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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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也在不断加速,拆迁成为了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也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上海市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国际大都市,其拆迁补偿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拆迁补偿的范围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适用于上海市区内的拆迁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工业、公共设施等各类拆迁项目。

拆迁补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补偿:对于被拆迁的住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房龄、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按照人均补助标准进行补助。

3.临时安置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提供临时安置房,并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楼层、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4.土地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土地,按照土地面积、土地用途、市场价值等因素进行补偿。

5.其他补偿:对于被拆迁的居民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其他形式的补偿,如就业安置、教育补贴、医疗保障等。

二、拆迁补偿的标准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根据不同的拆迁项目和不同的情况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

具体标准如下:1.住房补偿标准(1)按照房屋面积进行补偿。

对于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0元至6,000元不等;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至3,000元不等。

(2)按照楼层进行补偿。

对于高层住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住房。

(3)按照房龄进行补偿。

房龄越老,补偿标准越高。

(4)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补偿。

根据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搬迁补助标准(1)按照居民人数进行补助。

每人补助标准为2,000元至5,000元不等。

(2)按照居住时间进行补助。

居住时间越长,补助标准越高。

3.临时安置补偿标准(1)按照临时安置房面积进行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至600元不等。

(2)按照临时安置房楼层进行补偿。

高层临时安置房补偿标准高于低层临时安置房。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拆迁成为城市发展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而在拆迁过程中,拆迁补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以上海市为例,介绍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相关情况。

一、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制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规定。

二、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内容1、房屋补偿标准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补偿标准应包括房屋补偿、搬迁补贴、过渡期租金等内容。

其中,房屋补偿是拆迁补偿中的重要一环。

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补偿标准以房屋面积为基础,按照每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计算。

目前,上海市区房屋补偿标准为:住宅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2万元,商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2.4万元,工业用房每平方米补偿标准为1.5万元。

2、搬迁补贴标准除了房屋补偿标准外,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还包括搬迁补贴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搬迁补贴应根据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一般不超过房屋补偿标准的20%。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搬迁补贴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2万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4万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3万元。

3、过渡期租金标准在拆迁后的过渡期间,被拆迁人需要租房居住,因此过渡期租金也是拆迁补偿标准中的一项内容。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规定,过渡期租金应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按照被拆迁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在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中,过渡期租金标准为:住宅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2000元,商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5000元,工业用房每户补偿标准为每月3000元。

三、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上海市区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人的利益。

因此,上海市在实施拆迁补偿标准时,采取了以下措施:1、强化政府监管上海市政府加强了对拆迁补偿标准的监管,确保拆迁补偿标准的实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也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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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有哪些?动迁政策是关于房屋拆迁各项内容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动迁政策的规定不尽相同。

那么,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有哪些?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对于上海市的拆迁有哪些影响?动迁政策是关于房屋拆迁各项内容的有关规定,不同地区对于动迁政策的规定不尽相同。

那么,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有哪些?上海市最新动迁政策法规对于上海市的拆迁有哪些影响?▲上海市动拆迁基本法规政策问答▲1. 政府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决定进行动拆迁?答:目前,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级人民政府在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房屋的,可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其主要情形有:为了国防和外交的需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与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的公共事业建设、安居房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以及旧区改造,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建设项目。

因此,关于房屋征收要遵守以下三个原则:一是政府主导,即建设项目的组织与实施,以及房屋征收的实施都是由政府组织;二是房屋征收公共利益优先;三是禁止为经济利益集团、个人利益进行拆迁。

▲2 什么是“二轮征询”?答:第一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改造意愿,如果居民同意改造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的,列入改造计划。

第二次征询主要征求居民对改造方案的意见,与居民签订附生效条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一定期限内,居民签约户数超过规定比例的,协议正式生效并履行,并启动改造工作。

▲3. 如何理解“数砖头+托底保障”?答:“数砖头+套型保底”,是上海旧区改造一种新机制,如果“数砖头”也不能解决居民的住房困难,就要进行“套型保底”,也就是说起码要给居民确定一个居住面积底线。

