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为保护机关单位的秘密,落实保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机关单

位保密工作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

家有帮助。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 1 第一条本单位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保密工作的副秘书长 ( 副主任 ) 、机要局长、保密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对办公室保密工作实施统一组织领导。

第二条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保密法规、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任何情况下都不准泄漏党和国家秘密。

自觉做到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三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管理工作。

凡存放文件的场所,应按规定采取安保措施,防止失密、窃密 ; 存储在各种介质中的涉密文电、资料由专人负责签收、拆封、登记、

处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 按规定控

制传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外出开会、办公不得携带涉密文件,确属

工作需要的须经领导同意批准,指定专人管理并履行登记签字手

续;密级文件和资料,要在规定场所阅读,不准将涉密文电、资料带出

办公室,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其锁入保险柜内 ; 须送负责同志住所的

密级文件,阅后应及时收回,不得让文件在办公场所之外过夜 ; 不准私

自复制、抄录和保存涉密文电、资料,确需复制、抄录的,省委秘密级

以下文电、资料要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批准,省委机密级以上及中

央文电要经省委办公厅或发文机关批准。

第四条做好涉密文电、资料的清退和销毁工作。

各科室收到的涉密文电资料,要按规定定期清退。

销毁涉密文电、资料要经分管秘书长、主任批准,逐件核对清楚、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市公文资料监销中心统一销毁,禁止未经批准私

自销毁涉密文电资料,禁止向废品收购单位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禁止将涉密文电资料送销毁工作机构和指定的承销单位以外的单位

销毁。

第五条不准以私人通信、普通电话、无线电话、对讲机、明码电报

等方式传递涉密事项; 严禁密电明传,明密混用; 不准在互联网上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和处理内部资料。

第六条不准在家属、子女以及其他人员面前谈论涉密事项。

第七条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要有保密措施,对音响、录

音等设备的使用和管理以及会议文件的印发和保管,均应严格按照保

密规定进行操作 ; 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要严格按保密规

定办理 ; 与会人员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 会务人员要经过认真审查。

第八条制发各类文件、资料等要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

的规定》标明密级 ; 如属摘录、复制原始涉密文件,必须保持原定密级,不得擅自改变。

第九条在涉外和接待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涉外、接待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第十条发现失泄密现象,要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机关单位保密工作制度篇 2 为加强保密管理工作 , 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 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 一) 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 二) 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 三) 不该的看机密,绝对不看。

( 四) 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 六)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 七) 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 八)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 九)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 十) 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 一) 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 二) 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 三)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

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 四) 不得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

( 五)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递党和国家秘

密。

( 六) 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七 ) 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 八) 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的文件、资料或物品 ;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

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 九) 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

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 十) 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秘密的

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 一) 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

汇报,专题研究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 2 次。

( 二) 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知识,每年不少于 2 次。

( 三) 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加保密工作会议,并认真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