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建筑业企业统计报表主要指标解释及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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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

一、生产情况部分:

1、签订的合同额: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总价款和

以前年度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的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签订的合同额=本年新签合同额+上年结转合同额

2、房屋建筑施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施过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

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建筑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建筑面积。

3、竣工面积是指报告期内竣工的各种建筑工程的总面积,工程通过包括建设单

位在内的五方验收,并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字即可确认竣工。

4、建筑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与服

务的总和。附营产值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其他经济活动创造的价值(如商业服务产值、工业产值、交通运输产值等)。企业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附营总产值+国外施工产值

二、财务情况部分:

1、工程结算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指本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

及其他按规定应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本项根据财务报表“损益表”中的数据列入。

2、工程结算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指报告期内企业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

算的已完工程实际成本和按报量进度结算的未完工程估算成本的合计数。本项数据取自财务“损益表”。

3、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指因从事建筑业活动,取得工

程价款结算收入而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数据取自财务“损益表”。

4、工程结算利润是指已结算工程实现的利润。工程结算利润=工程结算收入-工

程结算成本-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

5、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利润、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利润总额均取

自企业财务报表“损益表”。

6、本年折旧、本年工资总额均取自财务“资产负债表”及相关财务指标报表。

7、应收工程款指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

取自会计科目“应收帐款”中的有关明细科目。应收竣工工程款指单位工程已全部竣工后应向发包单位收取而未收回的工程款。

8、建筑业增加值=本年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主营业务应付工资+主营业务应付

福利费+管理费用中的劳动待业保险费+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中的税金+营业利润

三、报送要求及相关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

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2、各单位应指定具备统计基础知识的专职人员从事建筑统计工作,按时、保质、

真实、准确的报表。

3、季度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季度第一个月的6日以前;年度报表为次年元月31日

以前。

4、各单位在建筑统计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以下单位联系:

市建委建筑队伍管理处(非装饰类本市及外地企业)

联系人:王鲁晋、贾煜峰联系电话:(0531)86401864 86402193

市建委装饰管理办公室(装饰类本市及外地企业)

联系人:范宁、林秀明联系电话:(0531)86460068 86463556

市建委建管处(电力系统、冶金系统、水利系统)

联系人:高树金、谢继炜联系电话:(0531)66605638 86401949

5、长清建委刘明芳 8720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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