这在以前的动迁政策里是没有的。

所谓“套型保底”,指针对旧改地块的房屋普遍不独立成套的现状,按照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具体由动迁新政试点区人民政府确定)。

上海危房拆迁的文件

上海危房拆迁的文件

上海危房拆迁的文件因地区和时间不同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情况下上海危房拆迁的文件内容:
1. 拆迁人需要提供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担保或银行保函,确保拆迁补偿资金到位。

2. 拆迁人需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拆迁。

3. 拆迁人需要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拆迁人需要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和财产安全。

5. 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6. 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包括提供临时住房、生活补助、医疗保障等。

7. 拆迁人需要按照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拆除,确保房屋安全。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发布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面积标准与补偿安置方案》,该文件规定了危房拆迁的具体标准和补偿方式,以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危房拆迁的文件内容较为详细和复杂,涉及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评估、安置、拆除等多个方面。

在实施危房拆迁时,相关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也需要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文件内容还需参考相关部门和政策法规。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发布的《上海市商品房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上海徐汇区商品房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1. 房屋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30%给予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4%给予补偿。

- 拆迁不动产赔偿:按照该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给予补偿。

2. 租赁房补偿:
- 拆迁补偿款: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提前
支付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拆迁安置补助费:按照租金合同剩余期限计算,每月租金
的4%作为补偿。

3. 其他补偿:
- 补偿搬家费:每户8万元。

- 补偿临时租赁费:根据租金合同计算,每月租金提前支付
两个月的金额作为补偿。

- 补偿过渡期利息: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能在实际操作中有所调整,最终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政策文件为准。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1、一般补偿形式1 私房补偿: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 +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

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 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

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

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 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1 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

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 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

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

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

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

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 ,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第1篇上海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一、前言为确保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征收范围及对象1. 征收范围:上海市××区××路××号至××号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及附属物。

2. 征收对象:征收范围内具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所有权人。

三、征收补偿标准1. 房屋价值补偿: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 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

3. 临时安置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每月每平方米××元的临时安置补偿。

4. 搬迁奖励:在规定搬迁期内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四、征收补偿安置程序1. 发布征收公告:市、区政府在征收范围内发布征收公告,告知征收范围、征收补偿标准等信息。

2. 房屋调查: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核实被征收人的身份及房屋情况。

3. 评估机构选定: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

4. 评估报告出具:评估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评估报告。

5. 征求意见:征收部门将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征求其意见。

6. 补偿决定:征收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及被征收人意见,作出补偿决定。

7. 签订补偿协议: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8. 搬迁及验收: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征收部门进行验收。

9. 补偿款支付:征收部门按照补偿协议支付补偿款。

10. 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部门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五、争议解决1. 征收补偿争议: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搬迁争议:被征收人在搬迁过程中与征收部门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征收部门申请调解。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

上海旧房拆迁补偿标准一、上海房屋拆迁赔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2022年的上海市徐汇区政府规定的:1、货币补偿:(1)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2)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空调拆装费,每台600元;热水器拆装费,每台480元;宽带移装费,每户13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家用(独用)电表,凭收费单据按实结算。

搬家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5元计算,每户低于2500元的,按2500元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征收非居住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确定。

二、城市房屋拆迁怎么估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是指为确定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的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为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2、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上海浦东新区拆迁补偿政策
近年来,上海浦东新区的发展飞速,城市更新不断推进,为了城市的改善和发展,许多老旧房屋需要进行拆迁。

拆迁补偿是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下面来介绍一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

首先,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上海浦东新区实行“货币+房屋”双重补偿方式,即除了货币补偿外,还可以进行房屋置换。

货币补偿方面,根据被征收房屋的面积、房屋等级、建筑年限、市场均价等级的不同情况而有所不同。

房屋置换则是将原房屋按市场价评估后与新房屋换算,即市场价不变。

其次,生活保障和安置。

拆迁安置的首要保障是人员安置,浦东新区明确规定,要尽可能确保被征收户自愿签订安置协议,优先选择与被征收户家庭的家庭经济条件相当的安置房源,并保证安置房源的居住条件不低于拆迁房屋的住房面积、居住性能和交通便利性等。

