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北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1•【字号】鄂文[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省文明创建先进单位的决定(2009年7月21日鄂文〔2009〕34号)近年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显著成果,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成果和广大干部群众奋发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鼓励和表彰先进,发挥榜样的示范和激励作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省委、省政府决定:授予湖北省司法系统等9个系统2007-200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称号;授予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等172个单位2007-2008年度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授予江汉大学附属医院等497个单位2007-2008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称号;授予神宜生态旅游路等4条公路2007-2008年度文明路称号(名单附后)。

省委、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为加快推进“文明湖北”建设,把湖北建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委、省政府号召,全省各地各单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精神,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2007-2008年度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名单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湖北省司法系统、湖北省电力系统、湖北省交通系统、湖北省国税系统、湖北省地税系统、湖北省邮政系统、湖北省审计系统、湖北省财政系统、湖北省气象系统二、省级最佳文明单位武汉市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武汉市烟草专卖局硚口区分局、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汉阳大队、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武汉市第四十九中学、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洪山区分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武汉市蔡甸区财政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黄陂分局、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武汉市港航管理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关、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制水部余家头水厂黄石市黄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石市国税局西塞山分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黄石港分局、阳新县供电公司、黄石市气象局、黄石市地方税务局铁山分局、大冶市电力公司、大冶市地方税务局七分局、大冶市国家税务局襄樊市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一三工厂、神龙汽车有限公司襄樊工厂、湖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襄樊卷烟厂、襄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襄樊市水利局、中央储备粮襄樊直属库、襄樊有线广播电视网络中心、南漳县人民法院、谷城县地税局、湖北省电力公司老河口市供电公司、襄樊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襄樊市襄阳区人民检察院、保康县审计局、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税局宜昌市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宜昌市烟草专卖局、长江宜昌航道工程局、宜都市地方税务局、枝江市财政局、当阳市人民检察院、宜昌市点军区财政局、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检察院、宜昌市港航管理局十堰市郧县交通局、竹山县移民局、十堰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十堰市畜牧局、十堰市市政园林绿化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十堰市分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十堰市消防支队荆州市荆州电视台、中国联通有限公司荆州分公司、中央储备粮荆州直属库、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松滋市地方税务局、洪湖市财政局、江陵县供电公司、荆州市中医医院、荆州市房屋产权市场管理处荆门市钟祥市财政局、荆门市东宝区供电公司、荆门市教育局、荆门市职教集团、荆门市地方税务局浏河分局、湖北省太子山林场管理局鄂州市武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程潮铁矿、鄂州市玉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鄂州市国土资源局鄂城分局、鄂州市地方税务局鄂城分局、鄂州市第一幼儿园黄冈市黄冈市财政局、黄冈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红安县财政局、中储粮麻城直属库、英山县财政局、浠水县洗马镇财政所、武穴市国家税务局、英山县地方税务局、黄冈电力综合修造厂、团风县烟草专卖局、罗田县审计局、黄冈职业技术学院、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黄冈市黄州区国家税务局、黄冈市广播电视局孝感市孝感市地方税务局、中国移动湖北公司孝感分公司、孝感市孝南区国税局、汉川市第一高级中学恩施州恩施州地方税务局、恩施市人民检察院、恩施市国家税务局、巴东县财政局、建始县地方税务局、来凤县消防大队、咸丰县地方税务局、利川市电力公司咸宁市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行、崇阳县交通局、通山县供电公司、通山县财政局、赤壁市人民检察院、咸宁市咸安区公路管理局、咸宁学院随州市随州市区供电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分行、随州市第二中学、曾都医院、广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广水市国家税务局仙桃市仙桃市建设委员会、仙桃市交通局、省电力公司仙桃市供电公司潜江市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建设委员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潜江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天门市天门市房地产管理局、天门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湖北省汉江河道管理局罗汉寺闸管理分局神农架林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神农架林区分公司、神农架林区财政局省直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湖北省档案局(馆)、中国农业科学院油料作物研究所、湖北省图书馆、湖北省机电设计院、湖北新华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院校三峡大学、湖北美术学院、湖北广播电视大学、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水果湖第二中学、水果湖第一小学大型企业江汉石油管理局第四机械厂、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中国三江航天集团万峰无线电厂、武汉铁路局、湖北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长江宜昌航道局、国营江北机械厂、长江武汉航道局、东风汽车公司电力处、东风汽车公司水厂、中建三局装饰有限公司、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万山特种车辆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设备制造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铸造分公司军队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警武警湖北省消防总队司法湖北省沙洋监狱管理局、湖北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供电英山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地税武汉市江岸区地方税务局检察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卫生襄樊市中医院广电和新闻出版湖北省教育书刊发行社长航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武汉培训中心三、省级文明单位武汉市江汉大学附属医院、武汉市经济委员会、武汉市广播电视局、武汉市总工会、中共武汉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公司江汉分公司、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市林业局、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武汉市博物馆、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汉分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汉阳区扁担山公墓管理处、十里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第一施工公司、武汉市烟草专卖局武昌区分局、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武昌站务分公司、武汉钢铁公司第三子弟中学、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湖北省烟草公司武汉市青山分公司、武汉市洪山高级中学、中国五环工程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汉阳劳教所、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分局、武汉市东西湖区地税局、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医院、武汉市汉南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黄陂区交通局、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武汉市黄陂一中、武汉市新洲区水务局、武汉市新洲区林业局、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市黄石市出租车管理局、黄石市国税局黄石港区分局、黄石市园林局、黄石市自来水公司、湖北省盐业总公司黄石分公司、黄石日报社、黄石市黄石港区财政局、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检察院、黄石市司法局、黄石理工学院、中国十五冶金建设公司七公司、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黄石市交警支队、中国联通黄石分公司、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大冶市工商局、黄石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大冶市残疾人联合会、大冶市地税局八分局、大冶市灵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阳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阳新县林业局、阳新县第一中学、阳新县国税局富池分局、阳新县药监局襄樊市襄樊市樊城烟草专卖局、襄樊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襄樊市第三十七中学、襄樊市公路规费征收稽查处、政协襄樊市委员会办公室、襄樊市科学技术协会、襄樊市环境保护局、襄樊市直属机关第一幼儿园、襄樊市直属机关第二幼儿园、襄樊市中心血站、襄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盐业总公司襄樊分公司、襄樊学院、枣阳市广播电视局、枣阳市第一中学、宜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宜城市审计局、南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谷城县国土资源局、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检察院、襄樊市襄阳区审计局、中国农业银行襄樊市襄阳支行、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襄樊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襄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分局、中国工商银行襄樊市樊西支行、宜城市国税局、保康县财政局宜昌市湖北三峡烟草有限公司、武警宜昌市消防支队、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三峡机场边防检查站、宜都市第一高级中学、宜都市供水总公司、当阳电力联营公司、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秭归县城市管理局、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中共宜昌市夷陵区委办公室、宜昌市三峡高级中学、宜昌市总工会、宜昌市社会福利院、宜昌市房地产权监理处、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中心、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宜昌市点军区国家税务局、宜昌外国语学校、宜昌市猇亭区国家税务局、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宜昌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