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7〕853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30•【字号】沪水务〔2023〕347号•【施行日期】202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347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30日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规定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水利部、市委、市政府对治水工作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水务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履行水务监督职责,规范水务监督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水利部《水利监督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本意见所称水务监督,是指上海市水务局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本级(包括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及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监督工作。
水务监督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
实行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制。
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务监督工作。
二、机构及职责(一)上海市水务局水务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本市水务监督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主要职责:1.决策水务监督工作,规划水务监督重点任务;2.审定水务监督规章制度;3.领导水务监督队伍建设;4.审定水务监督计划;5.审议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6.研究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7.其他监督职责。
(二)市水务局综合督导处负责综合监督。
制定本市年度水务监督检查工作要点,统筹水务监督信息平台应用,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工作成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15•【字号】沪水务〔2023〕305号•【施行日期】202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水务〔2023〕305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15日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年)实施细则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建设〔2022〕28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统筹发展和安全,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深入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强化质量监督,持续提升上海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为将上海建设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和迈向全球卓越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党建引领和数智赋能为驱动,“五色”协同为抓手,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重点聚焦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加强质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强化数字赋能、营造质量文化氛围和开展专项整治等工作,解决一批制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形成一批引领高质量建设的制度措施,创建一批质量市优国优工程和培养一批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到2025年,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水利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4.10.29•【字号】沪水务〔2014〕1052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4〕1052号各有关单位:2014年10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水利建设工程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管理和惩戒机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水利建设工程中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不良行为的记录管理。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包括安全不良行为、质量不良行为和合同失信行为三类。
安全不良行为、质量不良行为主要指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行为;合同失信行为主要指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是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部门,负责不良行为的申诉调查及记录。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市安质监中心站)负责受监工程安全不良行为、质量不良行为的收集、核实、报送工作;市属水利建设工程项目法人负责合同失信行为的收集、核实、报送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19年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上海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的指示要求,以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为目标,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本着“文明施工全面升级、文明工地应创尽创和文明工地评审进一步深化”的精神,现将2019年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文明工地创建有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文明施工标准进一步提升各单位在落实上海市现行工程建设规范《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规定的基础上,按照文明施工升级版要求,重点推进“四个提升”,即:施工现场生活垃圾分类、车辆冲洗标准化处置、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中心城区和重要城镇管线施工高围挡设置,持续提升现场文明施工水平,进一步降低工程施工对周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努力做到让市民满意。
按照“施工应文明,标准应提升”的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水务建设工地都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升级达标。
在文明施工日常管理中,市区各级水务部门应加大对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文明工地创建做到应创尽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应当执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沪水务〔2017〕853号),并满足下列要求:(一)文明工地应创尽创要求创建文明工地分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和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工地,其中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是基础。
申报上述文明工地,原则上是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为一个文明工地。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沪水务〔2017〕853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7〕85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7月10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市建设财力项目、财政预算类资金的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检查评选工作,其他水务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三、管理机构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工会、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审等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相关配合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的监管作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四、创建要求)组织施工.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活动中落实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措施的落实.五、申报条件申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为一个文明工地,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一)列入年度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水务建设工程和申报水利部、上海市相关荣誉的水务建设工程必须申报创建上海市水务局文明工地.(二)河道、堤防、管线等线状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水利泵闸、供排水厂站、滩涂圈围等点(面)状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中心城区积水点等道路管线工程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上.(三)点(面)状工程,应当做到工地全封闭施工,设置固定围挡和门禁、监控系统,施工区域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设置合理;线状工程,应当做到城区或人流密集段设置封闭围挡,人流非密集段主体结构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滩涂圈围工程,应当做到有完善的施工交通组织,进出场区设置门岗登记,主要施工便道硬化处理,有积极的安全防护、防扬尘等措施.六、申报程序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年评选一次.