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一)德育测评:由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分、品德表现分、德育奖励分和德育表现扣分组成。
1、德育社会实践活动表现,满分30分。
包括参与各种思想教育活动、社会实践、公益劳动。
每项满分10分,每学年各项参加两次以上(含两次)可以取得满分,参加次数多,表现突出者可参照德育奖励分标准加分。
2、品德表现,满分50分。
(1)政治思想(1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参加班、团活动。
坚持原则,是非观念清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2)诚信原则(7分):诚实做人,信用处事,无不良诚信行为。
(3)学习态度(7分):立志成才,热爱科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努力,以学为主,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娱乐、休息等方面的关系。
学习习惯良好,注意总结方法。
不欠作业,无抄袭现象,认真上好实验、实习课,积极参加课余科技活动,互帮互学,成绩和能力不断提高。
(4)纪律作风(7分):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日照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严格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打架、赌博、偷盗、旷课、旷寝、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生活作风严谨,严于律已。
(5)集体观念(7分):关心集体,以集体、全局利益为重、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为集体争取荣誉。
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助人为乐,不损人利己、损公肥私,不搞小团体。
(6)劳动卫生(7分):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积极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卫生值日劳动。
床铺、衣着整洁大方。
争创“文明寝室”。
(7)文明礼貌(5分):尊敬师长,尊重值班执勤人员、餐厅工作人员、校园管理人员的劳动。
讲究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为人诚恳,不说假话、脏话。
努力塑造大学生文明形象,克服不良行为。
3、德育奖励分,满分20分,分为荣誉分、社会工作分和突出事例分三小项。
(1)荣誉分(10分)A、凡表现突出,在本年度内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二级学院级荣誉称号及表彰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嘿,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实战攻略。
咱们就直接进入主题,不整那些虚的。
综合素质测评,这玩意儿听起来抽象,但其实很重要。
它不仅是衡量学生能力的一个标准,还是各种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那咱们就先来聊聊测评方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这部分大家都懂,主要看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和科研成果。
但要注意,这里的学术成绩不仅仅是期末成绩,还包括平时作业、小测验等。
2.实践能力实践能力包括实习、志愿服务、社会活动等。
这部分主要是考察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3.社交能力社交能力主要体现在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和公共关系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班级活动、社团活动等来体现。
4.创新能力创新能力主要包括创新思维、创新成果和创新意识。
这部分可以通过科技竞赛、创新项目等来展示。
5.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道德品质、身心健康、领导力等方面。
这部分可以通过学生的日常表现、老师评价等来了解。
二、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但成绩优秀的学生。
评定标准如下:(1)学术成绩排名前10%;(2)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校级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评定标准如下:(1)一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5%,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10%;(2)二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1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20%;(3)三等奖:学术成绩排名前2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前30%。
3.社会奖学金(1)按照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2)按照特定条件,如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等;(3)按照家庭经济状况。
三、注意事项1.诚信问题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诚信非常重要。
一旦发现舞弊、抄袭等行为,将严肃处理。
2.公平公正评定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避免人为干预。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引导和培养学生成为人格高尚、学有专长、能力突出、知行合一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定量与定性测评相结合、过程与结果测评相结合、集中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基本素质、专业文化素质、创新素质与实践能力等三个方面,三部分所占比例分别为25%、50%、2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五条凡我校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当年入校新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按学年度进行,每学年9月份开展测评工作。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学习态度和作风、组织纪律观念、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具有的符合高等教育要求和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包含以下五个测评项目,每个测评项目给定20分基准分,五个项目共100分。
(一)思想政治表现(A1)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2.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践行科学发展观,关心时政,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相关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二)道德品质修养(A2)1.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办事公道;3.热爱劳动,热心公益;4.讲文明,讲卫生,爱护环境,不奢侈浪费。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值确定办法<一>、测评的基本要素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分别为20%、60%、20%。
1、德育素质评分标准(100分)①思想道德(6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原则和政治方向上与党中央、学校党委、学院总支保持高度一致,给予基础分60分。
②日常表现分(0—25)具体评分标准各系自定。
积极参加学院、系、班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指升旗仪式、班会、学工部团委要求参加的各类活动),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教学活动者,给予日常表现分25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没有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活动者,辅导员或学生管理部门可通过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减分。
每次旷课的减分权限为3分以内(含3分),减分直至日常表现分为0分止,此项由辅导员进行打分。
③德育素质加分(0—15分)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及参加校内外有影响的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有政府部门、学院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统一下发表彰通报的予以加分。
大学生在行为养成等方面表现突出,所在寝室被评为“卫生寝室”、“文明寝室”等称号的,寝室成员每人加5--10分(以学院通报为准)。
④本学年基本素质平均分达不到80分者和本学年度受纪录处分的学生,不能参加本学年各种奖项和荣誉称号的评选。
2、学习成绩(100分)①学生学年度成绩以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A= ×60%Σ课程学分三、综合加分标准(100分)1、学生干部职务加分:学生干部必须任职满一学期才能进行加分,按照学生干部考核办法由学工部、团委对院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系学工办对系学生分会、团总支学生干部进行打分,各辅导员注:①学生干部兼职的不重复加分,只取最高职务加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一、概述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为了全面了解大学生个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各个方面情况所设计的一种评价机制。
该机制通过对大学生各项表现进行量化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归纳和总结,以改善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和个人发展。
二、实施机制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应当包括学业表现、综合能力、自我发展、社会责任意识等多个方面因素,并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计不同的评价指标。
2.制定测评流程和规则为了保证测评的公正、客观、可信,测评流程和规则必须明确。
具体来说,测评规则应当包含测评时间、测评方式、测评工具、分数分配等。
3.选择测评工具测评工具是指用于测量、收集和处理原始数据的工具,通常包括问卷调查、实际操作等。
在选择测评工具时,应当充分考虑评价指标、测评对象的特点和测评目的等因素。
