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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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内国土资字[2006]127号
关于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的函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根据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和《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要求,我区全面完成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报上,请审阅。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章)
二○○六年三月二日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
注册登记工作总结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5〕41号)及2005年5月28日在西安市举办全国地质勘查资质培训班上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区于2005年6月10—12月18日全面完成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注册登记工作)。现将注册登记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概述
㈠工作依据
全面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国土资发〔2003〕218号,以下简称《办法》),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专业分类和注册登记条件》(以下简称《条件》)为标准,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我区注册登记工作。
㈡工作安排与部署
我厅高度重视注册登记工作,及时成立了领导小组,并批准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方案》。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自治区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三个阶段实施了该项工作。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005年6月上旬—7月中旬)
⒈下发通知
2005年7月5日,我厅向各地勘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发[2005]87号),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设立网页,发布注册登记工作的有关信息和资料,方便申请人下载使用,对开展注册登记工作进行了公示。
⒉举办培训班
为做好培训工作,2005年7月5日,我厅向各地勘单位下发了《关于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培训班的通知》(内国土资办发[2005]38号),2005年7月11日—7月12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精心准备,编制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材料》,在呼和浩特市举办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班》,受到了全区各地勘单位的高度关注。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宗起同志到会作了总体要求的讲话,参加培训的有内蒙古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的各直属地勘队伍和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内蒙古总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主管领导和注册登记工作负责人,参加培训的地勘单位有90家,培训人员120余人。
第二阶段,注册登记(2005年7月中旬—12月底)
⒈材料准备
2005年7月13日—8月8日,各申请人按照格式文本要求,
认真填写《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书》(新立),并准备相关附件材料。
⒉受理
2005年8月8日—9月7日,由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人员和有关专家接收、清点、检查申请材料。
2005年9月8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根据检查情况,向材料不齐备的申请人下发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材料补正通知》。
2005年9月8日—20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全面受理了申请人补正后的申请,经检查材料合格后向申请人下达了《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请通知》。
⒊核定
2005年9月21日—23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人员按照核查工作程序对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进行了室内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对申报材料仍存在需要补正问题的,及时通知申请人进行了更正。
2005年9月21日,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国土资字[2005]607号),2005年9月23日—30日,我厅组成三个现场核查组,按照现场核查工作程序,对申请甲级资质的29个单位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工作结束后进行了汇总,并向自治区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阶段工作汇报。
2005年9月30日—11月18日,根据省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的指示,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人员结合室内、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材料又进行了全面复查,重点对存在问题的6个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了核查。
⒋公示
2005年11月24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将初步核定结果公示的途径、地址、时间和内容在内蒙古日报上刊登了公告。2005年11月24日—12月7日,将初步核定结果在国土资源部和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⒌发证
2005年12月8日,按审批程序,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长、主管副厅长、厅长分别做了核实、核准、核发工作,颁发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同时收回了原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并以《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通知》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国土资源局备案。
⒍公告
2005年12月27日—28日,分两批在《中国国土资源报》、国土资源部网站、内蒙古国土资源厅网站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公告》。
第三阶段,总结编报(2005年12月25—31日)
2005年12月25—31日,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编写了工作总结,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定后于2006年3月2日报送国土资源
部地质勘查司。
㈢保证措施
⒈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我区注册登记工作,我厅成立了以厅长黄阿拉腾别立格为组长、副厅长王宗起为副组长和地质勘查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相关人员组成的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注册登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注册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及日常工作。
⒉提供优良工作环境
为做好本次工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是在资金上提供保证,保证充足经费用于公示、公告、出差调研等;二是抽调煤田地质局、中化地质矿山总局内蒙古地质勘查院、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内蒙古总队等单位工作能力强、作风扎实、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专业人员参加了申请受理、核查等项工作;三是落实办公场所,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电话等,为做好该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环境。
⒊明确工作责任
为做好本次工作,在工作方案中明确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责任,要求各地勘单位成立以主要负责人、勘查资质管理、地质、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事、财务人员组成的办公室,并指定联络员。
⒋制定工作方案