和改革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分公司、交通银行宜昌分行、宜昌监狱、宜昌市实验小学、宜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枝江市第二高级中学、宜昌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兴山县人民法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当阳市建设局、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湖北化肥厂十堰市丹江口市广播电视局、丹江口市第一中学、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郧西县国土资源局、竹溪县交通局、竹溪县人民检察院、竹山县人民法院、竹山县国土资源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十堰市会计管理局、十堰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十堰市张湾区建设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路街道办事处、十堰市地方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武当山宾馆、十堰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寿康永乐有限公司、十堰市第一中学、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郧阳医学院、十堰市陡岭子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六堰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湖北三环汽车附件有限公司荆州市荆州市荆州区交通局、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检察院、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荆州分局、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沙市第五中学、江陵同创机械有限公司、松滋市公路管理局、湖北省烟草公司荆州市公司松滋营销部、松滋市道路运输管理所、公安县第一中学、湖北新生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安县人事局、公安县地方税务局城区分局、湖北华丽染料工业有限公司、石首市技工学校、监利县实验高级中学、监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洪湖市邮政局、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荆州市司法局、湖北省荆江分蓄洪区工程管理局、荆州市复员退伍军人精神病医院、荆州市实验幼儿园荆门市京山县地方税务局、京山县审计局、京山县物价局、京山县国库收付中心、沙洋县民政局、沙洋县人民法院、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沙洋分公司、钟祥市教育局、钟祥市物价局、钟祥市旧口高中、荆门市东宝区文峰中学、荆门市掇刀区审计局、荆门市象山中学、荆门市会计局、荆门市市政设施管理处、湖北省超高压荆门输电公司鄂州市鄂州市地方税务局、鄂州市华容区烟草专卖局、鄂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鄂城大队、鄂州市西山街道办事处石山中学、湖北省电力公司鄂州供电公司输电线路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鄂州市民政局、鄂州市实验幼儿园黄冈市湖北白莲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黄冈市自来水公司、黄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黄冈市公路规费征稽处黄州直属所、中国移动浠水县分公司、武穴市烟草专卖局、黄梅县财政局、黄梅县地方税务局、中国移动黄梅县分公司、红安县中医医院、蕲春县地方税务局、蕲春县广播电视局、鄂东职业技术学院、红安县上新集镇财政所、黄冈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部、罗田县理工中等专业学校、中共黄梅县纪委(监察局)、浠水县第一中学、黄冈市黄州区道路运输管理所、中国电信黄州区分公司、罗田县第一中学、团风县财政局、团风县国家税务局、红安县邮政局、英山县劳动就业局、武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武穴市审计局、黄冈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孝感市孝感市邮政局、孝感市财政局、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孝南支行、汉川市交通局、汉川市审计局、云梦县工商局、安陆市国土资源局、大悟县审计局、大悟县烟草专卖局、孝昌县交通局、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孝昌分公司、大悟县供电公司恩施州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恩施州司法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恩施市消防大队、恩施州烟草专卖局、恩施市公安局、恩施市工商局舞阳分局、鹤峰县水利局、鹤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始县劳动就业局、建始县官店镇财经所、宣恩县电力公司、中共巴东县委办公室、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烟草专卖局、利川市工商局、利川市消防大队、来凤县民族小学、来凤县大河镇财经所、来凤县公安局、咸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咸丰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共恩施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恩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宣恩县文化体育局、咸丰县人民医院、中共恩施市委组织部咸宁市咸宁市司法局、咸宁供电公司配电中心、崇阳县国土资源局、崇阳县公路局、崇阳县教育局、崇阳县工商局、中央储备粮赤壁直属库、赤壁市公汽总公司、通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城县人民检察院、通城县电力公司、通城县审计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山支行、通山县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通山县支行、通山县工商局、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安区分局、咸宁市咸安区审计局、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咸宁供电公司信息通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随州市随州市邮政局、随州市民政局、随州市社会保险中心、随州市曾都区供电公司、随州市曾都区国土资源局、随州市曾都区审计局、湖北楚威车桥股份有限公司、广水市第一人民医院仙桃市仙桃市国土资源局、仙桃市水利局、仙桃市统计局、仙桃市财政局郭河镇财政所、仙桃市物价局、仙桃市会计核算中心潜江市潜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华分局天门市天门市财政局、天门市商务局、天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天门市公安局马湾派出所神农架林区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省直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湖北省委员会办公厅、中共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中共湖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湖北省信访局、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北省体育局、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省物价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湖北长江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武汉分馆、长江航道测量中心、长江水利委员会水文局、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省园林工程技术学校、湖北省人民政府驻深圳办事处院校湖北大学、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大型企业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港务公司、武汉钢铁股份公司冷轧薄板总厂、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重型车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铁路局汉西车务段、湖北多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工业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大冶有色丰山铜业有限责任公司、江汉油田广华社区管理服务中心、江汉油田盐化工总厂、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粤)、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京)、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武汉直属库、襄樊东风汽车电气有限公司、湖北电力信息通信中心司法湖北省沙洋范家台监狱、湖北省沙洋荷花垸监狱、湖北省武昌监狱、湖北省襄樊监狱、湖北省汉西监狱、湖北省汉阳监狱、湖北省女子劳动教养管理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黄石监狱公安黄石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荆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沙洋县公安局十里派出所、潜江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天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武汉市公安局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分局金融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机关、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随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荆州分行公安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樊樊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恩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市北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徐家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江岸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水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公安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冶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竹溪支行商务宜昌市伍家岗区商务局、襄樊鼓楼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商务局供电武汉硚口供电公司、武汉东西湖供电公司、襄樊国网合成绝缘子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供电公司变电部、黄石供电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枝江市供电公司、鄂州供电公司变电部、咸宁供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湖北省电力职工疗养院卫生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荆州市卫生局、黄石市中医医院、孝感市中心医院、鄂州市妇幼保健院、武汉市急救中心交通鄂州市港航管理局、恩施州港航管理局、荆州市交通局、黄冈市港航管理局、仙桃市公路管理局、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襄樊市襄阳区公路规费征收稽查所、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处、黄石中心客运站建设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襄樊市建设委员会、孝感市建设委员会、随州市建设委员会、荆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荆门市城市绿化管理处、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武汉市燃气热力工程公司民政武汉市救助管理站、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水利湖北省金口电排站管理处、潜江市水利局、孝感市水利局、荆州市水利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利水产局国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荆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孝感市大悟县国家税务局城关税务分局、鄂州市国家税务局鄂城税务分局、黄冈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随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崇阳县国家税务局地税襄樊市老河口市地方税务局、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宜昌市秭归县地方税务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地方税务局、黄冈市地方税务局宝塔分局、随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地方税务局电信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