对于拆迁户的社保、公积金、医疗等问题也都有明确规定,要确保拆迁户的生活稳定和长期福利。

最后,拆迁房屋征收程序。

拆迁程序方面,上海浦东新区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确保了拆迁程序合法和公正。

浦东新区在征收测绘、征收公告、资产评估、安置协议签订、安置交房、拆迁检查等环节都有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之,上海浦东新区的拆迁补偿,是为了保障承受城市更新消极影响的人们的权益,落实城市规划,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和福利。

上海动迁新政策

上海动迁新政策

上海动迁新政策《上海市市区集体⼟地房屋拆迁管理暂⾏办法》(下称《集体办法》)补偿⽅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集体⼟地房屋拆迁同样有两种补偿⽅式: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可供被拆迁⼈选择。

(仅做参考,具体以地⽅政策为准)■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积⼩于或等于230㎡的,按实确认安置⾯积;合法建筑⾯积⼤于230㎡的,按230㎡确认安置⾯积。

每户在确认的安置⾯积基础上可以向上靠户型增加10㎡,跨户型可以增加20—40㎡。

被拆迁房屋的合法建筑⾯积超过230㎡的部分,不安置住房,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其中,重置价格是根据⽬前房屋的估价,按照年限、成新推算出过去的价格,乘以2.5-3倍。

据相关负责⼈解释,⼀般集体⼟地房屋重置价格后约为650元/平⽅⽶,再乘以2.5-3倍。

这样算下来,这部分的补偿约为2000元/平⽅⽶。

■选择货币补偿的,需要提出书⾯申请,经所在地的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额,原合法住宅房屋⾯积在230㎡以内的,货币补偿安置款为安置房价格减去安置房重置价格与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的差价,乘以被拆迁合法房屋的建筑⾯积。

被拆迁⼈原合法房屋⾯积超过230㎡的,超出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2.5—3倍的范围内给予补偿。

⿎励被拆迁⼈选择货币补偿,对住宅房屋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货币补偿的⾦额增加20%的补偿款。

同样规定“55平⽅⽶”保障房标准《集体办法》同样规定了“55平⽅⽶”的保障住房标准。

即被拆迁⼈仅有⼀处住宅,拆迁⾯积⼩于安置房最⼩户型55㎡,且⼜⽆⼒⽀付购房款的,经所在地乡(镇)⼈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拆迁⼈提供⼀套建筑⾯积不⼩于55㎡的拆迁安置房给予安置,但不得跨户型安置,55㎡以内不结算差价。

另外,拆迁住宅房屋,拆迁⼈应当向被拆迁⼈⽀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费和固定设施移装费。

对固定设施确实不可以移装的,应按现⾏价格⽀付给被拆迁⼈初装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9.28•【字号】宝府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24年9月28日宝山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实施意见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推动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征收工作规范化,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我区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一、适用范围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中实施房屋补偿的(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职责分工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区规划资源局组织实施本区的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并负责本区征地房屋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区建设用地事务所具体实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可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等实施单位承担征地房屋补偿具体工作,对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征地房屋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建设管理委、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协调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补偿工作。

三、征地房屋补偿范围征地房屋补偿范围根据拟征地范围确定。

房屋部分位于拟征地范围内,该部分拆除后影响房屋连接体安全或者生活使用功能的,可将整体房屋纳入征地房屋补偿范围。

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已征未拆房屋的,区规划资源局可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确定房屋补偿范围。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篇)

2024年上海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鉴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为了促进城市发展,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现对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特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定义1. 拆迁房屋:指依法被政府规划部门确认需要拆除的房屋。

2. 拆迁安置房屋: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安置的房屋,包括新房、住宅小区等。

3. 拆迁人员:指被拆迁房屋所在区域内的房屋所有人、承租人、使用人等。

4. 补偿款:指对被拆迁人员因拆迁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的经济赔偿。

第二条补偿方式1.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房屋所有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产权证书,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合理补偿。

