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 -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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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

精选.《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目录欢迎下载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现代物流和装卸机械化发展需要,保障铁路货物装卸生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铁路法》《特种设备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铁路货物装卸安全以人身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机械设备安全、货物安全和车辆安全为重点,以作业标准化为载体,通过安全风险研判预警、现场防控和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对装卸安全风险的全过程控制,全面提升装卸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第三条铁路货物装卸以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为发展方向,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应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装卸机械、属索具和配套设施,提升铁路货物装卸安全技术保障水平。

第四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所属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货物的装卸、搬运作业。

第二章通用要求第一节作业线路安全第五条在货物线上进行装卸作业,须按下列规定安设带有脱轨器的红色防护信号牌(夜间及昼间能见度较低时,为红色信号灯)。

㈠装卸作业前,装卸工组应在货物线两端来车方向左侧钢轨上设置带脱轨器的固定或移动式防护信号(尽头线路只在来车一端防护)。

移动式防护信号设置在距离车列不小于20米处;作业车停留位置距警冲标不足20米时,防护信号设在与警冲标相齐处。

如在同一线路上车辆分解后作业时,应在该线路的最前部与最后部车辆外端防护,分解间隔大于40米时,可在间隔20米以外处设置。

㈡同一线路上两个及以上工组同时作业时,应由最先开班作业的工组(或专人)设置防护信号,最后结束作业的工组(或专人)撤除防护信号。

各作业工组(有专人负责设置、撤除防护信号除外)应在防护信号上锁挂工组标识,作业完毕及时摘除。

除作业工组(或专人)外,其他人员无权撤除防护信号。

㈢防护信号牌须清洁明亮(贴反光膜或刷反光漆),规格为宽380毫米、高300毫米,四周25毫米宽白边,面板厚度2毫米以上,底边距轨面900毫米。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 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年•北京目录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3)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基本要求 (3)第三章运输管理 (3)第四章运输组织 (4)第五章铁路箱质量管理 (5)第六章安全管理 (6)第七章信息和统计 (6)第八章附则 (7)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 1 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 2 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 3 条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其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 4 条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工作。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和修理的场地。

2.具备集装箱计量称重及安全检测条件。

3.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吊具,装卸机械的起重能力要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

4.具备计算机管理和与全路联网的条件,满足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传输的需要。

5.办理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备设施(如:机械、站台、充电、充液、充装设备等)。

6.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 6 条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

公司在主要集装箱办理站的箱管人员应掌握集装箱作业动态和信息,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沟通车站解决。

第7 条集装箱运输业务的开办与停办,由车站根据货源、办理条件等提出申请逐级上报。

铁路局和公司协商一致后报铁道部审核公布。

车站停办集装箱运输业务后,应对站存的铁路箱进行清查,按集装箱调度命令及时回送,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定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集装箱运输是铁路货物运输的一种方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是《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引伸的规则。

在铁路运输集装箱,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均应遵守本规则。

本规则未规定的事项,应遵守《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铁道部公布的有关规定。

本规则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订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2条在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箱型分为:1吨箱、5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称为大型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集装箱和自备集装箱。

按类型分为:通用集装箱和专用集装箱。

第3条铁路集装箱是铁道部所属的集装箱,自备集装箱是托运人配置或租用的集装箱。

用于国内铁路运输的自备集装箱,应符合《自备集装箱编号和标记涂刷规定》(附件一);用于国际间进出口运输的国际集装箱,应根据国际有关条约和协议的规定,经有关机构鉴定或认可,在箱体上有相应的标志。

不符合规定的,不能按集装箱办理运输。

第4条周转集装箱是托运人投资制造的铁路集装箱。

运量大而稳定或占用集装箱时间长的托运人可使用周转集装箱。

周转集装箱的投资制造和使用按《周转集装箱使用规定》(附件二)办理。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名和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名在《货物运价里程表》中公布。

专用线所有人要求在专用线办理自备集装箱、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在专用线临时到发自备集装箱,应向车站提出申请,报铁路局审批。

