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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业主委员会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法设立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以规范管理、提升小区居住环境为目的的业主自治组织。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尊重业主权益,维护良好的业主关系,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生活品质。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依法合规办事,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尊重业主意见,维护业主的利益和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业主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主任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可连选连任一次,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推荐产生,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必要的办事机构,机构负责人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提名,经全体业主确认。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设立的办事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责:(一)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提议解决小区事务;(二)组织实施业主委员会决议;(三)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财务管理;(四)联系小区相关部门,并协助履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应当根据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需要,指定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办事机构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章业务范围与职权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委员会的章程和制度;(二)收集和反映业主的意见和要求;(三)组织和筹划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如绿化、卫生、安全等;(四)协调解决小区内的业主纠纷和补偿事宜;(五)审核和监督小区内的装修和违规建设;(六)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合同和履行职责;(七)举办业主议事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八)开展业主文化活动,促进业主交流和共建共享。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有以下职权:(一)签发与小区管理有关的各类文件和通知;(二)代表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相关部门及其他组织进行协商和沟通;(三)提请业主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相关事宜;(四)组织、协调和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3篇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权责和运作方式,促进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安全、有序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小区内的所有业主,并与小区业主共同遵守。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通过选举产生。

2.2 委员会成员2.2.1 委员会成员应当是小区内的业主,且具备民主意识、责任心和积极参预社区事务的能力。

2.2.2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期满后可连任一次。

2.3 委员会主席2.3.1 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3.2 委员会主席负责组织和召集委员会会议,主持会议的讨论和决策,代表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商议。

2.4 委员会秘书2.4.1 委员会秘书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与委员会成员一致。

2.4.2 委员会秘书负责协助主席组织和召集会议,记录会议记要,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协助处理小区业主的投诉和建议。

三、权责和职能3.1 业主权益保障3.1.1 委员会应当积极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预权和监督权。

3.1.2 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业主通报小区内的重大事项和决策,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部门反映业主的合理诉求。

3.2 小区管理与维护3.2.1 委员会应当与小区物业公司或者相关管理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监督物业服务质量,确保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3.2.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小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解决小区内的矛盾和纠纷,并积极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升级。

3.3 安全管理3.3.1 委员会应当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小区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小区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小区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3.3.2 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参预安全巡逻、消防演练等活动,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四、会议制度4.1 会议召开4.1.1 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至少每季度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

《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合同范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YB-HT-045239《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精选3篇)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年**月**日第一届业主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区域范围东到*****路,西与*****,与*****,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次条管理事项范围:******(包括共用场地、公共设施及纳入物业管理的其他共同事项,凡业主大会争论打算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由全体业主共同担当的事项应具体列举)。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推选代表,由代表组成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接受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监督。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宗旨:代表全体业主,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保障物业的合理、平安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制造平安、干净文明的环境。

第五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全部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

其次章组织及职责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十三名。

其中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四人,执行秘书一人。

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三年,其成员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如今和主持业主代表大会;2.监督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的状况;3.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修理基金;4.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公共场地的合理使用。

经业主代表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可以行使下列权利:1.采纳投标或其他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物业,并代表全体业主与其签订合同;2.与物业管理单位议定服务费等费用的收取标准及使用方法;3.与物业管理企业议定年度管理方案,年度费用概算及决算报告;4.修理基金的使用及修理基金不够使用时,提出筹集修理资金方案;5.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规章制度;6.争论打算业主代表大会赐予其成员的津帖安排;7.业主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业主委员会章程》(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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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增强小区业主自治意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权力、义务和运作程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依法组织起来,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活动应遵循民主、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团结业主,维护业主利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提升小区管理水平。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代表业主行使管理小区的权力;2.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维护业主共同利益;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审议并向业主大会提出重要事项。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应当包含小区内不同楼栋、不同户型的业主代表。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成员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任期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致。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设立办公室,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负责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权力和义务第十条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力:1. 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2. 召集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4. 向业主大会提出有关小区管理和发展的建议;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开展业主服务和公益活动;7. 监督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2. 依法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合规经营;3. 组织业主讨论决定小区事务,听取业主意见;4. 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5.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6. 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情况;7. 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2)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模板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住宅区内房屋业主(含房屋使用人)为了加强住宅区管理,自愿成立的组织,依据本章程开展活动并行使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管委会的宗旨是:支持、配合、监督管理部门搞好住宅区管理;代表业主的利益,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开展各种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活动,建设文明住宅区。

