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自闭症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自闭症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第四版”(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 Fourth Edition)的自闭症诊断标准简介如下:自闭症的诊断标准A、下面(1)、(2)、(3)三个大项中,共符合6小项(或更多)。
其中(1)大项中至少占 2 小项,(2)和(3)中至少各占 1 小项:(1)在社会性交互方面存在本质性的缺损,至少表现出下面 4 项中的 2 项:①在运用多种非语言行为来调控与他人之间的交互行为方面,存在明显的缺损。
这些非语言行为,包括:眼神对视、脸部表情、肢体语言和手势②没有发展出和正常儿童发展水平相应的同龄伙伴关系③缺少自发地和他人之间寻求分享快乐、兴趣或成就的行为(比如,对于自己感兴趣的东西,不会展示给别人看;不会携带;不会指给别人看)④缺少社会性或情感的交互行为(比如,不会活跃地参加简单的社会性游戏;喜欢独自活动;或者即使活动中涉及他人,也是把他人作为工具或者寻求“机械的”帮助)(2)在交流方面存在本质性的缺损,至少表现为如下 4 项中的 1 项:①在口语方面存在发展延迟,或者没有语言(同时,不会试图采用其他交流方式来弥补,比如手势或者模仿)②对于有足够语言能力的个例,不能主动发起或维持与他人的对话③存在刻板、重复的语言使用现象,或者存在异常的语言④缺少和正常孩子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样化的假想性游戏,或者社会装扮性游戏(3)存在局限性的、重复而刻板的行为、兴趣和活动,至少表现出如下 2 项:①沉湎于一种或多种局限的、刻板老套的兴趣中,且在强度和专注程度上都是异乎寻常的②明显僵化地遵循某些特定的、没有实际功能意义的常规性行为或仪式性行为③存在重复、刻板的肢体怪癖行为(比如,手或手指的拍打、扭曲;复杂的全身肢体动作)④对物体的部件有持久的沉迷B、 3岁之前,在如下至少一个领域中表现出发展迟缓或者功能异常:①社会性交往②正常用于社会性交流的语言③象征性或想象性游戏C、这种异常无法更好地用Rett's(雷氏)障碍症或儿童瓦解性障碍症来解释。
dsm精神病诊断标准
dsm精神病诊断标准
DSM精神病诊断标准是美国精神卫生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APA)提出的一套用于诊断精神疾病的标准,也被称为诊断和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
DSM-5是第五版,于2013年正式发布。
DSM-5涵盖了大量的精神疾病,包括一般性心理障碍、特定干预型心理障碍、躯体障碍、发育性障碍,以及创伤后精神分裂症等。
DSM-5的诊断标准是以病历、临床观察和心理测量为基础的,其诊断标准通常是一组特定的症状,这些症状必须在一定时间内满足一定的临床严重程度,才能为精神疾病诊断提供支持。
DSM-5的诊断标准不仅包括症状,而且还涉及病因和可能的治疗方案。
这些因素经常在诊断精神疾病时被考虑,以确保诊断的恰当性和准确性。
DSM-5的诊断标准也可以用于分析潜在的心理因素,以便更有效地进行治疗。
DSM-5的诊断标准是一个系统性的诊断系统,被广泛用于临床诊断精神疾病。
它不仅可以帮助医生更准确地诊断疾病,而且还可以为研究人员提供一个基础,以更好地研究精神疾病,并更好地了解症状、病因和治疗等。
因此,DSM-5的诊断标准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研究都非常重要。
abpn诊断标准
abpn诊断标准ABPN(美国精神病学和神经病学委员会)是一个认证机构,负责制定和维护精神病学和神经病学领域的诊断标准。
这些诊断标准被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和科学研究,以确保对精神疾病的判断和诊断具有一致性和可靠性。
下面是一些与ABPN诊断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美国精神病学协会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DSM-5是ABPN推荐使用的最新版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它提供了对各种精神疾病的定义、分类和诊断标准。
该手册包含了数百种精神障碍的详细描述和症状标准,帮助医生和研究人员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
2.《ICD-10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分类与诊断标准》国际疾病分类(ICD)是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一套疾病分类标准。
ICD-10是其中的一个版本,包含了对精神和行为障碍的分类和诊断标准。
ABPN在其认证过程中也要求医生熟悉并遵循ICD-10的诊断标准。
3.专业学会和指南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PA)和美国神经病学学会(ANA)等专业学会发布了许多与诊断标准相关的指南和建议。
这些指南提供了关于特定精神疾病的更详细的诊断要求,有助于医生进行准确的诊断。
4.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ABPN诊断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广泛的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经验。
医学界的研究和实践不断推动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演变和更新。
因此,医生可以参考最新的科学研究和临床指南,来帮助确诊和治疗患者。
5.医学教育和培训材料医学教育和培训机构通常会提供与ABPN诊断标准相关的教材和培训材料。
这些材料包含了对不同精神疾病的诊断准则和实例分析,帮助医生学习和理解诊断过程。
总之,ABPN诊断标准的参考内容包括《DSM-5》、ICD-10、专业学会指南、科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以及医学教育和培训材料等。
这些参考内容提供了医生在实践中进行精神疾病诊断所需的基础知识和指南,以确保准确和一致的诊断结果。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关于DSM-IV的介绍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
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
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
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 Frances,副主席为 H.A. Pincus,共有Nancy C. Andreasen与 R.L.Spitzcr等 27名成员。
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
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进食障碍,B.T.Walsh;心境障碍,A.J.Rush;多轴诊断,J.B.W.Williams;人格障碍,J.Gunderson;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精神分裂症, N. C. Andrcasen;性障碍, C.W. Schmidt;睡眠障碍, D.J.Kupfer;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
起草后,将草稿交50 ~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
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 WHO的 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 又在 Hospital and Community 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 12次现场测试,共计 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