第6条承运人和托运人对适箱货物应采用集装箱运输,对《集装箱适箱货物品名表》(附件三)中规定的货物,在发站有运用空箱时,必须使用集装箱运输。

第7条集装箱运输应采用门到门运输。

托运人和收货人可使用自有运力或委托运输单位进行门到门运输,承运人应提供便利条件。

个人自用物品和搬家货物可在站内装箱和掏箱。

第8条集装箱集散站是设立在车站之外,具备库场和装卸、搬运设备的货运代理企业。

车站与集散站之间的关系是承运人与托运人的关系。

货运-货运安全员-业务技能拔高-实作技能

货运-货运安全员-业务技能拔高-实作技能

十、货运-货运安全员-业务技能拔高-实作技能培训资料第一章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第三十八条车站货运员和冷藏车乘务组应对装卸车作业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托运人、收货人共同解决。

货物装车完毕,冷藏车乘务组应检查车门是否关闭严密,及时记录车内温度并开机调温。

第四十条易腐货物运抵到站,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领取时,到站应自发出领货通知次日起(不能实行领货通知时,为卸车完了的次日)或收货人拒绝领取之日起,1日内及时通知发站和托运人,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答复到站。

对于超过容许运输期限仍无人领取的货物,或收货人拒领而托运人又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处理意见的货物,或虽未超过上述期限,但是货物已开始腐坏、变质时,到站可按无法交付货物或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到达货物出现腐烂、变质、冻损、污染、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时,到站应立即组织卸车并按规定编制货运记录,使用机械冷藏车的应会同乘务组组织卸车。

收货人有异议的,不得拒绝卸车或中途停止卸车,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收货人承担。

第四十二条发站承运易腐货物后应在货物运单上标注△K (△K表示须快速挂运的货车)标记。

△K符号应转记在“列车编组顺序表”记事栏内。

第四十三条机械冷藏车乘务组应按附件1规定或商定的温度要求保持车内温度,对未冷却的易腐货物应在最短时间内将车内温度降到规定的范围。

同时定期对车内温度状况进行监控,在装车后及运输途中,每隔2 h记录一次各车内的温度,每6 h 填写一次“机械冷藏车作业单”。

使用机械冷藏车装运水果、蔬菜和其他需要通风运输的货物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通风作业。

第二章货车篷布管理规则第6条(篷规第13条)铁路篷布损坏、丢失时,应按规定向责任者核收赔偿费;因托运人或收货人责任损坏、丢失的,自指定送回车站之日起,至赔偿当日止,同时核收篷布延期使用费。

铁路篷布因损坏报废或丢失的,车站收取赔款后,应向铁路局调度拍发电报,抄送总公司调度及集装箱公司;电报内容包括:责任单位、篷布张数、篷布号码、赔偿金额、延期使用费金额、杂费收据号码;集装箱公司应及时核减铁路局保有量。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运…2007‟203号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铁路集装箱运输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维护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运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3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1.具有足够的强度,可长期反复使用;2.适于多种运输方式运送,途中无需倒装货物;3.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设施,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移到另一种运输方式;4.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5.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第4条铁路运输的集装箱:按重量和尺寸分为1吨箱、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以及经铁道部批准运输的其他重量和尺寸的集装箱。

按箱主分为铁路箱和自备箱,其中铁路箱是承运人提供的集装箱,自备箱是托运人自有或租用的集装箱。

按所装货物种类和箱体结构分为普通货物箱和特种货物箱。

普通货物箱包括通用箱和专用箱,专用箱包括封闭式通风箱、敞顶箱、台架箱和平台箱等;特种货物箱包括保温箱、罐式箱、干散货箱和按货物命名的集装箱等。

按是否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分为:标准箱和非标箱。

第5条集装箱箱主应保证集装箱质量符合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由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认可、制造、维修,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确保集装箱的质量满足铁路运输安全要求。

第6条特种货物箱、专用箱和非标通用箱应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相关试验和认证,由托运人向发站提交有关技术文件和上路运输申请;铁路局(公司对运输安全性等进行审查后,提出意见报铁道部公布上路运输。

第7条集装箱应按国家或铁道行业标准涂打相应的标记和标志。

20英尺以上的集装箱应有集装箱检验单位徽记、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安全合格牌照、国际铁路联盟认证标记,其中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安全合格牌照上应标有维修检验日期或有连续检验计划标记,且箱体标明的集装箱号码应与牌照一致。

