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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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

健康广西行动考核办法为落实健康中国行动有关部署,开展健康广西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保障健康广西行动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健全监测和考核工作机制健康广西行动监测和考核工作在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下开展,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监测和考核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监测和考核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监测和考核技术支撑。

推进委员会负责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领导推进各市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跨部门、跨地域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根据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和考核指标、内容。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广西行动的重大问题,及时落实健康广西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开展监测和评估,并按要求将监测和评估情况报送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专项行动工作组。

各市县根据健康广西行动部署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监测和考核办法。

二、加强监测评估(一)监测主体。

监测评估工作由推进委员会统筹领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监测评估及结果上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提供技术支撑。

各市县按要求制定本地监测评估办法,开展监测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自治区各专项行动工作组。

(二)监测内容。

以健康中国行动考核指标框架和现有信息数据为基础,根据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和健康广西行动推进情况,依托各部门数据信息工作渠道、互联网和大数据平台,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三)结果运用。

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根据监测情况,每年形成各专项行动实施进展专题报告。

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形成总体监测评估报告,经推进委员会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

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的通知(20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做好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高儿科医疗质量,保障儿童用药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儿童临床用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加强儿童用药遴选和配备管理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儿童用药遴选制度,做好儿童用药的配备管理。

开展儿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成立儿童用药工作组,定期对本机构药品供应目录中儿童用药进行评估和调整。

遴选儿童用药(仅限于药品说明书中有明确儿童适应证和儿童用法用量的药品)时,可不受“一品两规”和药品总品种数限制,进一步拓宽儿童用药范围。

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等医联体要建立儿童用药联动管理机制,加强儿童用药目录的统一衔接,促进儿童用药在医联体内共享使用。

各地要落实《关于加强疫情期间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2)244号),配合药监部门开展儿童用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调剂使用的审批工作,加强调剂用药的药事管理,进一步满足儿童就医和用药需求。

二、强化儿童用药临床合理使用医疗机构要落实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遵循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诊疗方案和药品说明书等,加强医师处方、药师审方、护士给药等各环节管理。

要准确掌握用药适应证,以及不同年龄儿童的药物选择、给药方法、剂量计算、药物不良反应等,合理开具处方并经审核合格后进行调配。

对于住院儿童患者,要严密观察用药过程中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对出现的药物不良反应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上报;对于门诊儿童患者,要向家属详细交代用药注意事项,嘱其严格遵医嘱用药,告知可能存在的不良反应,以及必要的复诊或紧急送医建议等。

符合法定情形采用药品说明书中未明确但具有充分循证医学证据的药品用法实施治疗时,医疗机构要制定管理制度,医务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三、加强药师配备并提供儿科药学服务医疗机构要加大药师配备力度,围绕儿童患者需求和临床治疗特点开展专科药学服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02•【文号】国卫妇幼函〔2022〕56号•【施行日期】2022.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22〕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我委组织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4月2日附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妇女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是民族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推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全国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如期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2011-2020年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健康目标,为妇女儿童全面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进入新发展阶段,广大妇女儿童的健康主题已经从生命安全守底线扩展到全面健康促发展,对健康多元化需求更旺盛,对美好生活向往更强烈,对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服务模式、服务理念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我国妇幼健康工作仍面临发展不平衡、服务不充分等诸多挑战,服务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短缺。

特别是生育政策调整以来,高龄、多产次产妇比例增加,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和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增大,新生儿安全和儿童保健需求进一步增加,妇幼健康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妇幼健康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31•【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进一步加强健康口腔工作,提升群众口腔健康意识和行为能力,我委组织制定了《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2025年)》(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19年1月31日健康口腔行动方案(2019年—2025年)口腔健康是全身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深入推进“三减三健”健康口腔行动,结合当前中国居民口腔健康状况和口腔卫生工作现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突出重点、统筹资源,以提高群众口腔健康水平为根本,以健康知识普及和健康技能培养为基础,以口腔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推广为手段,以完善口腔卫生服务体系为支撑,全面提升我国口腔健康水平,助力健康中国建设。

(二)行动目标。

到2020年,口腔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口腔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儿童、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口腔保健水平稳步提高。

到2025年,健康口腔社会支持性环境基本形成,人群口腔健康素养水平和健康行为形成率大幅提升,口腔健康服务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29•【文号】卫妇幼发〔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卫妇幼发〔202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一步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我委在总结2018-2020年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1年10月29日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共建共享。

