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概论 第二章 中国文化植根的经济基础(讲课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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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中国文化植根的经济基础

第一节农耕自然经济是中国古代社会经济的主体

一、农耕文明的发祥地及其重心南移

中华文明以农耕文化为主体

1、时间早。

早在四五千年前,兴起于黄河中游地域的新石器文化——仰韶文化和龙山文化,已经展现了华夏民族的先从渔猎而向农耕生产过渡的历史风貌。

神农氏,禹、公刘

三代时期,农耕业已经成为中原华夏民族社会生活资料的主要来源,古代诗歌的记载,反映了这一时期先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繁忙景象,所谓“同我妇子,磕彼南亩,田俊至喜”(《诗·豳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帝王世纪·击壤之歌》),即是其生动写照。

2、地域广。

黄河流域(粟作区)、长江流域(稻作区)

3、生态适宜

气候适宜、土壤肥沃

东亚大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地理生态环境,孕育了华夏民族以农耕经济为主体的经济生产形态。

《论语·宪问》称“禹、稷躬稼而有天下”,

《史记》称赞周人的先祖公刘“务耕种,行地宜,……民赖其庆,百姓怀之,多徙而保归焉。扁道之兴,自此始”。农耕与部族的兴衰紧密相连。

二、农耕民族与游牧民族的长期对垒与融合

当黄河流域以南农耕文明日益发展的时候,中国的西北部地区,正繁衍生存着剽悍善战的游牧民族,他们世代“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史记·匈奴传》),依靠畜牧、狩猎为生。流徙不定的游牧生活,促使他们经常南下劫掠,“利则进,不利则退”(《史记,匈奴传》),给中原的农耕民族造成很大的威胁。而当某一游牧部落出现了具有政治远见和号召力的领袖,游牧人短暂的经济劫掠便可能发展成为大规模的征战,甚至入主中原,建立起混一游牧区和农耕区的王朝。

1、中原地区――农耕

中原农耕民族的生活方式是建立在土地这个固定的基础上,稳定安居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提。但农耕与游牧这两种经济类型和生产方式,决定了古代中国的军事格局是经济文化先进的中原农耕人处在被动防御状态。

2、西北地区――游牧

北方的游牧民族虽然在整个社会发展水平上处于较低层次,但他们勇猛善战、粗犷强劲,富于流动性,善于吸取从远方带来的异域文化,成为中原稳健儒雅的农耕文化的补强剂。

战国时期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和汉唐时期开辟通西域的丝绸之路,是中原农耕文明博取游牧文明的精妙结晶。

3、二者不断融合

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游牧人,从农耕人那里学习先进的生产方式、政治制度和文化技术,促进其自身社会形态的变化。促进了中原华夏农耕经济的周边扩展和多元交汇。农耕与游牧作为东亚大陆两种基本的经济类型,是中华文明的两个彼此不断交流的源泉,他们历经数千年的相互融合、互为补充,汇成气象恢弘的中华文化。

三、农耕自然经济体制下的多元化经济成分

1、从纵的方面讲

中国农耕经济的发展,始终保留着各个历史发展阶段的经济成分。远古时代的村社经济残余,到宋元明清时期演变为乡族经济,由此而产生的乡族组织和宗法观念,对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再如三代以来的奴隶制经济残余,亦长期并存于农耕经济之中,直至明代,江南“富家大族役使小民,动至千百,至今佃户苍头有至千百者”②。贵族分封制度,虽然从秦汉以后基本衰落,但晚至明代仍然沉渣泛起,藩王勋戚经济成为明代社会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从横的方面来考察

华夏民族“早出暮入、耕稼树艺”的农耕经济,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联系在一起的。

中国的农耕经济并不仅仅是以农业生产为界限,而是包含着手工业、商业等多方面的经济成分。士、农、工、商的社会分工由来已久,并且不时相互变换。中国的个体家庭经济,很早就与市场有着一定的联系,是一种多元化的古代农耕经济结构。

3、到了封建社会晚期,商品性农业和为市场而生产的手工产品更在农家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明清之际的长江下游三角洲地区,社会经济比较发达,棉花、桑蚕的生产,是农家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地产木棉,衣被天下,而民间赋税,公私之费,亦赖并济”(顾炎武:《肇域志·江南九》)。以食租为特征的中国曩主,在广治田产的同时,也对工商业生产有浓厚的兴趣,“乡落夫姓,居货而贾者,数不可纪”(《嘉靖江阴县志·市集》)。中国农耕经济就是这样包容着工商业等多种经济成分,扩充了内部的活动空间,使自己始终保持着一定的再生能力,适应时代的变化,从而维系着中华农耕文明的长流不息,历久弥新。

四、内敛型的海洋贸易

在中国大陆广阔农耕区的东南面,有浩瀚的大海。海洋事业的开拓,是促进欧洲文明特别是近代文明高度发展的有力杠杆。然而,以农耕经济

为主体的中华文明是一种主张和平自守的内向型文化,缺乏开拓海洋事业的进取精神,因此,虽然中华民族早就有了出色的航海能力,但由此而产生的海洋贸易,不是向外扩展的外向型经济,而是一种内敛型的经济,它是作为农耕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

第二节中国传统自然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形态

一、殷商西周:土地国有的自然经济阶段

土地是农耕社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所有制是农耕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最显著标志。

远古时代,土地属氏族村社共有。夏、商、西周时期,这种原始的土地共有意识演变成“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小雅·北山》)的观念,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诸侯贵族只有土地的使用权,而无所有权。周天子可随时把土地收回,或转赐别人,拥有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三代以上,虽至贵巨富,求数百亩之田贻子及孙,不可得也”(张英:《恒产琐言》)。

在土地国有制下,农业生产以集体劳动为主,殷周时期土地国有和集体耕作制,是与那一时代生产工具铜石并用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相适应的,也是在氏族公社解体,进入初期阶级社会,血缘贵族保留土地公有制外壳,并继续实行集体生产的一种经济制度。到了西周后期,土地国有制出现某些瓦解的迹象,奴隶制度逐渐出现了瓦解的征兆。

二、东周以降土地私有化和个体生产形态的演进

东周以后,随着牛耕和铁制农具的使用,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土地国有形态走向瓦解,井田制破坏,变“公田”为“私田”的现象普遍出现,土地买卖也开始出现,打破了世袭贵族土地所有制时期“田里不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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