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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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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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出行条件,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分类、山城步道设计、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9号,邮编:400000,电话:),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晓阳宋林俐王曼祝烨谢晓忠冉继承孙薇徐伟刘轩孙超蒋晓源杨君林涛饶友平寇立明

本导则审查专家:杨斌吴国雄况平李淑庆余军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1)

3 功能与分类 (1)

山城步道功能 (1)

山城步道组成 (2)

山城步道分类 (2)

4 山城步道设计 (2)

一般规定 (2)

选线设计 (3)

步行通道设计 (3)

步行节点设计 (4)

接驳空间设计 (4)

过街设施设计 (4)

配套设施设计 (5)

街道界面设计 (8)

5 附录 ................................................................ - 9 -

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 - 9 -

指标说明....................................................... - 9 -

1总则

为充分发挥重庆城市文脉及地理特色,指导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主城区山城步道系统设计和建设,其他区县可参照执行。

山城步道设计应符合国家与重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

2术语与定义

山城步道

结合山地城市地形条件设置的具有交通、文化、旅游和观光等功能的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

步道空间由步行通道、步行节点、接驳空间、过街设施等组成。

步行通道

步道空间中承担步行功能的主体通道,是山城步道的主要部分。

步行节点

步道空间中设置休憩、观景、运动等功能的设施场地。

接驳空间

山城步道与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相互衔接的空间,包括与公交、轨道等站点相衔接的区域。配套设施

布置于步道空间的各种设施,包括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标识设施及步道绿化等。

街道界面

步行通道两侧具有围合作用的建构筑物等。

3功能与分类

3.1山城步道功能

3.1.1便捷通勤功能:山城步道与公共活动空间、公共交通设施相衔接,提供绿色出行便捷通道。

3.1.2休闲健身功能:山城步道串联城市绿色资源,提供亲近自然、游憩健身的场所和途径,倡导健康低碳的生活方式。

3.1.3社会与文化功能:山城步道连接城市居民点、公共空间及文化节点等区域,促进市民人际交往,实现社会和谐与文化传承。

3.1.4旅游与经济功能:山城步道整合旅游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互动,促进文旅产业发展。

3.2山城步道组成

3.2.1山城步道包括山城步道空间、配套设施及街道界面。

表山城步道组成

3.3山城步道分类

3.3.1山城步道分为通勤型山城步道和休闲型山城步道两类。

3.3.2通勤型山城步道:指串联城市各功能区,衔接公交、轨道等站点,供市民绿色、便捷出行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3.3.3休闲型山城步道:指连接城市居住区、公园绿地、历史文化景点、城市自然资源等,供市民休闲、游憩、健身等为主要目的的山城步道。

4山城步道设计

4.1一般规定

安全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与车行道分离或分隔,避免人车混行,保障行人安全。步道设施应符合安全

性要求。

便捷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便捷地接驳居住、工作、服务、休闲各种城市功能;可采用机动化辅助设施,充分提高步道的通行效率和舒适性,逐步实现无障碍要求。

舒适性原则

山城步道空间应符合功能要求,设施应满足使用要求,环境宜绿化与美化。

特色性原则

山城步道应充分结合不同的现状资源与环境特征,突出地域特色,展现独特的景观风貌。

4.2选线设计

山城步道应就近联系城市居民点、公共空间及公共交通站点,方便市民使用;尽可能连接自然景观及历史文化节点,体现地域特色。

山城步道选线应考虑不同类型步道特点:通勤型山城步道应最短距离直接联系居住区、商业中心及公共交通站点;休闲型山城步道应充分串联城市公园、自然山体、水体及历史文化节点等景观资源。

山城步道应与市政道路人行道形成完整步行系统。

山城步道应综合考虑环境现状,包括可依托老旧山城步道的长度,新建步道的可达性、建设条件等因素,进行步道选线多方案比选,最终确定步道的适宜线路。

山城步道应充分利用城市开放空间及现有步道等作为选线的依托,应避开易发生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危险区域。

4.3步行通道设计

步行通道应结合沿线现状资源特点和场地现实情况,根据不同的步道类型来展开设计,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安全便捷、经济合理”原则。

步行通道空间应具有独特的场所文化、铺装形式和服务设施等,利于识别。

山城步道在满足坡度、宽度、净空等条件下,应采用无障碍设计。

山城步道设计梯道、坡道、通道时,应符合步行行为习惯和行为心理。

通勤型山城步道净宽宜不小于2m,休闲型山城步道净宽宜不小于3m。

山城步道纵坡应与现状自然地形相结合。山城步道纵坡宜不大于8%,纵坡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

