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寻租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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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寻租性腐败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市场化的推进, 腐败现象也日益蔓延泛滥。在一片反腐倡廉的声浪中, 腐败现象不但没有收敛,却反而愈演愈烈。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的性质是一种寻租活动。因此,本文从经济学的寻租理论出发,对寻租性腐败活动,寻租性腐败的危害,产生的原因以及治理的对策进行分析研究。

关键词:寻租,腐败,寻租性腐败

一、寻租性腐败

(一)寻租性腐败的内涵

在寻租理论的文献中,寻租的定义多种多样。寻租一词,是由安妮·克鲁格在《寻租社会的政治经济学》一文中提出的。布坎南等人把寻租定义为“人们凭借政府保护进行的寻求财富转移而造成的浪费资源的活动”;塔洛克认为“寻租是指那种利用资源并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由此可见,寻租是一种权钱交易或权权交易的行为。

在现代社会中,腐败概念已经被引申为社会科学特别是政治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范畴,泛指人类的道德行为或社会风气的败坏和堕落。它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文献和场合。

对寻租和腐败内涵的理解可以看出,寻租是公共权力的异化,是腐败的一种常见表现形式。寻租性腐败是由寻租活动导致的一种腐败行为。

(二)我国寻租性腐败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各样的寻租活动在我国愈演愈烈。寻租涉及的领域几乎无所不在,寻租的主体大到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小到居民个人和家庭。寻租的手段和方式花样繁多,既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其中,对社会影响比较大的非法寻租活动主要偷漏税、走私、腐败问题等,而其中以贪污和贿赂为主要形式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腐败问题对社会的影响尤为重大。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党政干部的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我国每年查获的这类案件的案值逐渐增加,而且涉及的高级干部也越来越多。我国从2008年到2013年8月五年多来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1350件,198781人,99.9%被判决有罪,贪污贿赂案件群众举报和检察机关自行发现各占1/3,查处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犯罪人数同比上升60.4%,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对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五年多来共立案侦查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国家工作人员65629人,故意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嫌疑人23246人。2008至2012年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总体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寻租性腐败活动呈现出不断滋生蔓延的趋势,尽管政府一直强调要反腐倡廉,但是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仍需加大管理力度。

(三)常见的寻租腐败活动及其变异形式

在我国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今天,常见的寻租活动主要有:其一,价格双轨制,政府过度干预造成价格扭曲,例如政府控制某些商品价格,由于需求过旺,市场价格远高于官方价格,其价格差形成经济租金;其二,经济特权,这是指违反公平竞争原则,而法律和制度未能限制的经济特权,阻碍了生产要素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以维护或获取既得利益,例如,行业管制;其三,进口高关税和进口配额,高关税可以保护民族企业免遭国际竞争压力以便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当该产业要跨越幼稚阶段时,由于少数几家企业垄断,这些企业往往会因高关税保护而放弃改进技术、提高质量和增加市场竞争力的努力,它们同样可以坐收远高于其它产业要素收入,设置进口配额和进口批件,人为设置非关税壁垒,实行外贸专营,名为保护国家利益,实为保护这些官办机构和垄断性集团的既得利益;其四政府对某些地区和集团的“优惠政策”,这相当于为某些地方或行业提供了一种垄断。