文明湖北 实施方案

文明湖北 实施方案

文明湖北实施方案当前,湖北省正处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的关键时期,文明湖北建设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同愿望。

为了全面推进文明湖北建设,加快推动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文明湖北实施方案。

一、加强文明素质教育。

1. 深入推进全民素质教育,加强全民道德素质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 加强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素质、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倡导文明行为习惯。

1. 倡导文明礼仪,提倡文明用语,树立良好的社会交往习惯。

2. 倡导文明出行,提倡文明交通,遵守交通规则,共建和谐交通环境。

3. 倡导文明环保,提倡绿色出行,积极参与环保公益活动,共同保护好家园。

三、加强文明城市建设。

1. 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整体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整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2. 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公共设施的普及率和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条件。

3. 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品质。

四、弘扬湖北文化传统。

1. 加强湖北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弘扬湖北悠久的历史文化。

2. 加强湖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让丰富多彩的湖北文化薪火相传。

3. 加强湖北民俗文化的挖掘和保护,传承湖北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强文明乡村建设。

1. 加强乡村环境整治,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高农村整体环境质量。

2. 加强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3. 加强乡村文明创建工作,创建一批文明乡村,倡导农民文明行为,提升农村整体文明素质。

六、加强文明旅游建设。

1. 加强旅游环境整治,提升旅游景区的整体环境质量,打造宜游宜居的旅游环境。

2. 加强旅游设施建设,提高旅游设施的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加舒适的旅游体验。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精)

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精)

XXX文明单位、文明处室评选管理办法为广泛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动文明创建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全员化,更好地服务于事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湖北省和XX市文明创建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规范职工的日常行为,促进单位和处室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全面建设现代通航、实现“XXX”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标准(一文明单位应符合下列标准:1.重视文明创建,组织领导有力。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局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按要求完成局党委下达的文明创建目标考核任务。

单位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有强烈的创建意识,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活动经费保障,创建活动档案齐全、整理规范,有计划、有措施、有报道、有台账、有考核、有成效。