山城步道横坡宜采用单面坡,亦可设置双向坡,横坡宜为1%~2%,宜不大于4%。横坡宜坡向绿化带,设置透水路面的人行道横坡应取低值。

山城步道铺装设计应满足稳定、坚固、防滑、安全、生态、经济的要求,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通勤型山城步道铺装材料宜采用硬质材料,休闲型山城步道铺装材料宜采用柔性材料。

4.4步行节点设计

步行节点包括运动场地、观景平台、休憩点等。

步行节点应结合山城步道沿线观景视线布置。

步行节点应采取港湾式布局,以保证步行通道的畅通。

步行节点应保证足够的可视性、安全性。

4.5接驳空间设计

山城步道附近设有公交、轨道等站点时,步道路线应直接延伸至该站点,且设置明显的引导标志。在有条件的区域,山城步道应预留交通换乘和游客集散空间。

山城步道与公共交通站点的衔接应设置无障碍通道。

山城步道与道路人行道共线时,应强化步道标识标志。

4.6过街设施设计

人行过街设施可分为平面过街设施和立体过街设施两类:平面过街设施分为无信号控制人行过街与信号控制人行过街两种形式;立体过街设施分为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两种形式。

人行过街设施形式的选择应根据道路的功能、等级、交叉口类型、行人过街流量、车流量、交通控制方式及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人行过街设施应优先设置为平面过街形式,设置立体过街设施应按照相应规范执行。

立体过街设施应符合规划和城市景观需求,建筑形式宜与周围环境有机协调。

4.7配套设施设计

基本要求

1配套设施应进行统一设计后布置,形成完整统一、高度可识别的设施系统。

2配套设施的设计应以安全为基本原则,同时考虑市民使用的舒适性和便捷性。

3配套设施宜结合山城步道区位、现状及类型等综合条件设置。

服务设施

1服务设施包括休憩健身设施、安全保障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人性化服务设施等。

2休憩健身设施包括运动健身设施、休息座椅等,应结合步道节点及服务人群合理布置。

3安全设施包括安全防护设施、无障碍设施、监控设施等。

(1)安全防护设施包括护栏、阻车挡等。

(2)凡山城步道边缘有临空时均应设置阻挡或防护设施,当临空高度大于时,应设置高度不小于护栏。

(3)在山城步道与机动车道相衔接的区域应设置阻车挡。

(4)步道的隐蔽或转折区域应设置电子监控设备。

(5)有条件的区域应实施无障碍设计,梯步的起讫点均应设置提示盲道。

4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厕所、垃圾箱等。公共厕所应结合休憩点及场地条件设置,应有明显指引标志。垃圾箱设置间距宜为100-200m,垃圾箱应设置垃圾分类指示标志。

5人性化服务设施包括售卖点、直饮水设施、喷雾降温设施、遮阳避雨设施等。售卖点及直饮水设施应结合休憩健身设施设置。喷雾降温设施应结合步道实际需求进行设置;遮阳避雨设施应结合休憩和观景点进行设置。

6步道设施设置及相关设计应符合表、表、表的规定。

表步道服务设施设置

●必须设置〇可以设置–不做要求

表步道服务设施布局标准

表步道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市政设施

1山城步道市政设施应包括照明设施、电力电信、给排水等设施。

2照明设施: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与周围环境亮度相协调,控制光污染,亮度不宜过高。在山城步道入口和节点处照度可适当加强。

3电力电信设施:山城步道供电设施应就近连接城市供配电系统,满足山城步道内各类用点设施需求。

4给排水设施:山城步道给水设施应就近连接城市给水管网,满足山城步道内用水需求;雨污水的排放则就近接入城市雨污水管网。

标识设施

1山城步道标识可分为空间指引标识、提示警示标识、地面标识三类。标识设施应科

学布局、统筹设置,为使用者提供空间指引、提示警示等服务。

2山城步道标识应根据步行环境区域特点进行统一设计后布置,样式应基本保持一致,形成网络系统,便于引导步行路线。

3山城步道标识牌宜结合本地自然、历史和文化特色,选用节能环保的材料进行设置,应明显区别于道路交通及其他标识,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山城步道标识内容要求清晰、简洁,兼顾对不同步道使用者的指引。同一地点设置两种以上标识时,内容不应矛盾、重复,标牌可合并安装。