上年度已是文明工地的,如符合续报项目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下一届.(一)创建申报1、新开工项目申报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创建申报工作.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未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下年度第一个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2、续建项目申报当年计划实施工程量不少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20%的续建项目,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3、申报方式施工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推荐意见.(二)检查申请1、新开工项目申请创建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完成30%至50%时,施工单位应当对照《上海市水务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指南》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检查申请推荐意见.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检查日期.2、续建项目申请施工单位应当对照《上海市水务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指南》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随续建申报材料一起,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检查申请推荐意见.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和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项目进度,安排专项检查日期.施工单位逾期未申报或未申请检查的,将不再纳入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范围.七、检查和评审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遵循"前期有策划、过程重落实、全程可持续"的原则.(一)检查对象和内容申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其施工、监理、建设及分包单位均列入检查范围.内容涵盖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二)检查形式文明工地创建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1、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当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查看施工现场为重点,并听取汇报、查阅各参建方文明工地创建资料.施工单位应当以多媒体形式进行创建汇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就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工作小组结合查看的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创建汇报情况对照检查表进行评分,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专项检查是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2、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应当由局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众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予以核查.(三)评审程序局建设管理处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并就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会同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初步名单,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在上海市水务局官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年度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四)否决事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2、发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的;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6、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严重、较重等次不良行为的;7、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资格.1、申报年度内,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存在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未达到优良标准的;2、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3、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4、申报年度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般、轻微等次不良行为的;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八、审核和表彰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经局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关项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行文表彰并对外公布.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应当在获得"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立功竞赛"表彰."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可作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良好行为予以运用.九、其它(一)已评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否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二)本实施细则由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实施细则》(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同时废止.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注:施工单位创建计划中附工程建设地交通路线图一份附件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附件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宣传教育)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宣传教育)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卫生防疫)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卫生防疫)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环境保护)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节约创新和科技创新)年月日工地名称:检查人:。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沪水务〔2023〕352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352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5月1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31日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实施意见为深入推进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结合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实际,现就构建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风险管控“六项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增强风险管控责任意识;准确把握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分级管控、分类处置,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建立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完善管控制度,落实管控措施,压实管控责任,严格考核问责,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新阶段水务(海洋)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风险查找机制,提升风险发现能力1.全面辨识危险源。
水务(海洋)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办监督函〔2018〕169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和《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强化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水务〔2021〕477号)精神,全面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领域、部位和环节,从工程施工、设施设备、人员行为、管理体系和作业环境等方面全方位辨识危险源。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26•【字号】沪水务〔2023〕341号•【施行日期】202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通知沪水务〔2023〕341号各区水务局、相关地区管委会、局属各单位、城投集团,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水务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现将《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5月26日联系人:市水务局安监处舒健139****5123上海市水务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和上海市印发的《上海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本市水务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中心监管责任和水务管理部门党政领导责任,突出水务建设和设施运行两大重点领域,兼顾水务相关新业态,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工程建设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监管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水务〔2017〕853 号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7月10日上海市水务局办公室2017 年7 月10 日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市建设财力项目、财政预算类资金的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检查评选工作,其他水务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三、管理机构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工会、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审等日常工作。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相关配合工作。
