金名额。

第十一条对申请者从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表现。

权重分配为:学业成绩占50%,最高50分;学术科研占40%,最高为40分;社会实践表现占10%,最高为10分。

三项总分为该生该学年度的综合测评成绩。

第十二条学业成绩考核,以评选年度所有已修并且取得成绩的的课程计算(若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截止日期前未取得成绩,则该门课程不计分,并且不纳入下一年度的评选),加权平均后乘以0.5。

第十三条学术科研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学术论文、专著和专利等学术成果情况。

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第十四条社会实践表现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的社会工作、竞赛获奖以及个人荣誉情况。

详细的计分规则参见附录。

三、附则第十五条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

第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或者由学院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中山大学资讯管理学院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附录1:资讯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业成绩考核(学业成绩占比50%,最高不超过50分)1.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过程的成绩由学校教务部提供的成绩单为准,计算评选年度内所有已修并且已经取得成绩的课程;对于在评选年度内已修但是未取得成绩的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的考核范围,并且该门课程在取得成绩后也不能纳入下一学年的评选。

2.所有已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其中必修课达到70分以上,选修课达到60分以上。

3.学业成绩的计算公式为:课程加权平均成绩*0.5。

具体如下:假设研究生在评选年度内共修了四门课程,其中四门课程在评选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前已经取得了成绩,各门课程成绩分别为C1、C2、C3和C4,各科相应的学分分别为B1,B2,B3和B4,那么该学生的最终学科考核成绩为:学业成绩=[(B1*C1+B2*C2+B3*C3+B4*C4)/(B1+B2+B3+B4)]*0.5。

具体加分案例:学生1是2015级的硕士研究生,其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如表1所示:表1 学生1在研究生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那么,在评选2016-2017年度学年奖助学金的时候,学生1的课程成绩考核计分方式为数学、研究方法和数据挖掘三门课程的加权平均后乘以0.5,即(90*4+92*3+88*2)/(4+3+2)*0.5=45.11,计分45.11分。

二、学术科研考核学术科研占比40%,包括论文、专著、专利、科研成果和科研项目五个部分,各部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40分。

(一)论文1.学术论文加分根据相应的学术论文等级进行计分,学生以独立作者的身份发表一篇论文,并且署名单位为中山大学,按照论文等级划分进行计分,具体计分规则如表2所示。

表2 学术论文等级以及计分(1)刊物等级,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山大学社科处公布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为准(列入黑名单除外)。

(2)发表的译文按同等学术刊物计分标准的25%计算。

(3)以海报、摘要等形式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论坛,按照同等级的学术会议进行折半计分;只参加会议没有学术成果发表,不计分。

(4)会议论文获奖仅包括对学术论文成果直接认定的奖项(如优秀论文奖,对于不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直接计分;对于划分等级的优秀论文奖,特等奖、一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0.5分,二等奖在计分基础上加0.3分,三等奖按照计分基础计分),其它单项奖不视①国内重要学术会议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于每年参评学生提交的参会目录中审议决定。

为学术论文获奖(如最佳展示台风奖、最有学术潜力新星奖),不计分。

(5)没有正式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计分,可以作参考。

2.上述第1条学术论文计分规则适用于论文是独立作者的情况下执行,若论文出现多个作者或者集体作者(例如某课题组)的情况,则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论文只认定前三名的作者(不含导师)。

两人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相应分值的60%,第二作者计40%;三人以及三人以上合作的论文,第一作者计50%,第二作者计30%,第三作者计20%;如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是导师(以学院备案文件为准,有且只能有一个;作者中有多位老师和学生,只认老师作者中排名最前的为导师),则计算排名时导师不计算在内,其余老师计入排名。

通讯作者可以看作第一作者。

(2)如果论文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3. 奖助金的评选原则上首先考虑已经公开发表的论文;已被录用的(必须有正式接受函或者用稿通知),若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按相应刊物级别进行计分,其中表2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3项计相应级别的1/2,4-5项一般期刊计相应级别的1/3;表2学术会议论文1-4项计相应级别1/2,5-8项计相应级别的1/3。

若不是最后一年参评,则放入下一年评选。

对于会议论文,截止到评选日期时,如果会议已经举办,则论文视为已经公开发表;否则,视作录用未发表。

4.参评论文需未纳入参评学生在上一学年奖助学金评选的加分项目中。

5.提交参评的期刊论文须附交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提交参评的会议论文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发言)证明和论文全文的复印件;如果是海报、摘要等会议交流成果,须附交会议手册、参会证明和海报、摘要等复印件。

以上提交的科研成果必须清楚标示成果的所有作者及作者次序。

若无法提供证明学术刊物发表、参与会议并且提交学术成果、作者次序等相关材料,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小组有权认为材料无效。

6. 参与科研项目尚未取得成果的,由项目主持人和导师提供有关贡献的说明,可以作为参考。

学术论文具体加分案例如表3所示,如发表基础分12分论文一篇,具体计分规则如表3:表3 学术论文加分说明(二)专著1.对于独立专业性著作,由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专业性著作的学术价值,将著作划分成重要、普通和一般著作。

根据著作的性质不同,一般著作计2-7分,普通著作计8-12分,重要著作计13-18分。

2.以上规则适用于著作是独立著作的情况,如果是多人合作的情况,按照以下规则执行:(1)如果是多人合著的,并且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著者排名次序不分先后的,那么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2)如果多人合著并且著者贡献程度不同,那么按照以下规则计分:如果是两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60%,第二著作记40%;如果是三人合作的专著,那么第一著者记相应著作分值的50%,第二著者计30%,第三著者计20 %。

合作的专著著者排名第四及之后的作者不加分。

(3)如果著作是以某课题组名义发表的,那么需要课题组组长或者导师提供相关课题参与证明,课题参与人员排名不分先后,按照人数平均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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