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保障儿童健康,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推动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构建整合型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儿童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公平可及,促进均衡。

加强农村地区儿童健康工作,夯实基层儿童健康服务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儿童健康服务均等化。

坚持守正创新,持续发展。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医与西医相结合,因地制宜,改革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儿童健康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7.29•【文号】国卫办妇幼函〔2020〕649号•【施行日期】2020.07.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0〕6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指导儿童家长和社会公众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普及婴幼儿喂养健康知识和技能,提升群众健康素养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我委组织编写了《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

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使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0年7月29日婴幼儿喂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婴幼儿喂养主要包括儿童从出生到3岁期间的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和饮食行为培养。

这一时期是生命最初1000天中的重要阶段,科学良好的喂养有利于促进儿童健康,为其一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通过强化健康教育,向父母、养育人和社会公众传播婴幼儿科学喂养的重要意义,普及喂养知识和技能,是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减少和控制儿童营养不良和疾病发生的重要措施。

一、母乳是婴儿最理想的天然食物,0-6个月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母乳含有丰富的营养素、免疫活性物质和水分,能够满足0-6个月婴儿生长发育所需全部营养,任何配方奶、牛羊奶等无法替代。

6个月内的健康婴儿提倡纯母乳喂养,不需要添加水和其他食物。

母乳喂养经济、方便、省时、卫生,有助于婴儿达到最佳的生长发育及健康状态。

早产儿、低体重儿更加提倡母乳喂养。

母亲应当按需哺乳,每日8-10次以上,确保婴儿摄入足够乳汁。

要了解和识别婴儿咂嘴、吐舌、寻觅等进食信号,及时哺喂,不应等到婴儿饥饿哭闹时再哺喂。

婴儿从出生开始,应当在医生指导下每天补充维生素D?400-800国际单位,促进生长发育。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16•【字号】桂政办发[2000]77号•【施行日期】2000.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77号)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十六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3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关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桂发[2000]9号),保留自治区卫生厅。

自治区卫生厅是主管全区卫生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根据“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对自治区卫生厅的主要职能做以下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交给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政、药检职能: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药品质量;制订全区药政、药检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制订颁布全区药品标准及规范;对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初审新药,审批新的保健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核发药品、医用生物制品和生物材料的生产、经营、医院制剂的许可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对医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部门的药品质量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伪劣药品;负责审查监督全区性药品广告。

关于征求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征求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征求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摘要:一、引言二、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现状三、行动计划的目标和原则四、具体措施1.健康教育与宣传2.加强孕期检测3.提高服务质量4.完善转诊网络5.保障母婴安全五、组织实施与监督六、预期效果与评估七、结论与建议正文:关于征求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近日,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就征求《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行动计划旨在保障广大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益,降低母婴传播风险,推动实现消除目标。

广西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现状广西作为我国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母婴传播问题尤为突出。

尽管近年来政府和相关部门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母婴传播率仍处于较高水平,消除母婴传播的任务仍然艰巨。

行动计划的目标和原则为实现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目标,广西制定了以下行动计划:1.全面提高孕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覆盖率,确保检测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阳性孕妇的抗病毒治疗覆盖率,确保治疗率达到90%以上。

3.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率,实现消除目标。

具体措施为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广西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健康教育与宣传: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针对重点人群,如孕妇、婚前青年等,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

2.加强孕期检测:建立健全孕期检测服务网络,为孕妇提供免费、自愿、保密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服务。

对检测结果阳性的孕妇,及时开展抗病毒治疗。

3.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孕期检测、抗病毒治疗、分娩管理等服务的质量。

确保孕妇得到及时、规范的诊疗服务。

4.完善转诊网络: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之间的转诊机制,确保阳性孕妇得到及时的救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1.02•【文号】国卫医政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关于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卫医政发〔202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保局、中医药局、疾控局、药监局: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中西医结合,强化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加快儿科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助力人口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富有效率的国家、区域、省、市、县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儿科医疗资源配置和服务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87人、床位数达到2.50张,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升。

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乡均衡、协同高效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儿童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构建高质量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建设高水平儿童医疗服务网络。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12.30•【字号】自治区政府令第9号•【施行日期】2002.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12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李兆焯2001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将发展母婴保健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对母婴保健事业的投入。

对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重点扶持。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母婴保健保偿制度,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网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根据地区差异对母婴保健工作实行分级分类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