突出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文明窗口、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基础性创建活动,规范职工“文明有礼”、“文明服务”、“文明交通”、“文明用餐”、“文明旅游”、“文明上网”等文明行为,职工对全局和本单位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不低于95%。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四爱一共”主题教育,实现“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全覆盖、内容全知晓,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局核心价值体系,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积极参与“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优秀志愿者”、“感动人物”、“服务明星”、“科技英才”等推荐评选活动。

重视职工思想道德建设,主动承办和积极参与职工道德讲堂活动,传递正能量,大力倡导勤政廉政之风、爱岗敬业之风、担当奉献之风、团结协作之风、务实创新之风。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创建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对文明建设的管理和推动,规范单位的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特制定本文明单位考核办法细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1.文明言行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员工的文明素养,每月各单位内部评选出文明员工,并报送文明办公室备案。

评选文明员工应考察员工的礼貌、谦虚、尊重他人、守时等方面的表现。

2.环境卫生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环境卫生的整治和管理,以创建整洁、绿化、环保的工作环境。

每月评选出环境卫生先进单位,并进行公示。

3.文明服务考核文明单位应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改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每月对服务行业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评选出文明服务先进单位。

第三章考核要求1.文明言行考核(1)员工的日常行为应该予以严格要求,禁止乱扔废弃物、大声喧哗、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2)鼓励员工遵守秩序,尊重他人的意见和权益,提倡以礼待人,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

2.环境卫生考核(1)单位应定期清理办公环境,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与卫生。

(2)鼓励单位进行绿化,提升单位周边环境,积极参与社区环保活动。

3.文明服务考核(1)服务行业单位应严格要求员工执行服务规范,保证服务质量。

(2)建立完善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客户问题,改进服务。

第四章考核方法与周期考核方法:(1)自评:文明单位通过填写文明单位自评表,自行评估单位的文明程度。

(2)测评:由文明办公室组织专业测评小组对文明单位进行现场测评。

(3)巡查:文明办公室定期对各单位的文明建设情况进行随机巡查。

考核周期:(1)文明言行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2)环境卫生考核: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3)文明服务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评选。

第五章考核奖励1.根据考核结果,设立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评选出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和个人,并颁发奖励证书。

2.给予考核优胜单位相应的奖励,如奖金、奖品等,鼓励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建设。

第六章考核处罚对于存在不文明行为或环境卫生不合格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随着中国经济和文化的不断发展,文明建设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

在中国,文明建设的很多方面都与企业和单位相关。

因此,各级政府再次强调了建设文明单位的重要性,需要制定一个有效的方案来指导企业和单位实施。

本文将介绍一个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旨在帮助各级政府、企业和单位等相关人员了解如何实现经济繁荣和文明建设。

1. 定义和目的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指在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文化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推动社会文明建设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工作。

我们的目的是,通过创建省级文明单位,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

2. 实施步骤2.1 制定规划首先,需要制定一个规划,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时间、目标和实施措施。

这个规划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目标:指明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目标,包括增强企业文化内涵,提高社会责任感,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加强自律和规范管理等方面。

(2)标准:明确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标准。

这些评选标准应该体现在企业的管理、生产、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等方面。

(3)时间表:按照规划目标,依次列出实施计划和时间表。

2.2 策划推广企业和单位需要发挥品牌影响力,策划到位并对外宣传。

推广方案包括以下几方面:(1)品牌影响力:企业是当地经济走向国际的窗口,定位很重要。

要有自己的标志和口号,对外推广。

这有助于增强企业社会声誉和品牌影响。

(2)社会宣传:在各类社会场合,加强企业、单位自身优势的推销,展现自身文化特质,不断树立品牌形象。

(3)企业文化:在建设省级文明单位的过程中,企业文化成为很重要的一部分。

通过文化建设,引导企业员工树立自信、爱国、敬业、诚信的精神,营造人尽其才、和谐共处的企业氛围。

在宣传中,将企业文化作为重要展示点,并赋予更具有人性特征的管理,引导员工在自身发展的同时,更多的关注个人价值的实现。

2.3 実施方案此阶段包括评价、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措施等等。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施细则

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实施细则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根据《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学院“文明处室(单位)”、“文明职工”、“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经总结检查,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由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和院党委分别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建设,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努力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推动学院各项工作不断发展。

第五条院内各系处、学生班级均参加文明创建活动。

各系处的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落实本系处文明单位建设的各项工作,认真组织本系处干部职工积极参加争创“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活动,并保证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在本系处得到落实。

学工处、团委具体负责落实学生的文明创建工作,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开展争创“文明班级”、“文明寝室”、“文明学生”的活动。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六条文明处室标准(一)政治思想好。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开展以“五爱”(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三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为基本内容的爱国主义教育和精神文明活动;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团结奋进,求实创新,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团结协作好。

系处领导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领导之间协商共事,职责分明,互相支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闹无原则纠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率先垂范;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团结群众,依靠群众,带领系处人员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到工作中去。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省级文明单位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单位的文明形象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视程度不断增加。

省级文明单位是指在单位管理、服务质量、员工素质等方面表现出色的单位,具有示范引领作用,能够在全省范围内推动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

本方案旨在通过指导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和实施,提升单位的整体形象和竞争力,推动全省文明建设的良性发展。

