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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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法论文2800字_有关税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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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税法论文2800字_有关税法毕业论文范文模板有关税法论文2800字(一):浅谈税法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摘要:在国内目前的经济体制下,大型国企是我国经济的保障和主要力量。

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小企业也在促进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并逐渐成为国内经济发展体系中的重要支柱。

在中小企业中有一部分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这类企业对我国科技产业的进步和发展有着关键作用。

我国税法中的相关条款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所保障和倾斜。

因此,就我国目前税法体系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务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并且以当前政策现状为基础,提出在税法层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保障的策略,以期为优化我国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方面的税收政策提供思路借鉴。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法;倾斜保护引言当下,国内税法体系对科技型中小商业主体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和倾斜保障,其中的主要体现是“企业所得税法”以及“MSPA促进法”其他相关制度、法律、法规。

上述这些制度或法律法规正在对保障的控制模型进行探讨和研究。

通过这些税收相关制度,可以有效助力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降低其运营成本。

政府税收相关部门给予其一定程度上的帮助和支持,使其发展可持续化。

但是就目前的客观情况而言,相关优惠政策仍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与缺陷,使对这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保障作用有所降低。

中小型商业主体,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商业主体业在目前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条件仍然较为困难。

在资金层面上,科技型中小商业主体在发展阶段的初期急需资金支持和进入进行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但是往往科技型中小商业主体又在发展资金投入层面存在困难,大部分商业主体都是通过天使投资进行筹融资。

在产品收入层面,科技型中小企业真正想获得盈利极为困难,这是由其性质决定的,科技产品本身就需要长时间的研发,在投产以后,又需要较长的一段时间来推广其产品,打开消费市场。

因此,在众多不利条件下,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不佳,更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在税收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

个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论文

个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论文

摘要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有利于加快我国整体税制的改革,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更好的法律保障。

文章第一章首先阐述了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背景、目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通过对此描述,能够了解研究个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文章第二章是对税收法律关系的一般分析,阐述税收法律关系构成总体状况,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及法律地位分析,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及外延界限的界定,以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的权衡.让我们对税收法律关系有进一步的了解.文章第三章是以归纳演绎等方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存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缘由探究, 问题包括:法律关系主体关系非平衡性突出,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外延的法律界限模糊,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的双向流动性有待畅通。

文章第四章是根据所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包括: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合宪性设计;以平等原则构建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的均衡关系;以契约原则界定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兼顾“公平和效率”原则界定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法定界限。

本文对个税税收法律关系的研究,其创新点主要为选择的研究视角较为新颖,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出发,结合个人所得税特点,大胆提出了关于我国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律关系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当然,由于本人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其中的问题分析不是太为全面和透彻。

这是我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应当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关键词:法律关系;原则;对策建议ABSTRACTThe study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 is conducive to speed up the overall tax system reform in our country, to provide better legal protection for personal income tax reform.The article first chapter first elaborates the research background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purpose, significance, the status quo of research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Through this description, can understand the necessity and importance of the tax revenue legal relationship.Article third chapter is based on inductive deductive methods such as to our country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exist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esent situation and why, questions include: legal relationship main body relations the outstanding balance, the law of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object extension is blurred,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main body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bidirectional liquidity needs to be clear.Article in the fourth chapter is based on the problem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in our country, puts forward perfect countermeasures, including: the constitutionality of the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design; With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to build equilibrium relationship of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With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under the contract principles defined legal relationship main body; "Fairness and efficiency of give attention to two or morethings" principle legal boundaries defining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object.In this paper, the study of tax revenue legal relationship, the main innovative perspective to the research of choice is relatively new, starting from our country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combining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individual income tax, boldly proposed on our country personal income tax, the tax legal relationship of some of th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urse, due to my knowledge level is limited, for which the analysis is not comprehensive and thorough. This is in my future study and research should be the direction of further efforts.Key words: Tax legal relations; The principle of equality; Fairness and efficiency1 绪论1.1 选题背景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差别日益扩大,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严重地触及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税务工作上的治理日益深入。

在这个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在推动税收工作的有效执行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特别是对于依法治税的实施,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直接关系到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于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因此,本文将就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问题及策略进行深入探讨。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首先,各级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税收法律法规上,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其次,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了解并遵守税法,形成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最后,通过科技手段的运用,如电子税务局等,优化了税收服务,提高了征管效率。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面临的问题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过程中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是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仍然存在,部分地区存在执法随意性大、执法不透明等问题。

二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还不够广泛和深入,部分纳税人缺乏法律意识,存在偷税漏税现象。

三是随着信息化的发展,电子税务局等科技手段的应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问题。

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策略:1. 强化执法力度: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执法能力和素质。

2. 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普及税收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纳税人的法律意识。

同时,要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3. 推进信息化建设: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基层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优化税收服务,提高征管效率。