D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1994年7月1日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A.特征性症状:下列2项以上,均应在一月内的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以较短显着较长时间里呈现;1妄想;2幻觉;3言语紊乱例如,常常乱扯“出轨”或散漫;4明显的紊乱或紧张症行为;5阴性症状,即情感平谈、言语贫乏、或意志减退;注:如妄想荒谬怪异,或幻觉是对患者的行为或思想作实况广播样的评议,或有2个以上声音在互相对话,则仅需1项便已足够;B.社交或职业功能不良:自起病以来在显着较长时间内,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明显地较起病前差得多如起病于童年或青少年,则为未能达到应有的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水平;C.病期:病情的持续性表现至少持续6月;此6月应包括至少1月符合A标准即急性期症状的症状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可包括前驱或残留期;在前驱或残留期中,病情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A所列2项以上较轻表现的症状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的知觉体验;D.排除心境障碍及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及伴有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均已排除,因1既无重性抑郁、躁狂、或混合发作同时出现于急性症状期,2而且,如在急性症状期出现情感心境发作,其持续时期与急性期或残留期相比均明显较短;E.排除物质或一般躯体情况:此病情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效应;F.与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关系:如有婴幼儿孤独症或其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病史,除非出现至少一月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的明显妄想或幻觉,否则不作精神分裂症附加诊断; 长期病程的分类仅适用于急性期症状起病之后至少一年病或者心境障碍重性抑郁发作A在同一个2周时期内,出现与以往功能不同的明显改变,表现为下列5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是1心境抑郁,或2丧失兴趣或乐趣;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或者与心境协调的妄想幻觉所致的症状;1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这或者是主观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是他人的观察例如,看来在流泪;注:儿童或青少年,可能是心境激惹;2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都显着减低;3显着的体重减轻未节食或体重增加一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4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之不安或缓慢下来;6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7几乎每天感到生活没有价值,或过分的不合适的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限于责备自己患了病;8几乎天天感到思考或集中思想的能力减退,或者犹豫不决或为自我体验,或为他人观察;9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怕死,想到没有特殊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想到某种自杀企图或一种特殊计划以期实行自杀;D.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发作的标准;C.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D.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性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E这些症状不可能归于离丧;后者即,在失去所爱者后出现这些症状并持续2月以上,其特点为显着的功能缺损、病态地沉湎于生活无价值、自杀意念、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缓;躁狂发作A.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程度的一个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并有较显着的程度:1自我估价过高或夸大;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6有目的的活动增多木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或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C.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D.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杀,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其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心境恶劣障碍A.至少2年内,多数日子里,一天的多数时间出现抑郁心境,或者是主观的体验,或者是他人的观察;注:如是儿童或青少年,心境可为激惹,而病期至少1年;B.在抑郁时,至少呈现下列2项以上:l食欲差或食量过多;2失眠或睡眠过多;3精力不足或疲劳乏力;4自我估计过低;5注意集中差或难以作出决断;6感到绝望;C.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年,没有一次A及B症状消失长达:月以上;D.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从无重性抑郁发作;即,不可能归于慢性事性抑郁障碍,或重性抑郁障碍,部分缓解;注:在心境恶劣障碍之前可以先有一次重性抑郁发作,随之为充分缓解无明显症状2月之久、此外,在2年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心境恶劣障碍中,可以叠加重性抑郁发作,此时可以同时给予2种诊断,只要诊断标准符合;E.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或轻躁狂发作,而且也从不符合环性心境障碍的标准;F.此障碍并非发生于某种慢性精神病性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精神障碍;G.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或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H.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它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焦虑障碍广泛性焦虑障碍A.至少在6个月以上的多数日子里,对于不少事件和活动例如工作或学习,呈现过分的焦虑和担心忧虑的期望;B.患者发现难以控制自己不去担心;C.这种焦虑和担心都伴有下列6种症状之3项以上在6月中,多数日子里至少有几种症状;注:儿童只需1项;1坐之不安或感到紧张;2容易疲倦;3思想难以集中或头脑一下子变得空白;4激惹;5肌肉紧张;6睡眠障碍难以人睡或常醒转,或转辗不安地令人不满意的睡眠;D.这种焦虑和担心不仅限于某种轴I精神障碍上,例如,这种焦虑或担心不在于患有惊恐发作如惊恐性障碍不在于在公众场会感到难堪如社交恐怖症、不在于被污染如强迫症、不在于离家或离开亲人如离分性焦虑障碍、不在于体重增加如精神性厌食、不在于多种躯体诉述如躯体化障碍、不在于患严重疾病如疑病症,而且这种焦虑和担心并不是发生在创伤的应激障碍之时;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也排除心境障碍、精神病性障碍,或广泛性发育障碍的可能;惊恐发作注:此处所谓惊恐发作不是一种编码的精神障碍,只是注明在某种所诊断的障碍中有惊恐发作而已例如30021伴广场恐怖的惊恐性障碍;一段时间的极度害怕或不舒服,有下列4种以上症状突然发生,并在10分钟内达到顶峰:l心悸,心慌、或心率增快;2出汗;3颤抖;4觉得气短或气闷;5窒息感;6胸痛或不舒服;7恶心或腹部难受;8感到头昏、站不稳、头重脚轻、或晕倒;9环境解体非现实感或人格解体感到并非自己;10害怕失去控制或将要发疯;11害怕即将死亡;12感觉异常麻木或刺痛感; 13寒颤或潮热;创伤后应激障碍A.患者曾暴露于某一精神创伤性事件,存在以下二者:1患者亲自体验、目睹、或遭遇某一或数件涉及到真正的或几乎招致的死亡或严重的损伤,或者涉及到自己或他人躯体完整性遭到威胁的事件;2患者有强烈的害怕、失助、或恐惧反应;注:如是儿童,则代之表现为紊乱或激越的行为;B.以下列1种以上的方式持续地重新体验到这种创伤事件:1反复闯入性地痛苦地回忆起这些事件,包括印象、思想、或知觉;注:如是幼儿,反复地进行表达创伤主题或一些有关的游戏;2反复而痛苦地梦及此事件;注:如是儿童,可能是令人可怕的梦而讲不清内容;3似乎创伤事件正在重现的动作或感受包括这种体验、错觉、幻觉、及分离性闪回发作于再现之时的感觉,包括发生了意识清醒时或酒醉时;注:如是幼儿,可出现特殊创伤的再现;4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出现强烈的心理痛苦烦恼;5暴露于作为此创伤事件的象征或很相象的内心或外界迹象之时,出现生理反应;C.对此创伤伴有的刺激作持久的回避,对一般事物的反应显得麻木在创伤2前不存在这种情况,如下列之3项以上:1努力避免有关此创伤的思想、感受、或谈话;2努力避免会促使回忆起此创伤的活动、地点、或人物;3不能回忆此创伤的重要方面;4明显地很少参加有意义活动或没有兴趣参加.5有脱离他人或觉得他人很陌生的感受;6情感范围有所限制例如,不能表示爱恋;7对未来没有远大设想例如,不期望有一个好的职业、婚姻、儿女、或正常生活享受;D.警觉性增高的症状在创伤前不存在,表现为下列之2项以上:1难以人睡,或睡得不深;2激惹或易发怒;3难以集中注意;4警觉过高;5过分的惊吓反应;E.病期B、C及D的症状超过1月;F.