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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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

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煤矿与矿区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3]209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08

【实施日期】2013.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协调服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8日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工作责任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2013〕1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包保责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确保2014年上半年完成兼并重组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包保原则

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集团主要领导干部带头包保所在辖区内或企业集团内的煤矿兼并重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政府分级包保

1.市级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包保产煤区(市、县)的兼并重组工作。

2.各产煤区(市、县)县级领导干部、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及乡镇领导干部包保辖区主体煤矿企业及其煤矿的兼并重组工作,确保每个主体企业及其煤矿均有包保领导干部,实现所有煤矿包保“全覆盖”。

(二)主体企业负责人包保

主体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班子成员及实际投资控制人均要包保所属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三)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包保

将煤矿兼并重组包保责任与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一并落实,强化兼并重组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包保领导干部及其包保对象

(一)市级包保领导及其包保对象

1.李再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包保息烽县。

2.杨明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清镇市委书记)包保清镇市。

3.刘玉海(市政府副市长)包保开阳县。

4.石洪(市政协副主席、修文县委书记)包保修文县。

5.向虹翔(市政府市长助理、市生态文明委主任)包保花溪区。

(二)各产煤区(市、县)包保人员及其包保对象

各产煤区(市、县)、产煤乡(镇)、主体企业包保人员及包保对象见附件。

三、包保职责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36号)要求抓好落实,并结合部门职责配合、支持好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46号)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1.各产煤区(市、县)工(经)信局、安监局要督促辖区内煤矿在2013年10月31日前办理煤矿采矿权过户手续,并将未按规定时限进入主体企业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煤矿列为重点安全监管对象。

2.各产煤区(市、县)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煤矿所属主体企业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办〔2013〕1号)要求和“减半”的规定编制实施方案,于2013年10月31日前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3年10月22日前,主体企业确定拟关闭煤矿名单并上报煤矿所在区(市、县)政府;2013年10月24日前,各产煤区(市、县)政府将辖区内拟关闭煤矿名单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2013年10月31日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将全市拟关闭煤矿名单按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典型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黔煤兼并重组〔2013〕2号)要求,将进展较快、工作扎实、代表性强的产煤区(市、县)、主体企业作典型示范推荐。

(四)积极开展兼并重组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帮助包保对象正确理解和把握政策。

(五)按照兼并重组工作部署,积极搭建参与兼并重组煤矿的协商平台,主动帮助包保对象协调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包保责任人每月驻矿开展工作的次数不少于2次。

(六)及时了解包保对象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掌握煤矿企业或煤矿业主可能出现的信访维稳、涉法涉诉、安全生产、煤炭供应保障等问题,做好宣传解释、督促检查、情绪疏导等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酵蔓延的矛盾,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附件: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

附件

贵阳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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