5山城步道标识分类设置要求详见表。

表山城步道标识分类设置要求一览表

步道绿化设计

1山城步道植物配置应遵循“生态优先、适地适树”的原则。

2植物配置应满足植物的生态要求,如植物对光照、土壤等基本条件的要求,应结合周边环境分层次、分类别进行种植。

3山城步道植物设计应保护保留步道范围内的名木古树和生长良好的植物。

4植物配置应考虑不同生活型植物的相互搭配,形成“乔、灌、草”的多层次组合方式,营造地带性植物群落景观,但同时应避免侵占步行通道的通行空间。

5新栽植物宜以本地植物树种为主,突出地方特色,局部节点空间和重点步道应考虑观赏性较强的植物。

6植物配置应合理配置有特色的植物种类,结合其他环境要素如座椅、矮墙等,形成视野开阔、动静分区、各具特色的步道景观。

7堡坎、挡墙、坡地、桥柱或部分建筑立面应结合环境特点,可采用攀援类植物形成良好的垂直绿化,保留青石挡墙生长的苔藓等植物。

4.8街道界面设计

山城步道穿越城市街巷空间时,应合理利用步道空间的收放变化,对其进行针对性改造。山城步道街道界面改造应突出尺度感、舒适性、连续性。

山城步道应注重界面中围墙、防护墙等的景观化处理。

山城步道应注重界面的构成形式、材料、色彩、细节等要素,应充分展现和反映地域特色、传统文化、城市形象、城市历史文脉等。

山城步道街巷空间的改造应分析街道宽度与界面高度的比例关系,综合评价空间尺度对行人心理影响。

山城步道应结合相邻建筑人行出入口布置休憩设施和绿化遮荫。

5附录

5.1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2)《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3)《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5)《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

(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

(7)《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

(8)《塑胶跑道》GB/T14833-93

(9)《健身场地用塑胶面》HG/T 4619-2014

(1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

(11)《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12)《重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道路设计规范》GBJ50-064-2007

(13)《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95

(14)《城市道路人行过街设施设计标准》DBJ50/T-278-2018

(15)《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16)《重庆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设计导则》

5.2指标说明

本导则确定的指标,一是直接引用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重庆地方标准;二是根据山城步道的特点,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重庆地方标准进行细化或适度调整确定;三是编制组结合实地调研数据或相关科研成果,研究提出的山城步道特有指标。:

山地景区道路规范

1、景区道路的总体设计 这种设计是在山地景区全局的基础上进行,主要分为平曲线设计和竖曲线设计。前者包括确定道路的宽度、平曲线半径和曲线加宽等;后者包括道路的纵横坡度、弯道、标高等。山地景区道路的线形设计要全面考虑造景需要,实现蜿蜒起伏、曲折有致,要尽量利用自然地形,确保路基稳定,减少工程量和对自然生态的破坏。 1) 山地景区道路有自由、曲线的方式,又有规则、直线的方式,形成不同的园林风格。在采取一种方式为主时,也要采取另外方式作为补充。 2) 山地景区道路能按其功能需要,运用变断面的形式。如转折处不同宽窄,坐凳、椅处外延边界,包括路旁的过路亭,及景区路和小广场相结合,宽狭不一,曲直相济,使园路多变,可一条路结合休闲、逗留和运动于一体。 3) 山区景区道路蜿蜒曲折。为延长游览路线,提高游览趣味和绿地的利用效率,园路般设计为蜿蜒起伏状态,而在平坦区,一马平川,也需要人为创造条件配合山地景区的转折和起状。 4) 山地景区道路的交叉要:防止多路交叉,避免路况复杂,导向不明;尽可能接近正交,否则角度过小,不利车辆转弯,人行穿绿地,不利管理;要主次分明,在宽度、铺装、走向上有明显区别;应具有景色和特点,特别是在三岔路口,应形成对景为宜。 5) 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是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现代山地景区道路,尤其大型公共绿地要按相关标准提供无障碍设施。 6) 安全设施。山地景区道路受山区地形地质条件的限制,线形受限较大,存在较多的极限指标线形或组合。另外,由于山区山体较多,森林植被较好,乔灌茂密,因此,在较小半径的平曲线路段,容易造成视距不良。针对线形、视距不良较多的特点,应该根据线形、视距条件,同时考虑交通量、车速、交通组成等因素,合理选择标志结构形式,根据实际情况增设急转弯、连续转弯等警告标志,在极其困难路段恰当设置禁止超车、限速等禁令标志;同时视距不良的转弯起终点位置加设鸣喇叭等指示标志。另外,山区本身陡崖较多,对于此种特点,设计时不能单一地靠设置护栏来保证安全。对于曲线内侧、或废方较多路段,应尽可能放缓边坡,或通过填废方来实现路侧宽容。这样既减少了护栏的数量,降低了工程造价,同时使路侧更为美观、更为安全舒适。 2、山地景区道路平面设计 1) 道路的宽度。单行车道要大于3.5m,双行车道要在6.0~6.5m之间,单人行道按0.8~1m,三人游步道可以2~2.5m。 2) 转弯半径,曲线加宽:考虑到景区内存在消防需求,通常转弯半径要在15m以上,以利消防车通行。同时,对单车道必须严格设置车道加宽,双车道在急弯处可采取单车道通行的方式而不加宽。 3) 山地景区道路:平曲线不可整齐划一,连续弯不应过多,道路交叉口不应距离在20m以内,分岔角度不可太小。

