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客遗留物品处理程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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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客遗留物品处理程序
一、在企业范围内,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本部门主管处或由部门领班在当班时间内交到前厅部。私留遗留物品的,视为盗窃处理。
二、前厅部员工接到捡获物品后,需将其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要求填写日期、捡获地点、物品名称、捡获人姓名及部门等。
三、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锁在失物储存柜内。存放时要将贵重物品和一般物品分开,贵重物品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储存,一般物品由前厅部员工按月分类锁进失物储存柜内。
四、贵重物品(如珠宝、钻石、相机、放映机、手表等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由前厅部经理通过查发票了解客人单位或地址,写信通知客人来企业认领。如保留时间超过半年无人认领,由部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
五、一般物品保留期限为三个月,如无人认领,由前厅部经理上报移交公安局有关部门处理。
六、前厅部收到上交的浴客遗留物品时,要马上填写遗留物品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由捡获者,一份连同遗留物品一起存入柜内,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遗留物品登记簿上。如是贵重物品,须交总经理办公室签收及保管,并须把每月的遗留物品情况汇报给总经理。
七、客人回来认领时,需复述一次报失物品的内容、遗失地点,由前厅部核准后如数交给客人,并请客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如是贵重物品还须留下客人的身份证号码及联系地址。
八、浴客遗留物品的分类:
(一)贵重物品
1、金银手饰、珠宝饰物等
2、相机、录像机、幻灯机、放映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及枪支等(如发现此类遗留物品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