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多式联运教学检测-附件3 期末测试题(三)

集装箱运输管理与多式联运教学检测-附件3  期末测试题(三)

C.离合式冷藏集装箱D.散货集装箱8、在国际海上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运价本中没有的内容是()。

A.条款和规定B.船期C.基本运价D.附加运价9、设备交接单的当事人是( )。

A.发货人与承运人B.收货人与承运人C.用箱人与箱主D.租箱人与租箱公司10、国际多式联运是指()。

A.同一种运输方式之间B.必须是海、陆、空三种运输方式之间C.不同运输方式之间D.海与海运输方式之间二、名词解释题(本题型共5道题,每题3分)1.滚装式集装箱船2.集装箱两用船3.半集装箱船4.全集装箱船5.吊装式集装箱船简答题(本题型共5道题,每题5分)三大集装箱航线是什么?什么是集装箱班轮运输?其特点是什么?公路集装箱运输运送方法有哪几种?公路集装箱运输在多式联运中的货运形式有哪几种?我国公路汽车集疏运港口国际集装箱的工艺流程有哪几种形式?题(本题型共2道题,每题10分)论述铁路集装箱货运程序2.论述集装箱货运进口的一般程序五、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1道题,共20分)上海一家公司(以下称发货人)出口30万美元的皮鞋, 委托集装箱货运站装箱出运, 发货人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将皮鞋送货运站,并由货运站在卸车记录上签收后出具仓库收据。

该批货出口提单记载CY-CY运输条款、SLAC(由货主装载并计数)、FOB 价、由国外收货人买保险。

国外收货人在提箱时箱子外表状况良好,关封完整,但打开箱门后一双皮鞋也没有。

1.收货人向发货人提出赔偿要求,发货人拒赔。

可以吗?为什么?2收货人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承运人拒赔。

可以吗?为什么?CDBAB CBBCC1.是指利用船侧、船首或船尾的开口,通过跳板将集装箱与拖车一起,沿水平这是一种既可以装普通杂货又同时可以装载集装箱的两用船舶。

其特点是大舱口、4.又称为集装箱专用船,是一种专为装载集装箱运输而建造的专用船舶,以便在海上能安全.有效地大量运输集装箱。

5.是指利用船上或岸上的起重机将集装箱进行垂直装卸的船舶,可分全集装箱船、半集装箱船和集装箱两用船三种。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

关于重新印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的通知铁运[2009]148号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做好铁路鲜活运输工作,现将重新修订的《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4-2009)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铁运[1994]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易腐货物机械冷藏车运输条件表附件2:易腐货物运输包装表附件3:易腐货物装载方法表附件4:使用棚敞车运输易腐货物的措施附件5:上水站站名表附件6:机械冷藏车装车通知单附件7:机械冷藏车作业单附件8:铁路易腐货物试运申请表附件9:鲜活货物运量统计表附件10:机械冷藏车基本性能表铁道部2009年8月12日TG/HY104-2009铁路鲜活货物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铁路鲜活货物运输承运人、托运人、收货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适应鲜活货物对铁路运输的特殊要求,加强铁路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植物检疫条例》和《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的鲜活货物整车运输,鲜活货物集装箱运输按有关规定办理,铁路不办理鲜活货物零担运输。

国际联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鲜活货物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分别负责其下属单位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的鲜活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四条办理鲜活运输的铁路局和铁路专业运输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建立、健全鲜活货物运输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基本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完善作业标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施责任追究,确保鲜活货物运输安全。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本规则所称鲜活货物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制冷、加温、保温、通风、上水、加冰等特殊措施,以防止出现腐烂、变质、冻损、生理病害、病残死亡等问题的货物。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现将《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10 -2015)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12月3日TG/HY110-2015铁路集装箱运输规则铁总运〔2015〕3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保证铁路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铁路的集装箱运输。

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有关运输安全协议。

与国家铁路接轨的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办理集装箱运输时,铁路局应将集装箱运输安全内容纳入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运输协议。

第三条总公司负责全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统一管理。

铁路局负责管内集装箱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

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集装箱公司)负责铁路箱的购置、租赁、维修、报废等资产管理工作。

