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理论与腐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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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5期中旬刊(总第480期)

时代金融

Times Finance

NO.05,2012

(CumulativetyNO.480)寻租理论与腐败问题研究

张崇彬

(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腐败现象在我国呈蔓延发展之势,已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问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充分认识腐败现象的表现、成因和治理腐败的对策,积极开展反腐败斗争,在我国当前显得尤为迫切。寻租理论从一诞生开始就和腐败联系在一起,以一个新的角度给予了腐败新的内容。本文综合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对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综合运用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历史逻辑与归纳演绎等研究方法进行分析。从寻租理论的角度分析腐败产生的原因,探讨防腐败、反腐败的措施与对策。

【关键词】寻租腐败关系对策措施

一、寻租理论

(一)寻租的含义、类型

1.寻租的含义。寻租有多种定义,布坎南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塔洛克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为了获得垄断或取得政府其他庇护而从事的活动,或者定义为使用资源,以取得政府允许的垄断,并按自己的偏好,或者为了保护自己,以免他人对这类活动侵犯而改变政府的管制。以上关于寻租的定义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任何寻租活动的最终结果都是社会资源的浪费而不是社会剩余的增加;二是任何寻租活动都与政府的管制、垄断有关。

2.寻租的类型。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寻租活动进行不同的分类。根据其性质,把寻租分为,合法的寻租活动与非法的寻租活动。合法的寻租活动如企业向政府争取优惠待遇,利用特殊政策维护本身的独家垄断地位。非法的寻租活动如行贿受贿等。根据体制的不同,可以把寻租分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寻租活动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寻租活动。根据寻租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政府的寻租与其他团体和个人的寻租行为。

(二)寻租活动的影响

1.寻租活动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寻租者进行游说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以及支出的礼品与金钱;二是政府官员为使寻租者支付的贿金达到自己满意的水平而付出的时间、精力与资源;三是政府为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反游说、反贿赂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资源。

2.寻租活动造成经济效率的下降,耗费了大量的社会经济资源,却不为社会创造出任何财富,造成了资源配置的扭曲,阻止了更有效的生产方式的实施,使经济在生产可能性曲线以内运行。获得政府特许的垄断企业往往没有强烈的激励去改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改善服务、增强市场竞争力,由此降低了经济效率。

3.寻租活动造成社会财富的分配不公。在寻租社会中,生产者未必能够多劳多得,而没有从事生产活动的寻租者却可能大发横财,这对努力工作的生产者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削弱了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4.寻租活动是社会公害,它毒化了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的正常价值观念,破坏了社会公平的基本原则,腐蚀了干部队伍,引致政府官员的腐败,造成了部门与行业的不正之风,破坏了社会稳定。

二、腐败问题

(一)腐败的内涵

腐败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凡个人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违背社会道德、法律和传统规范的行为,都被视为腐败行为。从狭义上说,腐败是指个人运用公共权力来达到个人不正当的目的,主要发生在公共领域。

(二)我国现实中存在的众多腐败问题及特点

1.权力腐败广泛出现于经济领域。通过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或权色交易等,谋取经济上的或身体上的利益,是当今最为严重的腐败形式。接受贿赂是当今中国官员腐败中最常见的一种表现形式,而贿赂手段除私人交易外也往往以债券、股票等形式公开进行。收贿受赂正在各个实权机关蔓延,而法人行贿也已成为当今行贿的重点。

2.贪污活动广为蔓延。腐败现象几乎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先是管钱的,逐步发展至管事的、管物的、管人的机关。社会上的以罚代刑、有偿新闻、买卖文凭、买卖书号、收受回扣、商战中的“色相公关”等腐败现象成风气。特别是法人参与腐败,向权力寻租,使腐败的危害尤为突出。

3.隐形腐败大量存在。对于这种新的隐形腐败现象有关部门则难以察觉和对其进行查处,有时缺少足够的证据或依据。这种隐形腐败表现在许多领域。比如:铺张浪费、挥霍国家或集体资财、超标准住房和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这些现象的大量出现不但使权力的廉洁度普遍下降,更为严重的是它形成了腐败现象群发和复发的丰厚土壤和温床。