重庆市山城步道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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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出行条件,实现绿色、共享、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山城步道设计,提高步道建设水平,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共分5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功能与分类、山城步道设计、附录。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市设计院、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本导则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或修改意见及时函告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一路69号,邮编:400000,电话:),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参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 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张晓阳宋林俐王曼祝烨谢晓忠冉继承孙薇徐伟刘轩孙超蒋晓源杨君林涛饶友平寇立明 本导则审查专家:杨斌吴国雄况平李淑庆余军

目录 1 总则 (1) 2 术语与定义 (1) 3 功能与分类 (1) 山城步道功能 (1) 山城步道组成 (2) 山城步道分类 (2) 4 山城步道设计 (2) 一般规定 (2) 选线设计 (3) 步行通道设计 (3) 步行节点设计 (4) 接驳空间设计 (4) 过街设施设计 (4) 配套设施设计 (5) 街道界面设计 (8) 5 附录 ................................................................ - 9 - 引用及参考标准目录 ............................................. - 9 - 指标说明....................................................... - 9 -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关于建筑间距的条文

第四章建筑间距 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的间距,必须遵守本章各条的规定。 第十九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相对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0.8倍,新建区不小于平均高度的1倍;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24米,新建区不小于28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之间的距离,按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办理,计算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按计算高度100米执行。 第二十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垂直布置时,外墙面与拆迁范围线或用地边界线的距离,在不小于本章其他各条规定间距0.5倍的条件下,其间距为: (一)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不大于40米(含40米)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2米,新建区不小于15米; (三)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面宽大于40米的住宅主要采光面与另一栋住宅山墙之间的距离:旧城改造区不小于15米,新建区不小于18米; 第二十一条相邻住宅建筑,主采光面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一)夹角小于或等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十九条确定; (二)夹角大于60度时,最窄处按第二十条确定。 第二十二条相邻住宅建筑,角与角相对布置时的间距: (一)两幢建筑均为8层及8层以下,或计算高度均小于或等于24米时:旧城改造区不小于8米,新建区不小于12米; (二)其中的一幢或两幢建筑为9层及9层以上,或计算高度大于24米时:

重庆别称大全

重庆别称大全 山水之都(山城、江城) 有山无水,枯燥;有水无山,单调。重庆有山有水,在全国独具特色。重庆依山而建,房屋道路错落有致,展示着山城错落之美;长江、嘉陵江两江环绕渝中半岛,朝天门两江汇合的壮丽之美,显示着江城水的灵性。山水交融,鱼和熊掌兼得! 火锅之都 重庆火锅,风靡全球。在中国火锅之都的竞争中,重庆直接PK掉四川成都,实至名归。要想吃到正宗的麻辣火锅,必须来重庆。重庆火锅以其规模大、人数之众、种类齐全丰富、民风浓烈,在全国首屈一指。2006年的一次统计显示,在北京、上海的火锅店中,重庆人经营的或冠名“重庆”的火锅店占火锅市场的70%。重庆的麻辣火锅养育了巴山渝水的帅哥靓妹,更养育了重庆人豪爽直率的性格。重庆的火锅品种多样、吃法多样。没吃过火锅,等于没来过重庆! 美女之都 “到了北京嫌官小,到了深圳嫌钱少,到了重庆,嫌结婚太早”。这是全国人民流行的口头禅。重庆有句人人都会的口头禅:“重庆的山,重庆的水,重庆的女娃儿最最美”。重庆的饮食习惯和地形造就了重庆成为中国美女的集中营,靓丽的脸蛋,火爆的身材,让人直流口水。重庆靓妹的火爆性格、直来直往也令外地人深有感受。其实重庆妹儿表面上给人“凶”的感觉,内心还是温柔得很。 陪都与战时首都 重庆,在抗战期间和解放前,却具有“双都”的身份,即“战时首都”和“永久陪都”。从1937年11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发布《国民政府移驻重庆宣言》到1946年5月5日发布《还都令》(还都南京)的八年半期间,重庆一直是中国的“战时首都”。作为中国战时首都,重庆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战线远东指挥中心,领导国内外人民反法西斯战争,为中国人民的名族解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此外,在国府于1940年9月6日定重庆为“陪都”至解放军于1949年11月30日解放重庆的九年多期间,重庆也是中国的陪都。1946年10月10日,《世界日报》载文引述国民政府当局决议称:“感于重庆对国家的伟大贡献,和将来所处地位的重要,所以在抗战胜利前夕,即明定重庆为永久陪都,以示国家重视重庆之至意”。当时全中国抗战的“精神堡垒”——解放碑,依然屹立在重庆市中心。 雾都 如果说重庆以前的雾是污染,那重庆现在的雾就是美感。随着重庆环境的极大改善,重庆的雾越来越给重庆增添一份姿色。雾给重庆一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朦胧之美。看得透的重庆很美,看不透的重庆也美。在有雾的天气登高望远,仿佛置身仙境,拥有超凡脱俗之感,这就是“雾都”重庆。 桥都 重庆堪称“中国桥都”和“桥梁博物馆”。目前重庆地区已建成和在建的桥梁有6000座以上,桥型千变万化,种类多而齐全,技术含量高。其中,长江、嘉陵江上主跨径15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20) 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单位信息库