此障碍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注明:急性:如病期在3月之内;慢性:如病期在3月以上;注明:伴延迟起病:如症状在应激后至少6月才发生;社交恐怖症A、在不熟悉的人们面前或被他人作仔细端详时可能如此,所害怕的是他或她自己可能会作出一些使人难堪的行为或显示出焦虑症状;注:如为儿童,可能是在与所熟悉的人们作与年龄相称的社交关系时发生问题,或在同伴中出现焦虑,而不是与成人的交往问题;B.处于所害怕的社交场合,几乎必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焦虑,因而可能采取限止这个场合或为此场合所诱发的形式;注:如为儿童,此焦虑可能表现为哭闹、发脾气、惊呆、或者从有不熟悉人们的场合退缩出来等;C.患者认识到这种害怕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注:如为儿童,则无此项;D.患者一般都设法避免这种场合,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痛苦烦恼而忍耐着;E、这种对所恐怖的情景的设法避免、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显着地干扰了个人的正常日常生活、职业或学业、或补交活动或关系,或者对于具有这种恐怖,感到显着的痛苦烦恼;F.如患者年龄小平18岁,应有至少6月病期;G.这种害怕或逃避都不是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物质,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埋性效应,也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例如伴或不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离分性焦虑障碍、躯体变形障碍、某种“假性发育障碍、或分裂样人格障碍;H.如存在某种一般躯体情况或其他精神障碍,那么A的害怕也与之无关,例如不是害怕自己的口吃,巴妥森病的震颤,或神经性厌食或贪食症的异常进食行为;强迫障碍A.或者是强迫思维,或者是强迫动作:强迫思维的定义是下列4者: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适地闯入头脑,以致引起显着的焦虑或痛若烦恼;2这种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并不单纯是对于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的过分担心;强迫行为以下列两条来定义:1.患者感到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是应该执行僵硬的规则二进行反复的行为如洗手、排序、核对或是精神活动如计数、默默地重复单词; 2.这些行为和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防止或者减轻痛苦,或者是预防某些可怕的事件和情景;然而,这些行为和精神活动与他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实际没有关联,或者明显过度;3. B.在病程中的某一时,患者自己曾认识到这种强追思维或强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4.的;5.注:这一点不适用于儿童;6.C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产生了明显的痛苦烦恼,有时是费时的一天花费1小时以上或明显地干扰了正常的日常活动、职业或学生功能、或平常的社交活动或关系;7.D如有另一种轴工型诊断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的内容并不仅限于它例如,进食障碍之祝酒于食物;拔毛症之拔除毛发;躯体变形症之考虑到自己的外貌;物质滥用障碍的沉湎于滥用药物;疑病症之沉湎于患有重病;性变态之沉湎于性冲动欲望或性幻想;重性抑郁障碍之反复地自责自罪;8. 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药物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9.对现实生活问题的单纯的过分担心;10.3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中和它们;11.4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都是他或他自己头脑的产物并不是被强加的思想插入;12.强迫动作的定义是下列二者:13.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该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重复字词;14.2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烦恼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的事件或情景而进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然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作用,或者实际上是明显的过分;15.注明如果:16.伴自知不全:如当前发作的大部分时间,患者不能认识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特殊恐怖症A.由于存在或预期某种特殊物件或情景例如,飞行、高度、动物、在注射时看到流血而出现的过度或不合理的,显着而持续的害怕;B.一接触暴露于所恐惧的刺激,几乎毫未例外地之即发生焦虑反应,采取一种仅限于此情景或由此情景所诱发的惊恐发作形式;注:如是儿童,焦虑表现为哭闹,发脾气、惊呆、或紧紧拖住他人;C患者认识到这种害怕是过度的或不合理的;注:如是儿童,没有这一点; D.患者一般都没法避免这种情景,否则便以极度的焦虑或痛苦烦恼忍耐着;E.这种对所恐怖的情景的避免、焦虑的期待、或痛苦烦恼,会显着地干扰个人的正常生活、职业或学业、或社交活动或关系,或者对于具有这种恐怖感到显着的痛苦烦恼;F.如患者年龄小于18岁,应有至少6月病期;G.这种伴于特殊物体或情景的焦虑、惊恐发作、或恐怖性避免,都不可能归于其他精神障碍,如强迫症例如,对污染有强迫思维的人在接触脏物时的害怕、创伤后应激性精神障碍避免伴有严重应激因素的刺激、离分性焦虑障碍例如,逃避上学、社交恐怖症例如,因害怕窘迫难堪而避免社交场合、伴广场恐怖的惊恐障碍、或不伴惊恐障碍病史的广场恐怖;注明类型:动物型自然环境型例如,高度、雷雨、水流血一注射一外伤型情景型例如,记机、电梯、闭室其他型例如,惊恐性地躲避会导致窒息、呕吐、或感染疾病的情景场合;如是儿童,躲避响声或某种服装;人格障碍A族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障碍A.普遍存在的不信任感和多疑,把其他人的动机解释为是有阴谋的;发病在成年的早期,有多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至少有以下4种或以上的表现:1.没有充分证据地怀疑其他人在密谋、伤害或者是欺骗他或她;2.过度地、不公正地对朋友或者伙伴的忠诚以及值得信赖的程度感到怀疑;3.不愿意信任别人别人,并有一种不适当的恐惧,认为那些自己透露给别人的信息会被用来对自己不利;4.把病无恶意的言论或者事件看成是隐含的轻视或者威胁;5.长时间地记恨在心,例如,不肯饶恕别人的冒犯、伤害或者是轻视; 6.敏感地觉察那些对自己性格或者声誉的其他人认为并不存在的攻击,并且迅速做出愤怒的反应或反击;7.经常反复产生对自己配偶或者行伴侣忠贞的怀疑;B.并不是只发生在精神分裂症、伴精神病症状的心境障碍或者是其他的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碍病程中,也不是某种躯体疾病直接导致的精神症状;分裂样人格障碍A.与社交关系普遍脱离,在人际交流仍会表情有限,起自早期成年时,前后过程多种多样,表现为下列4项以上:1既不想要,实际上也没有亲密的人际关系,包括作为家庭之一员;2几乎常常选择独自活动;3简直很少兴趣与他人发生性行为;4对很少活动感到乐趣;5除了一级亲属外,没有亲密或知心朋友;6对于赞扬或批评都显得无所谓;7显示情绪冷淡、或感情平淡;B.并非发生于精神分裂症、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或某种普遍性发育障碍,也不是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分裂型人格障碍A.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以及人际关系的缺陷,对保持亲近关系的感觉不适以及这种能力的减退,同时有认识或者感知的扭曲和出现怪异的行为;在成年早期发病,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至少5项的下列表现:1.牵连观念不包括关系妄想;2.与其文化不一致的、影响行为的奇怪新年或者魔法的想法例如,迷信、特异功能、心灵传感或“第六感觉”;在儿童或青少年,为异于寻求的幻想或被占据感;3.不寻常的幻觉体验,包括躯体幻觉;4.怪异思维与语言含糊的、因情况而变的、比喻的、过分详细的或重复固定的;5.多疑或者偏执的念头;6.不恰当的或者是有限的感情表达;7.行为或者外表怪异、反常;8.除最亲近的亲属外没有亲密的或者知心的朋友;9.过分的社交焦虑,并不随熟悉亲密程度而减少,倾向于伴有偏执型的恐惧而不是对自己的负性评判;B. 并非发生于精神分裂症、伴精神病性表现的心境障碍、其他精神病性障碍或者某种普遍性发育障碍的病程中;B族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A、发生在15岁以后的,普遍存在对他人权利的忽视以及侵犯,至少有以下3项或以上的表现:1.不遵守法律以及社会规范,表现为反复出现的足以导致被逮捕的行为;2.欺诈;表现为反复说谎,用假名,为自己的利益或者快乐而欺骗他人;3.