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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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人遗留物品处理程序及标准

一、发现遗留物,及时报告

员工无论在任何地方捡获任何遗留物品,都必须尽快交到总机,捡到遗留物不上交者,将根据《员工手册》规定,给予处罚。

1、所有拾到客人的物品,必须报告本部门主管处或由部门领班在当班时间内交到总机,讲清房号或台号、物品名称、数量、发现地点、拾获者,贵重物品由总机立即报告大堂副理处理。

2、总机立即与前台联系(客人未离开酒店),以便及时将遗留物品交还给客人,如是常住客人,由前台联系客人领取。

3、如客人报失物品,而又匆忙要离开时,可要求客人先留下联系地址、电话,待查清楚后再明确答复客人。

二、分类

1、贵重物品

(1)金银手饰、珠宝饰物等

(2)相机、录像机、幻灯机、放映机、手表等。

(3)所有外国货币、人民币现金。

(4)信用卡或支票。

(5)工作证、证明、身份证、护照等物件。

(6)价值超过90元人民币的物品。

(7)易燃、易爆物品及枪支等(如发现此类遗留物品应立即报告值班经理转交保安部处理)。

2、非贵重物品

(1)眼镜。

(2)钥匙。

(3)日常用品。

(4)价值90元人民币以下的物品。

(5)杂物。

(6)已开启的食物、饮料及药物(保留此类遗留物品的时间最多为三天)。

3、登记

总机话务员根据服务员所交的遗留物品,在遗留物品记录本上注明房号,拾取日期,拾交人姓名,物品名称、品牌、尺码、数量、颜色、质地、保存位置及移交接收人签字。

三、保存

1、所有遗留物品都必须保存在失物储藏柜里;

2、贵重物品与非贵重物品分开存放;

3、贵重物品由大堂副理和前厅部负责人放入贵重物品保管箱专柜管理,钥匙由前厅负责人保管;

3、客人遗留现金当班次上交财务部取得收款凭证。收款凭证放入贵重物品保管箱专柜。

4、非贵重遗留物由总机员工按月分类摆放,遗留物摆放应归类整齐,并保持干净、整洁。湿的棉织品经楼层或洗衣房处理后打包保存。

5、根据酒店规定的遗留物品保存期执行。保管期限:贵重物品:一年半。一般物品:六个月。食品:三天至一星期。水果类物品一天。逾期无人认领,由酒店统一处理。

四、认领

1、认领方式:A、直接认领;B、请人代为认领;

2、总机每日将遗留物品根据情况联系客人(特别是常住客人)在大副处领取,并作好电话记录,

3、普通物品由大堂副理签领后交还客人;

4、贵重物品,客人(或代理人)在大堂副理处领取,必须先描述失物特征(品牌、型号、产地、颜色、遗失时间地点等),无误后再凭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登记领取。请认领人在《失物认领单》上签字,写明证件号码,并留下联系电话。如有委托人领取时,应写清委托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联系方式;

贵重物品酒店员工不得代领,客人领取时必须有前厅主管级以上人员在场。

现金类贵重物品核对财务开具的收款凭证,无误后,凭收款收据、《客人遗留物品偿还证明书》和客人身份证复印件在财务领取后交还客人,如财务下班时间,可经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在前台支取现金,后由经办人在财务领取后交还前台,

5、通过电传、电话或写信回来认领。

凡客人通过电传、电话或写信回来认领的物品,如查登记簿所记录的确实和客人所述相符,应立即去电或电传把结果告诉客人,并征

询客人的处理意见。如客人要求寄回,则费用由客人付,如属贵重物品可通知客人先汇款再把物品寄给客人。此项工作由前厅部负责办理。

6、如果遇到客人查询遗留物品或说明隔日来取的,均放入待取柜中;并做好交接;

7、凡属客人不慎遗留的物品需要寄回时,费用由客人自己付;如属员工不慎把物品丢失,事后找回而客人要求寄回时,费用由酒店付,但对当事人要作出经济和行政处罚;如属员工不小心把客人物品丢失而又找不回,客人要求索赔时,费用由酒店付,但要对当事人作出经济和行政处罚。

五、其他

前厅部每月汇总汇报贵重(特殊)物品遗留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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