同时,要加强对电子税务局等科技手段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安全、稳定、有效地运行。

4. 加强协作配合: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征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和税收公平原则的实现。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

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税务机关通过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代理、源泉扣缴等多种方式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征收管理。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1. 纳税人申报不实由于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存在故意或无意漏报、少报应税收入的情况。

同时,部分高收入群体存在隐瞒收入、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个人所得税征收不足。

2. 税收征管手段落后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传统的人工审核为主,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征管手段。

这导致税务机关在处理大量纳税申报信息时,难以保证准确性和效率。

3. 税务代理市场不规范税务代理在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缴纳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税务代理市场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代理机构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损害纳税人利益的行为。

四、原因分析1. 纳税人纳税意识不强部分纳税人缺乏纳税意识,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缺乏重视,导致申报不实等问题。

2. 税收征管制度不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相配套的法规制度仍需完善,特别是在税收征管方面,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和信息化建设。

3. 监管力度不够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部分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从而产生偷税、漏税行为。

五、解决对策1. 加强纳税宣传教育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通过宣传教育使纳税人了解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其自觉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意识。

2. 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制度建设,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效率。

税收政策课题研究论文(五篇):会计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计算、科技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实证…

税收政策课题研究论文(五篇):会计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计算、科技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实证…

税收政策课题研究论文(五篇)内容提要:1、会计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计算2、科技税收政策对企业创新能力影响实证3、供给侧改革下的财政税收政策应用4、税收执法监督机制研究5、财政税收制度创新扶持加快中小企业发展全文总字数:23427 字篇一:会计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计算会计税收政策与企业所得税计算[摘要]企业合理计算缴纳的所得税对于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文章提出了企业所得税计算要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基础,以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为依据,以会计的一般原则作为计算、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原则,且以四川公路工程咨询公司为例,计算了2019年度汇缴的企业所得税,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四川公路工程咨询公司;财务会计核算1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为计算基础在我国,企业所得税已经建立了一个相对独立完全的会计计算体系,但绝大多数确定其总收入并确定允许扣除额的项目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仍旧是基础。

譬如生产营业收入、巨额财产转让收入、其他本金收入、年度租赁收入、特许权费用、股息收入,关键要素成本的计算、归集和再分配,生产成本的核算和分摊,基本符合财务专业相关制度的具体规定。

所以要精确地得到企业所得税,熟悉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是必要的。

2以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为依据企业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是要把企业自身财务状况的全貌以真实、清晰的形态呈现出来,使得投资者可以得知企业持续经营的变化,为债权人、企业等证券市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为税务会计报表的使用人提供全面有用的财务信息。

企业所得税是在企业核算和收入基础上,按照税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清算汇缴的,所以使得会计核算的目的与企业所得税的目的不一致。

因此,针对其他收入、附加费用、利润、资产、负债其他项目进行的计量和确认手段也是不一致的。

2.1永久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因为在同一阶段内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存在差额造成的,该差额发生在本期,之后不再转回。

深层次看,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会计和税务在计算其收入时存在收入和支出标准的差异。

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2)

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2)

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2)有关税收的政治论文篇二宪政税收[摘要]宪政税收是宪法上对税收核心规则或最高原则的创设与运用之政法过程的制度性规范,这一过程要求税收的每一个核心要素都受制于。

理论上,一个符合中国现实的模型是人民代表的一致同意。

因为国家和人民的基本关系其实是税收关系,所以必须在宪法上界定国家与人民的权力与权利、责任与义务并使其基本关系宪法化。

实践上,应以为基本出发点,修改宪法的涉税条款,不必出台税收基本法,并以宪法理念或精神指导税收法律体系或制度的构建。

[关键词];税收法律主义;税收核心规则一、厘清几个概念的涵义为了有助于给出的定义,有必要对以下几个概念做必要的厘定,其顺序依次是宪法、宪政、税收法律主义和依法治税。

由于相关的每一个概念都有不同的定义,限于篇幅和研究的需要,本文对其中的争论不予探讨,只选择能够接纳的或已形成共识的观点借以界定概念。

(1)关于宪法的定义来自于《中国大百科全书· 法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由宪法确立一国国体、政体、经体、社体和法体等基本内容,并形成系列规则。

宪法是制度的制度、规则的规则,是生成制度的制度、生成规则的规则,是“元规则”或“元制度”。

(2)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的解释,宪政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民主政治。

宪政就是立宪政治,是一种通过立宪并行宪而达成的政治体制,是宪法的具体兑现或有效运用。

宪政包括人民主权、社会契约、权力制衡、人格平等、法律至上等一系列理念或精神。

宪法的基本使命或最本质的特征是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边界。

“宪政规则是在通过‘制度之门’后对权力和权利关系的界定。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与权利的摩擦成本会使市场半径缩小,市场功能退化和扭曲,直至消失。