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的监管作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创建要求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应自觉按照上海市《文明施工规范》(DGJ08-2102-2012)组织施工。
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
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
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沪水务〔2018〕280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8〕280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2017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一、贯彻落实《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及其附件《上海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以下简称本办法附件,办法及附件电子材料可到上海水务海洋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是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在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提升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举措。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务建设工程参建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组织方式,细化责任分工,确保本办法有效落实。
二、本办法考核结果是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各参建单位履约评价的重要依据。
各水务重大工程项目法人应在招标阶段,将本办法及其附件作为招标文件附件,一并发放投标人。
其他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在招标阶段可参照发放。
三、本办法附件可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建水务工程开展安全质量检查,项目法人对各参建方实施履约管理及评价,以及参建各方开展安全质量工作自查等的检查用表,按照检查内容和对象,单独分解使用。
四、已于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开工建设的水务重大工程,其项目法人在各参建单位自查的基础上,于2018年4月6日前完成项目法人考核,并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按要求,完成第一次报送。
其后考核、报送节点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8年3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核组织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四章考核标准与等级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六章附则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安全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提升行动有关精神,按照《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部署,结合本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沪水务〔2020〕409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修订《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的通知沪水务〔2020〕409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我局对《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进行修订,经2020年6月11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其作为2017年7月10日我局印发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沪水务〔2017〕853号)附件之一,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沪水务〔2017〕853号)及其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和附件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继续有效,原附件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和附件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0年6月24日附件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内业)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质量管理现场)工地名称:检查人:年月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宣传教育)。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
•【公布日期】2024.06.07
•【字号】沪水务〔2024〕257号
•【施行日期】2024.06.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沪水务〔2024〕257号
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各区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精神,进一步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印发之日起,上述文件适用范围内的水工程,除已开工的项目外,均须按要求办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2.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编制导则
3.上海市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技术评审要点
上海市水务局
2024年6月7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沪水务〔2023〕354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354号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管委会: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5号)精神,结合《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水务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23〕342号)要求和工程实际,现就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月"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总体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树牢安全红线意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以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为重点策划活动内容,以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为抓手,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树立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活动主题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三、活动时间2023年5月31日-6月30日四、活动内容(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
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等3个文件的通知沪水务[2017]738号
2017 年 6 月 16 日
1
附件 1:水利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依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2012 年)(简 称 12 规范)、安全防护设施规范 2015-71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分规范 2007-398
一 安全防护
1 安全警示标志
定地点处理;
(4)水上作业应配备适量的化学消油剂、
吸油剂等物资,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
措施,缩小污染范围。
(1)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运输。
6
1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 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垃圾 3.2.3 围挡应采用彩色钢夹芯、砌体或其他 站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 能满足强度要求的硬质材料。围挡材料应 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当采用金属 满足硬度和耐燃性要求。 夹芯板时,其芯材燃烧性能等级应为 A 级; (2)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7m,重点区域内 人均居住面积 5m2,一般区域人均居住面积 不应小于 4m2,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 柜; (3)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 的场地;
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3 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3 级,室内应配置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气类火 砂箱和适宜于扑救气类火灾的灭火器。
灾的灭火器。
(1)道路应防止扬尘;清扫路面时应先洒
水后清扫;
17.3.6 工地内留用的渣土、场地内的裸土,
应采取播撒草简易绿化、覆盖防尘纱网或
