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合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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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称“要保人”,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 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 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又称“承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 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 凡经批单改过的内容均以此批单为准;多
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第五章保险合同(1)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包括:
• 投保人的说明、保证 • 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
定报告(体检报告) • 保险费收据 • 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 • 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
• 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须符合监管部门的规 定,如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地域、 业务种类等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Insured)
• 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合同 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满足条件时, 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大多数情况就 是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可以不同
• 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
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未列明内容以保 险单上的为准。两者所载内容如有抵触,以保 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 一般较多地运用于团体业务、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四、暂保单(Binding Slip)
明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减少纠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分析
某厂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截至1995 年12月20日。该厂于12月15日打电话给保险 公司,请求来人办理续保手续,电话中保险 公司业务负责人明确答复,按原合同时间续 保,过几天派人补办手续。(均有电话证明 记录)12月25日,保险公司派人签单时,该 厂已有一辆汽车出了事故,对是否赔付该车 损失,双方争执不休。
•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声明事项、保 险事项、除外责任、条件事项
•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①证明保险合同 的成立;②确立保险合同内容;③是明 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④ 具有证券作用。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ion)
• 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 保单已签发的一种简化的单证
第五章保险合同(1)
2020/12/11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
•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主要适用于寿险合同
• 具有如下权利:(1)变更受益人;(2) 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 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 出售保单的某些权力等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寿险中应注意的两种单证:
•附条件保费收据(conditional receipt):签发时不具索赔效力,但 它具有追溯效力。 • 暂保保费收据(binding receipt): 在签发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五、批单
• 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 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 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 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 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
• 暂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姓 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
• 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 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凭证相同的效力。
• 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 比较谨慎。在财产保险中,多用于代理人、 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
② 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 没有指定受益人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或者放弃 其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2: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 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投保时, 林在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 子”。1999年6月11日,林发生车祸死亡。 由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妻子” 之间发生了争议。原来,林用在保单上只注明 “妻子”,而没有明确姓名。而在1996年5月 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 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因此,徐某和 李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
制衣公司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理应得到保险赔偿。奚某认为个人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 属,而不应该是单位法人或其他无关的人。 双方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诉请得到保险 合同中约定的10万元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分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签订“团体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张某对于制衣公司为 保险金受益人始终没有异议,而且保单上有张某的 亲笔签名认可。据此,法院判决10万元保险金给 付了制衣公司。
• 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 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约 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 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 成立
• 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 的法律规定而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我国对此问题的法律依据:
1981年《经济合同法》第25条:“财产保险合同,采 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第25条的修改; 1995年《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后,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 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没有特别的书面形式 要求。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 义务。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成立所必须具 有的特定形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根据国际惯例, 保单的签发并非保险合同 的要件,虽然事实上一般都做成保险单。
• 规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 • 签发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的目的在于:证
•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的合同,承保应充分考 虑人的因素
• 保险合同的个人性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 让投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 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5、非要式合同
• 保险合同存在要式与非要式合同之争
•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对价是一种代价,即合同的一方在履行 其义务时,要求另一方所作的事情。对 价并不要求等价(金额) 3、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4、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机会性(射幸性)
•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 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 尤为突出。
对于此案,应认定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 因为保险公司已答应给对方续保,证据确凿, 应予赔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 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 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 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单(Policy)
•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 正式书面形式。
• 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
• 所有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产生 的,一般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与受益人 为同一人或其他任何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 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 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
• 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自然 人或法人均可。对被保险人不必具有保 险利益。
第五章保险合同(1)
3、是一种附和合同
• 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 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
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 格式条款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 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
不能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 我国保险法第20条也明确强调:“投保人和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投保单(Application)
• 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书面申请
• 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的具 有统一格式的书据
• 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 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 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
• 只是就个别保险合同,整体上由于保险定 价建立在收支相等基础上,并不存在射幸 性。
第五章保险合同(1)
2、双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合同,存在 一定的争议。
•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以此 为享受权利的条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发 生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 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 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 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保险 法》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保险 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 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 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1、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 2、合同必须是对价(consideration)的。
单、损失鉴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一)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但由
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产品设计
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因此保险人
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
进行协商或选择。
第五章保险合同(1)
4. 对人的合同
•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本人,而不是损失的财物。
•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1 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能否成为受益人?