”所以要让宪法发挥作用,因为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

有学者将宪政与宪法喻为法治与法律的关系,有法律不一定实现法治,换言之,有宪法不一定实现宪政。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

税收法律制度论文:浅谈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及对策摘要:本文对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缺陷和对策做了简要介绍。

关键词:税收法律制度缺陷对策0 引言依法治国、依法治税、推进税收法制化建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是社会法治进程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发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在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的税收制度改革,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基本框架,是建国以来的一次全面性、整体性和规范性改革,无论从涉及的范围和改革的深度看都是前所未有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是我国税收法律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但税收法律制度属于法律的一个分支,它是上层建筑的范畴,任何一项法律制度都需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随着21世纪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现行税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矛盾已日渐突出,必须对现有税制进行改革。

1 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税收法律制度本身有不足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我国的税收法律制度不完善,与社会的发展脱节,很多新兴产业大量出现,例如网络资本运作是近两年才发展起来的,也是信息时代的资本运作发展的趋势。

它能够有效的规避异地运作的风险和难度。

它以资本运作的设计理念和奖金制度为基础,变异地运作为网络运作。

这种模式投资小、没有运作费用、操作简单、进人渠道广、发展快,比异地运作有着更加独特的优势。

但我国对这方面的税收还是空白。

还有随着网络的方便和快捷,很多行业都在网上交易,目的是规避税收,这些都是立法者要考虑的。

其次,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在执行力上出现以行政手段代替法律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约束程度。

很多税务的征收都是靠行政手段完成,由于税法的执行大打折扣,导致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的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解释往往不尽一致,甚至产生冲突。

这种不一致乃至冲突的背后往往包含地方保护主义等复杂因素。

税法课程论文依法纳税

税法课程论文依法纳税

《税法》跨专业课程论文题目:依法纳税姓名:朱红学号:M61414031专业:2014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依法纳税朱红M6141403114级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摘要:依法纳税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与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紧密相联。

本文主要阐释了税收在生活中与我们联系十分紧密,依法纳税在我国的意义、发展现状和问题,营造依法纳税的氛围有哪些建议,并且作为大学生要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以依法纳税为荣。

关键词:依法纳税税收纳税人目录一、依法纳税的内涵 (3)二、为什么要依法纳税 (4)三、依法纳税的必要性 (4)四、我国依法纳税的现状 (4)1、法治观念的薄弱 (4)2、执法需要加强规范性 (4)3、税法体系需要健全 (5)五、我国税收法律所存在的问题 (5)1、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5)2、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5)3、管理职责不够明晰 (6)4、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6)5、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6)6、纳税人对纳税意识淡薄 (7)六、营造依法纳税良好氛围的建议 (7)1、加强宣传,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7)2、建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 (7)3、从身边做起,自觉纳税 (7)参考文献 (8)税收是制度,是法律,是政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文化。

依法纳税是现代国家每一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一个国家的税收就如人体中的“血脉”一样,是十分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它与社会发展休戚与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不仅决定着国家财政的有效运转,更是维系和发展经济建设、公益事业、科研教育、医疗卫生、国家安全等等的重要经济支撑。

历史证明“无税不国”,一个国家的繁荣昌盛与税收紧密相联。

没有税收,就没有四通八达的公路、铁路、立交桥;没有税收,就没有一幢幢拔地而起的高楼大厦;没有税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无法成功;没有税收,北京申奥遥遥无期;没有税收,中华民族千年飞天的梦想难以实现。

没有税收,就没有“十三五”规划的出台。

《2024年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范文

《2024年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范文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篇一一、引言公民意识,指的是个体在作为社会成员参与公共生活的过程中,对于自我角色定位的自觉认知和对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

这其中,税收法律制度起到了重要的培育作用。

它不仅是国家管理社会经济秩序的基石,更是公民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双重教育途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解析税收法律制度在公民意识培养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税收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规范税收的征收、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同时,税收法律制度也是培养公民意识的重要工具。

三、税收法律制度对公民意识的培养途径(一)法治意识的培养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学习和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公民能够深刻理解法治精神,增强法治意识。

这包括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对国家税收政策的认同、对税收执法机关的信任等。

(二)权利与义务意识的培养税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公民的纳税义务和权利。

通过纳税过程,公民能够认识到自己作为社会成员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也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公共服务。

这种权利与义务的意识培养,有助于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三)公平正义意识的培养税收法律制度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通过税收的征收和使用,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保障了社会公平。

这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平正义意识,使公民更加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建设。

四、税收法律制度对公民意识的实践效果(一)提高公民遵法守法意识通过税收法律制度的宣传和教育,公民的遵法守法意识得到提高。

这表现在公民能够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主动履行纳税义务,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进行监督和举报。