第四条铁路局应充分发挥集装箱标准化程度高、装卸作业快、货物安全性好以及便于开展多式联运的优势,优先发展集装箱运输,提高集装箱运输比例。

第五条铁路局和集装箱公司应建立集装箱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投入,制定作业流程和质量标准,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安全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保证集装箱运输安全。

第二章运输基本条件第六条本规则所称的集装箱是指具备下列条件的运输设备:(一)具有足够的强度,在有效使用期内可以反复使用;(二)适于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送货物,途中无需倒装;(三)设有供快速装卸的装置,便于从一种运输方式转到另一种运输方式;(四)便于箱内货物装满和卸空;(五)内容积不小于1立方米。

集装箱不包括车辆和一般包装。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技术要求(三篇)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技术要求(三篇)

集装箱正面吊安全操作技术要求1、起动前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是否按规定加注。

2、通电出现报警时,禁止启动发动机,必须查清报警原因,解除报警方可启动发动机。

3、档位手柄置于空档,紧急停止按钮复位,发动机方可启动。

4、吊具上禁止未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人、提升人。

5、禁止在货物提升的位置运输货物(这样会有翻车的危险)。

所有运输都要在货物处于运输的位置(臂架缩到最短/臂架仰角约35)上进行。

6、驾驶员必须根据载货的特性、视野情况、场地和路面的状况来确定行驶速度。

7、吊运不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12km/h,吊运大于40t货物时,行驶速度不能大于8km/h。

严禁超载!8、转弯时驾驶员要避免全力加速或紧急制动。

带负载时转弯速度不能大于5km/h,以避免产生横向滑移现象或发生翻车的事故。

9、行车时禁止使用驻车制动(紧急情况除外)。

在已经两次用于紧急制动后,必须更换制动衬块。

如果驻车制动已机械脱开,必须重新调整好,使其具有良好的驻车制动功能。

10、当机器出现紧急情况时,请迅速操作臂架缩回,按下停止按钮,使发动机熄火,所有动作停止。

操作应急下降时,必须先收臂到最短位置后俯仰下降。

11、出现前倾翻报警时,必须立即将臂架缩回至最短位置,同时禁止驱动机器。

12、停止作业时,应将臂架回收到最低位置,使设备处于最安全状态。

13、正面吊上安装的任何安全设施不能正常工作,不允许操作设备(前照灯、后视镜、吊具工作指示灯、倒车蜂鸣器等;正面吊的制动、转向器、操作手柄等设施有故障;相关主要控制元器件出现故障或已损坏而出现报警;左右俯仰阀块处压力传感器、长度角度传感器、正面吊的液压零部件、管路存在较大渗漏。

胶管、阀块接合面、插装阀、管接头等)。

14、正面吊的紧固件有明显松动和相对滑移禁止操作设备(前后桥压板螺栓、驱动桥连接螺栓、传动轴连接螺栓、发动机及变矩器减震垫连接螺栓等)。

15、冬季或环境温度偏低时,启动发动机后,注意怠速热车3-5min。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正文:---------------------------------------------------------------------------------------------------------------------------------------------------- 铁路集装箱修理规则(铁运(1988)81号1989年7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铁路集装箱是铁路货运的运载工具之一,在全国铁路集装箱办理站间运用,无固定配属保养单位。

箱型有1吨、5吨、10吨、20英尺等。

为保证集装箱箱体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必须抓好集装箱的修理工作。

为此,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铁路集装箱的修理分为临时和定期修理两种。

临修是对日常损坏的集装箱进行局部修理;定修是对到定修期的集装箱进行全面修理。

1吨集装箱定修周期第一次为4年,第二次为3年,使用期限9年;5吨集装箱定修周期为4年,使用期限12年;10吨集装箱定修周期第一次为5年,第二次为4年,使用期限12年。

定修周期按制造或定修日期的次月起计算。

第3条集装箱修理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各铁路局要根据本规则负责组织修理单位编制修理工艺,完善质量检验制度,不断实现修箱机械化,以达到提高修理质量的目的。

第4条各铁路局要建立健全各级集装箱修理人员的责任制度,认真负责地处理修理中的问题,保证规则中各项要求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规则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