第三条××住宅小区住宅区的房屋业主均属管委会会员,有履行会章的权利和义务,并从政治、经济等方面给予管委会支持和帮助。

第四条管委会是由会员推选的常设组织,是业主表达愿望和意志的代表,负有对外联系和组织业主的责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首届管委会由物业管理公司出面组织,管委会委员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多层楼宇以每一楼梯口为单位推选出代表一名,高层楼宇每10~15户推选代表一名。

管委会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选。

第六条管委会由7~11人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执行秘书一名。

执行秘书协助会长工作,并负责决议的执行。

执行秘书由物业管理公司人员担任。

第七条当选的委员须有代表半数以上的赞同。

管委会每届任期两年,委员可连选连任。

管委会委员任职期间,委员缺额应及时补选。

第八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开会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听取会员的意见或建议;二、研究决定涉及业主利益的重大问题;三、审议工作报告;四、选举新的管委会;五、其它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选出的管委会履行大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管委会一经成立,即应向市社团登记和市房地局备案。

第三章管委会会议第十一条××住宅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是本住宅区最高权力机构,管委会会议分为例会和特别会议。

例会每半年举行一次,由执行秘书召集。

在召开管委会会议的7天前,提交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书面通知全体委员。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促进小区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共同管理,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和居住环境。

1.2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小区事务的职权。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

二、组织架构2.1 小区业主委员会由全体业主组成,每栋楼或者每一个单元楼选举产生一位业主代表,代表业主参预委员会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2.2 小区业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业主代表自行选举产生。

2.3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

2.4 小区业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职责与权力3.1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 组织并监督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 解决小区内的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组织开展小区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 监督小区内的安全和环境卫生;- 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建议和要求,监督其履行合同;-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务。

3.2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权力是:- 召开业主大会,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使用公共设施的办法;- 监督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 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和要求,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权力。

四、业主大会4.1 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4.2 业主大会的职责是:- 讨论并决定小区的重大事项,如物业费用、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改建等;- 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 审核和批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解决小区内的业主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4.3 业主大会的决议需经过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允许方可生效。

五、选举与任期5.1 小区业主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业主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业主自我管理、促进业主利益,根据《业主共有住宅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小区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类型业主。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是由本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自治组织,具有代表和服务业主、协调业主利益的职能。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要坚持依法领导、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至上的原则。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选举原则上每届任期为两年。

选举时期在每年年初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不超过十一名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包括主任、副主任等。

业主代表的产生通过业主大会选举方式进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在选举结束后三十日内举行一次会议,齐心协力,确定工作计划、分工等。

第八条业主大会选举由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选举工作组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指定。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期间享有各项待遇和福利,但不能因此获得经济利益,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款项等。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一)代表业主行使管理权益,维护和促进业主的合法权益;(二)协调解决业主的矛盾纠纷,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和社区和谐;(三)参与小区安全管理和综合服务的组织和协调;(四)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五)组织并积极参与小区建设、文化活动和社区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在组织居民小区规划和建设中,发挥业主代表的参与和监督作用,监督和推动小区规章制度的执行,建议和善后处理与本小区建设和生活有关的问题。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员应当履行职责,认真参加会议,积极建言献策,公正决策,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运作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任、副主任等组成,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主任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并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对外代表业主委员会。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召开会议,由主席团定期或临时召集。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小区业主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维护小区的共同利益,促进小区的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1.2 本章程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包括住宅、商业及其他用途的业主。

1.3 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自愿组成的,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的组织。

二、组织架构2.1 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2 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主任和副主任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委员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

