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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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的分类
1
以培训对象分类
2
以培训形式分类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一、以培训对象为标准分类
就业前的职业培训
指以处于非就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为对象的职业培训。包括初 次就业人员的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原则:公开报名、自选专业、考核发证、择优推荐就业。
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和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力的职业培训的特殊规定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工人考核制度
2012年11月20日
录用考核
种类
转正定级考核 上岗、转岗考核
本等级考核 升级考核 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内容 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技术
业务水平三方面。
方法
思想政治表现 生产工作成绩 技术业务水平
定期进行 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定期
组织和管理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机构
职业技能鉴定站
劳动法
第十四章 职业培训
• 知识框架 职业培训概述
职业培训的分类 职业培训实体
职业培训的标准和考核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第一节 职业培训概述
• 主要内容
1 职业培训的概念和特征
2
职业培训的意义
3 职业培训立法概况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一、职业培训的概念和特征
职业培训是指根据社会职业的要求以及劳动者 择业的意愿,对求职者和在职者进行的旨在提高其 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1、对城乡新生劳动力(包括城镇初、高中毕业后不久不能升入高一级学 校学习并有就业愿望的青年,以及农村初高中毕业后不久不能升入高一级学校学习 并准备向非农产业转移或进城务工的青年)实行劳动预备和就业准入制度,即对上 述人员要追加1至3年的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在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
书后,方可就业。 2、对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实行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制度。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一、职业培训的标准
职业培训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职业培训后所要达到的预期要求和 目标。
国家标准
技术工种,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规定的即为最低标准
行业标准 企业标准
非技术工种或国家无具体要求 委托培Biblioteka Baidu的用工单位自行确定
培训的标准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二、职业培训的考核
活动。 培训的对象为企业的在职职工。
培训的方式灵活多样。(脱产、半脱产、业余时间培训)
对于由企业承担培训费用的脱产和半脱产的职工,企业可与 之订立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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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学校的正规培训
指由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等教学机构承担的职业培训。
职业技能的鉴定制度制度
2012年11月20日
考评员条件
必须具有高级技工 或技师、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以上资格
对象
职业技能学校和培训 机构毕业生
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 的学徒工
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及社会 各类人员
实施 资质审核 考核、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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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从业资格 执业资格
2012年11月20日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三、职业培训立法概述
• 国外:德国:1969年《职业训练法》、《训练奖励法》、 《雇佣
促进法》;1976年《改进训练场所法》等

日本:1958年《职业训练法》
• 我国:(两个阶段) • • 十一届三中全会前
形式:职业培训班、师傅带徒 立法:1952《关于国营、公私合 营、合作社营、个体经营的企业 和事业单位的学徒的学习期限和 生活补贴的暂行规定》;1961《技
社会职业要求
职业培训
求职者
劳动者择业意愿
在职者
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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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特征:
以提高专业技术和实际操作能力为目标
对象为社会劳动者
包括失业劳动者、企业的下岗人员、在职职工
和其他求职者。
以有关的运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为主;内容 的选择性和单一性
非规范性学习,可为学徒培训、短期职校培训
职业培训的考核是指有关机构或部门在劳动者培训期满时,对培训的 结果或效果进行考评,考核的标准应根据培训的标准确定。
取得培训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考核
职业技能的考核的考核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取得培训学历证书和培训证书的考核
根据《职业教育法》第25条的规定,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 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 书。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培训的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 训机构考核合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
从业凭证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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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职业技能的考核