第二章集装箱修理的组织管理第6条集装箱定修由铁道部指定的修理工厂或专门的修理车间(以下称工厂)承担;临修由铁路局指定办理站的装卸部门或其他集装箱修理单位承担,并报铁道部备案。

各修理单位的集装箱修理业务受主管铁路局货运处(或运输处,下同)指导。

第7条各集装箱临修单位,必须配备技术人员和设备场地,固定修理工组。

各定修单位,须建立以主管工程师或技术室主任为主要成员的技术组,负责处理修理中的技术问题。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XXXX-157(2021整理)

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暂行规定XXXX-157(2021整理)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打点暂行规定的通知铁运[2021]157号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为进一步尺度打点,促进铁路集装箱运输开展,铁道部对铁路集装箱运输打点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1.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2.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方案3.X6K和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方案5.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6.中铁2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试运方案7.中铁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8.中铁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铁路集装箱运输打点暂行规定第一章总那么第1条本规定是对铁路集装箱运输规那么、铁路集装箱运输打点规那么的补充和完善,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

第2条铁路局、集装箱公司等集装箱运输有关单元,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集装箱运输工作。

报送铁道部有关集装箱运输的文电,涉及其他单元的,应与有关单元协商一致。

第二章运输打点第3条铁路48英尺集装箱装卸车和装掏箱作业与40英尺通用集装箱要求不异。

仅限使用车底架长度超过15m的集装箱专用车〔X〕或两用车〔NX〕装运。

用于双层集装箱运输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4条标识表记标帜总重超过24吨的20英尺通用集装箱的总重规定如下:1.在40英尺集装箱打点站间运输,装运适箱货物时,最大总重可达到30吨。

2.在有“★〞限制的20英尺集装箱打点站发到的,最大总重为18.5吨。

3.在其他20英尺集装箱打点站发到时,最大总重为24吨。

第5条通用集装箱不得用于装运易腐蚀、污染、损坏箱体的货物。

未经铁道部批准,散堆装货物不得使用通用集装箱装运。

第6条50英尺双层汽车箱回空时,可装运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

第7条编号为TBJU510001~575000的20英尺铁路集装箱〔标识表记标帜总重24吨〕禁止用于双层运输。

第8条经铁路运输的自备箱应满足国家或铁道行业尺度,定检周期不低于铁路箱尺度。

受理自备箱时,发站要严格执行通用集装箱在铁路车站查抄的技术要求〔TB/T3207-2021〕,必要时应查看集装箱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物流管理之铁路货物运输规范

物流管理之铁路货物运输规范

物流治理之铁路物资运输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依照国家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物资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的差不多原则为依据,特制定《铁路物资运输规程》。

第2条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人在物资运输过程中,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要紧密配合,搞好协作,爱护运输物资和铁路运输设备,严格履行运输合同,安全、迅速、经济、便利地运送物资。

第3条本规程的修改、解释权属铁道部,其制定、修改或作废,应在事前公布。

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程的条件下,可制定管内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车站营业办理范围在《铁路物资运价里程表》内公布。

全国营业铁路的物资运输,除国际联运、水陆联运、军事运输另有规定外,都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引伸的规则、方法有:1.铁路物资运价规则;2.铁路危险物资运输规则;3.铁路鲜活物资运输规则;4.铁路超限物资运输规则;5.铁路物资装载加固规则;6.铁路月度物资运输打算编制方法;7.货运日常工作组织方法;8.快运物资运输方法;9.铁路集装箱运输方法;10.铁路物资保价运输方法;11.铁路物资运输杂费治理方法;12.货车延期使用费核收方法;13.依照本规程精神制定的其他方法。