二、创建条件和标准1.创建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2)单位的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3)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明确,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4)单位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2.创建标准(1)单位管理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单位服务质量高,能够满足用户需求,并能积极响应用户投诉和建议;(3)单位员工遵守职业道德,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4)单位对社会公益活动有一定贡献,能够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承担。

三、创建步骤和措施1.创建步骤(1)组织筹备:省级文明单位的创建由省级文明单位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成立筹备组,确定创建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相关单位参与。

(2)信息收集:收集参评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的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员工素质以及社会影响力等。

(3)评估评审:对参评单位进行评估和评审,根据创建条件和标准进行综合评分,确定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结果。

(4)公示和宣传:将评选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并组织宣传活动,提高评选结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享受优惠政策:被评选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将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资金支持、税收减免等。

2.创建措施(1)强化规章制度建设:单位应完善各项制度和规章,并确保实施到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制度和规章进行修订和完善。

(2)提升服务质量:单位应注重用户需求,完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用户满意度。

(3)加强员工培训:单位应加强员工素质的培养和提升,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员工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

文明单位创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单位文明建设,树立文明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素质,构建和谐单位环境,本单位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并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本单位的基本任务,全体员工应当共同遵守本规章制度,共同参与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执行,单位领导担任最终监督责任。

第二章文明行为规范第五条全体员工应当树立文明意识,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重他人,不得出现辱骂、恶语相向等不文明行为。

第六条在单位内外应当注意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不乱扔垃圾,保持环境整洁。

第七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违背规定。

第八条在日常交往中要提倡友善相处,团结协作,不得恶意攻击他人,不得采用暴力手段解决问题。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秩序,不得打架斗殴、携带违禁品等行为。

第十条在单位内部会议和活动中应当积极参与,不得擅自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席。

第三章文明礼仪规范第十一条在日常工作中,全体员工应当注重形象仪容,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暴露不雅之服装。

第十二条在与客户、同事交流中,应当注意言谈举止,礼貌待人,声音要亲切优雅,不得粗鲁无礼。

第十三条在接待来访客户时,应当热情周到,礼貌有礼,不得出现态度冷漠、骄横等不良表现。

第十四条在公文书写和发言时,应当言辞得体,逻辑清晰,不得使用粗俗语言或侮辱他人言论。

第十五条在单位举办活动时,应当遵守礼仪规范,不得喧哗、扰乱秩序,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第十六条在单位接待活动中,应当注意礼节,礼貌待客,不得出现对客户不尊重的行为。

第四章劳动纪律规范第十七条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懒惰敷衍。

第十八条在工作中应当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调休或请假,不得拒绝承担工作责任。

第十九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单位机密信息,不得私自传播不实信息。

第二十条在工作中应当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操作要求,不得擅自操作危险设备,不得违章操作。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4篇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4篇

文明单位创建实施方案4篇1. 实施方案一:制定文明行为规范目标:建立和推广文明行为规范,引导员工形成文明素质和良好行为习惯。

具体措施:1.1. 建立文明行为规范的编写团队,由人事部门和企业文化部门共同组成,制定文明行为规范,包括工作场所礼仪、交流沟通、环境保护等方面。

1.2. 对文明行为规范进行广泛宣传,包括制作宣传海报、进行内部培训、发布公司公告等形式,让员工了解并遵守规范。

1.3. 设立文明行为评选奖励机制,定期评选出在文明行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激励员工提高文明素质。

2. 实施方案二:营造和谐工作环境目标:打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具体措施:2.1. 加强工作场所卫生清洁,定期进行环境清理和消毒,确保员工的工作地点整洁有序。

2.2. 组织团队活动,增强员工的团队意识和凝聚力,例如组织员工户外运动、举办团队拓展培训等。

2.3. 改善员工福利待遇,提供舒适的办公设施和良好的员工福利,如员工休息室、健身房、员工旅游等。

3. 实施方案三:加强文明沟通目标:培养员工良好的沟通习惯,提高工作效率和团队协作水平。

具体措施:3.1. 进行内部沟通培训,提高员工沟通技巧和表达能力。

可以邀请专业培训师进行培训,教授有效沟通的方法和技巧。

3.2. 引入定期团队沟通会议制度,组织各部门定期开展沟通会议,促进信息共享和问题解决,提升团队协作效率。

3.3. 建立良好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并给予反馈,增强员工对组织的归属感。

4. 实施方案四:开展文明公益活动目标: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传递正能量,提升单位的社会形象。

具体措施:4.1. 筹划和组织各类公益活动,如爱心捐赠、义务劳动、环境保护行动等,邀请员工积极参与。

4.2. 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组织员工参与社区服务、教育助学等志愿者活动,传递社会责任感和爱心。

4.3. 加强公益活动宣传,通过公司官网、社交媒体等渠道宣传活动成果和单位的公益形象,提升企业社会声誉。

最新版湖北——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最新版湖北——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操作手册2014年7月1.手册目的编写本手册的目的在于帮助使用本平台的用户能够快速地了解《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的功能,熟悉其使用方法。

2.读者范围包括单位用户、县区文明办、市级文明办、省级文明单位。

3.系统介绍3.1.系统简介本系统是一套以规范文明创建管理流程,用户可方便快捷地完成文明创建工作的的记录、管理、宣传、统计、考核、查询等一系列工作,可以自动生成考核成绩。