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单位信息库 国内知名规划设计专家信息库 一、国际知名规划设计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美国易道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香港国际工程设计咨询研究院 3.英国工程设计院 4.阿特金斯顾问有限公司 5. USA RHM 6.艾斯弧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7.澳大利亚DBJ建筑设计事务所 8.盛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9. BAZO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德国五合国际设计公司 11.太原建筑设计(李祖原)咨询有限公司 12.英国合乐集团 13.美国东肯国际有限公司 14.亚杰克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 IAPA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6.迪生罗斯蔡尔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7.中新佳联国际规划设计与咨询有限公司18.阿卡规划设计公司 19.英国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伟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1.日本竹田设计株式会社 22.美国龙安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3.新加坡CPG集团新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加拿大AB—CPL国际建筑与城市设计有限公司25.国依德尔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6.德国欧博迈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7.吕贝尔设计公司 28.美国CA规划设计师事务所 29. AAUPC 30. ARTX同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新加坡DPC国际规划与设计事务所 32.新加坡邦城规划顾问有限公司(SCP)33.裕廊国际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34.德国ISA意厦国际设计集团 35.法国ILEX景观规划设计公司 36.五兹贝格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37.法国AREP公司 38.澳大利亚IAPA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39.美国W&R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0.加拿大普迪国际设计机构 41.德国LATZ城市与景观规划设计事务所 42.美国劳伦斯设计公司 二、国内知名规划设计单位(排名不分先后)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4.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北京土人景观与规划设计研究院 6.亚泰都会(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7.城市建设研究院 8.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9.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0.天津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11.天津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 12.河北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3.石家庄市规划设计院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2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1 ―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一)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二)的规定。 第五条(用地功能混合)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 (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 (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零星用地)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实施其他建设项目的,应当先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依据―2 ―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渝规发〔2008〕22号 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发布《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县建委(规划局),各规划设计单位: 《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已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参照执行,并请将执行应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市局总规处。

(注:本导则已同时在局内网和外网上发布,请自行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重庆市城乡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试行)》 二OO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规划规划导则通知 重庆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8年1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重庆市城乡规划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 (试行) 重庆市规划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编制与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事业“十一五”规划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重庆市地下空间利用规划导则》编制组分别与重庆市公安消防局、重庆市轨道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并收集到相关的基础资料。通过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参照借鉴了日本、香港、上海、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同类技术标准,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规划设计院所等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有:1、总则;2、地下空间利用的一般规定;3、地下街; 4、地下交通设施; 5、地下管线综合管沟; 6、人防平战结合工程; 7、地下空间防灾; 8、地下空间的环境建设; 9、地下空间的地面附属设施;10、名词解释。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87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正文中用黑体字注明了本导则中涉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款内容。 本导则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提供给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单位地址:渝北区新牌坊新南路9号;邮编:401147),以便在今后修改时参考和吸纳。 本导则主编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罗江帆、蒋航、于林金、谢宗阳

会展中心设计单位

会展中心设计单位 1、琶洲国际会展中心(即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 原设计:日本 施工图设计:是华工建筑设计研究院要做的事, 2、南京国际会展中心 设计单位:美国TVS 3、青岛国际会展中心 勘察及设计单位:青岛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4、郑州国际会展中心 设计单位:日本黑川纪章都市建筑事务所和机械工业第六设计院共同承担