4.实施测评测评过程应当全程监督,并在测评后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并将结果反馈给被评测的学生和其辅导员。
三、具体措施1.针对不同专业和不同阶段的学生设置不同的评价指标和测评规则,并严格按照测评规则执行测评过程;2.加强测评工作宣传,提高学生、教师和学校的认识和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测评氛围;3.鼓励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独立思考、创新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4.在测评结果公布时,加强对学生的解释和引导,帮助他们了解自身优势和不足,并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5.建立常态化的测评机制,并将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成绩考核、学生及家长指导、学生奖励和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总结与展望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持久不断的工作,需要长期稳定的投入和不断创新。
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各阶段学生的测评,完善指标体系和测评规则,创新测评工具和手段,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促进大学生全面而健康的发展。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评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根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三条测评办法的指导思想根据大学生素质教育的要求,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在社会上的竞争能力为目标,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综合素质全面发展,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大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创新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取得发展。
学院在强调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凸显个性,鼓励人才的成长;对通过努力取得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培养社会需要的、具有专门知识的、身心健康的技术应用型人才。
第四条综合评测遵循的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突出素质教育和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科学性原则;科学、系统、规范的反映学生真实情况,尽可能避免主观因素的影响。
三、可比性原则;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进行量化测评,便于学生之间进行比较。
四、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第五条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按照漯河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成两个层面,即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方面由各自相关的诸因素支撑。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院规定的教学、教育和第二课堂环节中形成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体心理等方面的一般素质。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
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和落实党的素质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做合格的大学生,考察其在校期间全面发展的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在一个学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诸方面全面考核评定的成绩。
第三条对学生的考核,应把思想政治道德素质放在首位,以专业理论素质为主,全面考核评定。
综合成绩测评结果是评定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
每学期的综合测评均须在下学期开学初的四周内完成。
第五条学生综合成绩测评工作由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领导,以年级进行。
(一)各学院(系)可根据《XXXX大学学生综合成绩测评细则》,结合本学院(系)情况制定评分细则(每项规定的满分不能突破),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由年级综合测评小组按细则实施评分。
某些特殊专业(如体育、音乐、美术等)可根据本细则精神,做个别调整和规定,但必须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审定后方可执行。
(二)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包括: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班团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任组长。
综合测评小组依据本细则对全年级学生进行测评,并指定专人填写综合成绩测评登记表一式三份。
经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审核后,盖学院(系)党委(党总支)章。
一份报学生工作部(处);一份存学院(系);一份在年级内公布。
第六条测评要做到认真、合理、公正、任何人不得徇私情,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凡发现弄虚作假等情况,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党纪校纪处分。
各学院(系)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组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第七条本细则适用于XXXX大学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第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生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为切实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在突出职业知识传授和职业技能训练的同时激励和引导学生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推动和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1、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四项。
2、综合测评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40%+体育素质积分×10%+综合能力素质积分×35%。
二、德育素质测评内容及积分方法(满分100分)1、学生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素质、思想素质、道德素质、行为规范四个方面进行测评,在平时考核记录的基础上,对以下10项指标进行评分:(1)政治立场和政治表现。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同错误思想作斗争。
(2)人生态度和进取精神。
主要包括: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生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进取,奋发向上,乐观豁达。
(3)学习态度和学习成效。
主要包括:专业思想牢固,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学习成绩进步明显。
(4)集体观念。
主要包括:集体荣誉感强,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5)法制观念。
主要包括:法制观念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校规校纪,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6)劳动观念。
主要包括: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搞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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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高等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家教育部学校行为准则》,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全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健康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及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专科学第二条本细则适用的对象为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在籍的全日制本、生。
综合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细则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校园内和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做出惩罚;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实施。
第五条本细则由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学院团委学生会设审核小组,组长由学习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学习部副部长、学习部干事组成,小组顾问由学院辅导员老师担任,审核小组负责全院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审核后负责向学院辅导员老师汇报综合测评结果以及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结果。
如班级审议小组审议过程中遇到无法确定问题,可上报至学院审核小组裁决;学院审核小组如仍无法裁决,则将问题上报学院辅导员老师处理。