(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税收法律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实现社会财富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同时,通过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权利与义务意识以及公平正义意识,提高了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024年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2024年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代中国,依法治税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的主力军,其依法治税的实践和成效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的稳定和税收法治的推进。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问题及解决策略,以期为提升我国税收法治水平提供参考。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1. 政策实施:基层税务机关积极落实国家税收政策,不断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推进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应用,有效提升了征税效率。

2. 法律遵循:基层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保障了税收征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法治宣传:基层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面临的问题1. 执法不严: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的现象,导致税收征收工作存在漏洞。

2. 信息化程度不足:虽然电子税务局等信息化应用已经得到推广,但仍有部分地区信息化程度不足,影响了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3. 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部分公民对税收法治的认识不足,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

四、解决策略1. 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2. 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大信息化投入,推广电子税务局等应用,提高税收征收的效率和准确性。

3.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

4. 完善法律制度:针对当前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供有力保障。

五、加强基层税务机关内部管理1.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利,实现权责统一。

2.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对税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确保其能够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2024年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范文

《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个人所得税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对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增加、社会公平的维护以及经济秩序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税收环境的复杂化,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面临着诸多问题。

本文将针对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二、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现状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主要依赖于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和纳税人的自觉性。

虽然近年来税务机关在信息化建设、税法宣传、纳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包括: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等。

三、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一)税收征管制度不够完善当前,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制度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

例如,税法规定不够明确,导致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对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二)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税收征管信息化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的重要手段。

然而,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尚不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导致税务机关难以全面、准确地掌握纳税人的纳税信息。

(三)税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税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效果。

然而,当前我国税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税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难以满足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需求。

(四)纳税人遵从度不高纳税人的遵从度是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基础。

然而,由于部分纳税人法律意识淡薄、对税法了解不足等原因,导致其遵从度不高,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四、解决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对策(一)完善税收征管制度应加强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明确税法规定,减少税务机关在执行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的经济社会环境中,税收作为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其管理、征收的效率和公平性直接影响着国家的财政状况和民生福祉。

而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最前沿,其依法治税的实践和成效更是直接关系到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因此,对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税已成为我国税收工作的重要原则。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直接执行者,其依法治税的实践不仅是税收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更是法治精神的生动实践。

其重要意义体现在:一是有助于提升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二是有助于保障税收的公平和公正;三是有助于促进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四是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化的经济环境。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现状分析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通过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了纳税人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通过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了税收秩序。

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税的力度。

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策略与方法针对当前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际情况,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加强法律培训。

通过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等活动,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

2. 完善执法制度。

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明确执法流程和责任,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3. 强化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提高征管效率。

4. 强化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成效以某市基层税务机关为例,该市税务机关通过加强法律培训、完善执法制度、强化信息化建设等措施,实现了依法治税的显著成效。

具体表现在:一是税收征管效率大幅提升;二是纳税人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三是税收秩序更加规范有序;四是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税收法律体系原则分析论文

税收法律体系原则分析论文

税收法律体系原则分析论文税收法律体系原则分析论文摘要: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推进国家经济发展,实现国家现代化的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领域的法律基本原则,有效地推动了税收法律体系中的税收立法的进程,促进了税收法律体系的完整。

因此,在实际法律实践中,要以科学客观的态度认识税收法定原则,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内里涵义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这是当前法律界了解认识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通过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分析研究,可以认识到税收法定原则在税收的重要意义,完善税收法律体系,帮助依法纳税,提高税收的法律环境。

关键词:税收法定;税收法律;依法纳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要求我国要更加注重税收制度。

税收对一个国家的财政收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国家重视税收,对于税收的收取也制定规范严格的税收法律来保证国家税收的稳定与公平,税收严格依照法律制定,并不是中国独树一帜,税收法定原则起源于英国,在数百年的历史沿革中不断的改进和更新,逐渐被世界所接受,在世界各国的税收法律中各有体现。

我国2015年修订的《立法法》,也对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清楚明确的描写,为法律体系中税收法定原则进行了明确的定位。

税收法定原则作为税收立法和税收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与中国推行法治建设的要求相适应,因此在时代潮流的推动下,必须要推动税收法定原则的税收理论研究,加强对税收法定原则的研究,让税收法定原则在国家的发展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也在法学界引起了一番讨论,反对的声音一直存在,因此如何科学合理的运用税收法定原则,如何发挥税收法定原则推动法治建设的作用,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在理论方面还是在实践方面,都必须要深入探讨,本文由此进行讨论。

一、税收法定原则的涵义税收法定原则最基本的要求是国家征税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无法不纳税,法律依据是公民进行纳税的唯一依据,除了法律之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都没有要求公民纳税的权利,没有法律要求,公民也没有纳税的义务,这保证了公民纳税权利的合法利益,同时因为税收法定原则是法律规定纳税内容、纳税方式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依照法律纳税则保证了纳税公民在纳税这一权利面前的公平公正。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大背景下,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重要一环。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工作的第一线,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其依法治税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税收法规的执行效果,也直接影响到税收的公平正义。