职业技能的考核是指对劳动者实际业务水平的考查和评定。
前提 职业分类
基础
职业技能标准
基本依据
职业技能考核
2012年11月20日
我国的职业分类按照劳动部颁布的 《工种分类目录》进行分类
内容包括知识要求、技能要求、工作实例三 部分。
工人考核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首批实行《规定》的50个技术工种目录
机械行业:钳工、车工、镬工、铣工、磨工、铸造工、锻造工、电焊工、气焊 工、电工、模样工、热处理工; 建设业: 混凝土工、起重机驾驶员、塔式起重机驾驶员、电梯安装维修工; 交通业: 汽车维修工、汽车驾驶员;电子工业: 无线电机械装校工、无线电装接 工、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计算机调试工、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无线电 调试工; 内贸行业: 制冷设备维修工、家用电热器与电动器具维修工、办公设备维修工、 眼镜验光员、熟食制品加工; 农业: 乳品检验工、农机修理工; 矿山采选业:爆破工、瓦斯检查工; 技术监督行业:长度员具计童检定工、衡器计址检定工、食品检验,兵器, 工业: 摩托车调试修理工、火炸药理化分析工; 新闻出版行业: 自动照相排版工、电子分色工、印刷机械维修工、印刷电器维 修工; 其他: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餐厅服务员、美 容师、美发师、按摩师 .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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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
二、以培训的形式为标准分类
合同内容: 学习期限、学习的
学徒培训
工种或专业、学徒 工在学习期间的生
指企业对招收的学徒工确定的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活学待习遇纪、律考、核和方违法约、责
任等。
企业是培训者或委托培训者,学徒工是受训者,双方
通过订立学徒培训合同确定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就业后的职业培训
指以已经就业的劳动者为培训对象的培训。用人单位在使用劳动力 的同时,负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的义务。
原则:按需施教,学用结合,定向培训
方式上:企业独办或联合设置的职工培训机构进行 培训,也可委托社会公共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时间上:不脱产培训、半脱产培训和全脱产培训。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改革的要求
、 1 人才评价体系建设的总目标:全面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以
提高劳动者素质和培养高技能人才为出发点,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和职 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 2、健全评价体系。 3、推进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工作。 4、加快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改革。 5、积极推进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 6、加强技师和高级技师的考评工作。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谢谢观赏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术学校通则》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2012年11月20日

综合性法规:例《劳动法》关于职业培训 的专项规定
学徒培训:《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工作 的意见》
就业前培训:例《劳动预备制度实施方案》 工人技术考核:例《工人考核条例》
职业培训实体:《关于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第二节 • 主要内容
要求的教材,配备符合条件的师资。
由就业训练中心招收学员实行面向社会、公开招收、自愿报名、自选 专业、自费就学的原则,学员结业后,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就业。
受培训者与就业训练中心的权利和义务由双方签订就业合同加以确认。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用人单位举办的职工培训
指企业按照工作需要,由企业独办或联合设置的职工培训机构对职工进行的 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管理知识、技术业务、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训练
技工学校培训
中等技术水平、中等文化程度技术工人
职业学校培训 成人高等学校培训
2012年11月20日
初级技术人员
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主要有教育 学院、干部管理学院、职工大学 和各类业余大学(夜大、电大等))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第四节 • 主要内容
1
职业培训的标准和考核 职业培训的标准
2
职业培训的考核
2012年11月20日
2012年11月20日
宝鸡文理学院
劳动法
二、职业培训的意义
1、职业培训是实施我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环 节,能加快缩短我国与世界先进国家距离的步伐。
职工是我国经济建设的主体
2、职业培训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 职业道德、劳动纪律、文化素养
3、职业培训有利于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顺利完成。
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实现再就业
师徒合同是学徒
培训合同的从合同。
适用于技术工人,非技术性的简单体力劳动岗位无需招用学徒工。
在学徒培训中,学徒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劳动关系。
学徒工
2012年11月20日
培训期满 考核合格
转正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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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为正式劳动关系
劳动法
学徒培训就业训练中心的培训
指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和指导的就业训练实体组织和举办的职业培训。 按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用人单位的要求设置专业和培训标准,根据 专业的内容和受训人员的素质确定培训的期限,实行长短结合。 由就业训练中心根据培训的目标和标准编制教学计划和大纲,采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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