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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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23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学生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包括幼儿园、小学和初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包括学生入学管理、学籍登记、学籍变更、学籍查询、学籍使用等环节。
第四条学生学籍具有证明学生身份、管理学生学业和行为、提供教育服务的功能。
第五条学生学籍由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机关共同管理,学生和家长对学籍信息有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禁止弄虚作假。
第七条学生学籍信息的变更应当及时处理,确保变更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
第八条学生入学应当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进行。
第九条学生入学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学籍文件,经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第十条学生入学时,学校应当向学生和家长说明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权益。
第十一条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入学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与其他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相互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应当采取相应的信息安全措施,确保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学籍登记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进行,学校负责学籍登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登记应当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信息、入学信息、学籍变更信息等内容。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核对学生的身份证明、户口簿等证件,并建立学生档案。
第十七条学籍登记应当由学校校长或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并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四章学籍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学籍变更包括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
第十九条学生转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原学校同意,办理转学手续。
第二十条学生休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复学应当经学生和家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复学手续。
第二十二条学生退学应当按照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办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学籍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生和家长有权查询学籍信息,学校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二十四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学生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籍信息查询应当通过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学校应当提供有效的学籍查询方式。
第六章学籍使用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籍信息可以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学生管理、教育研究等方面。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籍信息使用应当符合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给学生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0年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属于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