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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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4.17

•【字号】沪卫计基层〔2017〕006号

•【施行日期】2017.04.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基层

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卫生计生委,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

为做好2017年本市基层卫生工作,根据国家及本市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我委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

附件:

2017年上海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根据国家和本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2017年要切实将以基层为重点的工作方针贯彻到各项工作中,继续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抓社区基层,全面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抓“十三五”规划落地,全面完

善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在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过程中,更加重视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一、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一)加快推广与做实试点

1.全面推广改革试点,对尚未启动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动员与政策培训,指导有关区尽快启动试点,并按照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力争上半年将改革试点推广至全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对已开展试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加强区级层面统筹对接、专题培训、实地指导。使试点社区进一步完善改革模式,促进向改革样板方向靠拢,不断发挥改革引领作用。

3.进一步完善试点评价指标,开展实地评估。将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关键指标与本市社区卫生服务综合评价全面衔接。

(二)做精预算与调整机制

4.规范标化工作量核定与执行。各试点社区严格按照全市标化工作量标准模型核定标化工作量,并合理切分由家庭医生承担的标化工作量负荷。

5.开展基于标化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体系建设,指导各社区建立与标化工作量项目对应的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发挥质量考核对标化工作量负性控制作用。

6.积极协调辖区财政部门,推动资源拨付真正与标化工作量挂钩,按照标化工作量及对应标准核定与拨付财政补偿。财政补偿单价要确保稳定,不出现贬值。切实改变先核定总量、再倒算单价的方式,真正做到从社区实际成本入手,科学核定单价和总额,并在区域范围内,逐步规范与趋同标化工作量对应资源投入标准。

7.按照基本服务项目实际变更情况,研究完善“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和“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项目标化工作量指导标准”。

(三)做大平台与优化功能

8.探索社区卫生服务平台功能,研究平台基本运行机制。继续在医养结合支持平台、功能社区对接平台上试点探索,并鼓励各区、试点社区整合第三方资源或参与第三方服务。推动构建目标明晰、标准明确、科学运行、资源整合、竞争开放的社区卫生服务平台。

二、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与服务试点

(一)做实签约与完善服务

9.做实家庭医生签约,以慢性病和老人、儿童等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年内签约覆盖率达到30%,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

10.继续推进“1+1+1”医疗机构组合签约试点,完善家庭医生服务,提高健康管理针对性,落实预约优先转诊、延伸处方、慢病长处方等配套服务,积极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建立。

11.围绕签约服务重点指标,着力提高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有效服务利用率、签约医疗机构组合就诊率、签约社区就诊率、有效降低签约居民就诊频次等。

(二)做强品牌与提升能力

12.继续凸显家庭医生改革主体地位。对内建立基于标化工作量的家庭医生责任目标薪酬制度,对外打造基于家庭医生综合素养的服务品牌。

13.联合市医保办,积极探索实施医保基金支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的相关政策。逐步实施家庭医生费用管理工作。

14.协调沟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工资制度,完善与家庭医生签约相匹配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加快老年护理和医养结合体系建设

(一)督查落实老年医疗护理“十三五”规划各项工作

15.按照“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发展导向,着力构建由老年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老年医院、老年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养老机构

设置医疗机构以及护理站、家庭病床等组成,定位明确、配置合理、补偿到位、运行顺畅的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并与本市养老服务体系有序衔接,使老年护理服务全面覆盖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人。

16.督促各区按照60岁以上户籍人口1.5%落实护理床位建设指标,其中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护理床位各占50%。与市民政局及市医保办共同探索研究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由长期护理保险给予支持。

(二)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展

17.进一步完善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调整完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南。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继续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培训和基层医疗机构护理员健康照护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完善市区两级评估机构的工作规范与流程,制定评估机构和评估员管理办法。

18.做深、做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今年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托养机构签约率100%的目标。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养结合平台功能,整合各类资源,参与各类为老服务,形成对各种形式养老对象的医疗护理服务支撑。

19.进一步支持养老机构提高自身医疗护理服务水平,积极督导和推进各区按时落实完成全市50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的市政府实事项目。

20.开展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区(徐汇区、普陀区、松江区)的督导和评价。支持试点区结合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国家要求开展试点相关工作。做好医养结合数据监测、网上传报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安宁疗护服务

21.总结各区试点经验,开展全市质量评估和督导,统计分析各项运行数据,通过项目推进和政策支持,重点推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加强资源整合与服务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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