奚某的妻子张某是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副 总经理。1993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为被保 险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 民币10万元。1994年4月,张某乘公司汽车 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
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投保人要具有对被保险人的 可保利益,而单位往往不具备这一条件。至于单位 交钱为其员工投保,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替代 被保险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手续而已,而不是具备 投保人条件的真正意义上的投保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受益人的产生
① 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险 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
•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 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而签订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 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Fra Baidu bibliotek定的,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 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协议。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应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力
• 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 负有缴纳保费的义务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 保险人(Insurer,Underwriter)
• 又称“承保人”,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另一 方,是收取保险费并按照合同规定,负责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人
• 批单的法律效力优于原保险单的同类款目。 • 凡经批单改过的内容均以此批单为准;多
次批改,应以最后批改为准。
第五章保险合同(1)
除此之外,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还包括:
• 投保人的说明、保证 • 关于保险标的风险程度的证明、图表、鉴
定报告(体检报告) • 保险费收据 • 变更保险合同的申请 • 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索赔申请、损失清
• 保险人的设立和经营须符合监管部门的规 定,如组织形式、注册资本、经营地域、 业务种类等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一)被保险人(Insured)
• 以自己的财产或者人身利益享受保险合同 保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或满足条件时, 对保险人享有保险金给付请求权的人
• 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大多数情况就 是被保险人;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和被 保险人可以不同
• 与正式保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
保险人约定的主要保险内容。未列明内容以保 险单上的为准。两者所载内容如有抵触,以保 险凭证的记载为准。 • 一般较多地运用于团体业务、运输货物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中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四、暂保单(Binding Slip)
明保险合同关系的存在,以减少纠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分析
某厂投保机动车辆险,保险期限截至1995 年12月20日。该厂于12月15日打电话给保险 公司,请求来人办理续保手续,电话中保险 公司业务负责人明确答复,按原合同时间续 保,过几天派人补办手续。(均有电话证明 记录)12月25日,保险公司派人签单时,该 厂已有一辆汽车出了事故,对是否赔付该车 损失,双方争执不休。
• 保险单包括以下四个部分:声明事项、保 险事项、除外责任、条件事项
• 保险单的法律意义在于:①证明保险合同 的成立;②确立保险合同内容;③是明 确当事人双方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④ 具有证券作用。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ion)
• 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或 保单已签发的一种简化的单证
第五章保险合同(1)
2020/12/11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单所有人(Policy owner)
• 保单所有人,是指拥有保单各种权利的人。 主要适用于寿险合同
• 具有如下权利:(1)变更受益人;(2) 领取退保金;(3)领取保单红利;(4) 以保单作为抵押品进行借款;(5)在保单 现金价值的限额内申请贷款;(6)放弃或 出售保单的某些权力等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寿险中应注意的两种单证:
•附条件保费收据(conditional receipt):签发时不具索赔效力,但 它具有追溯效力。 • 暂保保费收据(binding receipt): 在签发时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五、批单
• 又叫背书,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修改和 变更保险单内容的一种单证,也是保险合 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 又称临时保单,即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签发 之前,保险人发出的临时单证。
• 暂保单内容较为简单,只载明被保险人姓 名、承保危险种类、保险标的等重要事项
• 暂保单在其有效期内、正式保险凭证出具 之前,具有与正式保险凭证相同的效力。
• 主要出现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人身保险中 比较谨慎。在财产保险中,多用于代理人、 分支机构、签约或续约等特殊情况中
② 法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 险人向其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 没有指定受益人 ——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 他受益人的 ——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的或者放弃 其受益权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2:前后两个妻,受益人如何确定?