冲动,事先无计划;4.易怒的、具有侵犯性的,表现为反复出现的斗殴或者富于攻击性;5.做事不计后果,无视自己或者他人的安全;6.一贯的不负责任;表现为反复出现的不能坚持工作或者无视经济责任;7.缺乏愧疚感;表现为伤害、虐待或者是偷盗他人之后,觉得心安理得或是无所谓;B.患者至少18岁;C.患者15岁之前,有过品行障碍发作的证据;D.则会中反社会的行为不只发生在精神分裂症或者是一次躁狂发作中; 边缘型人格障碍一种普遍存在的人际关系、自我形象、和感情的不稳定以及显着的冲动性;起自早期成年时,前后过程多种多样,表现为下列5项以上:l为避免遭到真实的或者是想象出来的遗弃而进行的疯狂的努力;注:不包括第5项所指的自杀或自伤或自残的行为;2一种不稳定的强烈的人际关系,其特点是从极端理想化到极端的贬低之间变来变去;3自我认知混乱:明显的、持久的自我意象或自我感觉的不稳定变化;4至少在二个领域方面出现冲动性,有潜在的自我毁灭冲动性,例如,过度浪费、性、药物滥用、开车很鲁莽、暴饮暴食;注:不包括第5项的自杀或自伤行为;5反复发生自杀行为、企图或者威胁、自残型行为;6由于显着的情绪反应而情绪不移定例如,强烈的烦躁不安、,易激惹,持续数小时,但很少会超过几天得焦虑;7长期存在的空虚感;8不合适的、过分节烈的愤怒,或难以控制的发怒例如:常发脾气、持续发怒、斗殴;9短暂的与应激有关的偏执观念或严重的分离性症状;表演型人格障碍普遍存在的过度表达感情以及寻求注意的行为;发生于成年早期,有多重表现形式,至少有以下表现的5种或以上:1.当他或者她不是众人注意的焦点时,就觉得不舒服;2.在与他人的交往中,表现出不恰当的性引诱或者吸引力;3.表现出感情的快速改变以及表达的感情范围较窄;4.一直使用外表来吸引别人的注意力;5.语言风格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但是缺乏细节;6.感情表达上倾向于自我戏剧化、表演化以及过度的夸张;7.易受暗示性,例如,容易被其他人或者是周围环境所影响;8.把与别人的关系想象得比实际上的更亲密;自恋型人格障碍普遍存在的夸大倾向幻想或者行为;对赞扬的渴望以及缺乏对他人的同情,在成年的早期发病,有多钟不同的表现;至少有以下5项或以上的表现:1.有一种认为自己非常重要的强烈感觉例如,夸大自己的成就以及天分,希望被当成一个大人物,但是没有相应的成就;2.过度沉迷于对无限的成功、权力、荣誉、美丽以及理想爱情的幻想中;3.相信他或者她是“特别的”、独一无二的,只能被某一个有着很高地位的大人物或者机构所理解,或是与之有关联;4.过度地渴求赞扬;5.有过度的权利要求;例如,对特别优待的不合常理的期待,或者别人对他她期待的自动顺从;6.在交往中,总是试图剥削他人;例如,利用特任以便达到他她的目的;7.缺乏同情心:不愿意体会或者顾及他人的感情或者需要;8.经常嫉妒他人或者认为他人在嫉妒他她;9.表现出自大或者傲慢的态度或者行为;C族人格障碍回避型人格障碍普遍存在社会性的抑制,觉得自己缺乏能力,对负面的评价过度敏感,多发病于成年早期,有多种表现形式,至少有以下4种或以上的表现;。
dsm iv诊断标准
dsm iv诊断标准
DSM-IV诊断标准。
DSM-IV是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的简称,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的
一部用于诊断精神障碍的标准。
该手册通过对各种精神疾病的症状、临床表现和诊断标准进行系统归类,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诊断标准,有助于医生们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
DSM-IV将各种精神障碍分为了多个类别,包括神经症、心境障碍、精神分裂
症谱系障碍、人格障碍等。
每种精神障碍都有明确的诊断标准,以帮助医生们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
在DSM-IV中,每种精神障碍都有详细的描述,包括其典型症状、持续时间、
排除标准等。
医生们可以根据这些描述,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来判断患者是否符合某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除了诊断标准,DSM-IV还提供了每种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数据、发病机制、
临床特征、并发症、诊断标准的变动等内容,这些内容有助于医生们更全面地了解各种精神障碍。
DSM-IV的发布,标志着精神病学的诊断标准迈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它的出现,使得精神疾病的诊断更加科学化、标准化,有助于医生们更准确地判断患者的病情,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总的来说,DSM-IV作为精神疾病诊断的权威标准,对于精神病学领域的发展
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套统一的诊断标准,有助于医生们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精神疾病,为患者的康复和健康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之,DSM-IV诊断标准的发布,标志着精神病学领域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为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为精神病学领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国家精神疾病分类标准
国家精神疾病分类标准
国家精神疾病分类标准通常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卫生部门或精神卫生专业组织所制定的标准,用于诊断和分类精神疾病。
这些标准的目的是帮助医生和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更准确地诊断患者的精神健康状况,并为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和护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国家精神疾病分类标准:
1.美国的DSM-5:《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DSM-5)
是由美国精神病学协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制
定的标准。
它用于诊断和分类精神障碍,包括抑郁症、焦虑症、
精神分裂症等。
2.世界卫生组织的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10th Edition,简称ICD-10)是由世界
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制定的标准,用于诊断
和分类各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
它是一种全球性的分类系统,
用于统计和监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健康数据。
3.中国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国也有自己的国家
精神疾病分类标准,由中国精神卫生学会制定。
这一标准用于
中国境内的精神卫生领域,用于诊断和分类各种精神疾病。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其自身的健康体系和文化背景,制定适用于本国的精神疾病分类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经过定期的更新和修订,以反映最新的医学和科学研究。
精神卫生专业人员通常需要了解和遵循其所在地区的精神疾病分类标准,以提供有效的精神健康护理。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
DSM-5(第五版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的一部权威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的手册。
它被广泛用于临床诊断和研究,并对精神疾病的定义、分类和诊断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本文将对DSM-5的诊断标准进行介绍和解读。
首先,DSM-5对精神疾病进行了全面的分类,包括了精神障碍的各种类型和亚型。
在诊断标准中,除了对症状和表现进行了详细描述外,还对诊断所需的时间、频率、持续期等进行了规定,以便临床医生能够更准确地进行诊断和评估。
在DSM-5中,每种精神疾病都有详细的诊断标准,包括了症状的临床表现、持续时间、排除标准等。
例如,对于焦虑障碍,诊断标准包括了焦虑症状的种类、频率、持续时间,以及排除其他疾病所需的条件。
这些诊断标准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明确的诊断依据,帮助他们更准确地诊断和治疗患者。
除了对精神疾病的分类和诊断标准外,DSM-5还对精神疾病的
特点和流行病学数据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这些信息有助于医生了解各种精神疾病的特点和发病规律,从而更好地进行诊断和治疗。
总的来说,DSM-5是一部对精神疾病进行了全面、系统和科学分类的手册,它为临床医生提供了准确的诊断标准和临床指导,有助于他们更好地进行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
同时,DSM-5还为研究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有助于他们开展精神疾病的研究和探索。