附录一 中国建筑设计院500强 1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2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3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4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6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7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8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9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10 中讯邮电咨询设计院 1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12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13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14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15 中京邮电通信设计院 16 北京国电华北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7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9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20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1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电力设计院 23 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24 国家电力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 25 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26 黄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7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28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29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30 江苏省电力设计院 31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32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3 国家电力公司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 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3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 36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37 大庆油田工程设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38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9 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doc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 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规划控制管理规定 (2003年7月4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总体控制要求 第三章形象要素控制要求 第四章重点地块控制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的实施,保护和改善渝中半岛江城、山城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20)》及《重庆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文本》(以下简称文本)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渝中区西起佛图关、鹅岭,东至朝天门,北到嘉陵江,南界长江,总面积9.47平方公里范围内,从事与渝中半岛城市形象设计有关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渝中半岛规划控制遵循减量、增绿、留白、整容和优化城市功能、控制建筑容量、疏解居住人口、增加开敞空间的原则。 第四条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文本确定的指导原则和控制要求,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五条渝中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渝中半岛规划控制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体控制要求 第六条加强商贸、文化、自然与人文景观及其与之配套的大中型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弱化居住和工业功能。 第七条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住宅总量,减少渝中半岛的常住人口。禁止将经批准的规划所确定的非居住建筑更改为居住建筑。 第八条严格保护和适度扩大现有的公园绿地和开敞空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各类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对佛图关公园、鹅岭公园和枇杷山公园的边界和周边环境应按控制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保护。

重庆助理园林工程师试题库

选择题 1、园林工程建设施工工艺要求(B) A、要求简单,标准高 B、要求严,标准高 C、要求严,标准低 D、工艺简单,施工方便 2、园林工程建设施工技术(C) A、简单 B简单、费用低 C、复杂 D、单一 3、园林工程建设是城镇基本建设的(A) A、主要组成部分 B、次要组成部分 C、补充部分 D、完善部分 4、下列工程属水景工程的是(A) A、驳岸、护坡和喷泉工程 B、栽植和假山工程 C、供水和排水工程 D、喷灌系统 5、下列水景形式属动态水景的是(B) A、湖、池、河 B、河、瀑布、跌水 C、泉、岛、溪 D、以上都不对 6、下列水景形式属静态水景的是(A) A、湖与池 B、湖、池、瀑布 C、瀑布、假山和小河 D、以上都不对 7、按面层材料园路可分为(A) 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 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 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 D、路面、路基和道牙 8、按使用功能园路可分为(C) 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 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 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 D、路面、路基和道牙 9、按结构形式园路可分为(B) A、整体路面、块料路面、碎石路面和简易路面 B、路堤式、路堑式和特殊式 C、主路、次路、小路和小径 D、路面、路基和道牙 10、园路的组成包括(A) A、路面、路基和道牙 B、基层和面层 C、面层、基层和结合层 D、主干道、次干道、支路 11、把能够看到的园外景色有意识地组织到园内来,成为园景的一部分,被称之为(C) A、框景 B、漏景 C、借景 D、障景 12、《园冶》中“片山有致,寸石生情”指的是(D) A、山体错落有致,寸石脉脉含情 B、一片片山很有秩序,小石头有感情 C、用一片片山石堆出假山,看后有感情 D、受中国山水画影响,借山石抒发情趣 13、“出淤泥而不染,花中之君子也”指的是(A)

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单位

国内外一流规划设计及建筑设计单位 一、国际知名规划设计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1.美国易道环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香港国际工程设计咨询研究院 3.英国工程设计院 4.阿特金斯顾问有限公司 5.USA RHM 6.艾斯弧建筑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7.澳大利亚DBJ建筑设计事务所 8.盛邦国际咨询有限公司 9.BAZO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0.德国五合国际设计公司 11.太原建筑设计(李祖原)咨询有限公司 12.英国合乐集团 13.美国东肯国际有限公司 14.亚杰克逊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5.IAPA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6.迪生罗斯蔡尔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17.中新佳联国际规划设计与咨询有限公司 18.阿卡规划设计公司

19.英国奥雅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伟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 21.日本竹田设计株式会社 22.美国龙安建筑规划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23.新加坡CPG集团新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加拿大AB—CPL国际建筑与城市设计有限公司25.国依德尔城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6.德国欧博迈亚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27.吕贝尔设计公司 28.美国CA规划设计师事务所 29.AAUPC 30.ARTX同轩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31.新加坡DPC国际规划与设计事务所 32.新加坡邦城规划顾问有限公司(SCP) 33.裕廊国际工程(苏州)有限公司 34.德国ISA意厦国际设计集团 35.法国ILEX景观规划设计公司 36.五兹贝格建筑设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37.法国AREP公司 38.澳大利亚IAPA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39.美国W&R国际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40.加拿大普迪国际设计机构