2.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补偿方式包括:a. 提供拆迁安置房屋,交付相应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必要的装修和维修。

b. 可选择接受经济补偿,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进行合理补偿。

第三条补偿标准1.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被拆迁房屋的市场租金将按照公开透明的评估程序进行,并由相关部门组织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 补偿款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结果进行合理确定,并由拆迁安置工作小组统一制定补偿方案。

第四条拆迁安置房屋1. 拆迁安置房屋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由政府负责提供。

2. 拆迁安置房屋应确保基本生活设施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交通便利。

3. 拆迁安置房屋的产权归拆迁人员所有,他们有权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售等权利。

第五条人身安置1. 拆迁安置工作小组将协助拆迁人员进行人身安置,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2. 拆迁人员在迁入拆迁安置房屋后,享有与原居住地相当的社会福利待遇。

第六条法律保障1. 本协议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

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法律机构提起诉讼。

上海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

上海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

上海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上海拆迁赔偿标准一览表(一)房屋补偿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

5、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

6、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具体补偿明细如下:A、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B、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

C、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

D、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2、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3、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4、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5、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6、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7、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8、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9、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10、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11、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

12、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

13、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

(三)其他补偿1、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2、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3、坟每座补偿5000元。

4、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5、搬家费。

搬家产生的车辆费。

6、搬迁奖。

对积极响应搬迁的农户给予的嘉奖。

(四)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2万元。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其次是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

上海房屋拆迁分级标准一、拆迁政策1、拆迁主体:上海市房屋拆迁工作由市房管局主管,各区政府负责实施。

2、拆迁政策依据:拆迁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3、拆迁补偿方式:拆迁补偿方式主要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

4、拆迁补偿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用途、地理位置等因素,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

5、拆迁安置:拆迁安置主要采取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方式,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二、拆迁范围1、拆迁范围确定:拆迁范围由各区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城市更新计划等确定。

2、拆迁范围公示:拆迁范围确定后,由各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和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限为30天。

3、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确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应当明确,存在争议的房屋权属应当先行解决。

4、拆迁范围调整:在拆迁实施过程中,因城市规划、土地利用等原因需调整拆迁范围的,应当依法进行调整并公示。

三、拆迁补偿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比例的货币补偿。

2、实物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的住房保障政策,将被拆迁人安置到合适的住房中。

3、特殊群体的补偿: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拆迁奖励:为鼓励被拆迁人配合拆迁工作,各区政府可以制定相应的奖励政策。

四、拆迁安置1、安置房建设:各区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建设一定数量的安置房,以满足被拆迁人的住房需求。

2、安置房分配: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购买或者租赁安置房,具体的分配方式由各区政府制定。

3、特殊群体的安置:对于特殊群体,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照顾。

4、安置过渡:被拆迁人需要在过渡期内进行安置,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5、安置费用:被拆迁人需要支付一定的安置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制定。

五、拆迁程序1、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由房屋征收部门向市房管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上海市房屋拆迁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保障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城市拆迁工作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二、背景介绍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制定的行政法规性文件。

此细则旨在明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的政策原则、程序要求,确保拆迁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进行,为城市建设提供合法、有序的土地资源。

三、政策原则1. 公平公正:保护拆迁户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补偿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2. 合法合规:拆迁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不得违法乱纪,确保拆迁程序的合法合规。

3. 社会稳定:拆迁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社会稳定因素,减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四、拆迁程序1. 拆迁准备:拆迁工作前必须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拆迁计划、征收土地、评估房屋等。

2. 拆迁公告:在拆迁前,应当通过媒体公告等途径向拆迁户公告拆迁计划、补偿政策等内容,确保信息对外公开透明。

3. 协商协议:在公告期内,拆迁管理部门与拆迁户进行协商,共同商定拆迁补偿方案。

4. 确定补偿:经过协商之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拆迁补偿政策,确定拆迁补偿金额。

