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入围招标代理单位的管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保证我校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序地进行,根据《招投标法》、财政部87号令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招标代理单位是指在XX职业学院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单位。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是指接受学校委托,以招标人的名义,进行货物、服务和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招标行为。
第三条资产管理处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入围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招标代理活动应当依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学校利益。
第五条资产管理处根据招标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入围招标服务单位数量。招标代理单位通过两种方式入围:
1、市教委招标入围招标代理单位自动成为学校的招标代理单位。
2、其余入围招标代理单位通过委托已入围服务单位招标确定。
第六条资产管理处根据以下方式确定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资产管理处通过抽签从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中随机选择一家,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2.预算50万元(含)~200万以下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实施部门组成小组,共同抽签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3.200万以上的项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项目实施部门组成小组,邀请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共同抽签选择一家招标代理机构,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确定。
4.如果随机选取的这家服务单位因故无法在我方规定时间内开展招标工作的,则从其余入围单位中通过抽签方式另选一家,依此类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将变更事项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