林勇,男,40岁,1996年5月投保了10年 定期死亡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投保时, 林在投保单上“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妻 子”。1999年6月11日,林发生车祸死亡。 由谁来领取这份保险金在林某的两个“妻子” 之间发生了争议。原来,林用在保单上只注明 “妻子”,而没有明确姓名。而在1996年5月 投保时,其妻为徐某,两年后林某离婚,并于 1999年春节与李某结为夫妻。因此,徐某和 李某都来到保险公司要求领取保险金。
制衣公司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 理应得到保险赔偿。奚某认为个人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的受益人,只能是被保险人的近亲 属,而不应该是单位法人或其他无关的人。 双方争执不下,起诉至法院,诉请得到保险 合同中约定的10万元保险金。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分析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签订“团体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张某对于制衣公司为 保险金受益人始终没有异议,而且保单上有张某的 亲笔签名认可。据此,法院判决10万元保险金给 付了制衣公司。
• 所谓非要式合同,是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 形式没有特别的要求,当事人可以自由约 定,不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形式,只要当事 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协议,合同就 成立
• 保险合同是否是要式合同,视各国或地区 的法律规定而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我国对此问题的法律依据:
1981年《经济合同法》第25条:“财产保险合同,采 用保险单或者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1993年对《经济合同法》第25条的修改; 1995年《保险法》第12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后, 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 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 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
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成立并没有特别的书面形式 要求。保险人出具保险单证,既是法定义务也是合同 义务。保险单或其他凭证并非保险合同成立所必须具 有的特定形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 根据国际惯例, 保单的签发并非保险合同 的要件,虽然事实上一般都做成保险单。
• 规定非要式合同的意义 • 签发保险单其他保险凭证的目的在于:证
• 保险合同是个人性的合同,承保应充分考 虑人的因素
• 保险合同的个人性特征,使得投保人在转 让投保财物时,保险合同不随之自动转移, 除非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第五章保险合同(1)
5、非要式合同
• 保险合同存在要式与非要式合同之争
• 所谓要式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 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即合同的表现 形式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
对价是一种代价,即合同的一方在履行 其义务时,要求另一方所作的事情。对 价并不要求等价(金额) 3、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4、合同必须是合法的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1、机会性(射幸性)
• 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 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上。
• 来源于保险事故的偶然性,在财产保险中 尤为突出。
对于此案,应认定口头保险合同的效力, 因为保险公司已答应给对方续保,证据确凿, 应予赔付。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 投保单本身并非正式合同文本,但一经保险人 接受后,就成为保险合同一部分,不实告知将 影响合同效力。投保单上有记载,保险单上即 使遗漏,其效力于记载在保险单上一样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单(Policy)
• 是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 正式书面形式。
• 完整记载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是双方履约的法律依据
• 所有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合同时产生 的,一般是被保险人,也可能是与受益人 为同一人或其他任何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三)受益人(Beneficiary)
• 一般见于人身保险中,是指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或约定保险期限届满时,有权领 取保险金的人,即保险金的受领人。
• 受益人资格:在法律上并无限制,自然 人或法人均可。对被保险人不必具有保 险利益。
第五章保险合同(1)
3、是一种附和合同
• 附和合同是由当事人的一方提出合同的主要 内容,另一方只是做出取舍决定,一般没有
商议变更余地。其基本形式订立合同时使用 格式条款
• 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由保险人一方以格 式条款的方式提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般
不能变更合同主要内容。
• 我国保险法第20条也明确强调:“投保人和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投保单(Application)
• 投保单是投保人表示愿意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 同的书面申请
• 由保险人事先准备,是采用询问告知形式的具 有统一格式的书据
• 一般载明订立保险合同的必要条款,如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价值、费率等。只 有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中载明保险费或者附有 费率表,才算是一个完整的要约
• 只是就个别保险合同,整体上由于保险定 价建立在收支相等基础上,并不存在射幸 性。
第五章保险合同(1)
2、双务合同
• 保险合同是双务的还是单务的合同,存在 一定的争议。
•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相互承担义务,以此 为享受权利的条件;单务合同是指一方发 生权利,而对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 与合同、无偿保管合同。
• 保险合同的法律适用:依照特别法优先于 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保险 法》对保险合同已有规定的,适用《保险 法》的规定;《保险法》没有规定的,适 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法》没有规 定的,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二、保险合同的法律要求
1、要约(offer)和承诺(acceptance) 2、合同必须是对价(consideration)的。
单、损失鉴定
第五章保险合同(1)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同单证形式 第三节 保险合同相关的各方 第四节 保险合同主要内容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生效、变更、停止、 解除和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 第七节 保险合同的分类
第五章保险合同(1)
一、保险合同当事人
(一)投保人(Applicant)
保险人在前条规定的保险合同事项外,可以
就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作出约定”。但由
于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构成了保险产品设计
的核心,无法任意选择和协商,因此保险人
一般允许投保人就合同核心内容以外的部分
进行协商或选择。
第五章保险合同(1)
4. 对人的合同
• 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是遭受损失的被保险人 本人,而不是损失的财物。
• 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案例1 为员工投保的企业能否成为受益人?
奚某的妻子张某是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的副 总经理。1993年11月,该公司以张某为被保 险人,以本公司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人 民币10万元。1994年4月,张某乘公司汽车 出差,途中因车祸身亡。
在投保人寿保险时,投保人要具有对被保险人的 可保利益,而单位往往不具备这一条件。至于单位 交钱为其员工投保,是给员工的一种福利,是替代 被保险人履行缴纳保险费的手续而已,而不是具备 投保人条件的真正意义上的投保人。
第五章保险合同(1)
受益人的产生
① 指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须征得被保险 人同意)指定,并记载于保单中
• 保险合同,又称保险契约,是保险关系双 方当事人为实现经济保障目的而签订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 利和义务。
• 即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经过协商Fra Baidu bibliotek定的, 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在保 险标的遭受约定的事故时,承担经济补偿 责任或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的一种协议。
第五章保险合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