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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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南工学字[2005]13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激励学生奋发有为,加强学风校风建设,科学、准确、客观、全面地对学生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为评定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毕业生就业推荐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大学生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献身精神;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的行为习惯;应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出色地完成大学学习任务,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本“办法”就是对学生达到上述要求的定量考核和评估。
第二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各系(院)学生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程序
1、学生自评和互评。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学生对上学期本人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自我总结,写出个人鉴定。同时,对班级每一位同学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认真的评议,并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学生评议表»(见附件三)。
2、班组评议。班主任召集若干学生代表(由学生干部担任或民主选举产生),对每一位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进行民主评议,实事求是地核实学生成绩、“自评和互评”情况、加扣分项目和分值等内容。对每一位学生提出具体的综合测评意见,并在班级会上进行讲评。
3、核准报表。班主任根据全班学生综合测评的实际评分排序,并在全班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分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四),报所在系(院)学生工作小组核准备案,同时随报电子表格于学工处。
4、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第三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
第五条根据学生的思想品德及行为表现、学习成绩、文体素质等情况,从德、智、体等三个方面设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并充分体现高校德育首位原则和学生以学为主、全面发展的要求,对德、智、体三个方面(设定测评满分均为100分)制定相应的权重系数,取值分别为15%、75%和10%。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W)为:
W=S*15%+Z*75%+T*10%,其中:
S为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得分
Z为学习成绩测评得分
T为文体素质测评得分
第六条毕业生综合测评得分=各学期综合测评分之和/学期数,并作为毕业生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对各项指标(S、Z、T)分值的确定,既要考虑每个学生的基本表现得分,还要考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进行奖励加分和对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事故、影响学校声誉、破坏学校正常学习生活秩序、品行恶劣的学生进行处罚扣分。
第四章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标准
第八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评分标准为:
S= S
1*35%+S
2
*60%+S
3
*5%其中:
S
1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
S
2
为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
S
3
为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第九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基本分(S
1
)即学生思想品德表现考核分,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评分参照标准»(见附件一),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评和赋分。
在评定每个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级别(A 、B、 C 、D)后,学生思想品德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S
2
)由学生社区管理中心根据«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制度的规定»和«南昌工程学院学生社区操行分奖惩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评定和赋分。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在开学第一周将学生在
学生社区的表现考核分(S
2
)报送各系(院)。
第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S
)中所指的奖励和
3
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3、受到校、系通报表扬每次分别加1、0.5分;
4、担任学生干部、并能积极工作的:
学生干部的评分,由学生干部所在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在开学第一周将学生干部的评分报送各系(院)。
5、做好人好事、揭发违纪事件,每次加2分。
6、积极、认真听取学校或各系(院)举办的各类讲座、学术报告等,且有记录的每次加0.5分。
)评定
7、因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1
的级别为D级;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4分;受到学校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
)评定的级别为D级;受到系(院)、学生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1
社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受到系(院)、学生社区通报批评3次及以上的,其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基本分(S
)评定的级别为D级。
1
党、团纪律处分,参照行政处分扣分,同一事由受到多种处分的,取高分扣分。
8、学生党员、干部明知他人违纪而未制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的,每次扣3分。
第五章 学生学习成绩评分标准
第十二条 学生学习成绩评分标准为: Z =Z 1+Z 2。其中: Z 1为学习成绩基本分;
Z 2为学习成绩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成绩基本分评分标准为: Z 1 =∑(p*x)/∑x 。 其中
p 为所测评学期教学计划内每门课程实际考核成绩(其中p 不含重修和公共选修课程,因病、因事批准缓考的课程可不纳入基本分计算范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习成绩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Z 2)中所指的奖励和处罚为所测评学期内获得的。因同一事由的奖励加分和处罚扣分取最高分,不累计。具体加分和扣分标准如下:
1、获各类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奖者按下表加分:
对以获奖等级设奖的竞赛,未设特等奖的,其一等奖的奖励加分按以获奖名次设奖的竞赛的第一名的奖励加分标准计算,以此类推。
独著、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第四作者、第五作者分别按1、0.9、0.7、0.5、0.3、0.1的系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