因此,本文将围绕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思考进行探讨,以期为提高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提供参考。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的推进,依法治税已成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原则。

基层税务机关作为税收征管的主力军,其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成效,对于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维护税收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如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税收公平正义的实现。

因此,研究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思考,对于提高基层税务机关的执法水平、促进税收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与思考(一)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税的基础。

基层税务机关应积极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完善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确保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废止符合国家法律精神和税收工作实际。

同时,基层税务机关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各项税收政策的有效执行。

(二)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是提高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的关键。

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其法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问责机制,对执法不严、不公、不廉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水平的重要手段。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便捷化。

具体而言,应加强税收征管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信息获取的效率和准确性;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为依法治税提供科学依据。

《2024年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2024年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范文

《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研究》篇一一、引言在现今社会经济环境下,税务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国家税收征收的重要环节,基层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建设的进程。

因此,本文旨在探讨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方面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策略。

二、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重要性基层税务机关是税收征收工作的最前线,承担着宣传税收政策、服务纳税人、征收税款等重要职责。

依法治税在基层税务机关中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二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三是推动法治建设,提高社会法治意识。

三、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尽管基层税务机关在依法治税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税务工作人员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够深入,执法过程中存在主观臆断、滥用职权等现象。

2. 执法不严: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政策时,存在宽松软的现象,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3. 服务意识不强: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在服务纳税人方面存在不足,如办事效率低下、服务态度不佳等。

四、解决策略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解决策略:1.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2. 严格执法:基层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行税收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税收秩序。

3. 提升服务质量:基层税务机关应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4.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税务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税收政策、执法过程和结果,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

五、加强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实践探索为了更好地推进基层税务机关依法治税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实践探索。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在对依法治税理论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依法治税概念的界定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指出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在于“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

税收法律意识应在现代法治观念总的指导下,以国家分配论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合理因素——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有机结合为理论基础,从确立和开始培养“征税意识”以及重新培养“纳税意识”并明确二者的结构关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就加以重构。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意识重构征税意识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回顾(一)第一阶段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开始。

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和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1],可谓是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虽然也有学者使用“依法治税”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对“以”和“依”作出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来使用的,往往是将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所体现的“人治”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优位的特点。

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尝试和真知灼见。

有学者就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组成部分”[2];有学者还指出:“‘以法治税’……也就是说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3]。

这是对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或法治之间关系的较早论述。

又有学者将“以法治税”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4];或是将“税收法治(或制)”作为基本原则,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针”对其进行了诠释[5]。

还有的学者富有卓见地强调税务人员税法意识的培养尤重于纳税人或广大民众,税务人员应当“将目前严重存在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转化为义务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转化为人民公仆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

”[6]该学者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间接地体现了以权利义务观念来纠正税务人员意识观念偏差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

税法有关论文研究报告引言税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是国家对税收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法律工具。

本篇研究报告将以税法为主题,对其相关的研究论文进行梳理和总结,旨在全面了解当前税法研究的前沿领域、热点问题和研究方法。

一、税法研究的重要性税法在国家的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同时也是国家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税法研究的深入,可以为税收改革和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加强税收合规管理,保障税收制度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二、税法研究的现状分析1. 研究领域税法研究包括法理学研究、实证研究和比较研究等多个领域。

法理学研究主要关注税法的基本理论和法律原则,实证研究着重于对税法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比较研究则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进行比较和借鉴。

2. 研究热点当前,税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等方面。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税收改革的深入推进,这些问题成为学者们关注和研究的焦点。

3. 研究方法税法的研究方法多种多样,包括文献研究、案例研究、调查研究和实证研究等。

不同的研究方法适用于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以取得较好的研究效果。

三、税法研究的前沿领域1. 数字经济时代下税法的适应性研究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税法在适应这一新形势和新模式方面面临许多挑战。

研究者可以从数字经济对税收政策和征管方式的影响入手,探索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税法体系和政策措施。

2. 跨境电商税收研究随着跨境电商的兴起,相关税收问题逐渐引起学术界和政府的广泛关注。

跨境电商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政策和征管机制,研究者可以从比较研究和案例研究的角度,探讨如何规范和管理跨境电商的税收行为。

3. 环境税法研究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税法的研究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者可以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探讨如何制定和实施环境税收政策,以及如何提高环境税法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税收法律意识

强化税收法律意识

强化税收法律意识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财政手段,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税收法律意识的强化对于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具备税收法律意识,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了解税收政策、合理规避风险、合法减税,也能加强税收监管,提高税收征收和管理的效率。

本文将聚焦于强化税收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并从税收法律意识的内涵、重点内容以及提高税收法律意识的途径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税收法律意识是指个人和企业在履行纳税义务时,对税收法律的了解和遵守的意识。