河道施工设计总说明

重庆市北碚区天府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河道改造工程施工设计说明 一、工程概况 北碚区位于重庆市区西北郊的缙云山下,嘉陵江畔,是重庆主城九区之一。地理位臵介于东经106°18′14″~106°56′53″、北纬29°39′10″~10°3′53″。东接渝北区,南连沙坪坝区,西接壁山县,北邻合川区。 天府矿区位于重庆市北郊,地跨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和合川区三个区。矿区南起北碚嘉陵江边的白庙子,北至渝北区华蓥山脉的宝顶矿区,全长37km,东西宽2.8km,平均倾斜宽3.5km2,面积103.4 km2。公司本部所在地位于重庆市北碚区天府镇后丰岩,距北碚城区公路里程11km,距重庆市区约48km。矿区分为南北两个大片区,相距约26km,南片区包括后丰岩、代家沟、磨心坡、黄桷地区,北片区包括三汇一矿、三汇二矿和三汇三矿等。 北碚区天府煤矿棚户区系指天府矿业公司在北碚区境内的煤矿职工集中居住区,主要分布在天府镇(代家沟社区、后丰社区、文星社区)、东阳街道(黄桷社区、磨心坡社区、嘉陵一、二矿社区)和龙凤街道白庙社区。总户数9184户,总人口29007人,棚户区总建筑面积50.82万m2。本次北碚区天府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河道改造工程位于东阳街道磨心坡社区焦家沟安臵区。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焦家沟片区车盘溪河道整治拟定范围,本次设计的工程起点为车盘溪三洞桥下游100m处,桩号为K0+000,工程终点新铺子上游45m处,桩号为K1+656,原河道长约1833m,整治后河道缩短177m。 二、设防标准 北碚区天府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河道改造工程位于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属于就地与异地新建安臵,规划安臵居民总户数9701户,总人口30823人。据《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1992)和《防洪标准》(GB50201-1994)分等指标以及《重庆市城市防洪总体规划》的总体要求,工程河段满足Ⅳ级防护标准要求。根据《重庆都市区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4-2020)》,北碚城区主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措施可按20年一遇执行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定位和现状地形,确定本次河道改造工程的防洪标准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 三、工程地质(根据地勘报告) 拟建场地位于北碚向斜东翼,场地及周围无断层通过。岩层呈单斜状产出,岩层倾向300°,倾角60 。 J1:100°∠60~65°,裂隙间距1~2m,隙面较平直,未充填,延伸3~4m,为硬性结构面,结合情况差; J2:200°∠70°~75°,裂隙间距3~5m,隙面平直,未充填。延伸2~6m。为硬性结构面,结合情况一般。 J3:140°∠10°~15°,裂隙间距1~3m,隙面平直,未充填。延伸3~5m。

全国的设计院名录大全

中央单位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机械工业第二设计研究院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中机中电设计研究院中航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中国民航机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核工业第七研究设计院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中国轻工国际工程设计院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中船建筑工程设计研究院冶金工业部建筑研究总院设计院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十设计研究院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兵勘察设计研究院中国纺织建设规划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国家冶金工业局规划研究院 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铁道第三勘测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核工业第二研究设计院 北京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电信规划设计院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土人景观规划设计研究所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玻璃钢研究设计院北京电铁通信信号勘测设计院北京交科公路勘察设计院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粮食工程设计院北京市市政专业设计院北京热力工程设计公司 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北京轻环工程咨询设计公司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工程设计院北京军区司令部工程科研设计院 北京军区建筑设计研究院北京军区空军勘察设计院北京建都设计院北京国城建筑设计公司

北京市煤气设计公司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北京国建设计有限公司北京首都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地质工程勘察院北京首钢设计院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建工建筑设计院第八设计所北京城市开发设计研究院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园林古建设计研究院 北京中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公司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北方设计研究所北京双虎园林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京华园林工程设计所北京凯帝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华特建筑设计顾问公司北京云翔设计工程总公司 北京中交跨世纪工程技术公司林业大学园林规划建筑设计所北京航天海鹰建筑设计所北京五合国际建筑设计集团 北京忆晶晢图文设计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华脉建筑设计咨询公司北京共享当代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创翌高峰园林咨询公司 北京市文物建筑保护设计所延庆县建筑设计所北京维拓时代建筑设计院澳思国际医院设计师事务所 北京爱地地质勘察基础工程公司北京汉沙杨建筑工程设计公司北京东方华太建筑设计工程公司北京东方畅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园林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上海地矿工程勘察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水务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浦东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司 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钢工业设计院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院 上海电子工程设计研究院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交通运输工程设计所 上海燃气设计院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上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空间形态 第六章公共空间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第八章特别规定 第九章附则 附录1名词解释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附表 附图 ― 1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的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系统。 第二章建设用地 第四条(用地分类及指标)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 2 ―

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1)和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附表2)的规定。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应当符合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附表3)的规定。 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在有利于城市空间形态、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的前提下,符合以下原则的,相邻多个地块的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指标,可以进行总体平衡,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程序修改: (一)总计容建筑面积不增加,各类计容建筑面积不突破; (二)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减少,且符合相关专业专项规划; (三)不突破附表1、附表2 的要求。 第五条(规划用地兼容性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可以对规划用地性质作出兼容规定。兼容分为选择性兼容和混合性兼容两类。 选择性兼容的,应当明确兼容性质对应的规划指标,并在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选定一项用地性质及其对应的规划指标进行管理。 混合性兼容的,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兼容用地性质,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兼容性质的选择应当符合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 3 ―