综上所述,DSM-5的诊断标准是精神疾病诊断和研究的重要工具,它为临床医生提供了准确的诊断依据,同时也为研究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
它的发布对于促进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助于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gad相关标准
gad相关标准
关于GAD(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广泛性焦虑障碍)的相关标准主要包括临床诊断和治疗方面的标准。
以下是一些与GAD相关的标准和指南:
1.DSM-5(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
•DSM-5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的一本用于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的手册。
其中包括了GAD的诊断标准,用于帮助
医生识别和诊断患有广泛性焦虑障碍的个体。
2.ICD-10(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
•ICD-10是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一本用于疾病和健康问题的国际标准分类手册。
它包括了与GAD相关的疾病编码,
可用于国际上的诊断和统计。
3.APA治疗指南(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Treatment
Guidelines):
•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了一些治疗指南,旨在提供对广泛性焦虑障碍治疗的建议。
这包括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等方面
的指南。
4.NICE指南(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卓越研究所):
•英国NICE发布了关于广泛性焦虑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的指南,用于为临床医生提供诊断和治疗的最新建议。
5.CANMAT/ACLP焦虑障碍治疗指南:
•加拿大心理卫生协会(CANMAT)和加拿大心理卫生协会
(ACLP)发布了一份关于焦虑障碍治疗的指南,其中可
能包括对广泛性焦虑障碍的治疗建议。
这些标准和指南通常是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病学会和国际组织共同制定的,旨在提供给临床医生和医疗保健专业人员在诊断和治疗广泛性焦虑障碍时的指导。
患有GAD症状的个体应当寻求专业医生的评估和建议,以获取最合适的治疗方案。
abpn诊断标准
abpn诊断标准
ABPN是美国精神病学与神经学专科委员会(American Board of Psychiatry and Neurology)的缩写,该委员会制定了ABPN认证的诊断标准,以确保医生对于精神疾病和神经疾病的诊断具有统一的标准和准确性。
ABPN认证的医生通常会根据ABPN的诊断标准来对患者进行评估和诊断,从而提供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治疗建议和方案。
ABPN的诊断标准是根据最新的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不断更新和修订的,以确保医生们能够根据最新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来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ABPN认证的医生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评估,才能获得认证,这也意味着他们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临床经验。
ABPN的诊断标准涵盖了多种精神疾病和神经疾病,例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躁郁症、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
医生们在诊断患者时会根据患者的症状、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来判断患者的疾病类型和严重程度,然后制定相应的治疗计划。
ABPN的诊断标准不仅对医生具有指导作用,也对患者和家属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患者和家属可以通过了解ABPN的诊断标准,更好地了解自己的疾病和治疗选项,从而更好地配合医生的治疗和管理。
总的来说,ABPN的诊断标准是精神病学和神经病学领域的权威标准,对于确保医生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医生和患者都可以从ABPN的诊断标准中受益,促进疾病的早期诊断和有效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治疗效果。
双相情感障碍诊疗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诊疗标准
双相情感障碍(Bipolar Disorder)是一种严重的心理疾病,特
征为情感波动剧烈,周期性出现抑郁和Manic(躁狂)两个极
端情绪。
在临床上,诊断和治疗双相情感障碍需要参考一些标准,常用的诊疗标准包括:
1.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标准:这是目前临
床上最常用的诊断标准,根据DSM-5,诊断双相情感障碍需
要满足以下条件:
- 至少出现一个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的症状,持续时间至
少一周(或需要住院治疗),并且明显地影响日常生活。
- 除躁狂发作或混合性发作外,还经历了抑郁发作。
- 症状不能仅由物质使用、药物或其他身体疾病导致。
2. 国际精神疾病分类(ICD)标准: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精
神疾病分类(ICD)也提供了诊断双相情感障碍的标准。
根据ICD-10,诊断双相情感障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至少出现一个Manic发作或混合性发作的症状,持续时间
至少一周。
- 除Manic发作或混合性发作外,还经历了抑郁发作。
- 症状不能仅由药物或其他物质导致。
上述诊断标准仅为参考,具体的诊断应由专业的医生根据病史、症状和体检结果综合判断。
治疗双相情感障碍通常采用药物治疗(如锂盐、抗癫痫药物等)和心理治疗(如认知行为疗法、援助疗法等)相结合的方法。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DSM-5诊断标准。
DSM-5(《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是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的一部用于精神疾病诊断的标准手册。
它对各种精神障碍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类,为临床医生提供了诊断和治疗的依据。
本文将对DSM-5中的一些常见精神疾病进行简要介绍,以便读者对这些疾病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焦虑障碍是一类常见的精神疾病,包括广泛性焦虑障碍、恐慌障碍、社交焦虑障碍等。
这些障碍的共同特点是过度的焦虑和担心,常常伴随着身体不适,如心悸、出汗、颤抖等。
在DSM-5中,这些障碍都有明确的诊断标准,如持续的焦虑状态、频繁的恐慌发作等。
抑郁障碍是另一类常见的精神疾病,包括抑郁症、双相情感障碍等。
这些障碍的主要特征是持续的情绪低落、对日常活动失去兴趣、自我否定等。
DSM-5对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也有详细的描述,如持续的抑郁情绪、睡眠和食欲改变等。
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精神疾病,主要特征是幻觉、妄想、思维紊乱等。
DSM-5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包括持续的幻觉或妄想、情感表达不足等。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是一种儿童期常见的精神疾病,主要特征是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等。
DSM-5对ADHD的诊断标准包括持续的注意力不集中、多动、冲动等。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精神疾病外,DSM-5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如创伤后应激障碍、强迫症、人格障碍等。
这些精神疾病在临床实践中都有一定的诊断和治疗挑战,因此医生需要仔细研读DSM-5,掌握其中的诊断标准和治疗原则。
总之,DSM-5是临床医生诊断精神疾病的重要参考依据,它详细描述了各种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和特征,为医生提供了明确的诊断和治疗依据。
