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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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远房地产销售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内规字[2001]第023号

销售公司行文及传递管理规定

为规范、统一销售公司日常行文及文件收发的方式,依据母公司《文件资料行文及传递发放规定》(总办规字[2000]第003号)中的有关要求,结合销售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如下规定:

一、行文

(一)销售公司办公室作为销售公司文件、资料的传递管理中心,负责内部文件的上传下达、行文格式的监督把关、文件编号,

以及文件、资料的存档。各部门(项目)负责严格按照规定

起草文件并进行传递。

(二)文件分类:

1、销售公司极文件

(1)销售字:销售公司向母公司领导的请示、报告

(2)销售协字:销售公司对外合同、协议

(3)销售函字:销售公司与母公司相关部门间联系工作、商洽事项、答询问题的公文

(4)销售纪字:销售公司级会议纪要

(5)销售文字:销售公司年度总结等管理文件;销售公司级内部通告及通报等。

(6)销售规字:由母公司主管领导签发的销售公司工作管理规定

(7)销售内规字:由销售公司总经理签发的销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8)销售通知:以销售公司名义向公司内外发布的通知

2、部门(项目)级文件:文号中在“销售”后加上括号,其中

填写项目名称(华清、华亭、京通、凤凰城、策划部等),如:

销售(华亭)内规字、销售(策划)纪字等。以“华亭”为

例:

(1)销售(华亭)内规字:部门(项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2)销售(华亭)纪字:部门(项目)内部例会的会议纪要

(3)销售(华亭)文字:部门(项目)内部文件

(4)对母公司或外单位的请示、报告、通知、函一律以销售公司整体名义,经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发出。

(三)公文格式及要求

1、公文标题应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主题,并在最后标明公文主

类。

2、公文中如使用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再注明简称。

3、公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

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4、请示应一文一事,只写一位主送领导。请示与报告必须严格

分开,不得在报告中夹带请求批示或者批准的事项。标题不

得用“请示报告”字样。

5、销售公司级文件由销售公司办公室下发文号;部门(项目)

内部文件由部门内勤统一按要求发文。

二、文件传递

(一)销售公司内部起草的文件,须按《销售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审批或签发,否则不得以公司名义向母公司或外单位发

放。若要相关部门或外单位讨论,须在文件标题处注明“草

案”或“讨论稿”字样。

(二)文件传递途径分为两个系统:一是通过书面形式报送,二是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收件箱)传递。

(三)需传递文件的审批记录(呈阅件或合同审批单等),属销售公司级的由销售公司办公室保存,属部门(项目)内部的由部

门内勤保存。

(四)销售公司各部门(项目)须按照母公司《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要求,建立并使用收文登记及发文登记。

(五)销售公司总部及各部门内勤每天至少应查看两遍计算机收件箱,并及时传达内容,为保证接受方确实得到相关资料或通

知,在使用收件箱发文的同时还应电话通知及确认。如因传

递不及时造成工作延误,视该项工作的重要程度罚责任人

50-200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

(六)各部门(项目)须对本部门对外行文内容及表达方式严格把关。如因文件内容错误造成工作失误者,罚起草人标准薪金

的10%,所在部门(项目)经理5%。

(七)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发送文件者,对当事人一次罚5%,二次罚10%,三次罚20%,所在部门经理负连带责任。

三、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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