系统结构总共分为五大模块,如下:1)电子台账模块:解决单位的日常各类创建工作内容记载,自动生成本单位电子工作台账,实现各年度文明创建工作的记录、浏览、调阅。

2)网络宣传模块:将文明创建宣传工作成效及时的体现出来,提高文明创建宣传效率。

3)协同办公模块:提供文明办和创建单位的通知公告下达、任务下达,是各单位之间沟通讨论的平台。

4)考核评估模块:根据单位的电子工作台账,按照统一的考核评分标准,系统可生成考核成绩。

5)系统管理模块:是整个系统运行的后台支撑模块,可以实现对考核标准与流程的灵活定义。

3.2.操作环境1、操作系统要求:现行电脑操作系统均可使用。

2、浏览器要求:IE 8.0及以上版本,如果需要对页面进行打印预览,则需IE 8.0及以上版本。

或者谷歌浏览器也可。

4.登录注册您只需一台已经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一、登录1)用户首先进入湖北省文明网(/),在页面中间部分的右边有个《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图标;2)点击图标之后,进入系统登录窗口,如下图所示: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第一步,注册第三步,点击登录第一步:用户首先要进行【用户注册】,就像QQ注册一样,注册之后获得用户名和密码;第二步:输入单位的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勾选保存用户名,下次再登录时可以不用再输入用户名;第三步:点击【登录】即可登录系统使用。

二、注册1)点击【用户注册】,出现如下注册页面:2)首先用户要阅读服务协议,阅读完,点击【同意】按钮,进入填写申请信息页面,如下图所示:3)申请信息页面,需要单位具体联系人如实填写:●要选择属地管理,单位先选择自己所在市州,再选择所在县区(省直单位的所属市州选择省直行业);●填写单位全称、简称,如全称“江岸区国家税务局”,简称“江岸区国税局”,全称即为单位公章上的名称;●选择单位性质和单位等级;●填写单位分管领导姓名和电话;●要如实填写系统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注册之后会有管理人员进行信息核对,另外,在后期系统运行中,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联系上单位;●设置密码,填写单位地址。

2023文明单位奖励制度

2023文明单位奖励制度

2023文明单位奖励制度2023文明单位奖励制度篇1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省科技厅直属系统内充分调动各单位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进全系统的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届期内已获得县以上党委、政府和部门批准命名为“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省科技厅系统各单位。

包括获得省、厅、区“文明单位”或“最佳文明单位”称号者。

第三条本办法的奖励依据是:1、《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鄂发[1999]9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文明单位由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被命名的单位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和贡献突出的人员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2、《湖北省科学技术厅直属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十五”规划》(鄂科党组发[]59号)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规定:“必要的投入是厅直系统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科技厅直属系统应建立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作为本系统的精神文明基础设施建设、学习宣传、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和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的经费。

经费________可以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进行筹措,即厅党组每年从专项经费中拨一点,各直属单位每年从纯收入中提一点,本系统效益好的科技企业自愿捐一点”。

第四条依据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省科技厅用于奖励文明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资金________渠道是:1、省科技厅每年酌情从专项经费中拨款10万元;2、各直属单位每两年从其纯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

届期内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或“最佳省文明单位”者,按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均5000元提取;届期内获得“厅文明单位”、“区文明单位”、“最佳区文明单位”者,按党政领导班子在成员人均3000元提取。

3、效益好的`直属单位可自愿捐款,数额不限。

以上资金专款专用,2/3用于文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奖励;1/3用于厅文明办开展文明创建活动。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2年)

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04•【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施行日期】2022.10.04•【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10年11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211号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经2021年3月23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第一次修改自2021年3月23日起施行经2022年10月4日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12号第二次修改自2022年10月4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装修工程,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及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环境,维护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减少对周边环境及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区建设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城管、环保、公安、国土规划、水务、园林、住房保障房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由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文明施工的相关责任,并为前述单位进行文明施工创造条件。

有多个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应当有效协调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所需费用按照规定计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文明委)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小学)评价细则(试行)

(文明委)湖北省级文明单位(小学)评价细则(试行)

内部资料·注意保密
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小学校园)评价细则(试行)
2017年10月
说明
1.根据教育部、中央文明办制定的小学文明校园创建标准,制定本评价细则。

2.本评价细则适用对象是全省小学,目的是明确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任务,检验创建工作进展成效,
为评价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情况提供基本依据。

3.本评价细则包括“基本指标”“特色指标”“负面清单”三部分,分别设置6项评价项目和39
条评价内容。

4.本评价细则主要采用实地考察、材料审核、问卷调查(访谈、网络调查)等方法。

5.分值结构:总分为110分,其中基本指标100分,特色指标10分。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从总分中扣除25分:教职员工(含聘用职工)中有违反职业道德行
为,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有重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有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恶性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
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等。

7.本评价细则由省教育厅、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小学校园)评价细则(试行)
一、基本指标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二、特色指标
- 10 -
三、负面清单
- 11 -。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一、成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组,组长负总责,副组长具体负责,成员各负其责,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

二、党、团、工、妇各组织总动员,加强创建宣传力度,形成争先创优氛围。

三、实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职责。

四、对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定期检查工作进展和效果。

五、深入开展岗位文明工程、家长文明工程和幼儿文明工程,树建文明园风。

六、大力度进行校园环境建设,有计划地投入,建设高标准的绿色校园。

七、全面深入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八、建立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反馈机制,定期发放反馈意见表,设置反馈信箱。