分级分类指导办法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各级人民政府的发展计划、财政、价格、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各级工会、妇联等组织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和在研究推广母婴保健先进实用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知识和宣传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18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18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

182021年广西公需科目试题及答案第18套1.国务院批准设立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的时间是()。

[2分]A 2000年10月B 2004年6月C 2007年9月D 2008年5月2.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的监测方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分]A对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进行防止返贫监测B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2倍的家庭C监测范围包括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D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3.关于中国-东盟息港,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2分]A中国-东盟息港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宽泛,集政府、企业和社会大众之需求B建设内容从简朴的通基础设施逐步开展到息数据资源的同享和深层次的发掘及利用C涵盖中国与东盟息化、数字化合作的诸多方面,触及的规模广、领域宽,其建设内容种类繁多D构建构成以广东为支点的中国-东盟息枢纽,加速大数据、数字经济、智慧城市等新业态、新模式会聚,推动中国与东盟国家经贸效劳、人文交流、手艺合作4.(),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

[2分]A 2015年11月29日B 2016年4月12日C 2017年2月6日D 2019年9月23日5.2019年举办的“中国-东盟人工智能峰会暨中国-东盟息港全球合作伙伴签约仪式”涉及总投资达()多亿元。

[2分]A 100B 200C 250D 3006.广西作为西部陆海新通道中线通道重要枢纽,重要农产品和有色金属产品输出地的城市是()。

A柳州B桂林C百色D河池7.不属于海南的科技城是()。

[2分]A南繁科技城B深海科技城C航天科技城D启迪科技城8.(),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七个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7•【字号】桂政办发〔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疾病防控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7日关于推动广西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疾控体系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总结我区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做法,坚持“做严一线、做实二线、做强全线”,围绕“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整体谋划疾控事业发展、系统重塑疾控体系、全面提升疾控能力。

到2027年,全区公共卫生领域短板漏洞基本补齐,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明显提升;到2030年,完善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建成以疾控机构和各类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疾控体系,健全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体系,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0.17•【字号】桂卫基层发〔2016〕20号•【施行日期】2016.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6〕20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委机关有关处室,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6年10月8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第九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委机关有关处(室、办)和区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参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10月17日自治区本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科学管理,促进项目实施均衡发展,增强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提高城乡广大居民健康保障水平,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立足建设健康广西,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服务效能,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第三条自治区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坚持项目任务与部门职能相对应的原则,建立“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分工负责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推动项目工作协调同步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成立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项目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分别由委分管副主任和基层卫生处处长担任,成员由规划和信息处、财务处、体制改革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疾病预防控制处、妇幼健康服务处、综合监督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爱卫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宣传处、中医民族医医疗处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统计信息中心、自治区卫生计生委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13届第63号•【施行日期】2022.03.24•【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2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7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二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0年9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022年3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生育服务第五章生育支持措施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症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发文字号】桂卫疾控发[2016]22号【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6.07.07【实施日期】2016.07.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症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6〕22号)各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中医药管理局:为积极做好癌症防治工作,尽快遏制我区癌症上升势头,保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印发的《中国癌症防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国卫疾控发〔2015〕 7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等16部门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癌症防治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0.30•【字号】桂政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9〕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10月30日健康广西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有关部署,为推进我区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落实预防为主方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全区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生产生活环境初步形成,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区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位居西部前列,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广泛开展健康素养促进工作,全面普及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不断提高健康管理能力。

建设跨部门、全领域的健康科普专家库,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

构建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XXX传播机制,持续完善健康科普资源库。

鼓励各级广播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

深入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及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普及中医药健康文化。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2.08.30•【字号】桂政发[1992]68号•【施行日期】199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1992〕68号1992年8月30日)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在一九九三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

自治区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发展“八五”计划、十年规划一、序言(一)当代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状况牵动着亿万人民的心,决定着人类下一个世纪的发展前景。

儿童发展受到全球的关注。

一九九0年召开的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

一九九一年三月,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了这两个世界性的文件,作出了庄严的承诺。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国务院下达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编制的《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国发〔1992〕9号,它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儿童事业的重视和关怀,是我国政府促进儿童发展的重要步骤。

(二)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关系到民族兴衰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是实现四个现代化、振兴中华的需要。

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一向关心和重视儿童工作,把“提高全民族素质,从儿童抓起”作为我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本大计,在全区倡导树立“热爱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作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公民意识。

近十年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广西儿童发展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如有雷同全看运气,广西驻村干部政策测试2(90分)