5. 补偿支付:拆迁户有权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收到拆迁补偿款。

五、拆迁补偿1. 财产补偿:包括房屋及附属建筑物的补偿、迁居费、过渡费等。

2. 生活补偿:包括搬迁补助、住房安置、就业安置等。

3. 精神补偿:对受到精神损害的拆迁户,应当给予适当的精神补偿。

六、监督机制为了保证拆迁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上海市设立了拆迁工作监督机构,负责对拆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拆迁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七、法律责任任何违反拆迁管理规定,损害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等。

上海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进行探讨,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产权房动迁背景产权房动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需要拆除产权房屋,对产权屋主进行补偿并重新安置的过程。

上海市积极推进城市更新,加速老旧房屋的拆迁重建,以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和人居环境质量。

二、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政策上海市对于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确保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动迁补偿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补偿:按照房屋面积、楼层等因素进行补偿,以确保居民获得合理的物质利益回报。

2. 家庭补助:对于拆迁居民的家庭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家庭人口数、年龄结构、职业状况等因素给予相应的补助。

3. 公共设施补偿:如果拆迁居民原居住地的公共设施受到影响,上海市将安排相应的补偿措施,确保居民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4. 就业帮扶:当居民原居住地所在的产业或企事业单位受到影响时,上海市将提供就业帮扶政策,帮助居民顺利就业。

5. 教育安置:对于有子女在学校就读的居民,上海市将提供相应的教育安置政策,确保孩子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三、案例分析为更好地理解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以下是一些实际案例的分析:1. A先生的房屋位于上海某拆迁区域,面积为100平方米,属于住宅区。

根据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A先生将获得相应的房屋补偿,按照每平方米20000元计算,共计补偿20万元。

2. B女士的家庭共有四口人,她原先居住的区域附近有一所优质学校。

根据综合评估,上海市给予B女士家庭额外的家庭补助,总计为10万元。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上海市动迁补偿标准的具体执行情况,以及对居民的实际帮助。

四、上海市产权房动迁补偿标准的意义和影响上海市动迁补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拆迁居民的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农用地、商住地、工业地)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上海拆迁律师为了规范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基本原则)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公平补偿、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土地、财政、公安、工商、监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被征收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征收主体与征收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事务所,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事务所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事务所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征收补偿方案的拟订和论证)房屋征收部门拟订征收补偿方案,报区(县)人民政府。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

上海金山拆迁补偿方案1. 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改造,拆迁工作成为各大城市中一个重要的议题。

拆迁工作不仅仅关系到居民的利益,也关系到城市的形象和发展。

上海金山区作为上海市的一个重要区域,也面临着拆迁工作。

本文将介绍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方案,包括补偿标准和程序。

2. 拆迁补偿标准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标准主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政府的规定执行。

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如下:2.1 房屋补偿标准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如下:•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

2.2 租赁补偿标准对于租赁房屋的拆迁补偿,按照每平方米50元进行计算,并按照租赁期限和房屋面积进行相应调整。

2.3 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商铺、厂房拆迁补偿标准根据房屋类型、所处位置和面积等进行综合考虑,并按照市场价和相关政策进行补偿。

2.4 公共设施补偿标准对于公共设施的拆迁补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 拆迁补偿程序上海金山区的拆迁补偿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拆迁通知当拆迁工作开始前,相关部门将发出拆迁通知书,通知被征收人有关拆迁的时间、地点和要求。

3.2 财产评估被征收人需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材料,并接受政府的财产评估。

评估结果将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3.3 协商补偿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协商,确定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

3.4 签署协议在协商一致后,被征收人和政府相关部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3.5 补偿支付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拆迁补偿金额。

3.6 房屋移交被征收人将房屋交由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完成拆迁手续。

4. 拆迁补偿方案的争议与解决拆迁补偿方案往往容易引发争议,尤其是在补偿金额和房屋选择等方面。

为了解决这些争议,上海金山区相应部门建立了拆迁补偿争议处理机制,包括:•设立投诉举报热线,提供咨询和投诉服务;•成立拆迁补偿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加强政府与被征收人之间的沟通和协商。