2.3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委员协助处理小区事务。

2.4 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忠诚履行职责,维护业主的利益。

三、职责与权力3.1 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小区业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小区的改善和发展。

3.2 委员会有权召开业主大会、业主代表会议,制定小区管理规定和相关政策,监督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

3.3 委员会有权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和谈判,解决小区内的问题和纠纷。

3.4 委员会有权审核小区内的装修、改造、拆迁等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 委员会有权组织小区内的文化、体育、环保等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业主大会4.1 业主大会是小区内业主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委员会召集。

4.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要事项需要召开特别业主大会。

4.3 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选举委员会成员、审议小区管理规定、物业费用的使用等。

4.4 业主大会的决议需以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五、业主代表会议5.1 业主代表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代表会议成员由业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5.2 业主代表会议是业主与委员会之间的沟通桥梁,定期召开,讨论小区内的问题和建议。

5.3 业主代表会议的决议需以出席会议的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有效。

六、选举程序6.1 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的选举由业主大会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得票最多者当选。

最新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最新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

最新版《业主委员会章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章程业主委员会)第一篇: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条组织名称与地址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地址:所辖区域围:第二条本委员会是在本住宅区物业管理中代表全体业主、使用人合法权益的群众自治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与专业化管理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住宅区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四条本委员会接受市和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五条本委员会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业主大会是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权力机构。

主要职责是:(一)选举、罢免本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二)审定通过或修订本委员会章程和业主公约;(三)听取和审议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计划;(四)改变或撤销本委员会的不当决定;(五)决定住宅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第四章业主委员会会议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七条本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实行民主协商制度,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聘任执行秘书1名。

第九条本委员会的权利:(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二)拟订业主公约、本委员会章程;(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四)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物业管理计划和费用预算;(五)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六)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七)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和监督使用;(八)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本委员会的义务:(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业主负责。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开展履职工作,接受街道、社区以及全体业主的监督与指导。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有效监督,保障本小区物业合理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7名,在街道进行登记备案。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其他委员5名。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全体委员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委员资格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会议,重新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或者副主任。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设置候补委员2名。

候补委员与正式委员一同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根据全体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投票情况确定,其选举产生规则、任职资格和职务终止规则应当与正式委员相同。

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具有表决权。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最长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辞职,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接受其辞职并公告全体业主,然后报告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违反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罢免其委员资格;业主委员会未提议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提请业主大会罢免有关委员资格,在委员资格被罢免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停止该委员履行职责,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六个月,应当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六个月未按规定提出换届申请报告的,20%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申请组建换届小组。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缺额(辞职的),由候补委员递补已辞职委员剩余任期。

一个任期内,出现业主委员会委员经递补人数仍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等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情形,或者业主委员会拒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应急组建换届小组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合同编号:[合同编号]业主委员会章程本章程由以下双方共同制定并遵守:甲方:[业主委员会名称]地址:[业主委员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乙方:[业主委员会成员姓名]住址:[业主住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一、目的和范围1.1 本章程的目的是明确和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利义务,以促进业主之间的合作和共同管理。

1.2 本章程适用于业主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包括甲方和乙方。

二、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2.1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愿组成,每层楼或每个小区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2.2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2.2.1 代表业主与相关管理机构沟通、协商;2.2.2 组织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2.2.3 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2.2.4 确保小区的安全和秩序;2.2.5 协助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3.1 业主委员会享有以下权利:3.1.1 参与小区管理决策的讨论和投票;3.1.2 监督和评估小区管理机构的工作;3.1.3 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3.1.4 代表业主参与与小区相关的法律事务。

3.2 业主委员会应履行以下义务:3.2.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3.2.2 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3.2.3 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3.2.4 保护小区公共设施和环境的卫生和安全;3.2.5 维护业主之间的和谐关系。

四、业主大会和决策程序4.1 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4.2 业主大会的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4.2.1 召开业主大会的通知和议程的制定;4.2.2 业主大会的参会和投票规则;4.2.3 决策结果的记录和公告。