九、处室、班级和教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评模选优一票否决制。

1.违反教师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家长和社会反映强烈的;2.工作马虎,安全意识淡泊,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3.民主管理观念落后,无视群众利益,造成群众上访的;4.违反园规园纪,自由散漫的;5.进行迷信、赌博活动,生活方式不文明、不健康的;6.对待家长态度不好,引发家园之间矛盾的;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瞒报的。

第二篇: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沾文明委[2008]8号沾化县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的建设和管理,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加快建设富足生态和谐新沾化,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经主管部门考核、评选、推荐,由各级党委和政府命名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同级党委、政府命名的各类先进单位中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的级别分为: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市级文明单位、县级文明单位。

第四条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吸引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落到实处的重要途径。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总则
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文明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秩序,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二、施工人员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人员招募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班组长制度,班组长要负责本班组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禁止施工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乱扔垃圾、乱涂乱写、喧哗等行为。

三、工地环境管理
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分类、储存、清理和处置制度,确保废弃物不乱丢乱倒。

2.工地内应建立统一的垃圾收集点和垃圾分类标识,并定期清
理垃圾。

3.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车辆停放位,并做好车辆外观清洁工作,禁止在公共区域停放私家车辆。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地
安全。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1.施工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扬尘、噪音和振动对周边
环境的影响。

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类粉尘、废弃物等向周
边环境扩散。

3.施工单位应当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严禁违章拉电、私拉乱接、乱拉乱接等行为。

4.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地巡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
施工情况,并及时进行整改。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单位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单位管理水平,营造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均可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是指通过一系列的评审程序,将符合一定评审标准的单位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对称号进行维护和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创建程序第四条单位向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申请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五条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对单位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将合格单位列为候选单位。

第六条候选单位需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进一步的评审,包括现场考察、评审文件审核等环节。

第七条完成评审程序后,评审机构将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向其颁发文明单位证书和证章。

第三章创建标准第八条文明单位创建的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单位行业内的经济效益;(二)单位对员工的关怀和培养;(三)单位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水平;(四)单位的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五)单位的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六)单位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品牌形象。

第四章文明单位管理第九条文明单位在获得文明单位称号后,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文明单位创建的长远规划。

第十条文明单位需定期向创建机构报送相关报告,如年度报告、改进计划等,并接受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应当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和倡导其他单位积极参与文明单位创建。

第十二条创建机构对文明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暂停或撤销其文明单位称号。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失去文明单位称号的,可重新申请参与创建。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创建管理办法的单位,相关创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一)发出书面警告;(二)暂停单位的参与资格;(三)撤销文明单位称号;(四)移送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创建管理办法由所在地区文明办或评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

文明单位创建细则1. 创建文明单位的目的:通过组织和管理一群具有共同目标和价值观的人,形成一个团结互助、和谐发展的社群,为成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个人和集体的全面发展。

2. 文明单位的成员:文明单位应该由志愿加入的成员组成,成员必须认同文明单位的目标和价值观,并愿意为其付出努力。

成员应该尊重并包容各种不同背景和文化的个体,共同维护良好的单位氛围。

3. 文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文明单位应设立合适的领导团队,由经验丰富、具有领导才能和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领导团队应负责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组织并监督单位的日常运行。

领导者应该以身作则,坚持公正、透明、负责任的原则,为成员树立榜样。

4. 文明单位的宣传与培训:为了确保成员的共同认知和行为准则一致,文明单位应进行定期的宣传和培训活动。

通过宣传活动,向成员宣传文明的重要性和行为准则,使每个成员都认同和遵守。

同时,培训活动也应提供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帮助成员提升综合素质。

5. 文明单位的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和引导成员积极参与单位建设,文明单位应设立奖励与惩罚机制。

优秀的成绩和行为应得到认可和奖励,激发积极性和创造力;而不良的行为和违规违纪的行为应得到批评和惩罚,以维护单位的秩序和正常运行。

6. 文明单位的交流与合作:文明单位应鼓励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良好的团队合作氛围。

通过各种交流活动,增进彼此的了解与信任,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机制,提高单位整体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7. 文明单位的评估与改进:文明单位应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问题反馈,以检验单位的成果和发展方向是否符合预期目标。

通过评估结果,明确问题所在,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调整,以确保单位持续发展和提升。

通过以上几点细则的制定和执行,能够帮助创建并维护一个高效、和谐、积极向上的文明单位。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3篇)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3篇)

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是为了促进单位工作的文明和规范,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员工素质,建设良好的单位文化氛围,推动单位整体发展而制定的。

1.2 文明单位工作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1.3 本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工作环境等方面的规定。

二、工作时间2.1 单位设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2.2 员工应按照工作时间的安排和要求,准时上岗、下岗。

2.3 员工必须保证工作期间的专注,不得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

三、工作纪律3.1 员工应严格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3.2 员工应按照单位规定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方式和台账。

3.3 员工应保护单位财物,严禁洗劫、盗窃和挪用单位财产。

四、职业道德4.1 员工应秉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得参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4.2 员工应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4.3 员工应尊重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工作环境5.1 单位应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劳动权益。