重庆未来的三大新地标

重庆未来的三大新地标 一.弹子石人人楼 重庆市南岸区政府将在长江南岸的弹子石新建一座外形酷似“人人”两字的大楼[1] ,该建筑为弹子石CBD总部大楼,设计高度为280米,共计70层,高楼主体以重庆的形象标志“人人重庆”为参照建设,是一座集餐饮、娱乐、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性用楼[2] 。该项目已于2012年开工,预计在2017年建成。建成之后将成为重庆实体性的“人人”标志建筑物。理所当然将成为重庆未来新地标的代表之一。 二.重庆101大厦 重庆101大厦,为重庆渝中区正在兴建的地标级摩天大楼,整体项目由2座摩天大楼组成。项目分为两期,一期占地面积456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建筑高度157米,由原重庆JW万豪酒店改造升级为万豪行政公寓;二期为全新修建的摩天大楼,占地面积881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建筑高度431米,共101层,规划引入丽思卡尔顿五星级酒店、360度环绕景观的私人会所、铂金超甲级写字楼和国际品牌高端购物中心等形态,建成后680米海拔高度将成为渝中半岛新高度。此项目于2014年动工,2018年底建成

三.重庆来福士广场 重庆来福士广场地处重庆核心地段朝天门广场与解放碑之间,由世界知名建筑大师摩西.萨夫迪执掌,塔楼设计源于重庆积淀千年的航运文化,分别以350米及250米的高度化形为江面上强劲的风帆。象征重庆“梯坎”面貌的水晶廊桥长达400米,将4栋塔楼彼此连接,在60层楼、250米的高空中集合了酒店、购物、休闲中心等舒适宽敞的公共空间,在夜晚犹如一条璀璨的琉璃锦带立于朝天水域。绿植花园从裙楼顶部延伸至塔楼,布满建筑体北向,成为南望渝中半岛一处标志性的立体绿墙。 此项目由新加坡凯德集团投资建设,总投资额达240亿元,而项目设计的亮点是连接4座塔楼、位于60层楼高空、长达400米的“水晶廊桥”,其晶莹剔透的玻璃构造,将把公共空间及城市花园带到重庆的上空,身处廊桥内,重庆江景、山景将尽收眼底。 此项目于2013年动工,预计五年内建成投入使用。整个项目寓意“扬帆远航”的重庆精神,诠释了“古渝雄关”的壮美气势,建成后将成为重庆的标志性建筑。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 根据2006年2月27日 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 建设用地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一)居住用地(R); (二)公共设施用地(C); (三)工业用地(M); (四)仓储用地(W); (五)对外交通用地(T); (六)道路广场用地(S); (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 (八)绿地(G);

(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 地块控制 第六条 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 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十条 建设用地红线图是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建设用地红线图必须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绘制,图上必须根据需要绘出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绿化、水系、文物、市政设施保护范围线,并用坐标限定。图上还须标明车辆出入口的方位或位置。 建筑用地范围线、规划用地范围线、拆迁范围线必须闭合,其面积计算精确到平方米。 第十一条 建筑容积率指地上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容积率的计算公式:  S1 FAR=------ S2 其中:FAR——建筑容积率 S1——地上建筑面积 S2——建设用地面积

中国设计院收入排名

1 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3 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4 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城市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联安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中旭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6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申元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华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7 武汉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8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9 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10 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 11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机械工业第二、三、五、中联西北工程设计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 12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13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4 铁道第二勘察设计院 15 铁道第一勘察设计院 16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 17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鞍山焦化耐火材料设计研究总院 18 北京首钢设计院 19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20 北京中丽制机化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1 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 22 国家电力公司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 23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4 中国纺织工业设计院 25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26 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27 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 28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 29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30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马鞍山钢铁设计研究总院 3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32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完整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8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2018.03.01

目录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1)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建设用地 (3) 第三章建筑间距 (9) 第四章建筑退让 (14) 第五章空间形态 (18) 第六章公共空间 (23) 第七章市政及管线 (27) 第八章特别规定 (44) 第九章附则 (48) 附录1名词解释 (50) 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9) 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 (63) 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6) 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 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 (68) 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 (69) 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69) 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0) 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 (71) 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 (72) 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 (73) 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 (74) 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 (75)

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 (76) 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 (77) 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 (78) 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 (79)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318 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2017 年12 月13 日市人民政府第191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 2018 年1 月23 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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