(三)腐败的危害

腐败直接侵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重损害着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1.腐败现象对国家政权的危害。腐败现象的出现降低了行政管理的实效。政策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因腐败的存在而走了样,结果政策严肃性遭到了严重挑战,腐败它打乱了公平竞争的社会秩序,导致党和国家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变形,使群众对政府产生误解,进而拒绝接受甚至是反对国家政策。更严重的是腐败活动会引起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降低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影响大众对政府和法律的权威的信念,危及政权的稳定,甚至造成各种恶性事件频发。

2.腐败对经济发展的危害。腐败是对经济运行规则与管理制度的破坏。腐败分子在交易过程中往往以牺牲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为代价,造成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浪费,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腐败现象还破坏了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竞争的基本法则,直接造成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并且严重地阻碍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发育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使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失衡。

3.腐败是对建设和谐社会的干扰。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而腐败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打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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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们经济政治社会的协调发展的正常秩序,所以要建设安定有序的社会必须反腐倡廉。

三、寻租与腐败的关系

寻租与腐败二者的产生具有相伴性,二者均属于非生产性寻利活动,大多数都会对资源造成浪费。但二者也有区别,寻租不等于腐败,二者的行为主体、行为动机、行为手段及行为后果都有所不同。

(一)寻租与腐败的联系

1.寻租和腐败均发生于非生产性领域,均属于对社会既得利益转移或再分配。腐败是指个人或群体运用或借用公共权力来达到不正当的目的,主要发生在非生产性的公共领域。寻租,广义而言,是指人们追求经济利益的非生产性活动,或者说是指那种为争夺或维护既得利益而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活动。狭义的寻租,即现代社会中最多见的追求利益的非生产性行为,是利用行政法律手段阻碍生产要素在不同产业之间自由流动、自由竞争以维护或攫取既得利益的行为。广狭义的寻租等都属于是对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只不过是合法与非法的问题,其过程不涉及生产领域。

2.多数寻租和腐败均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扭曲。因为首先它们不属于生产性行为,不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增加;其次,寻租和腐败发生的过程必然伴随着一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的消耗。这种消耗就是一种新增的社会成本。

3.寻租和腐败均离不开公共权力。二者都是通过运用或借助公共权力来牟取私利的。在一切社会中,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结合在一起的。人们通过运用影响或操纵公共权力来达到私人目标,谋取私人利益。而寻租者则是通过游说、进贡等手段疏通关系,说服掌权者给予其某种特权,然后他又凭借这种特权为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4、在许多情况下,寻租与腐败是相伴而生的。寻租者的寻租造成了政府官员对权力的滥用。只有当寻租行为产生时腐败才会产生。从不同的层次来看,第一个层面的寻租是通过向政府行政官员进行游说、疏通、“走后门”、行贿等手段促成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从而产生租金并获取该租金的活动,而此种活动的对象就是政府官员,政府官员如果接受,则就形成腐败。第二层面的寻租活动,是指由于第一层面的寻租活动给政府官员也带来了好处,使他们看到了权力的含金量,从而吸引人们耗费精力和钱财去争夺政府行政官员职位的活动。人们通过各种渠道进入政府之后,必定要通过各种渠道来赚取自己所耗费的租金,即腐败。第三层面的寻租活动.是指当政府采取措施将暗租变为明租(如证照拍卖、征收资源垄断税等),使部分或全部租金转化为政府的财政收入,而这些租金收入尚未归还财政预算分配时,各个社会利益集团为了这笔财政收入的分配有利于自己而展开的竞争,所采取的手段不外乎必定包括对政府官员的贿赂,就造成了政府官员的腐败。