5.2 员工应爱护工作环境和办公设备,不得损坏单位设施。

5.3 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和卫生,并不得在工作场所乱扔垃圾。

六、奖惩制度6.1 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和惩罚。

6.2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单位可以通过发放奖金、提升职位等方式进行奖励。

6.3 对于违反工作制度的员工,单位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职等方式进行惩罚。

七、监督机制7.1 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确保工作制度的有效执行。

7.2 员工可以通过举报电话、信箱等途径对工作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单位将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并严肃处理所涉违纪行为。

八、附则8.1 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但必须经过单位领导层的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的质量,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社会认可和有关部门严格评选,由县以上党委和政府批准、命名的两个文明建设中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四届六中全会和十五大精神,以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充分发挥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四条凡本省境内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均属创建文明单位的范围。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齐抓共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第六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两个文明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
发展。

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让群众受益,不搞形式主义。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单位要为文明单位建设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地本单位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第八条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分别设文明单位和最佳文明单位两个档次,由县(市、区)以上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二章条件
第九条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贯彻两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领导班子团结,勇于改革,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领导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富有实效。

(四)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民主法制以及形势政策教育,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五)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建设扎实有效,群众道德素质不断提高,行业风气端正。

(六)重视教育科学文化建设,积极进行基础知识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群众科学文化素质逐步提高。

(七)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经常组织丰富多采的文娱体育活动。

(八)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无计划外生育,无重大责任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秩序良好。

(九)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卫生面貌良好,积极发展公益事业,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十)坚持科学管理,实行文明生产(工作)、优质服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第十条创建文明单位要突出行业特点,加强文明职工、文明户、文明班组、文明科室等基础建设。

第十一条大型企事业文明单位,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所属单位80%以上必须达到文明单往的标准,其它所属单位一般也是比较好的。

第十二条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第三章命名
第十三条凡属创建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年以上,取得明显成绩,经过认真自评,均可在所在地申报文明单位.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申报单位必须坚持标准,严格考核,广泛征求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报党委、政府审定,同时提出拟命名为上一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意见。

第十四条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产生的一般程序是:有创建规划,经常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可向乡(镇、街)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乡(镇、街)党委、政府推荐,由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县(市、区)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五条市(州)、省两级文明单位的产生一般实行“升级制"。

市(州)级文明单位从县(市、区)级文明单位中产生,省级文明单位从市(州)级文明单位中产生.对创建活动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经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同意,可以破格申报。

文明单位的升级由下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报经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同意后,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由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省级文明单位必须是被命名为市(州)级文明单位二届以上,在当地两个文明建设中起表率作用的单位。

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二届以上,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
第十七条县(市、区)、市(州)、省直属机关,分别向县(市、区)、市(州)、省直机关党的工作委员会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该委员会推荐,由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问级党委、政府审批、命名。

在各地的中央、省、市(州)、县属企事业单位,按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比,经主管部门推荐,由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审批、命名。

第十八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各级文明单位一般二年命名一次。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对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哪一级命名由哪一级管理,具体工作由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复查,并建立监督机制。

省级文明单位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与推荐部门双重管理,以推荐部门为主。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要加强自身管理,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建立定期汇报和发生问题及时呈报制度。

第二十条各行业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要同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行业自己评选的文明单位,要使用本行业的专用名称。

第二十一条各级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

第二十三条文明单位改变名称、变更隶属关系、合并或分解,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备案.对合并和分解后的单位,要由原命名机关重新考核命名。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文明单位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文明单位由党委、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被命名的单位可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职工和贡献突出的人员以相应的物质奖励。

(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凭省委、省政府的命名文件,一次性发给单位干部、职工人均一个月标准工资(有岗位津贴的,包括岗位津贴)的奖金。

所需资金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发放的奖金,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工资调节税;没有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免缴奖金税。

省级文明单位,被评为省级先进企业,或国家二级、一级、特级企业的,其奖励按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企业升级的奖励规定办理。

如果有关企业升级的奖励规定低于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的,则按省级文明单位奖励标准给予奖励,但不得重复发奖。

(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根据本单位行政事业包干经费结余情况,凭省委、省政府的命名文件,一次性发给本单位在编干部、职工(含合同制工人)人均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金.
(三)评上县(市、区)级文明单位或市(州)级文明单位发奖后又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以凭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的文件,一次性补发省级文明单位与县(市、区)级、市(州)级文明单位奖金的差额部分,不得重复发奖。

(四)连续两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的,可另外一次性发给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奖金。

奖金来源同上.
(五)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取消,其相应的奖励待遇随之取消。

(六)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文明单位奖励工作的检查与管理.
(七)各市(州)、县(市、区)可以参照以上奖励办法制定本级文明单位的奖励办法,但不得超过省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

第二十五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创建文明单位的成效,作为考核单位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提拔使用干部的一项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被命名的文明单位在届期内发生严重问题,造成重大影响的,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警告、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理,直至报告命名机关撤销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领导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有腐败行为的。

(二)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经营、传播淫秽制品,提供色情服务或不讲职业道德,行业风气不正的。

(四)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的。

(五)赌博、封建迷信、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得不到制止,或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六)出现计划外生育的.
(七)环境污染,卫生面貌差的。

(八)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二十七条被撤销荣誉称号的单位,经两年以上时间的创建,达到标准的,可以重新申报。

第二十八条参加文明单位考核和审定的人员,必须廉洁白律,秉公办事,不得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九条各地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