第七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a) 学生自评与互评。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期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自己按实际情况给自己打分,写出自我鉴定。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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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工学字[2005]1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
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应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本“办法”就是对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各系(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期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
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议表»(见附件三)。
2、班组评议。
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
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核准报表。
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
无异议后,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四),报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三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第五条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文体素质等情况,从德、智、体等三个方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并充分体现高校德育首位原则和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德、智、体三个方面(设定测评满分均为100分)制定相应的权重系数,取值分别为15%、75%和10%。
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W)为:
W=S*15%+Z*75%+T*10%,其中:
S为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Z为学习成绩测评得分
T为文体素质测评得分
第六条毕业生综合测评得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并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对各项指标(S、Z、T)分值的确定,既要考虑每个学生的基本表现得分,还要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和对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第四章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标准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评分标准为:
S= S
1*35%+S
2
*60%+S
3
*5%其中:
S
1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
S
2
为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
S
3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S
1
)即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分,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参照标准»(见附件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和赋分。
在评定每个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级别(A 、B、 C 、D)后,学生思想品德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S
2
)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制度的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奖惩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赋分。
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在开学第一周将学生在
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S
2
)报送各系(院)。
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S
)中所指的奖励和
3
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
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3、受到校、系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1、0.5分;
4、担任学生干部、并能积极工作的:
学生干部的评分,由学生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在开学第一周将学生干部的评分报送各系(院)。
5、做好人好事、揭发违纪事件,每次加2分。
6、积极、认真听取学校或各系(院)举办的各类讲座、学术报告等,且有记录的每次加0.5分。
)评定
7、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1
的级别为D级;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评定的级别为D级;受到系(院)、学生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1
社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系(院)、学生社区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评定的级别为D级。
1
党、团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扣分,同一事由受到多种处分的,取高分扣分。
8、学生党员、干部明知他人违纪而未制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的,每次扣3分。
第五章 学生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学习成绩评分标准为: Z =Z 1+Z 2。
其中: Z 1为学习成绩基本分;
Z 2为学习成绩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成绩基本分评分标准为: Z 1 =∑(p*x)/∑x 。
其中
p 为所测评学期教学计划内每门课程实际考核成绩(其中p 不含重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因病、因事批准缓考的课程可不纳入基本分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成绩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Z 2)中所指的奖励和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
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计。
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获各类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奖者按下表加分:
对以获奖等级设奖的竞赛,未设特等奖的,其一等奖的奖励加分按以获奖名次设奖的竞赛的第一名的奖励加分标准计算,以此类推。
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分别按1、0.9、0.7、0.5、0.3、0.1的系数核算。
3、向报刊、电台或电视台投稿(新闻报导、学术论文、文学作品、经验交
等级考试仅限通过的本学期加分一次。
5、获各级别资格、水平及技能证书者按下表加分:
学生所获的各类证书仅限获得的当学期加分一次。
6、听取专题学术报告每场加0.1分,满2分止。
7、已修满公选课规定学分的,继续选修公选课,每超过1学分的加0.3分。
8、学习态度不端正,无故旷课每节扣0.5分。
9、本科生自第五学期开始,未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每学期测评时扣 1.5分,直至通过止。
第六章学生文体素质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学生文体素质评分标准为:
T=T
1+T
2。
其中:
T
1
为文体素质基本分;
T
2
为文体素质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第十六条学生文体素质基本分(T
1
)即学生文体素质表现考核分,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文体素质评分参照标准»(见附件二),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和赋分。
在评定每个学生文体素质的级别(A 、B、 C 、D)后,学生文体素质基本
分(T
1
)按下表确定分值和比例。
第十七条学生文体素质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T
)中所指的奖励和处罚为
2
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
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加计算。
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获各种文体竞赛奖者按下表加分:
对以获奖等级设奖的竞赛,未设特等奖的,其一等奖的奖励加分按以获奖名次设奖的竞赛的第一名的奖励加分标准计算,以此类推。
团体获文体比赛奖,其主要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1/2加分,其一般成员加分按个人获文体比赛奖加分标准的1/3加分。
2、校、系(院)级文体队员(校铜管乐队、礼仪队队员等),并积极参加训练,分别加1.5分和1分。
3、校军训教官加2分。
受表彰的另加分。
4、早操、升国旗缺勤,每次扣5分,直到基本分为0分止。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系(院)可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各班级在进行实际测评时,如果遇到新的问题,而本“办法”或系(院)制定的实施细则又未作具体规定,应及时向所在系(院)报告,由所在系(院)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理有利、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裁定。
裁定方案书面报学工处备案。
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作废。
附件一: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参照标准
附件2: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文体素质评分参照标准
附件三:《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