然而,医生在使用DSM-5时也需要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以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希望本文对读者对DSM-5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并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有所帮助。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实用标准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关于DSM-IV的介绍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
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
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
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 Frances,副主席为H.A. Pincus,共有Nancy C. Andreasen与R.L.Spitzcr等27名成员。
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
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进食障碍,B.T.Walsh;心境障碍,A.J.Rush;多轴诊断,J.B.W.Williams;人格障碍,J.Gunderson;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精神分裂症,N. C. Andrcasen;性障碍,C.W. Schmidt;睡眠障碍,D.J.Kupfer;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
起草后,将草稿交50 ~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
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WHO的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又在Hospital and Community 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12次现场测试,共计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 (3)
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5)简介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缩写:DSM)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缩写:APA)出版的一本用于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的手册。
DSM第五版(DSM-5)于2013年出版,相较于前一版本DSM-IV,DSM-5进行了重大修订和更新,引入了一些新的诊断类别和标准,并对一些已有的诊断进行了修改和重新组织。
DSM-5的架构DSM-5一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要素第一部分主要包括一些重要的背景信息和介绍,包括使用DSM-5的指南,诊断和评估的评分规度,以及一些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文化和统计信息。
第二部分:诊断标准第二部分是DSM-5最主要的部分,包括了各种精神疾病的具体诊断标准。
每种精神疾病都有详细的描述、典型症状、诊断标准和排除标准。
DSM-5中的诊断标准是全球精神疾病诊断的参考标准,医生和临床工作者可以根据这些标准对患者进行准确的诊断。
第三部分:补充信息第三部分包括一些额外的信息,如测验和评估工具的使用指南、介绍性文本和附录等。
这些信息对于临床工作者在使用DSM-5进行诊断时起到了补充和辅助的作用。
DSM-5的更新与变化相较于DSM-IV,DSM-5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改进:精神障碍的分类和组织DSM-5对精神障碍进行了重新组织和分类,取消了原有的多轴系统,采用了更统一的诊断模式。
此外,DSM-5还引入了一些新的诊断类别,如大动作障碍。
诊断标准的修改和精确化DSM-5对于一些常见的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修改和精确化。
例如,在抑郁障碍的诊断标准中,DSM-5引入了新的标准,要求患者至少有五个症状,其中包括持续低落的情绪或丧失兴趣等。
引入了新的诊断工具和衡量指标DSM-5还引入了一些新的诊断工具和衡量指标,如居家统计与诊断手册(Structured Clinical Interview for DSM-5,简称:SCID-5)和权衡教育和诊断病史(PROBE)等。
dsm5诊断标准
dsm5诊断标准
DSM-5是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的简称,它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APA)制定的一部用于精神障碍诊断的标准。
DSM-5的发布标志着精神疾病诊
断标准的更新和完善,对于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来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DSM-5中,精神障碍被归类为十类,包括神经发育、精神分裂症谱系和其
他精神病性障碍、情感障碍、焦虑障碍、创伤与应激相关障碍、强迫症与相关障碍、人格障碍、精神活性物质相关与成瘾障碍、神经症、性与性身份障碍以及睡眠-觉
醒障碍。
在DSM-5中,每种精神障碍都有明确的诊断标准,这些标准包括症状、持续
时间、功能影响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在焦虑障碍中,诊断标准包括焦虑症状的种类和持续时间,以及这些症状对个体日常功能的影响程度。
通过对这些诊断标准的准确评估,临床医生可以更好地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
此外,DSM-5还强调了精神障碍的文化敏感性和个体化诊断的重要性。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人们对于精神健康问题的表现和诉求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诊断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个体的文化背景和特点,以避免过度诊断或漏诊。
除了诊断标准外,DSM-5还对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病因学、病程和预后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和分析。
这些信息对于理解和干预精神障碍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临床医生制定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预防措施。
总的来说,DSM-5作为精神疾病诊断的权威标准,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它的发布标志着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更新和完善,对于推动精神疾病诊断和治疗的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
希望未来能够进一步完善DSM-5,为
精神健康领域的发展贡献更多的力量。
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
精神病诊断标准(DSM)是美国精神病学会编制的一部用于诊断精神障碍的分类系统。
它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科研、教育等领域,是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进行精神疾病诊断和研究的重要工具。
DSM最早出现于20世纪50年代,至今已经发展到第五版(DSM-5)。
每一版的发布都代表着对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更新和完善。
DSM-5于2013年发布,相较于前一版,它对一些精神疾病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重大改变,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DSM-5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全面的修订和更新。
它增加了一些新的精神障碍,例如游戏障碍,以应对现代社会中新出现的问题。
同时,它也对一些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调整,使得诊断更加准确和科学。
除了对具体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更新外,DSM-5还对一些跨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关注。
比如,它将精神疾病的诊断纳入了全人类的生物、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提出了更加全面的诊断理念。