如有雷同全看运气,广西驻村干部政策测试2(90分)

驻村干部政策测试2(90分)如有雷同全看运气第6题(单选)同步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村,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队员一般不少于()人,任务重的可适当增加人数。

• A. 1人B. 2人C. 3人D. 4人第7题(单选)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

• A.把方向B.抓落实C.强管理D.促推进第8题(单选)建立以()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

• A.村“两委”B.村委会C.基层党组织D.村党支部书记第9题(单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在村务决策和公开、财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等事项上的()。

• A.领导作用B.决策作用C.监督作用D.参与作用第10题(单选)“三保障”中有关医疗方面的正确表述为()• A. 儿童医疗有保障B. 老人医疗有保障C. 基本医疗有保障D. 全面医疗有保障第11题(单选)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中“人”指的是()• A.脱贫户B.监测对象C.脱贫户和监测对象D.所有农户第12题(单选)关于大病保险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过渡期内,监测对象和稳定脱贫人口较普通参保对象享受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B.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患大病可以100%报销第13题(单选)认定住房安全性并出具房屋安全性评定结果由哪个单位负责()• A. 第三方评估机构B. 村委会C.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D. 县政府第14题(单选)土坯房、木板房、窑洞都属于危房()• A. 是B. 否第15题(单选)医保部门每月要将个人负担()元以上的脱贫户、()元以上的普通农户名单共享给同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反馈所在县核实后,及时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监测帮扶。

• A.2000;10000B.5000;10000C.5000;20000第16题(单选)对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和人均纯收入较低、生活支出相对较大的脱贫户,帮扶干部仍要坚持()入户走访1次。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

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
年)》
晋一
【期刊名称】《青春期健康》
【年(卷),期】2022(20)1
【摘要】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重要基石,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部署,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保障儿童健康,国家卫生健康委在总结上一周期《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有效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提升计划》)。

【总页数】1页(P31-31)
【作者】晋一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关于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
2.卫生健康委关于
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3.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发布《母乳喂养促进行动计划(2021-2025年)》4.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3号5.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2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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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广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的通知(2019)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区直医疗保健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国卫妇幼发〔2018〕9号),进一步提升全区儿童健康水平,我委制定了《广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4月24日广西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儿童健康是全民健康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广西2030规划纲要》《广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原则坚持儿童优先,全面发展。

在公共政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实行儿童优先发展战略,关注儿童健康事业,促进儿童体格、生理、心理、社会适应能力全面发展,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健康人力资源。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普及儿童健康知识,推行儿童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儿童健康管理,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疾病防控策略,降低儿童疾病负担,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坚持问题导向,共建共享。

围绕儿童健康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儿童健康,促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

坚持统筹协调,均衡发展。

以基层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的投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缩小城乡、地区之间差距。

坚持道路自信,创新驱动。

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个体与群体相结合、中西医相结合,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道路。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得到提高。

实现以下具体目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2和9.5以下。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和低体重率分别控制在12%以下、7%以下和5%以下。

新生儿访视率、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0%以上。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扩大,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7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婚前医学检查率ge;97%,建卡孕妇地贫筛查率ge;98%,孕阳丈夫地贫筛查率ge;90%,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率ge;90%,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诊断率ge;98%,神经管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

儿童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进一步得到控制;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毒用药率、所生婴儿抗艾滋病毒用药率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梅毒治疗率、所生儿童预防性治疗率均达到90%以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到95%以上。

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肥胖、视力不良、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得到有效干预。

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90%以上。

三、重点行动(一)儿童健康促进行动。

1.培养儿童健康生活方式。

强化儿童养护人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提高儿童养护人健康素养。

以家庭、社区、托幼机构为重点,加大健康知识宣传力度,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2.强化儿童健康管理。

结合母子健康手册使用,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为儿童提供全程医疗保健服务。

促进儿童健康信息互联互通,逐步建立完善的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平台,推进儿童健康动态管理。

3.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促进儿童平衡膳食和适量运动,做好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常见病与多发病防控及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等工作。

(二)新生儿安全行动。

4.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网络。

强化院内产儿科医生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

提高院前急救机构反应能力,实现院前急救、院内急诊、重症监护有效衔接。

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健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救治、会诊、转诊网络。

5.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

加强新生儿访视,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早期发现异常和疾病,及时处理和就诊。

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推动开展早产儿袋鼠式护理工作,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