这包括了解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了解纳税义务和权利,了解税务主体的权责与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以及关于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税收法律意识的强化能够帮助税务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促进税收秩序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

首先,个人和企业应该重视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

了解税收法律的基本原则和规定,对纳税人来说至关重要。

税收法律知识的学习可以通过参加税收培训、查阅相关法律文件和税务部门发布的政策解读手册,以及咨询税务专业人士等多种途径进行。

同时,税务机关也应当广泛宣传和普及税收法律知识,提供相关问题的解答和指导,增强纳税人对税收法律的理解和遵守意识。

其次,个人和企业应遵守税收法律的规定。

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纳税,不仅能够规避风险,保护个人财产和企业利益,还能够维护税收公平和社会稳定。

纳税人应积极了解税收政策,确保所开展的经济活动符合税收法律的要求,不得采用违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

同时,纳税人也应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合作,提供真实和准确的税务信息,及时、足额地缴纳税款,履行纳税义务。

再次,个人和企业应合理规划减税策略。

税收法律允许个人和企业在合法范围内进行减税,通过合理合规的减税策略,可以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个人和企业应了解并运用税收法律中的减税优惠政策,调整经营结构和资产配置,优化纳税方式和时间,最大程度地实现合法合规的减税目标。

最后,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收法律宣传和监管力度。

《2024年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范文

《2024年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范文

《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解析》篇一一、引言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税收法律制度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规范了国家与公民之间的经济关系,更在潜移默化中培养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本文旨在探讨税收法律制度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机制及其深远影响。

二、税收法律制度的基本内涵税收法律制度是国家为规范税收征纳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

它明确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保障了税收征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通过这一制度,国家得以实现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同时为公民提供了依法纳税的明确指导。

三、税收法律制度与公民意识的培养(一)法律意识的增强税收法律制度通过明确的规定和严密的法律体系,使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明白了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在长期的学习和遵守过程中,公民逐渐形成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培养了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责任意识的形成税收是公民对国家的一种经济贡献,是公民对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一种责任。

通过税收法律制度,公民明白了自己应当承担的税收责任,从而形成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

这种责任意识的培养,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家的发展和进步。

(三)公平正义观念的树立税收法律制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税收的征收和分配,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再分配。

这一过程使公民认识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义务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贡献。

这种观念的树立,有助于培养公民的公平正义观念,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四、税收法律制度在培养公民意识方面的作用机制(一)普及法律知识通过税收法律的宣传和教育,使公民了解税收的基本概念、纳税的程序和纳税人的权利等知识。

这种普及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增强其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

这种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态度,使公民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从而更加自觉地遵守税收法律制度。

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

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

新疆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论文题目: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学生姓名:学号:院部:专业:年级:指导教师姓名及职称:完成日期: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内容摘要:现在国内,民众的综合纳税观念依旧位于相对薄弱的阶段,逃税情况数不胜数,怎样强化民众的纳税观念就变成现在最为重要的部分。

强化民众的纳税观念,创造和谐的税收环境,是促进国内依法治税甚至依法治国的关键,因此必须利用掌握纳税人意识的定义,和造成我国纳税人意识现实状况的因素,最终指出良好的处理方式,我们才可以深入且清楚的掌握纳税人意识,进而深化民众纳税意识,成为具备良好纳税意识的公民。

关键词:税收制度;依法治税;税制改革目录一、绪论 (1)(一)研究背景 (1)(二)研究意义 (2)二、我国纳税人意识现状及其成因 (2)(一)我国纳税意识的现状 (3)(二)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 (5)三、我国税收法律所存在的问题 (7)(一)税法体系不够完善 (7)(二)税收环境不够理想 (8)(三)税收制度可操作性较差 (8)(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10)四、税收法律问题的应对措施 (10)(一)提高法律级次,完善税收立法体系 (10)(二)建立广泛严密的协税护税网络 (11)(三)优化税收制度,加强调控作用 (11)(四)注重实效,深入持久开展依法治税宣传 (14)五、结论 (14)参考文献 (16)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纳税意识一、绪论(一)研究背景税收是我国筹集财政收入的关键方式,现在税收占据财政的90%左右。

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税收收入连年增长,2014年税收收入10.3768万亿元,2015年税收收入11.0604万亿元,2016上半年税收收入6.5万亿元。

国家使用税收得到财政收入,利用预算使用财政支出,准备公共产品以及各种服务,加快国家社会的平稳发展,达到民众逐渐提升的物质文化等部分的需要。

强化税收监管、加快依法治税,降低以及减少多种理由的漏税情况,让经济发展产生的税源转变成税收,让税收收入伴随经济进步平稳的得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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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法律意识研究论文摘要:本文在对依法治税理论进行简要述评的基础上提出了笔者对依法治税概念的界定和对其内涵的理解,并进一步指出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在于“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