第二章物资运输第一节物资运输差不多条件第4条铁路物资运输种类分为整车、零担和集装箱。

一批物资的重量、体积或形状需要以一辆以上货车运输的,应按整车托运;不够整车运输条件的,按零担托运;符合集装箱运输条件的,能够按集装箱托运。

按担托运的物资,一件体积最小不得小于0.02立方米(一件重量在10公斤以上的除外),每批不得超过300件。

下列物资不得按零担托运:1.需要冷藏、保温或加温运输的物资;2.规定限按整车办理的危险物资;3.易于污染其他物资的污秽品(例如未通过消毒处理或未使用密封不漏包装的牲骨、湿毛皮、粪便、炭黑等);4.蜜蜂;5.不易计算件数的物资;6.未装容器的活动物(铁路局规定在管内可按零担运输的除外);7.一件物资重量超过2吨,体积超过3立方米或长度超过9米的物资(经发站确认不致阻碍中转站和到站装卸车作业的除外)。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铁路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进出站的铁路集装箱(包括铁路利用的自备集装箱)应使用铁路集装箱出站单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落地的按箱填写,原卡车回站的按批填写,铁路集装箱出站单甲乙联合对后顺号装订保存。

危规[2017]164号

危规[2017]164号

铁总运2017 164计统部:科技部:劳卫部:国际部:安监局:铁路公安局:石磊运输局41352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的通知1.附件1~附件10:附后2.格式1~格式11:附后3.附表1~附表29:附后4.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后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各铁路公安局:国家铁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运输局营运部:调度部:车辆部: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7)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7年6月30日TG/HY105-2017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铁路货运安全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

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则。

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的铁路危险货物品名等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则。

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铁路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或者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铁道部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0.01•【文号】铁运[1989]82号•【施行日期】1989.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89)82号1989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铁运[2007]204号中国铁道出版社2007年·北京目录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 3第三章运输管理第四章运输组织第五章铁路箱质量管理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七章信息和统计第八章附则7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效率,保证运输安全,加快集装箱运输发展,依据《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集装箱运输管理的规定,适用于全国营业铁路,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第3条与国家铁路接轨的其他铁路,其集装箱运输的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由行使安全监管职责的铁路局负责。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4条集装箱运输实行全路统一管理。

铁路局、铁路集装箱专业运输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均应设专人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共同完成集装箱运输工作。

第5条集装箱办理站(包括办理集装箱运输的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下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运量相适应的,适合集装箱堆存、装卸和修理的场地。

2.具备集装箱计量称重及安全检测条件。

3.配备集装箱专用装卸机械和吊具,装卸机械的起重能力要满足所装卸集装箱总重量的要求。

4.具备计算机管理和与全路联网的条件,满足自动化管理和信息传输的需要。

5.办理专用集装箱和特种货物集装箱的,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生产和安全设备设施(如:机械、站台、充电、充液、充装设备等)。

6.铁道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条集装箱办理站应设置集装箱货运人员,负责集装箱运输管理和装卸车组织。

2019年铁路集装箱车规定细则_条据书信

2019年铁路集装箱车规定细则_条据书信

2019年铁路集装箱车规定细则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了关于铁路集装箱运输的管理法规则。

20xx年最新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集装箱运输管理工作,提高集装箱运输的效率和效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是铁路内部对集装箱运输作业要求的规定,不作为托运人、收货人与承运人间划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依据。

本规则未列事项应按《铁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执行。

第3条铁路局在不违反本规则的条件下,可制定补充规定,报铁道部备案。

第二章集装箱办理站第4条集装箱办理站(以下简称办理站)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车站的发到货源、场地、机械和作业人员等条件进行审查,报铁道部批准和公布。

办理自备大型集装箱运输专用线的开办与停办,由铁路局根据专用线的场地、机械、取送车等条件进行审查和批准,报铁道部公布。

第5条铁路集装箱不在专用线办理运输。

特殊情况要办理时,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路局批准,非办理站的专用线应经铁道部批准。

1 / 1110吨以下自备集装箱在专用线办理运输及20英尺、40英尺自备集装箱在未公布的车站或专用线临时到达或发送,应经铁路局批准。

跨局运输时,应通知对方铁路局,并报铁道部备案。

第三章集装箱管理第6条集装箱运输实行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三级管理。

第7条办理站应设立集装箱车间或在货运车间内设立集装箱办公室等,固定集装箱管理人员,负责车站集装箱运输组织管理工作。

第8条办理站应根据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站的具体情况,制定车站集装箱管理细则。