新型固封工艺等措施。开挖管线的出土、,
2015-71员配备安全防护 作业人员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帽、安全带等个 用的安全帽、防尘口罩、耳塞、防护眼镜、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沪水务[海洋][2016]7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
【发布日期】2016.06.08
【实施日期】2016.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
意见(试行)》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6〕76号)
各区(县)水务局、海洋局,中心城区建管委,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已经5月27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6年6月8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管理,提升监管合力,减少重复检查评比,减轻企业负担,强化过程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水平提升,特制定本意见。
一、整合原则
(一)体现综合效能优化的原则。
统筹兼顾、协调统一,整合各项评比活动、考核工作,转变方式,形成建管工作合力,提高建管工作效能。
(二)注重过程管理为主的原则。
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调整评比检查、考核检查方式,突出过程监管和日常检查,强化各方全过程管理和创建。
(三)发挥机制牵引作用的原则。
完善机制、务求实效,加强建管考评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促进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全面提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相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2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全面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9年3月21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保障水务工程建设领域建筑工人工资权益,规范建筑工人工资发放,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504号)及《上海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沪薪联办〔2018〕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工人的工资支付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基本原则)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以下简称“建筑工人”)工资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并实行通过银行代发制度,按照“用工前办理银行卡登记,用工中过程监管,用工后及时支付”原则实施。
第四条(管理职责)上海市水务局负责本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受市水务局委托负责本市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具体监管工作。
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特定区域管委会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方职责)招用建筑工人、并与其签订合法劳动合同的水务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用人企业”),应当承担水务建设工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主体责任。
用人企业与建筑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建筑工人工资报酬、工资支付方式等合同要素。
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建立劳务关系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用工企业”),应当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应的建筑工人工资支付的管理责任;对因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等行为导致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从重追究责任企业责任。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1]175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水务〔2011〕17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水务局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上海市整治建筑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1〕10号)的要求,深刻吸取“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教训,进一步整治规范本市水务建筑市场,加强水务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障水务工程建设的安全与质量,结合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水务行业的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整治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深化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水务建筑市场的整治,完善建设管理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监管体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水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水务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本市水务建筑市场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各类水务建设工程纳入建设监管程序。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6.01.29•【字号】沪水务〔2016〕177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6〕177号局属有关单位、局有关处室:为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要求,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经2016年1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16年1月29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的使用和管理,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管理部门)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安质监中心站)具体负责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实施工作。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质监中心站对水务建设工程实施安全质量监督管理时所使用的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的管理。
第四条(文书印制)监督措施文书一式3份,由市水务局统一印制、编号,由安质监中心站负责统一保管、使用。
第五条(监督措施文书)本办法所称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措施文书包括下列5种:(一)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问题整改指令单(以下简称安全整改指令单、附件1);(二)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指令单(以下简称质量整改指令单、附件2);(三)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以下简称局部暂停施工整改指令单、附件3);(四)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停止施工整改指令单(以下简称停止施工整改指令单、附件4);(五)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恢复施工通知书(以下简称恢复施工通知书、附件5)。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海洋局关于统一受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申报局文明工地、市平安工地和局立功竞赛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海洋局关于统一受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申报局文明工地、市平安工地和局立功竞赛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上海海洋局关于统一受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申报局文明工地、市平安工地和局立功竞赛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沪水务海洋〔2016〕76号)要求,我局将本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考评工作的受理环节进行整合,实行统一受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对象(一)申报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施工单位。
(二)申报创建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的施工单位。
(三)申报上海市水务局立功竞赛评选的单位和个人。
二、受理时间(一)创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上海市建设工程平安工地的,应由施工单位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工期不满半年的,在开工后半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2016年上海市水务局立功竞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单位,应于2016年7月15日之前申报,今后应于每年4月15日之前申报。
三、受理材料各申报单位应根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管理实施细则》(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关于在水务系统建设工程中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1〕203号)以及市水务局年度关于开展重点工程实事立功竞赛活动的通知要求,准备有关申报材料。
相关材料可在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官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官网以及上海市水利工程协会官网下载。