然而,DSM-5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学者指出,DSM-5的诊断标准过于严格,导致了一些本不需要治疗的人被过度诊断和治疗。
同时,一些诊断标准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也受到了质疑。
总的来说,DSM-5作为精神疾病诊断的标准,对于临床实践和科研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它的发布和更新代表了精神疾病诊断和研究的最新进展,为临床医生和研究人员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准确的诊断工具。
然而,我们也需要对DSM-5持批判的态度,不断完善和更新其中的诊断标准,以更好地服务于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断和治疗。
DSM-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05
制定目的: 提高精神疾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诊断标准内容
诊断标准:DSM-V是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 包括多种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
诊断依据: 症状、病程、严重程度、社会功能受 损程度等
诊断分类: 分为18个大类 ,包括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焦虑症等
诊断目的:帮助医生准确诊断精神疾病 ,为患者 提供合适的治疗方案
精神障碍症状
01
认知障碍: 注意力、记忆力、 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异常
03
行为障碍: 行为异常、冲动 控制障碍、攻击行为等
05
精神分裂症: 幻觉、妄想、 思维紊乱等
02
情感障碍: 情绪波动、情感 表达异常、情感反应异常等
04
心理障碍: 焦虑、抑郁、恐 惧、强迫等
06
心境障碍: 躁狂、抑郁、双 相情感障碍等
3
实施评估:按照评估工具的要求进行评估 ,收集患者的相关信息
4
分析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 ,对患者的症状、功能等进行综合分析
5
撰写评估报告:根据分析结果 ,撰写评估报告 ,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
评估结果解释
1
2
3
4
评估结果:根据DSMV标准 ,对精神疾病的
诊断和分类
评估方法: 通过临床观 察、心理测量、实验室 检查等方式进行评估
精神障碍分类
01 . 精神分裂症 01 . 焦虑症 01 . 神经性厌食症 01 . 自闭症谱系障碍 01 . 智力障碍 01 . 性功能障碍
01 . 双相情感障碍 01 . 强迫症 01 . 睡眠障碍 01 . 注意缺陷多动障碍 01 . 发育障碍 01 . 精神障碍未特定
01 . 抑郁症 01 . 创伤后应激障碍 01 . 物质使用障碍 01 . 学习障碍 01 . 性别烦躁 01 . 其他精神障碍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是一部由美国精神病学会出版的临床诊断手册,用于诊断和分类精神障碍。
该手册在临床实践中被广泛使用,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DSM的不断更新和修订反映了对精神疾病认识的进展和变化,也为临床医生提供了最新的诊断依据和治疗指南。
DSM的第一版于1952年出版,从那时起,它经历了多次修订和更新。
目前最新的版本是DSM-5,于2013年发布。
DSM-5相对于之前的版本做出了一些重大的改变,包括对某些疾病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重新调整,以及增加了一些新的疾病。
这些改变是基于对精神疾病研究的最新进展和对临床实践的反思,旨在提高对精神疾病的诊断准确性和治疗效果。
DSM-5对精神疾病的诊断标准进行了系统的归类和描述,包括了各种精神障碍的症状、持续时间、严重程度和排除标准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严格的诊断标准,临床医生可以更准确地对患者进行诊断,从而制定出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同时,DSM-5还提供了对每种精神障碍的详细描述和特点,帮助医生更好地了解和识别不同的精神疾病。
除了临床诊断之外,DSM-5还对精神疾病的流行病学、病因学、临床表现和治疗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讨论。
这些信息对于医生和研究人员来说都是非常有价值的,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精神疾病。
此外,DSM-5还提供了对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指导,以及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的特殊考虑,使其在不同情境下都能够适用。
总的来说,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是一部权威且实用的临床诊断手册,对于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它不仅反映了对精神疾病认识的最新进展,也为临床医生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诊断标准和治疗框架。
随着精神疾病研究的不断深入和临床实践的不断发展,相信DSM-5将会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并为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带来更多的进步和希望。
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
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什么是精神病?精神病是指一类以精神症状为主要表现的疾病,包括了多种心理学和精神医学领域的疾病。
这些疾病可以影响个体的思维、情感、行为和社交功能。
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简介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简称DSM)是由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简称APA)发布的一项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
它是全球精神疾病诊断标准的重要参考,并且在临床实践、科研和保险报销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
DSM的发展历史DSM最早发布于1952年,至今已经发展到第五版(DSM-5)。
在DSM的历次版本中,各版在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标准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变化和改进。
这些变化主要基于对精神疾病的研究和理解的进展,以及对临床实践的反馈和总结。
DSM-5的特点DSM-5于2013年发布,相比于前一版的DSM-IV-TR,在分类和诊断标准上做了一些重要的改变。
其中一项重大改变是取消了“轴”系统,将各类疾病整合在同一部分,使得诊断更加简化和便捷。
此外,DSM-5还增加了一些新的疾病分类,如创伤后应激障碍。
DSM-5的应用领域DSM-5主要用于精神健康专业人员,如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师和心理学家等的临床实践中。
它可以帮助专业人员对精神疾病进行系统的分类和诊断,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的治疗和帮助。
此外,DSM-5还被用于研究、教育和管理等领域,为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DSM-5的争议和批评尽管DSM-5在临床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它也受到了一些争议和批评。
有人认为,DSM-5将过多的关注放在了症状而忽视了疾病的病因和机制,导致了对患者的个体差异和复杂情况的忽视。
此外,一些人认为DSM-5存在过度诊断和过度药物治疗的问题,对患者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和风险。
结论美国精神病诊断标准(DSM)是精神疾病分类和诊断的重要参考,对于精神健康的评估和治疗起着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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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虑障碍
广泛性焦虑障碍
A.至少在6个月以上的多数日子里,对于不少事件和活动(例如工作或学习),呈现过分的焦虑和担心(忧虑的期望)。
B.患者发现难以控制自己不去担心。
C.这种焦虑和担心都伴有下列6种症状之3项以上(在6月中,多数日子里至少有几种症状)。
注:儿童只需1项。
在历届主席的支持下,APA组织了一个工作班子DSM-IV制订工作组,主席为Allen Frances,副主席为 H.A. Pincus,共有Nancy C. Andreasen与 R.L.Spitzcr等 27名成员。下设13个起草小组,每组5~12人,各负责起草一个部分。
