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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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
经济补偿,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分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投保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仍可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条公司应当将参加意外伤害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内公示。公司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意外事故发生,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时缴纳人身意外保险费。公司缴纳60%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40%保险费。职工缴纳部分从缴纳当月员工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员工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后治疗结束2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后续理赔事宜。若因不按时上交资料或上交资料不全导致无法理赔员工自行承担。
第五条员工离职人力资源部按员工出勤月份核算扣除
相应公司缴纳保险款,财务室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八条本制度自投保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出险理赔流程》见附件1;
陕西安康金都国贸大酒店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见附件1;
出险理赔流程
1、出险申报;
2、申请理赔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A、伤残:出险员工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意外事故证明、
门急诊或住院病历、银行卡。导致残疾的需在指定机构做鉴
定伤残诊断证明或鉴定书、;
B、身故:出险员工身份证明、诊断证明、死亡证明、出险
人户口注销证明、出险人火化证明、受益人或继承人身份证
证明、被保险人与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受益人银行卡。
治疗结束2个工作日内准备资料交
汇报
出险申报
第
一
时
间
通
知
员工出险
保险公司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助理/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