五、章程的修改和解释5.1 本章程的修改需经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表决,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方可生效。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XX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是本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接受业主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小区物业管理处。

第二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三名。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并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三个月,业主大会应当进行选举。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三)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四)组织和协调业主共同参与的社区活动;(五)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相关部门协商解决小区内的有关问题;(六)及时了解业主意见和建议,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七)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罢免第八条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应当遵循民主、公平、公正的原则。

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报业主大会批准。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三)具备一定的小区管理知识和能力;(四)自愿为小区业主服务,有时间参加业主委员会工作。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罢免,应当由业主大会会议作出决定。

罢免理由应当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提出,并进行表决。

第四章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和决策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名称:地址:所辖区域范围:第二条性质和宗旨业主委员会是本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由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负责。

其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委员会自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之日起成立,并接受其监督与指导。

第四条本章程所称业主,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类住宅的非住宅房屋及其他各类物业和产权所有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以前建成的各类房屋或住宅区(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后的住宅区),按物业管理区域,由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原产权单位,在街道办事处配合下组织业主召开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后,15日内持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委员会成员名单和委员会章程到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六条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参加,业主人数较多的,应当按栋或单元推选业主代表,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代表大会。

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业主(业主代表)出席才能举行,业主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出席大会。

产权性质单一的写字楼、商场、大厦、居住区、工业区等,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由业主自行产生。

第七条第一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按下列程序召开:1.由大会筹备组介绍大会筹备情况;2.由大会筹备组介绍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情况;3.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的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委员会负责在会议召开7日之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和内容送达每位业主(业主代表)。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和运作机制,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业主自治和社区和谐发展。

二、业主委员会的设立2.1 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自愿组成的,代表业主共同管理和维护小区的组织。

每一个住宅小区设立一个业主委员会。

2.2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得同时担任物业公司的职务。

三、业主委员会的职权3.1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3.1.1 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3.1.2 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包括收费、维修、保洁等;3.1.3 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3.1.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邻里关系的和谐;3.1.5 监督小区安全,提出改善建议;3.1.6 其他与小区管理相关的事项。

四、业主委员会的组织结构4.1 业主委员会由主席团、秘书处和各个工作组组成。

4.2 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理事组成,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常务理事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和落实。

4.3 秘书处负责业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记录、文件管理、信息发布等。

4.4 各个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如财务工作组、维修工作组、安全工作组等。

五、业主大会5.1 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自治权的最高机构,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5.2 业主大会应当至少每年召开一次,重大事项可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业主大会。

5.3 业主大会的议题包括但不限于:5.3.1 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5.3.2 审议和批准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5.3.3 讨论和决定小区管理的重大事项;5.3.4 解决业主之间的争议和纠纷;5.3.5 其他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

六、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6.1 业主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团组织,全体委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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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

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
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一)已不是业主;
(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
(三)辞职被接受的;
(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
(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
(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
(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
(四)管理印章;
(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本委员会执行秘书由主任提名,由委员会会议通过,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十八条本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执行秘书,可按业主大会讨论通过的补贴标准给予适当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第四章会议
第十九条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应例会一次。

有2/3以上委员
提议或主任、副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应在1周内组织召开委员特别会议。

第二十条会议由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应提前7天送达每位委员。

第二十一条会议必须有过半数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作为缺席对待。

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应当经过半数委员通过,并向全体业主、使用人公布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委员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可以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五章经费与办公场所
第二十三条本委员会经费从(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住户按实际开支分摊)列支。

第二十四条本委员会的经费开支包括:业主大会、委员会的会议费;有关人员的津贴;刻制印章、挂牌费;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

经费收支账目可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管,每季度向本委员会汇报,每年度向业主大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应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抵押、转让、变更或出租、借用给物业管理单位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应严格按《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使
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或本章程的修订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未尽事项,由业主大会补充。

业主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决定,是本章程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七条解散本委员会,须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并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登记备案。

第二十八条制定和修订的本章程,应报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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