第9条办理站应在车站货运营业室内直接受理托运人递交的集装箱货物运单,在货物运单和领货凭证上加盖“×吨集装箱”戳记。

第10条办理站对到发和进出站的集装箱及中转、修理等集装箱,必须有准确的记载,保证统计正确,防止集装箱丢失。

集装箱的进出站和5吨以上集装箱的到发按箱号管理。

到发的集装箱应使用集装箱箱号卡片(格式一)或集装箱到发登记薄(格式二)进行登记和销号,集装箱箱号卡片销号后顺号装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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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文件
运营专业[2010]659 号
关于印发《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的通知
各铁路局,集装箱、特货公司:
为加强铁路集装箱运输管理,铁道部运输局对既有集装箱运输技术条件进行了清理完善,组织制订了《铁路集装箱运输相关技术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前发《特种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运营专业〔2009〕32号)自本文发布之日同时废止。

附件:1.X3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2.X4K型集装箱专用平车装载技术条件
3.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4.50英尺双层汽车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5.20英尺弧形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6.20英尺框架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7.20英尺水煤浆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8.20英尺散装水泥罐式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9.折叠式台架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0.20英尺敞口式干散货集装箱试运方案
11.自备罐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2.20英尺非标准通用箱试运方案
13.25英尺板架式集装箱试运方案
14.50英尺汽车板架箱试运方案
15.45英尺冷藏集装箱试运方案
16.集装箱运输车站货运作业管理规定附录:一、铁路箱有关技术参数
二、集装箱专用平车有关技术参数
2010年8月11日
附件3:
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铁路运输技术条件
1.定义
本技术条件定义的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是指设有顶开门、可以装运散堆装及件杂货物,符合ISO 1496—4标准的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2.集装箱技术参数
2.1 基本尺寸
2.1.1外部尺寸
长:6058 mm
宽:2438mm
高:2591mm
2.1.2内部尺寸
长:5900 mm
宽:2370 mm
高:2323mm
2.1.3门开口尺寸
宽:2340 mm
高:2308mm
2.1.4顶开口尺寸
宽:1400 mm
长:1765mm
2.1.5叉槽
宽:360mm
高:116 mm
中心距:2050mm
2.2内容积:32.5m³
2.3重量
最大总重: 30480kg
自重:3100kg
最大载重: 27380 kg
2.4使用环境温度范围:–40ºC ~ 80 ºC
3.集装箱结构
3.1主体结构与通用集装箱类似。

3.2顶开门:位于集装箱顶部可以向上开启、内外锁闭,用于灌装散堆装货物的特殊箱门。

3.3侧板和前端板:采用内外双层钢板或其他的加强措施。

3.4后端门:门板设有加强筋。

根据需要也可设有泄压小门。

4.集装箱检验
定检周期:从出厂到第1次检验的间隔期不应超过5年,经第1次检验后的重新检验的间隔期不应超过30个月。

5.集装箱扣修条件
5.1通用集装箱扣修标准。

5.2 顶开门、泄压小门胶条丢失、脱落,锁具变形,不能正常使用。

6.铁路运输要求
6.1 装运货物
适箱散堆装货物和通用集装箱适箱货物。

6.2办理站
6.2.140英尺通用集装箱办理站(含专用线、专用铁路)。

6.2.2具备散堆装货物装卸条件的车站、专用线和专用铁路,经公布后办理。

6.3装运要求
6.3.1集装箱装后最大总重不得超过30000 kg,装卸车要求与20英尺通用集装箱相同。

6.3.2在车上装箱时,发站应要求托运人至少每季测定一次货物密度。

装箱时应根据集装箱容积和货物密度量尺划线,确定装载高度;装箱后平顶检查,防止超载、偏载、偏重。

6.3.3散堆装货物装箱后,应在箱外将顶开门、泄压小门关闭严密并用锁具锁闭或用8号镀锌铁线拧固;件杂货物装箱前,应从箱内将顶开门、泄压小门内插销插紧锁闭。

空箱运输时,应保证顶开门、泄压小门锁闭良好。

6.3.4端部箱门须按通用集装箱要求进行施封(车上装箱时除外)。

6.3.5承运人与托运人、收货人交接时,应重点检查顶开门、泄压小门是否关闭。

7.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图:20英尺干散货集装箱箱实物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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