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
上海市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对于需要拆迁的宅基地居民所
给予的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由政府根据市场价格和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下面将就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的内容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和其他
相关费用。

对于被动迁的宅基地居民,政府会根据房屋的面积、品质、使用年限等因素来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在动迁过程中,政府还会给予过渡期生活补助,以保障居民在搬迁后的基本生活。

此外,还包括了其他相关费用,如搬迁费用、装修补偿等。

其次,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是政府相关部门。

政府会根据国家
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对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进行具体的执行和管理。

在执行过程中,政府会对动迁补偿标准进行公开透明,确保居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政府还会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动迁补偿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其公平合理。

最后,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的调整是一个动态的过程。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
断发展,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也会随之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市场价格、居民生活水平、城市规划等因素,对动迁补偿标准进行及时的调整和修订,以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城市建设和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政府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对动迁补偿标准进行科学合理的制定和执行,以确保城市建设和居民利益的统一。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对上海宅基地动迁补偿标准有一个更加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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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
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
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
而对于该户阁楼
但因未支付房租且是私自改建至1.8米不能予以认定为拆迁面积进行补偿安置。
、遗产房如果没有户口的是否只能拿平方钱?
,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
、“数砖头+套型保底”
+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
标准三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
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
。许先生所开的饮食店虽然办理了营业执照,但因未将
故对许先生的饮食店不能按照非居性质的店铺予以拆迁补
、静安区的刘女士原一家三口居住在承租公房一楼的统客,1990年初刘女士儿子结婚后,
儿媳居住,自己和丈夫将承租公房原高度为1.1米的阁楼私自改建成
米的阁楼居住,阁楼登记在租赁卡上但未记载面积,现该承租公房将要拆迁,刘女士询
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
1981
பைடு நூலகம்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
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规定的换算
、补偿对象
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标准由试点区人民
、拆迁补偿安置后,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货币补贴,保障被拆迁
(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
,你是当然的被安置补偿对象。新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
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
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

但由于你的家人户籍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他们是否能作为安置补偿对象,要看其是否符
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本市有其他住房,但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
,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
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
、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
适用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
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也就是以
。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由试
、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
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
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
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
1981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
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规定的换算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
因该部分院子的原权利人为其父亲,因此,该部分也应当作为遗产由其母亲和四
鉴于在王先生父亲去世后,该部分土地的费用均由其母亲一人支付,因此
、刘小姐咨询道:她为知青子女, 2001年左右回沪,户口报入其舅舅家中,但其实际并
2010年底,舅舅与拆
4人,但其中并未包括刘小姐。刘小姐认为,自己是因被拆迁房屋面积较小无法居住,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
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
、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之内、冤家错案平反,刑满释放等)但户籍尚在办理过程
、拆迁期间,因出生报入户口的。
、上海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认定
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
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
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
(具体见本报11月12日A14版)。
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凭证中已有记载的,用于居住并已计算收取租金的阁
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的一半及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
1.7米以上的部分,按照实际居住面积及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其他情形
不计算建筑面积。故刘女士的被拆迁房屋面积应以其租赁卡上登记统客的使用面积
、安置方式
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
、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
,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
标准二 :
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
由市住房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
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
,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200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第三条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
安置房屋归被拆迁人所有。据此,王先生、王先生的父亲、弟弟作为产权人,
因此,对王先生享有产权部分的房屋进行安置所获得
对现由王先生母亲居住的房屋部分,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为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全家移民加拿大,拿到了绿卡。但最近,在上海的一套承租公房要动迁了,承租人是我,
你虽然获得了绿卡,但只是获得了移民资格或永久居住权,并没有加入加拿大的
其次,你是公房承租房的承租人,有对公房的使用权。该承租房动迁,拆迁人只能与你
5月20日,许先生为该饮食店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等,
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13条第4项“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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