四、受理主体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建设管理处会同市水务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负责申报的统一受理工作。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沪水务〔2023〕532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水务〔2023〕532号各区水务局、局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处室:《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3年7月28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请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开展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2023年8月3日附件关于推进本市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国家水网、补好灾害预警监测短板等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水利部水文〔2023〕3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五水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构建现代化水文监测站网,加快完善水情监测预警体系,提升水文服务支撑能力,为本市水务海洋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基础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
以本市水系统治理能力需求为牵引,以水文现代化站网规划为依托,统筹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确保务实管用。
坚持因地制宜、先进实用。
充分利用现有水文站网功能,针对各类水利工程特点及任务需求,配套水文设施建设内容,提高现有监测设施标准,推进现代技术和新型实用、安全可靠设备应用。
坚持合理布局、一体推进。
水利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文设施应与现有水文站网相衔接,并与主体工程一体设计、同步实施。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水务局•【公布日期】2019.09.12•【字号】沪水务〔2019〕968号•【施行日期】2019.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水务〔2019〕968号各区水务局,局属有关单位,市土地储备中心,城投集团,光明集团,上实集团,滩涂造地公司:临近中秋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相关迎庆活动即将到来,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也即将在上海举办,工作头绪多,建设任务重,安全要求高,对在建水务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2019〕162号)、《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护进博”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9〕20号)等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部署安排,现就近期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加强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在特殊敏感时期,切实做好水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必须按照“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在建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在建水务工程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全面受控。
一是强化监管责任,确保安全制度刚性落实。
各区水务局和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深入落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运行的主体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专项施工方案、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防汛防台预案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到位情况,以严格监管促进规章制度刚性落实。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整治的通知》(沪水务〔2019〕438号)等文件精神,在国庆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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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水务局关于《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17〕853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6月29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上海市水务局2017年7月10日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一、目的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推进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工作,根据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使用本市建设财力项目、财政预算类资金的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和检查评选工作,其他水务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三、管理机构上海市水务局精神文明委员会(以下简称局文明委)领导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宣传处、防汛处(安全监督处)、工会、市水务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中心站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评审等日常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设管理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本办法规定负责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相关配合工作.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诚信自律的监管作用,促进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四、创建要求)组织施工.市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文明施工措施有效落实.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应当建立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下同)统一领导,工程建设参建方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项目法人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要求,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工作计划,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作为文明工地创建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施工活动中落实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确保文明工地创建落到实处.监理单位应当将文明施工纳入监理工作范围,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文明工地创建活动措施的落实.五、申报条件申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原则上是以一个工程项目或其中的一个或几个标段为单位的工程项目为一个文明工地,并且满足下列条件:(一)列入年度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的水务建设工程和申报水利部、上海市相关荣誉的水务建设工程必须申报创建上海市水务局文明工地.(二)河道、堤防、管线等线状工程合同价2000万元以上;水利泵闸、供排水厂站、滩涂圈围等点(面)状工程合同价3000万元以上;中心城区积水点等道路管线工程概算投资500万元以上.(三)点(面)状工程,应当做到工地全封闭施工,设置固定围挡和门禁、监控系统,施工区域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材料堆放区、加工区等设置合理;线状工程,应当做到城区或人流密集段设置封闭围挡,人流非密集段主体结构施工时设置临时围挡;滩涂圈围工程,应当做到有完善的施工交通组织,进出场区设置门岗登记,主要施工便道硬化处理,有积极的安全防护、防扬尘等措施.六、申报程序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年评选一次.上年度已是文明工地的,如符合续报项目申报条件,可继续申报下一届.(一)创建申报1、新开工项目申报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完成创建申报工作.当年计划实施的工程量未达到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30%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当在下年度第一个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2、续建项目申报当年计划实施工程量不少于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20%的续建项目,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创建申报工作.3、申报方式施工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附件1),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报推荐意见.(二)检查申请1、新开工项目申请创建申报项目的工程量完成30%至50%时,施工单位应当对照《上海市水务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指南》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检查申请推荐意见.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安排专项检查日期.2、续建项目申请施工单位应当对照《上海市水务局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指南》要求完成自查,并填写《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附件2),并附自查情况,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同意后,随续建申报材料一起,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区属工程还应当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提出检查申请推荐意见.