税收法律意识应在现代法治观念总的指导下,以国家分配论和社会契约论中的合理因素——权利义务对等观念的有机结合为理论基础,从确立和开始培养“征税意识”以及重新培养“纳税意识”并明确二者的结构关系和逻辑关系等方面就加以重构。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法律意识重构征税意识一、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回顾(一)第一阶段依法治税理论的历史发展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国务院于1988年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以法治税”的口号开始。

次年(1989年)5月,由北京大学分校法律系和经济法研究所主办的“全国首届‘以法治税’研讨班”在京举行[1],可谓是掀起了学习和贯彻“以法治税”的第一个高潮。

这一阶段中,以法治税主要是针对治理整顿税收秩序而提出来的;虽然也有学者使用“依法治税”的表述,但并非是在对“以”和“依”作出本质区别的基础上来使用的,往往是将二者混同使用,反映的是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所体现的“人治”观念和法律工具主义优位的特点。

但其中亦不乏有益的尝试和真知灼见。

有学者就指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组成部分”[2];有学者还指出:“‘以法治税’……也就是说要在税收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3]。

这是对依法治税和依法治国或法治之间关系的较早论述。

又有学者将“以法治税”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4];或是将“税收法治(或制)”作为基本原则,并以“有法可依等十六字方针”对其进行了诠释[5]。

还有的学者富有卓见地强调税务人员税法意识的培养尤重于纳税人或广大民众,税务人员应当“将目前严重存在的权力意识和自我优越感转化为义务意识,自我中心意识转化为人民公仆和对国家与社会的责任意识。

”[6]该学者在当时能够提出这一间接地体现了以权利义务观念来纠正税务人员意识观念偏差的思想,实属难能可贵。

(二)第二阶段随着“依法治国”的方略先后被第八届全国人大(1996年3月)和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认可和确定,特别是在1998年3月,新一届国务院成立伊始就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税严格税收管理权限的通知》,对依法治税的理论探讨进入了全新的第二阶段。

有学者对依法治税的概念和内涵予以了界定:“所谓依法治税,就是在税权集中、税法统一的前提下,单位和公民要依法纳税,政府(税务机关)要依法征税,社会各方面要协同配合和监督依法纳税和征税,从而使我国的税收工作、税收秩序沿着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前进”[7],“依法治税其全部含义就是税收法制建设”[8]。

需要指出的是,从“以法治税”和“依法治税”无区别地混同使用到正式确定真正含义上的依法治税,这一字之差,其意义如同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从“法制”到“法治”的一字变化的意义一样深刻、重大,反映了从“人治”到“法治”、从法律工具主义到法律价值理性的根本转变,以及这一转变在税收和税法领域中的深入体现。

依法治税理论探讨的第二次高潮是在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中兴起的。

有学者对依法治国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进行了探讨,认为“依法治国是依法治税的前提和条件,……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参与,投入和结果”;并提出有关如何“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把依法治税推向深入”的一系列措施和办法[9]。

又有的学者指出,“在当前的形势下,我国的依法治税应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拓展税收的作为空间,消除税收‘缺位’;抓好税制的完善,减少税收流失”[10]。

上述研究是税法基本理论与依法治国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相结合的产物,是时代要求的体现。

还有的学者从税法基本原则的层面对税收法治作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他们认为税收法定主义(原则)是法治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还是现代法治主义的发端和源泉之一,对法治主义的确立‘起到了先导的和核心的作用’[11]”。

[12]值得注意的是,也有学者对“依法治税”进行了批评。

他们从以社会契约论为理论基础而形成的公共需要论和交换学说出发,分析了长期支配我国“依法治税”思想的理论根源——国家分配论的不足和传统的“法治”、实则仍是“人治”的观念对“依法治税”思想的必然负面影响;主张用社会契约思想中的合理成分,即公民权利义务对等的思想来加以弥补。

当然,这些学者并非否认依法治税;只是在他们看来,以国家分配论为理论根源、受传统“法治”观念影响的此“依法治税”不同于以权利义务对等观念为思想基础且在现代法治观念指导下的彼依法治税[13]。

这一深入的理论研究,触及了依法治税理论的思想根源,在一定程度上,为依法治税理论作了正本清源的工作,是对传统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依法治税的概念和内涵笔者认为,所谓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通过税收法制建设,使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从而达到税收法治的状态。

这一概念包含着以下丰富的内涵:.明确了依法治税与依法治国之间的部分与整体、局部与全局的关系。

依法治税只有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并作为依法治国整体系统工程中的一个子系统工程,在与其他包括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等诸方面在内的法治子系统工程相互有机联系、互相促进的过程中才能切实开展并深入进行。

正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法律事务部专家小组所指出的,“法治是一个超越税收的概念。

