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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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院法律顾问制度

一、法律顾问制度是指在医院自主聘请法律知识较强的专业人员,作为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依法治院提供法律参谋,是深入推进依法治院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的一项重要制度。

二、医院聘请的法律顾问,一般应是注册的执业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医院可以聘请一名法律顾问,也可以聘请多名组成法律顾问团或顾问组,设首席法律顾问。

三、医院聘请法律顾问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所签定聘用合同。凡涉及医院重大项目、机构改革政策等,医院领导班子都应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

四、法律顾问的权利:有权参加相关的重要的工作会议,并查阅与之相关的准确资料。

五、法律顾问的义务:对医院的重大决策提出法律依据;参与处理医院涉法民事、经济、行政及其它纠纷;代理医院参加诉讼、调解或仲裁活动,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协助医院参与重大商务洽谈,审查重大经济合同;草拟、审查法律文书;协助医院开展法制教育,解答法律咨询;向医院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医院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和咨询服务;应当保守医院的秘密;办理医院委托的其它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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