不仅如此,如今,我国的寻租活动有了多种变异形式。寻租腐败活动在新时期的变异形式之一, 就是在官场上出现了“情人经济”。权色交易的种种现象, 诸如, 以色谋权, 色助官贪,贪钱买色,色比官贪等,演出了许许多多活报剧, 丑陋到了极点。但双方的本质只有一个, 权色交易,就出现了“情妇经济”。寻租或腐败活动在新时期的变异形式之二, 是在官场上出现了“雅贪”、“雅贿”的现象。这是贪官的又一个变种, 当今十分的盛行。这种犯罪形式,具有一定的欺骗性,表面上使得送者有理有据,收者心安理得, 腐败合法合理,而且在形式上多种多样,包括:满足领导所谓的兴趣爱好,一些贪官表面上不贪财、不贪色、不贪钱, 却大量收受字画、古玩、奇石、纪念币、珍贵邮票等;给与领导评委的头衔与荣誉, 再送上高额“评审费”;请领导题字题词再送上高额“评审费”,等等。因此在犯罪认定上又具有一定的疑难性,增加了打击腐败的难度。但其实质仍然是权钱交易,是行贿者为了讨好附庸风雅的官员,适应贿赂新需求,而在贿赂方式上产生的新变种,仍然符合受贿罪本质特征。

总体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寻租性腐败活动呈现出不断滋生蔓延的趋势,尽管政府一直强调要反腐倡廉,但是形势依然比较严峻,我国仍需加大管理力度。

二、寻租性腐败的危害

寻租活动干扰和影响社会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事业 ,使社会长期处于紊乱、停滞和低效的状态,是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的陷阱。寻租腐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浪费社会资源,加大国家行政机构运行成本。一方面,寻租者通过寻租获得支配稀缺资源的优先权,取得垄断地位。这样,资源不是由市场配置,而是一定程度上由寻租活动来支配,这必将使市场难以发挥其优越性,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另一方面,寻租活动有的采取合法形式(如通过游说、院外活动谋求政府优惠待遇),有的采取非法形式(如行贿受贿),但其共同点都是浪费社会资源。它们本身白白地浪费了社会的经济资源,使本来可以用于生产性活动的资源浪费在这些无益于社会发展的活动上。其中包括利益获得者无效使用资源造成的资源浪费;寻租者进行游说所花费的时间与精力;以及为疏通层层关系而支出的礼品与金钱;政府为对付寻租者的游说与贿赂而进行的反游说、反贿赂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与资源等。而且政府官员为了获得租金 , 会故意降低办事效率, 故意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政府官员对租金或贿赂的索取, 势必增加行政机构的运行成本。

2.寻租性腐败严重损害经济增长。寻租性腐败对经济增长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寻租性腐败使完善的市场体系难以形成。传统利益格局使拥有项目、特权、优惠和稀缺资源供给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放弃权力,由此会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资金市场等要素市场的形成与建立。其次, 寻租性腐败使交易费用大量增加,,并导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的扭曲。一般说来, 交易费用会随行贿和小集团政治活动的流动而普遍上升。由于寻租者插手流通环节,从中渔利,使流通环节大大增加,交易费用必然大大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不同制度安排的资源配置效率是不同的,过高交易费用会阻碍经济交易活动的进行,交易费用增加则会使原本落后的产权保护制度更严重地损害经济增长,同时会使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扭曲。

3、寻租性腐败会破坏制度和规则。租金是由行政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造成不平等竞争环境而产生的收入。政府对企业进行管制,大大增加了政府官员对企业的干预权力,这种权力的设置是一种设租行为,即权力者在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和行政管理过程中阻止供给增加,造成拥有权力者获取非生产性利润的环境和条件。由设租到寻租, 产生了一个贪污腐化因果联系的恶性循环圈,政府干预市场→租金产生→寻租者寻租→租金规模扩大→政府再干预。腐败逐渐发展成一种创造租金的制度,甚至能变成一种永久性的制度。换句话说,腐败的权力能够被明确界定,这些权力可以被界定得非常清楚,以致实际上可以转让、分配、继续和销售。既得利益者不但会力求保持原有的租金制度,还会设计出新的租金制度以扩大租金规模。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实现经济增长,那就是因为没有从制度方面保证创新活动的行为主体得到最低限度的报酬和好处。寻租性腐败破坏现有制度,使促进创新的激励机制难以形成,经济组织缺乏效率,这必然损害经济的增长。

4、造成社会道德沦丧,寻租性腐败的存在还对公众的伦理价值观造成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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