……依法治税取决于整个法律制度的发展,但税收这一领域足以显示法治的优越性和要求。

”[14]2.突出了依法治税的核心内容和主要手段,即税收法制建设。

税收法制建设本身就是一个包括税法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在内的统一体,其内容亦极其广泛和丰富。

但需要指出的是,正如“法制”非“法治”一样,“税收法制”也不同于“税收法治”。

3.指出了依法治税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和根本目标——“税收法治”。

根本目标包含基本目标,但不限于此,还包括良好的税收法制建设等。

4.将“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置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之前,突破了二者的传统排序,表明了依法治税的重点在于前者。

其实早在1989年,就有学者提出“税收工作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国家向人民(包括企业)征税,一方面是人民向国家纳税。

要把法治原则贯彻到这两方面,就是国家要依法征税,人民要依法纳税。

只强调一方面是不全面的。

……近代的法学家、税法学家研究税法时就特别注重政府依法征税一方面,至少是同时注重两方面。

”[15]所以,我们过去片面强调“人民依法纳税”是有偏误的,从依法治国的实质即依法治权和依法治吏来看,依法治税首先也应当是指“征税主体必须依法征税”。

5.表明了依法治税和税收法治二者间的关系: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前者是过程,后者是状态。

当然不管是手段和目的,或是过程和状态,本身都是在不断的变化运动中的,都是随着客观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的,都表明了法治理念在部门法中的深入贯彻和体现。

三、依法治税的观念基础——税收法律意识之重构(一)法治的观念基础在依法治税中的体现“支撑法律的精神、理念、原则与价值才是法治化的筋骨和精髓。

……历史和现实已向世人昭示:法治化要求法律观念与法律意识的现代化。

科学全面的法律观念是法治化的基石”。

[16]尽管我们在形式上已经将“法治”确立为治国的基本方略,但历史上“人治”的传统观念之根深蒂固,以及建国后“法律虚无主义”的一度猖獗和“法律工具主义”的长期盛行,使得“法治”从口号到行动之历程举步维艰;且尚有以“法治”之名而仍行“人治”之事者在,“人以法治”或“法依人治”等等不一而足。

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曾经说到:“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陶冶而符合于政体的基本精神(宗旨)……这终究是不行的。

”[17]所以法治之行动与观念之转变必须同时发动,同步进行,以观念导行动,以行动促观念,二者互促互动互补式发展,方有中国法治之真正实现。

依法治税作为依法治国或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在观念上是一脉相承的。

当然,法治观念既进入部门法的税法中,就必有其在部门法中的具体体现。

1997年4月,著名税收学家高培勇教授在中南海给国务院领导作税法讲座时,提出要“下大气力,培育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税收观’”[18];将其引入法学领域,即为“税收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

在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过程中,都不可能脱离法律意识的作用。

”[19]税收法律意识无疑当属法律意识的一种,其对依法治税之意义已是不言而喻的了。

笔者以为,现今欲行依法治税,必须以重构之税收法律意识为观念基础;否则,依法治税仍然只会是“空中楼阁”。

(二)重构税收法律意识之理论基础——国家分配论与社会契约思想的有机结合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起源于阶级斗争,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阶级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

“实际上,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

”[20]于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分配论则认为,税法的本质是通过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国家意志;税收作为分配范畴与国家密不可分,国家税收是凭借国家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再分配的形式。

再以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来看,国家起源于处于自然状态的人们向社会状态过渡时所缔结的契约;人们向国家纳税——让渡其自然的财产权利的一部分——是为了能够更好地享有他的其他自然权利以及在其自然权利一旦受到侵犯时可以寻求国家的公力救济;国家征税,也正是为了能够有效地、最大限度地满足上述人们对国家的权利要求。

纳税和征税二者的逻辑关系应当是人民先同意纳税,然后国家才能征税,国家征税的意志以人民纳税的意志为前提,“因为如果任何人凭着自己的权势,主张向人民征课赋税而无需取得人民的那种同意(指“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笔者注),他们就侵犯了有关财产权的基本规定,破坏了政府的目的。

”[21]然而到国家取得财政收入时为止,税法只是保证了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履行了义务,即人民缴纳了税款,而另一方当事人义务之履行,即国家将其财政收入用以维持政府运转从而执行其各项职能,则有赖于人民的代表——立法机关制定其他财zd以及相关法律来加以保证。

我们必须将“税款”或称“利益”从人民的手中转让给国家成为其财政收入——“取之于民”,和国家运用其财政收入为人民提供公共服务——“用之于民”这两个渠道结合起来,才能看出权利和义务在其间的双向流动。

否则,税法就只能是国家为保证自己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手段,只是利益从纳税人到国家的单向流动,也就没有“权利义务对等”可言了。

西方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的税收学说主要有交换说和公共需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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