组长分别是:焦虑性障碍,M.R.Liebowitz;
C.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性发作的标准。
D.此心境障碍已严重到会产生职业和日常社交活动及人际关系的明显缺损,或严重到必须予以住院以防伤人或自杀,或者具有精神病性表现。
E.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其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其他治疗方法),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译者 颜文伟 1994年7月1日
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A.特征性症状:下列2项以上,均应在一月内的(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以较短)显著较长时间里呈现。
(1)妄想;
(2)幻觉;
(3)言语紊乱(例如,常常乱扯(“出轨”)或散漫);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DSM-IV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
关于DSM-IV的介绍
美国精神病学会(APA)从1952年起制订《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后来称之为DSM-Ⅰ。1968年制订了第二版,DSM-Ⅱ。从1974年着手制订而在1980年正式出版的DSM—Ⅲ特别受到重视,因为它有一整套临床工作用的诊断标准,对于美国的、甚至世界各国的精神病学家说来,不论于临床工作、还是科学研究,都有很大帮助。 1987年APA又修订出版了DSM-Ⅲ-R.但是,精神医学发展迅速,这也已不能适应需要,所以从1987年起就开始着手DSM-Ⅳ的制订。
(1)坐之不安或感到紧张;
(2)容易疲倦;
(3)思想难以集中或头脑一下子变得空白;
(4)激惹;
(5)肌肉紧张;
(6)睡眠障碍(难以人睡或常醒转,或转辗不安地令人不满意的睡眠)。
D.这种焦虑和担心不仅限于某种轴I精神障碍上,例如,这种焦虑或担心不在于患有惊恐发作(如惊恐性障碍)不在于在公众场会感到难堪(如社交恐怖症)、不在于被污染(如强迫症)、不在于离家或离开亲人(如离分性焦虑障碍)、不在于体重增加(如精神性厌食)、不在于多种躯体诉述(如躯体化障碍)、不在于患严重疾病(如疑病症),而且这种焦虑和担心并不是发生在创伤的应激障碍之时。
(3)显著的体重减轻(未节食)或体重增加(一月内体重变化超过原体重的5%),或几乎每天食欲减退或增加;注:儿童则为未达到应增体重;
(4)几乎每天失眠或嗜睡;
(5)几乎每天精神运动性激越或迟缓(由他人观察到的情况,不仅是主观体验到坐之不安或缓慢下来);
(6)几乎每天疲倦乏力或缺乏精力;
E.从来没有过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或轻躁狂发作,而且也从不符合环性心境障碍的标准。
F.此障碍并非发生于某种慢性精神病性障碍,例如精神分裂症或妄想性精神障碍。
G.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药物或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H.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它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7)几乎每天感到生活没有价值,或过分的不合适的自责自罪(可以是妄想性的程度,不仅限于责备自己患了病);
(8)几乎天天感到思考或集中思想的能力减退,或者犹豫不决(或为自我体验,或为他人观察);
(9)反复想到死亡(不只是怕死),想到没有特殊计划的自杀意念,或者想到某种自杀企图或一种特殊计划以期实行自杀。
D.这些症状并不符合混合发作的标准。
C.这些症状产生了临床上明显的痛苦烦恼,或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
D.这些症状并非由于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性情况例如甲亢所致之直接生理性效应。
E这些症状不可能归于离丧;后者即,在失去所爱者后出现这些症状并持续2月以上,其特点为显著的功能缺损、病态地沉湎于生活无价值、自杀意念、精神病性症状、或精神运动性迟缓。
(4)明显的紊乱或紧张症行为;
(5)阴性症状,即情感平谈、言语贫乏、或意志减退。
注:如妄想荒谬怪异,或幻觉是对患者的行为或思想作实况广播样的评议,或有2个以上声音在互相对话,则仅需1项便已足够。
B.社交或职业功能不良:自起病以来在显著较长时间内,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
躁狂发作
A.持续至少1周,(或更短时期,只要达到必须住院程度)的一个异常的而且持续的心境高涨、夸大或激惹。
B.在此心境障碍时期内,持续地表现出下列症状3项以上,并有较显著的程度:
(1)自我估价过高或夸大;
(2)睡眠需要减少(例如,感到只要3小时睡眠便休息好了);
注:清楚地由躯体性抑郁治疗(例如,治疗药品,电体克治疗,光疗)所致引起的躁狂样发作,不应归于双相I型障碍。
心境恶劣障碍
300.4
A.至少2年内,多数日子里,一天的多数时间出现抑郁心境,或者是主观的体验,或者是他人的观察。
注:如是儿童或青少年,心境可为激惹,而病期至少1年。
适应性障碍等,R.E.Hales;
精神分裂症, N. C. Andrcasen;
性障碍, C.W. Schmidt;
睡眠障碍, D.J.Kupfer;
物质所致精神障碍,M.A.Schuckit。
每个小组在起草前先广泛复习文献,重新分析已有的资料数据。起草后,将草稿交50 ~100位顾问专家征求意见(包括我国杨德森教授)。同时又征询了60多个有关学会(如美国心理学会、美国护理学会等)的看法;也与 WHO的 ICD—10制订小组交流意见、APA又在 Hospital and Community Psychiatry杂志上辟专栏进行讨论.然后进行了 12次现场测试,共计 70余单位参加,涉及6000余病例。2年前,APA出版了一本“DSM-Ⅳ意见选择书”,广泛征求世界各国专家的看法。1993年最后定稿,1994年5月正式出版。
(3)比平时更健谈,或感到一直要讲话的紧迫感;
(4)意念飘忽,或主观上体验到思想在赛跑。
(5)随境转移,容易分心(即注意很易转移到无关紧要的外界刺激上去);
(6)有目的的活动增多(木论社交、工作或学习、或者性活动都是如此),或精神运动性激越;
(7)过分地参与某些有乐趣的活动,而这种活动有潜在或能会乐极生悲地造成痛苦的后果(例如,无节制地狂欢狂饮,轻率的性行为,或愚蠢的商业投资)。
谵妄、痴呆、及遗忘,G.J.Tucker;
首次诊断于童年期的精神障碍,D.Shaffer与M.Campbell;
进食障碍,B.T.Walsh;
心境障碍,A.J.Rush;
多轴诊断,J.B.W.Williams;
人格障碍,J.Gunderson;
月经前精神障碍,J.H.Gold;
注:不包括明显是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或者与心境协调的妄想幻觉所致的症状。
(1)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都心境抑郁,这或者是主观的体验(例如,感到悲伤或空虚),或者是他人的观察(例如,看来在流泪);注:儿童或青少年,可能是心境激惹;
(2)几乎每天的一天中大部分时间,对于所有(或几乎所有)活动的兴趣都显著减低;
为了提供我国精神卫生上作者学习参考,我们把DSM一Ⅳ主要类别的诊断标准译成中文,作为本刊的增刊,最后还附上“鉴别诊断”(Dicision Tree),供实际临床应用时参考。
在原书序言中,关于什么叫精神障碍,有一段相当详尽精辟的定义,现附译后:“精神障碍是发生于某人的临床上明显的行为或心理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伴有当前的痛苦烦恼Distress)(例如,令人痛苦的症状)或功能不良(disability)(即,在某一个或一个以上重要方面的功能缺损),或者伴有明显较多的发生死亡、痛苦、功能不良.或丧失自由的风险。而且,这种症状群或症状类型不是对于某一事件的一种可期望的、文化背景所认可的(心理)反应,例如对所爱者死亡的(心理)反应.不论其原因如何,当前所表现的必然是一个人的行为、心理、或生物学的功能不良。但是,无论是行为偏离正常(例如,政治的、宗教的、或性的),还是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都不能称为精神障碍,除非这种偏离或冲突是正如前述那样的个人功能不良的一种症状。”
月以上。
D.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从无重性抑郁发作;即,不可能归于慢性事性抑郁障碍,或重性抑郁障碍,部分缓解。
注:在心境恶劣障碍之前可以先有一次重性抑郁发作,随之为充分缓解(无明显症状2月之久)、此外,在2年(儿童或青少年为I年)。心境恶劣障碍中,可以叠加重性抑郁发作,此时可以同时给予2种诊断,只要诊断标准符合。
B.在抑郁时,至少呈现下列2项以上:
(l)食欲差或食量过多;
(2)失眠或睡眠过多;
(3)精力不足或疲劳乏力;
(4)自我估计过低;
(5)注意集中差或难以作出决断;
(6)感到绝望;
C.在此障碍的2年病期中(儿童或青少年为]年),没有一次A及B症状消失长达:
(如工作、人际关系、或自我照料)明显地较起病前差得多(如起病于童年或青少年,则为未能达到应有的人际关系、学业、或职业水平)。
C.病期:病情的持续性表现至少持续6月。此6月应包括至少1月符合A标准(即急性期症状)的症状(如经有效成功的治疗,限期可较短),可包括前驱或残留期。在前驱或残留期中,病情可表现为仅有阴性症状或A所列2项以上较轻表现的症状(例如,古怪想法,不寻常的知觉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