工作小组对申请单位申报材料和自查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项目进度,安排专项检查日期.施工单位逾期未申报或未申请检查的,将不再纳入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范围.七、检查和评审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活动遵循"前期有策划、过程重落实、全程可持续"的原则.(一)检查对象和内容申报本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其施工、监理、建设及分包单位均列入检查范围.内容涵盖施工现场和内业资料,包括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二)检查形式文明工地创建检查采用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同时接受社会监督.1、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应当由工作小组组织实施,以查看施工现场为重点,并听取汇报、查阅各参建方文明工地创建资料.施工单位应当以多媒体形式进行创建汇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应当就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创建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工作小组结合查看的施工现场、内业资料、创建汇报情况对照检查表进行评分,专项检查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专项检查是文明工地创建评审结果的重要依据.2、日常巡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应当由局有关职能部门或单位结合日常工作组织实施.3、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涉及公众举报、投诉或媒体曝光的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应当予以核查.(三)评审程序局建设管理处依据专项检查评分结果,并就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会同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形成初步名单,经局分管领导签批同意后,在上海市水务局官网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年度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四)否决事项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文明工地评选资格.1、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的;2、发生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责任事故;3、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恶劣社会负面影响的;4、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5、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6、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严重、较重等次不良行为的;7、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8、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其年度文明工地评选资格.1、申报年度内,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标准化季度考评存在一次不合格或两次及以上未达到优良标准的;2、发生因各类违规行为受到社会投诉等事件,经查属实,且造成一定社会负面影响的;3、受到各级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4、申报年度内,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一般、轻微等次不良行为的;5、使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工艺、材料的;6、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八、审核和表彰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建议名单,经局文明委审核同意后,授予相关项目"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荣誉称号,行文表彰并对外公布.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应当在获得"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称号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水利部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上海市立功竞赛"表彰."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可作为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良好行为予以运用.九、其它(一)已评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发现并查实存在本办法否决事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二)本实施细则由局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三)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发布的《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实施细则》(沪水务文明委〔2011〕2号)同时废止.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1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申报表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计划开竣工日期实际开竣工日期工程造价拟检查日期是否申报上海市文明工地是否申报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示范工程、文明示范工地”工程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及标准主要参建单位(全称)单位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创建计划(另附页)项目经理(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注:施工单位创建计划中附工程建设地交通路线图一份附件2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申请表工程名称申报日期联系人及电话实际工程量目前完成工程量%文明工地创建措施落实情况可另附页主要参建单位(全称)单位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自查表附后)项目经理(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自查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建设单位自查意见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单位盖章)年月日附件3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类别应得分实得分折合分1内业检查综合管理202安全管理253质量管理254宣传教育155卫生防疫156小计10040%()7工地现场综合管理208安全管理209质量管理1510宣传教育1011卫生防疫1512环境保护2013小计10060%()14附加分科技创新24合计附件4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年月日序号评分内容应得分(20)扣分实得分备注1管理组织机构(网络)齐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齐全42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协议、廉政协议13外来务工人员登记名册和职工进出工地登记齐全,“四证”齐全,并按相关规定办理保险54施工许可资料及管线保护资料齐全25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临时设施搭设方案、验收手续齐全26工程施工相关手续(掘路执照、占掘路施工交通安全意见书、占路许可证、河道港监意见书以及管线保护资料、河道临时使用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等)齐全,下井下池有监护记录37有控制扬尘、防止污染等措施,有渣土运输和夜间施工资料28投诉处理与回访有责任制、处理台账及流程,管理机构(网络)齐全1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综合管理)年月日序号评分内容应得分(20)扣分实得分备注1场地挂牌及人员管理施工铭牌和施工告示牌制作标准,内容齐全,位置合理且醒目办公区挂放“九图二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佩戴安全帽和工作卡32围挡和大门统一、连续、稳固、整洁、美观敏感点区域围挡增高降噪大门设置符合标准,有门卫制度和门卫人员33排水系统场外排水系统符合标准,日常养护及时,排水畅通场内设置排水沟(管)网;点、块状施工现场设三级沉淀池防汛防台设施、物资落实34交通系统主要施工道路经硬化道路平整畅通,按交通组织方案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标识交通重点区域有防范措施和值勤人员按要求采用覆平法或覆罩法施工方式施工未影响周边道路交通5交通组织混乱扣15分5材料管理建筑材料、构配件应按总平面布局堆放机具设备摆放整齐,施工现场工完场清46综合治理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无重大盗窃及违法事件发生相关配合工程(管道或管线搬迁等)文明施工责任明确并落实2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内业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年月日序号评分内容应得分(25)扣分实得分备注1组织机构(网络)齐全、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齐全1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使用有计划,有支付申请,并经监理确认,做到专款专用,相关台帐齐全23安管体系健全、安管人员符合要求,项目已通过内审(外审)2无安保体系认证扣10分4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机械登记备案等相关资料齐全35防汛防台、深基坑作业、动火等各类预案齐全26消防器材、临时用电、施工机械等检查记录齐全37动火审批制度和审批手续齐全18施工单位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齐全有效29安全交底、安全检查齐全310隐患排查符合规定2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实施验收记录齐全,超过一定规模的进行专家评审手续齐全312安全生产标准化符合规定1工地名称:检查人: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现场检查评分表(安全管理)年月日序号评分内容应得分(20)扣分实得分备注1消防及防爆易燃易爆场所、办公及生活区等应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持有效易燃易爆场所有禁火标志,无烟蒂办公及生活区消防通道及疏散标志符合要求动火作业应符合要求船舶上应设置防雷装置,应有防火消防器材,危险品进库存放,并有专人管理3无消防设施扣10分2用电管理总配电箱:使用箱式变压器的,每一路引出电缆前段必须单独装设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