(二)寻租活动不等于腐败

1.行为主体不同。腐败总是与一定的权力联系在一起,并非人人皆可沦为“腐败者”,只要手中握有职权的人才有腐败的可能。因此,尽管腐败总是意味着发生了“第三方支付”行为,但腐败指的是接受第三方支付的官员一方。而寻租理论所谈论的寻租者并不是指这里的官员,而恰恰是指这里的第三方行为。因此,从寻租的整个活动过程来看,应将其区分为互动的两方面的行为主体:寻租者与腐败者,而不应以“寻租者”一词蔽之,描述截然不同的两种行为。可以用“寻租者”与“腐败者”描述权力市场上的寻租活动过程。

2.行为动机和手段不同。腐败是不合法的寻租行为,合法的寻租行为不属于腐败;腐败是非法的行为,寻租分为合法、不合法和灰色的寻租;寻租的主要目的是租金,而腐败的目的且有很多,可以是租金、权力,也可以是名声、地位、女色等等。寻租的手段多种多样,可以通过向政府行政官员进行游说、疏通、“走后门”、行贿等手段促成政府对经济的行政干预,也可以是政府官员通过一定手段来创造租金。而腐败的手段一是“玩权”。

3.行为后果的不同。腐败和寻租的一个很大区别是二者行为后果不同。从长远看,一切寻租并不都有损于社会,但腐败对社会的危害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讲都是毋庸置疑的。有些寻租尽管从眼前看似乎是在为自己谋取政府保护而获得租金,并浪费了部分资源,但从长远来看,这种保护却是在保护国家和民族的利益不受外来冲击,对社会并不造成危害。例如部分垄断行业的存在和世贸成员国对本国特殊产业的保护。

四、在寻租理论的指导下有效治理腐败的对策措施思考

(一)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行为合理化、规范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是产生寻租和腐败的根本原因。那么,如何处理和解决好这一矛盾?我认为关键要靠国家职能上的创新。一是国家的管理权限要缩小,不能什么都管,必须突出重点,加强宏观指导,权力下放,努力实现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渐进转变。二是管理方式要调整,坚持以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等进行综合管理,强化间接管理和宏观调控,特别是要使之在“市场失灵”或者市场所不及的地方发挥作用。三是要主动为市场、企业和社会服务,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生产为中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从根本上弱化政府的“经济人格”,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阻断寻租的动力。

(二)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完善经济体制

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要用先进技术改造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促进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农业和整个农村经济纳入全国统一的市场化、社会化轨道。如果在一种制度中,由市场来配置资源,就不需要由政治来配置资源。一旦一种制度不让市场发挥作用,或者市场的配置功能受到干扰,政治必定介入。在这种制度中,个人、企业家和集团将通过政治活动来寻租,而不是更多地通过市场活动寻利。当前体制不完善的重要表现,是市场体系不健全,政府职能还没有完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转变。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当前主要是加紧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在完善商品市场的同时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在改善国家经济管理方面,要继续改善宏观调控,转变政府职能,分步实施财税体制、金融体制改革。

(三)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非法寻租与腐败的惩治力度

1.充分发挥立法、司法和民主党派监督作用。政治监督关键在于对公共权力的控制,在政治监督主体中,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核心作用,它具有一系列的法定权力,能监督国家政策、决策和国家机关主要领导人的人事安排,要利用这一优势,加大对腐败问题的监督和遏止。司法监督是遏制寻租和腐败的重要形式,在人大监督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建立相对独立的司法制度,构建从中央到地方的司法垂直管理体制,对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民主党派对权力运作监督作用,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

2.着眼治本,建立和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是治理寻租,遏制腐败的重点。要强化党内监督意识,进一步改进监督的方式方法,采取主动监督,事前防范,关口前移,加强对权力授予过程和运行过程的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质询、听证制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解决权力过分集中问题,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结合制度,全面落实重大决策要集体决策,以防止特权行为和官僚主义,特别是腐败现象的产生。

3.提高权力及运行在传媒的透明度。加强对传媒的舆论监督是治理寻租、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马克思早就指出:舆论是一种“普遍的、无形的和强制的力量。”因此,新闻舆论应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监督,但如果涉及到领导干部,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作用还有许多障碍,因此,出台《新闻法》,借鉴西方媒体的做法,提高新闻对权力正面和负面的曝光率,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途径。

参考文献

[1]贺卫.寻租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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