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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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吉正大司字[2010]第6号
关于下发《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部室:
现将《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7月26日
附件:
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吉林正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四条公司设置财务部作为统一的会计机构,具体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
第五条财务部设置财务经理、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岗位职责如下:
出纳职责:(一)了解财务部各岗位工作内容,做好与各岗位的衔接工作。(二)熟悉公司各类财务管理制度。(三)准确收付现金,妥善保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各类印章,保证资金安全。(四)随时掌握各银行户头余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五)及时核对信用卡拉卡明细与银行入账的对账单,月底编制银行对账单。(六)坚持每天盘点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七)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
财务会计职责:(一)熟悉掌握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有关法规。遵守各项收费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保证专款专用。(二)按照会计制度编制记账凭证,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手续完备,账目健全、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三)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四)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六)遵守《会计法》,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实行会计监督。(七)对主管部门和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的监督要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八)会计调离本岗位时,要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印章、票据、有关文件、会计档案、债权债务和未了事项向接办人移交情楚并编制移交清册,办妥交接手
续。(九)遵守职业道德,做到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一丝不苟、热忱服务。
财务经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的全面财务会计工作。(二)负责制定并完成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办法。(三)解释、解答与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的法规和制度。(四)分析检查公司财务收支和预算的执行情况。(五)审核公司的原始单据和办理日常的会计业务。(六)审核公司的记账凭证,审核公司的会计报表。(七)定期检查公司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是否账实相符。(八)负责定期财产清查。(九)承办总经理交办的其他财务工作。(十)保证按时纳税,负责按照国家税法和其他规定,严格审查应交税金,督促有关岗位人员及时办理手续。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六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八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
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九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库存现金的管理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超出范围的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二)现金出纳员应当对批准后的现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支付申请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原始凭证的填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是否妥当。复核无误后,方可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据以登记现金日记账。财务主管审核记账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后,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现金出纳员收到现金款项时,必须开具现金收据。
(三)现场收取客户现金作为拍卖保证金,必须用信封封存,并让交款者齐缝签字,妥善保管。开据拍卖保证金单,一式三联,一联存根,一联交竞买人,结算拍卖成交价款或者退拍卖保证金时必须收回,一联财务留存。
(四)每日的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1.5万元,超过部分应及时解交银行。
(五)现金出纳员不得用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设置小金库。
(六)现金出纳员每日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如发现现金短缺或溢余,应及时向财务经理汇报并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来核算,及时查明原因报请总经理作出处理后,再据以转入有关账户。财务经理每周至少对库存现金盘点一次,每月末必须盘点,以保证账款相符。
第十三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账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二)银行账户支付权限及印鉴管理
1.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下或等值外币的票据,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单笔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以上或等值外币的票据,需总经理签字审批。
2.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法定代表人章由出纳保管,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经总经理同意后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