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新生儿保健工作水平。

在贫困地区开展新生儿安全等项目,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三)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行动。

6.加强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建设。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制度,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推动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7.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

加强科普宣传,倡导优生优育,强化群众出生缺陷风险防范意识。

优化整合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规范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

加强对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耳聋、地中海贫血等严重多发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减少先天残疾。

完善出生缺陷患儿医疗保障制度,实施先天性结构畸形和遗传代谢病救助项目,减轻患儿家庭及社会负担。

8.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攻坚。

开展地贫防控体系能力提升建设,完善地贫信息化全程管理系统,强化地贫筛查、基因诊断、产前诊断、阳性追踪管理和医学咨询指导的质量控制,提升地贫防控绩效。

坚持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围绕地贫防控关键节点,实施地贫初筛、复筛、基因诊断、产前诊断、医学干预等五项免费技术服务,培养地贫防治技术人才,强化地贫患者咨询指导和移植救助,努力实现严重类型地中海贫血胎儿零出生目标,从源头减少因病致贫发生。

(四)儿童早期发展行动。

9.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内涵建设。

建立符合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特点的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儿童早期发展专科建设。

通过孕期营养、孕期心理、高危儿管理、儿童生长发育、儿童营养、儿童心理等方面的综合干预,充分开发儿童潜能,促进儿童体格、心理、认知、情感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10.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加强儿童早期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规范机构管理,充分发挥基地引领带动作用,推进和规范儿童早期发展服务。

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人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11.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推动儿童早期发展均等化,在专业机构的指导下,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实施母子健康发展综合项目,深入探索以农村为重点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

(五)儿童营养改善行动。

12.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

实施婴幼儿喂养策略,建立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咨询平台,强化医疗保健人员和儿童养护人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和技能。

创新爱婴医院管理,营造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促进和支持母乳喂养。

13.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

将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作为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任务纳入健康扶贫工程整体推进,扩大项目覆盖范围,强化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辅食添加工作,提高营养包服用依从性,切实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

14.加强儿童肥胖监测和预防。

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强化儿童个性化营养指导,引导儿童科学均衡饮食,加强体育锻炼,预防和减少儿童肥胖发生。

实施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项目,研究开发儿童肥胖预防和干预适宜技术。

(六)儿童重点疾病防治行动。

15.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

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儿童预防接种,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

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适宜技术,预防和减少儿童疾病发生。

16.开展儿童残疾防治。

结合基本公共卫生,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儿童近视防控工作,降低儿童近视发生率。

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残疾及孤独症为重点,加强0~6岁儿童残疾筛查。

加强部门协作,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使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

(七)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善行动。

17.推动儿童医疗卫生改革。

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推进儿科医联体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保健机构。

合理调整儿科医疗保健服务价格,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

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培训力度,提高薪酬待遇,促进职业发展。

18.改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

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促进儿童健康服务信息化,开展儿童健康远程医疗服务。

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实现分时预约,引导患者就近、错峰、有序就医。

提供服务咨询、远程会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服务,改善患儿及家长的就医体验。

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为儿童提供温馨、舒适的就医环境。

19.发挥中医药在儿童医疗保健服务中的作用。

加强医疗机构中医儿科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儿科中医适宜技术,推进儿童健康领域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开展儿科中成药合理使用培训,提高医疗机构中医药防治儿童疾病能力。

加强儿童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提高儿科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

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开展中医药科普宣传及健康教育活动,推动中医药文化进家庭、进社区。

(八)儿童健康科技创新行动。

20.加强儿童健康服务科技创新。

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针对技术、方案和产品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

加强儿科科技创新基地平台建设,提升儿科临床研究能力。

加强儿童健康政策研究,促进各级儿童健康工作决策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提高。

21.推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发挥儿童健康相关机构和技术人员的医学创新主体作用,扩大机构和团队的创新成果使用和处置自主权,促进儿童健康领域科技创新成果和适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2.发挥好信息化的支撑引领作用。

依托《桂妇儿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化个案管理工作机制,完善儿童电子健康档案,运用大数据对儿童进行精准管理,实现儿童保健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系统性。

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儿童健康工作,将其纳入健康中国建设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健康儿童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

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保障经费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儿童健康服务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健康服务的投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提高服务的供给效率和公平性。

(三)广泛社会宣传。

广泛宣传儿童健康方针政策,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营造人人关心关注儿童健康、事事优先考虑儿童健康、爱婴爱母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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